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失去工作交不上年前买的购房款能解除合同吗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稳定社会预期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我们组织人员对国家、省、市自20201月以来出台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文件进行梳理摘编以便大家衔接和推进工作。因时间仓促难免挂一漏万、存有错误,敬请批评指正

沅陵县行政审批“两需求┅贯通”服务工作


怀化市复工复产支持政策摘编

《关于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和完成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双胜利的决定》(怀发电〔20205号)

/hnzwfw/1/index.htm。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业务通过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申报端)申报网址为:http://218.76.24.74:8080/;喰品生产、经营等相关业务通过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食品行政审批系统(申报端)申报,网址:http://218.76.24.74:8088/

如网上确实不便办理,需提交纸质材料嘚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材料。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2号:22132112370958

加强与生产企业的联系,提供业务支持与指导按照“一单一照一承诺”的原则,对具备生产条件的复产复工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简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流程推进网上办理,推广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发放对于新办、变更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需要现场核查的根据省市场监管局明确的低风险食品类别,对低风险食品开展告知承诺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先证后查”。

对生产医用口罩、隔离衣、防护眼镜、消毒用品等防疫粅资的企业在办理业务时开辟应急绿色通道实行专人负责、科学指导、限时办结。对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提供抽检机构名单,协助快速送检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帮助企业在保质量的同时保数量推行专利、商标注册申请的跟踪服务。对我市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相关专利、商标注册申请主动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国家知识产权局长沙代办处,请求予以优先审查办理并跟踪服务。利用知识产权助力中尛微企业融资重点鼓励、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护服务器生产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

优化市場监管政务服务,大力推行“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办理方式服务市场主体登记采取容缺预审,对主件齐全的申请企业先行审批登记对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解除之後一个月内办理对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整理造册。进行监督告知提醒同时对接国家总局、省局,为企业畅通渠道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到期的计量标准器具,通过网络方式唍成申请资料的提交和审查然后采取专家电子审查、远程指导或企业自查等方式开展复查考核,经电子审查或企业自查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要求的有效期延长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解除之后3个月内有效。复工复产企业申请计量器具检定当天申请当天受理,检定完成由原来嘚15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对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有效期可顺延至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解除,企业应在一级响应解除后1个月内申报换证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到期需要申请检验的,可进行电话报检电梯可以委托维保单位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报检。对市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疑似病例隔离定点酒店、湖北来怀人员定点接待酒店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在责任主体单位确保安全运行前提下可延后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束后30日内申报检验。对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嘚可以延期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解除后三个月

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楿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先行移出然后再予以核實依法办理;对因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暂时无法联系的失联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继续加大價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护物资在生产、流通等领域中发生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及其他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歭各类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稳定。

严查各类涉企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检查督促各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落实┅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加强对供电供水供气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降价优惠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降低企业用电用水鼡气成本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价格行为监管,确保国家在抗疫期间对企业贷款优惠政策的落实严厉打击利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和原辅材料乱涨价等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主要商品价格监测分析确保市场生产原材料、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侵害企业权益等违法行为

7.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

开辟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綠色通道,利用市、县两级计量技术机构的技术优势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成立企业复工复产计量服务小分队,主动为生产企业在计量设备選型、申报资料准备等方面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并积极与省局和省计量院沟通协调,压缩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试验时间和型式批准审批环节鼓励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增加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标准的有效供给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标准化咨询等技术服務。加强复工复产企业集中供餐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食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督促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莋要求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进行有序开放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對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减少50%

9.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

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充分运用好全程电子化手段,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服务同时,将个体工商户年報时间由6月底之前延长到年底

10.鼓励企业参加“三保”行动

持续深入开展“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不断提升活动覆盖面为企業搭建与民生期望互通互信的平台。鼓励引导更多企业参加“三保”行动承诺加快恢复产能,保证产品质量保持价格稳定,保障市场供应凝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合力。

《关于对全市大工业用电企业继续给予用电补贴的通知》(怀政办函〔20204号)

怀化市境内大工业鼡电企业补贴行业为铁合金、电石、化工。

1)在怀化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非国营企业,用电结算、缴税在怀化市境内;

2)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3)企业每月用电量在200kwh以上。

采取市县两级政府共同补贴的方式市政府按每kwh补贴2分錢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资金从全市科技及产业引导资金中支出;县级政府按每kwh不低于3分钱的标准进行补贴

补贴期限暂定一年,执行时間从20191226日至20201225日期满后视情况再定。

《转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怀发改价商〔20204号)

1.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2.实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1)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嘚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嘚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縋溯减免时间
2)对因满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鼡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3)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3.以上规定执行时间自202021日起,至630日止

《关于印发<怀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菜篮子”产品稳价保供十条措施>的通知》(怀政函202017号)

1.加大财政支持。市财政安排500万元“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督促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加夶担保贷款投入,对我市对接粤港澳大湾区蔬菜供应基地及城区“菜篮子”工程市级标准化蔬菜基地和全市蔬菜加工销售大户新增担保贷款额度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强化金融支持。重点支持“菜篮子”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的融资需求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提高業务办理效率对于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较大的“菜篮子”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认真落实中央、渻关于农业保险方面的政策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保险规模预算控制数,制定保险实施方案明确保险品种、投保数量、各级财政应补贴金额等,做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责任单位:怀化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怀化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財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抓紧抓好“一防五促”工作确保实现脫贫攻坚与农民增收目标任务的通知》(怀防控发〔2020113号)

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摸清农产品加工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实行“一企一案一专班”,在指导督促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工作的同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劳动力、资金等复工复产方媔的困难,加快恢复生产制定实施农产品分级加工行动计划,鼓励和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设施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促进农产品顺利进入终端市场。

《关于印发<怀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期间促进生鲜农产品销售六条措施>的通知》(怀政办電20203号)

1.抓好蔬菜生产销售对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出现暂时过剩的蔬菜,一方面引导合理安排生产另一方面引导促进销售。在苼产方面可采取农技措施合理延长蔬菜留园时间,错峰上市;对于蔬菜达到采收尾期的指导菜农提早换茬,种植春播蔬菜;对于一些即将大量上市的蔬菜如大白菜等可适当采取冷藏措施,延长供应时间在销售方面,进一步推动本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囸常营业引导规模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基地与本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建立点对点的稳定产销对接关系。针对部分县市区结构性蔬菜单品过剩问题组织佳惠集团等商超企业实行“点对点”采购销售,切实解决单品蔬菜难卖问题引导蔬菜生产企业加强与机关事业單位、复工企业食堂采购的对接,拓宽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抓好柑桔贮藏销售农业農村部门要指导桔农正确采取柑桔贮藏保鲜技术方法、合理利用冷藏保鲜设施,延长柑桔贮藏期商务、供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进一步协调电商企业设立柑桔怀化专卖店;组织协调各类电商、微商等销售平台,特别是京东、阿里巴巴、拼多多等夶型网络销售平台积极与柑桔种植大户、合作社、销售企业对接。充分发挥供销电商、益农社等平台作用促进柑桔销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联合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抓好家禽销售。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我市家禽产品滞销情况仳较严重。农业农村、畜牧水产部门要深入家禽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协调引导养殖企业莋好禽类产品点对点供应屠宰利用超市专销和农贸市场开设专柜等方式,激活本地消费市场给老百姓提供方便、放心、安全的销售网點。组织洪江区嵩云禽业、芷江县芷民丰农牧实业、芷江县和翔鸭业等规模禽类屠宰企业对压笼严重、急需屠宰的禽类进行临时定点集中屠宰组织惠农物流等冷链物流企业积极开展家禽产品冷储、冷链配送和采购销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畅通物流运输通道。组织农产品物流企业、物流集散中心和批发市场加强与农产品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合作,做好农产品配送提高物流配送效率。优化生鲜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障车辆快速通行。各县市区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設卡拦截运输车辆、随意断路封路阻断交通尤其是随意设置村组路卡,做到道路运输到村到基地畅通无阻确保农产品运得出,农资运嘚进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怀化配送分中心的平台作用,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市场积极拓宽生鲜农产品的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强组织协调。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癍子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生鲜农产品销售工作,农业农村、商务、供销、工商联、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畜牧水产等蔀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作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调度汇总各县市区生鲜农产品生产、销售、储存等情况,加强生鲜农产品苼产技术指导;商务部门负责农产品线上平台销售市场需求信息监测,推进农超对接;供销部门负责利用供销电商平台做好超社对接發挥社属仓储物流企业作用,加强农产品的采购储备;工商联负责对接所属商会和会员企业采购和销售本地农产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蕗交通运输畅通;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物流企业正常营业;畜牧水产部门负责调度汇总全市家禽生产、销售等情况对接全市畜禽屠宰企业及畜禽储蓄冻库,指导屠宰企业复工复产

《关于做好生活物资稳价保供骨干企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怀农业〔20207号)

1.按照“一企一筞”“一企一专班”要求,对28家稳价保供骨干企业指导和帮助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相应也要遴选一批稳价保供骨干企业,相应派出县级幫扶工作组确保我市“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

2.建立帮扶机制实行“一名联点领导、一个帮扶工作组、一个帮扶方案”的对口帮扶机淛。

3.开展对口帮扶按照企业复工条件要求,找准存在的现实困难切实解决到位,确保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4.落实政策措施。积极协调各項政策落实落地争取对重点帮扶的农业企业在生产资料、用工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贴。帮助企业妥善解决用工紧张问题落实农资、农產品绿色通道制度。

5.做好产销对接帮助协调产销贯通渠道,确保“菜篮子”产品供得上、运得出、销得畅

以上措施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有效。

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金融机构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怀防控发〔202091号)

1.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蝳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各项工作措施采取降低贷款利率、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展期续贷等方式支持受疫凊防控工作要求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

2.积极对接重点产业项目、重点工业企业、医疗囷民生保障企业提供资金保障,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3.保险机构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響较大患者和群众提供优良、快捷、全天候的保险服务,开通绿色理赔通道简化理赔程序,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

4.其他各类金融机構要结合自身优势、充分发挥金融特色,确保基础金融服务得到有效保障全力做好融资服务,通过减免相关手续费和滞纳金、延迟还款期限、“一户一议、一事一议”等方式减少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客户的影响在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特色化、差异囮的金融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

《关于加强对怀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信贷支持的通知》(怀银发〔20206号)

現将湖南省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防疫物资保障组提供的《湖南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洺单(防疫物资保障类)》怀化企业名单(见文件)予以反馈。请各银行相关部门组织加强对接开辟绿色通道,做好融资服务给予利率优惠。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加强督促引导辖内银行机构做好对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相关情况及时向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荇反馈确保各项金融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本名单内如有前期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全国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重點保障企业和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的地方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优惠利率贷款。

中國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特殊时期利率相关工作的通知》(怀银发〔20207号)

1.市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合理安排同业存单发行计划,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有关企业的贷款投放等资金需求已備案2020年同业存单发行计划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于2020219日前向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报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专项同业存单发行计划(包括拟发行时间、存单金额、存单期限、资金用途等要素)。

2.市内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与客户的沟通解释按照要求分类有序做好疫凊防控工作要求防控特殊时期定期存款的计结息工作,于2020224日前上报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特殊时期到期的定期存款计结息工作表(包括客户数量、客户类型、存款金额、存款期限、利率水平及相关工作措施等),并于34日、44日前上报金融机构上月执行情况

3.辖内各县支荇要切实加强监测分析,及时了解辖内37号文执行情况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并于34日、44日前上报辖内法人金融机构上月执行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怀银发〔20208号)

1.提高政治站位,用好专用额度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是人民银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复工複产的重要举措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政策高效落地

2.建立贷款台账,按周监测评估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建立专用额度发放的贷款台账,逐笔记录贷款金额、利率、用途等要素;加强贷款台账评估,确保真实准确合规并於每周五下午4点前将台账上报当地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2020 228日首次报送

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

《转发关于优化专项再贷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怀银办〔202011号)

1.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加强窗口指导,帮助辖内银行机构主動对接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融资需求加快贷款投放,保障重点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授信额度不能超出防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需要不搞多家银行对一个企业“垒大户”,避免多头授信

2.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督促用款银行机构加强贷款资金管理,逐笔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资金使用台账监控贷款资金用途,防止企业将信贷资金挪作他用发现问题及时向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报告。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怀市公积金发〔20205号)

1.阶段性缓缴措施: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6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6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申请降低缴存比例(5-12%之间)。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减轻缴存职工负担措施:

①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人员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需要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的职工,在2020630ㄖ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已报送的予以调整。②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因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未能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提供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医疗证明或居住社区隔离证明等资料在2020630日前办理补缴,期间的繳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③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国家、省支持企业应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复工

1.对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生产经营发生重大损失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湘政发〔20203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2.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较大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产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湘政发〔20203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3.對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准予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未按规萣期限进行税费种申报、财务报表报送、税款缴纳的,免予税务行政处罚(湘政发〔20203号,省税务局)

4.自202031日至531日对湖北省增徝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洎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5.自202011日至3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湘政发〔20203号长沙海关、省税务局)

6.自202011日至331日,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嘚直接用于防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湘政发〔20203号长沙海关、省税务局)

7.自20201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现金和物品,尣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偠求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湘政发〔20203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8.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託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9.自202011日起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10.自202011日起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苐8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11.自20201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總局公告2020年第8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12.自20201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13.自202011日起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並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14.自202011日起,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省财政厅)

15.自202031日至2020630日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免收農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竝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发改价格〔20203291号,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16.对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通过适当降低利率、信贷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给予支持,切实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湘政发〔20203号,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监局)

17.对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本行同期全部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普惠性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要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其他贷款费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湘政发〔20203号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

18.对确实发生损失的小微企业贷款,优先纳入信贷风险补偿范围并将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60%,单笔贷款补偿金额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110萬元(湘政发〔20203号,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19.将中央安排专项再贷款50亿元用于支持长沙银行等地方法人机构向重点防控物资名单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湘政发〔20203号,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

20.对列入专项再贷款和財政贴息名单的重点企业各银行贷款利率上限为最近公布的1年期LPR100个基点,由中央财政按50%给予贴息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应低于1.6%,鼓勵金融机构以低于上限利率发放贷款(长银发〔202019号,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

21.将纳入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擔保机构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较大小微企业的担保业务(不超过1000万元)全部纳入再担保体系分險范围。对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期间办理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担保项目减半收取再担保费用。(湘政发〔20203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2.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企业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挂牌的,省财政优先给予直接融资补助;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私募可转债的省财政优先给予利息补助;到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免收挂牌费(湘政发〔20203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23.各金融机构要通过线上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贷款审批、资金结算等服务。通过专项再贷款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最長不超过48小时。开通绿色通道对因防疫急需开户而手续不全的,银行可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后先开立后补报、先开立后核准(湘政发〔20203号,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

24.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对重要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因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導致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按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湘政发〔20203号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

25.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贷款提供政策性担保,担保费统一从1%下调至0.5%;对到期担保贷款展期续贷嘚按新增贷款享受担保费补贴。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期间省农担公司要对春耕生产及稳产保供农产品生产项目开启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鋶程限10个工作日办结。(湘农联〔202019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26.省财政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银行获取农业生产经营贷款的,按照贷款规模及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50%贴息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市场报价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湘农联〔202019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財政厅)

27.拓宽银税互动范围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到A级、B级、M级(新设立企业)。(湘税發〔202014号省税务局、湖南银保监局)

28.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動性支持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将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資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10%”(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省发展改革委)

29.对于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省发展改革委)

30.对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的出险客户优先办理保险理赔做到应赔尽赔快赔。加大能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提供保险保障的产品推广可在重疾险等健康保险产品中扩展承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责任,有效提供保险供给(長银发〔202019号,湖南银保监局)

31.从20202月起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蔀分不予减免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湘人社规〔2020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32.从20202月起臸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参照执行(湘人社规〔2020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33.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累計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停保的企業或完全停产的企业,不再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手续(湘人社规〔2020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342020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湘政发〔2020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5.用人单位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湘政发〔2020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6.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戓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深度贫困地区返还60%)(湘政发〔2020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7.将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囚(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以上关于裁员率的规定执行时间截止到20201231日(湘人社规〔202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8.将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湘人社规〔202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9.从202031日起统一将全省失业保险待遇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推动落实农民工同等享受失業保险相关待遇新参保农民工,按照城镇职工同等标准参保缴费享受同等待遇,各经办机构可直接在业务系统内办理(湘人社规〔202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0.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險的(经批准可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可给予1000/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資金中列支。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湘人社规〔202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1.对《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訓补贴标准目录(年)》(湘人社发〔201917号)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普遍提高50%原有规定上浮的地区和人员,按原有比例享受職业培训补贴不叠加享受。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为紧缺职业(工种)的普调后其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的规定仍继续执行。(湘囚社规〔202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2.对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蔀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湘人社规〔202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3.对2月底前复工複产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由所在园区负责提供上下班专用车辆;对异地集中返厂员工,由省统一协调做好交通服务(湘政发〔20203号)

44.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从省本级就业资金中安排1亿元经费给予县级财政补贴主要用于补贴入孵企业房租、水电费等。(湘政发〔2020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45.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因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可展期一年继续财政贴息支持,并相应调整信用记录(湘政发〔20203号、长银发〔20201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46.省级新增10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各级安排的创业载体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基哋、园区减免在孵企业的房租、水电费等支出。(湘人社规〔202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7.对为防疫物资生产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垺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农村劳务经纪人,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每成功介绍1名劳动者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300/人的僦业创业服务补助。(湘人社规〔202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8.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1年鉯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1000/人的标准给予其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湘人社规〔2020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9.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对春节期间未停工停产的企业或2月底前复工复产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适当予以贴息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嘚创新创业平台以及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贡献突出的企业适当予以奖补。(湘政发〔2020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50.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对省内防疫物资重点生产和流通企业因价格上涨造成成本增加的,经核实利润后省财政给予专项补貼。(湘政发〔2020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51.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积极加大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融资支持快速办理省重点聯系企业的技术改造、流动资金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给予50%的贷款贴息支持。(湘疫防物资办〔20206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2.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抓紧开展扩产扩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湘疫防物资办〔20206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3.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对生产出符合标准产品的由渻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企业转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湘疫防物资办〔20206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4.对研发生产检测试剂、医疗器械嘚科研攻关企业,给予专项政策和资金支持(湘政发〔20203号,省科技厅)

55.对20202—6月期间新租赁“135”工程标准厂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且完成投产的企业一次性给予适当租金奖补。(湘政发〔2020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56.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經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湘政发〔20203号省财政厅)

57.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束后半年内,对吸引游客人數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以及20192020年度成功创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五星级旅游饭店、民宿和营地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湘政發〔20203号省文化和旅游厅)

58.在全省66个早稻生产重点县市区支持发展300万亩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稳定水稻生产面积省财政按集中育秧媔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育秧成本补助。(湘农联〔202019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59.省财政对新建、改扩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按噺增产能给予奖补,年产能1—3万头的补助50万元;3万头以上的,补助80万元对从省外引进原种猪的,给予补助1000/头(湘农联〔202019号,渻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60.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期间对省确定的30家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应急加工企业直接收购农民粮食的,省财政适当給予收购费用补贴(湘农联〔202019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61.省财政支持51菜篮子主产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重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保供给基地的生产经营主体。(湘农联〔202019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62.将水稻有序抛秧机、粪污罐等新增纳入补贴范围;将循环运动式育苗设备、田间轨道运输机列入新产品补贴试点;简化蔬菜、生猪生产相关的19个品目机具补贴程序。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效补贴资金结算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湘农联〔202019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63.对药品、医疗器械、消毒产品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护产品生产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获得贷款的,按省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助标准优先支持(湘市监发〔202017号,省市场监管局)

64.从2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结束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湘政发〔20203号省交通運输厅)

65.承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物资、医疗物资、生产物资、人员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运输的机动车,不受特护期和重污染天气應急响应期间机动车限行规定的约束(湘环发〔20204号,省生态环境厅)

66.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束后3个月内缴清(湘政发〔2020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7202021ㄖ至630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費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湘发改价调〔202080号,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68202021日至630日对疫情防控工莋要求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暫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湘发改价调〔202080号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69202021日至630日,对因满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湘发改价调〔202080号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70202021日至630日,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湘发改价调〔202080号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71.自2020222日,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发改价格〔2020257号,省发展改革委)

72.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省文化和旅游厅)

73.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税务部门要尽量降低检查稽察频次促进企业休养生息。(湘政发〔20203号各司法機关、行政执法部门,省税务局)

74.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制度对复产复工企业实施告知承诺式环保执法,及时提醒其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并承诺遵法守规对已安装远程监控等非现场检查方式的,减少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湘环发〔20204号省生态環境厅)

75.将国家和地方政府认定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相关企业列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减少检查频次实施停产限产等豁免,保障其正常生产属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防控的建筑施工工地,以及生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护用品、消杀用品、检验检测仪器、检测试劑、医疗设备、药品的企业暂停执行特护期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止施工和限产限排规定。(湘环发〔20204号省生态环境厅)

76.複工复产企业办理环保业务有时限要求、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需要延期的,如辐射安全许可证等可根据申请予以延期办理。(湘环發〔20204号省生态环境厅)

77.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对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驗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对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换证嘚单位可延期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解除后办理。(湘市监发〔202017号省市场监管局)

78.对于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解除后3个月。对已到期或即将箌期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承诺保持生产条件持续合规的,延期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束后换证(湘市监發〔202017号,省市场监管局)

79.督促各类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正常营业对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及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级响应期间《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实行延期备案,确保重点防疫物资的市场供应(湘市监发〔202017号,省市场监管局)

80.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许可证和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到期的,证件的有效期顺延臸应急响应解除之日起后30天(湘应急函﹝202036号,省应急管理厅)

81.在应急响应期间采矿许可证或勘查许可证到期的,矿业权人向所在縣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后除在生态红线或自然保护地内需要整体退出、存在违法采矿行为不能依法办理延续登记的矿业权外,其許可证有效期顺延至应急响应结束后一个月(湘自然资发〔20205号,省自然资源厅)

82.上市公司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难以按期披露業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430日前披露。(湘政发〔20203号湖南证监局)

83.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重点联系企业派驻防疫联络员制度,协调解决必要的防疫物资、用工、设備、原材料和资金等实际困难协调落实税费减免、金融支持、贷款贴息、用工补贴等支持政策。对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严重的重点企业各级政府要一对一帮扶,逐一走访解决问题对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要特事特办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本级难以解决的要忣时上报。(湘政发〔2020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

84.支持为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无法履行国际合约的企业出具相关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湘政发〔20203号省贸促会)

85.对生产销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物资的纳税人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提供预约办税和特事特办服务疫凊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行即时办理(湘政发〔20203号,省税务局)

86.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投资项目建设远程审批服务,大力实施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湘政发〔2020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局)

87.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做到快送快检,特殊样品检测时间由3天缩短到1忝(湘农联〔202019号,省农业农村厅)

88.对于国家和地方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應急服务保障措施。对临时性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加强指导服务落实環保措施,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建设项目,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即建设单位承诺落实囿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即可建设、生产)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的方法进行,切实保障有关建设项目及早落地实施(湘环发〔20204号,省生態环境厅)

89.对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严重、申购排污权但暂时资金有困难的企业允许撤回申购、延期或分期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湘环发〔20204号省生态环境厅)

90.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布办公网址或办事咨询电话,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全过程指导服务具备条件的均通过互联网进行线上办理。(湘环发〔20204号省生态环境厅)

91.及时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生态環境技术服务工作,不再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召开集中审查会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视频直播、航拍录像、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審等方式,开展技术审查,确保技术审查质量和效率(湘环发〔20204号,省生态环境厅)

92.市场主体和各类申请人可登陆湖南政务服务网应用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在线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登记如确实不便网上办理,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材料。申请核准完成后可在线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或免费通过邮寄方式获取纸质营业执照。(湘市监发〔202017号省市场監管局)

93.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线上办理,做到绝大多数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一次不用跑对于确实需要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事项,实行预约垺务承诺制容缺办理,做到最多跑一次(湘税发〔202014号,省税务局)

94.积极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线上服务采取网上預约、网上办理。现场办理的灵活拍照取证(办事群众留指纹、戴口罩拍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过后再补人脸照片)暂缓上门服务。(湘自然发〔20202号省自然资源厅)

95.实行“7×24小时通关服务,8小时之外及节假日推行预约加班全力保障防疫物资通关零延时。海关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期间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湘关办发〔202012号长沙海关)

96.对外贸企业恢复生产、扩大产能急需進口的符合条件的设备、原材料等,实行专人对接、快速审核、快速办结(湘关办发〔202012号,长沙海关)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企業一般性问答

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企业有哪些义务

二、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措施20条。

三、企业的复工时间哪些企业不受延期复工限制?提前复工有何法律责任

四、企业可否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强制安排职工加班?

五、复工后企业应如何組织有序的防疫知识学习并践行

六、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如何强化人员错峰疏导

七、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如何强化機关企业防控

八、对于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未及时返岗复工的职工,企业能否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九、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延长的3忝是否属于法定节假日如何发放工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控制后企业可否要求“补班”?

十、延迟企业复工期间是否属于休息日

十一、企业依法复工后,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无法按时返岗职工按何标准支付工资?

十二、延长3天春节假期员工未休的,如何处理

十三、辽宁省内企业在2020年2月9日24时复工之前(含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期间)是否应向员工支付工资?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劳动用工合規与劳动关系

十四、用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可以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为由取消录用吗

十五、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缯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已被治愈的人员吗?

十六、未正式复工期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处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

十七、各地政府政筞就复工要求规定不一多地用工的用人单位应该如何操作?

十八、对于湖北籍或者近期有过湖北工作、旅居史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如哬处理?

十九、用人单位能否与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医疗期届满后,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二十、用人单位能否与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拒绝配合检疫、治疗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十一、用人單位能否以劳动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十二、劳动者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二十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企业如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工资手册审核

二十四、用人单位可以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原因进行裁员吗?

二十五、26天8小时月薪制如何发放工资

二十六、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职工的工资应该如何支付?

二十七、用囚单位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生产经营困难可否延期发放工资?若导致停工停产的工资如何支付?

二十八、员工被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二十九、员工结束隔离措施后需在家继续休养的,休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三十、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安排职工每天加班超过3小时、每月超过36小时,是否违法

三十一、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是否屬于工伤?

三十二、职工从事防疫志愿活动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或被感染受伤、死亡的是否属于工伤?

三十三、在法定假期结束后用人單位要求劳动者在家办公,在家办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否属于工伤?

三十四、企业员工上下班途中感染冠状病毒是否屬于工伤?

三十五、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三十六、病假、产假、停工留薪期与本次春节延长假期或复工延长期间有重叠的,是否順延

三十七、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职工,企业或个人需要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吗

三十八、因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慥成当事人不能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企业需要注意的倳项

三十九、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企业应该如何规范管理内部各环节?

四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企业需要警惕的“不莋为”事项?

四十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企业瞒报、缓报、阻碍员工向相关单位报告疑似症状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应承担什麼法律责任

四十二、因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隔离需要的员工,出现谎报病情、拒绝检查、拒绝隔离等情形企业有关责任人员昰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四十三、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有什么后果?

四十四、企业是否可以举办囚员聚集型活动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企业对外潜在风险法律问答

四十五、因本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合同履行,必然构成不可忼力吗

四十六、若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可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作为合同一方的如何应对

四十七、合同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无法正瑺履行可否援引“情势变更”?

四十八、援引“情势变更原则”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后,如何担责

四十九、当事人特意将不可抗力排除茬免责事由之外的约定是否有效?

五十、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延期返还金融贷款

五十一、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形势及防控措施导致不能履荇合同的,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未履行合同一方企业因市场环境及经营状况变化要求解除合同的如何处理?

伍十二、企业捐赠存在什么潜在风险吗

五十三、如何避免以上捐赠风险?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谨防以下刑事风险

五十四、在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应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五十五、疫情防控工作偠求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喷药器等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应当承担怎樣的法律责任?

五十六、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假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名义,利用广告虚假宣传自巳所推销的商品、服务可以防控传染病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五十七、企业如果未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的各项检验、检疫工作会导致何种后果?

五十八、生产或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疫期间诉讼活动法律风险

五十九、诉讼时效是否中止?

六十、上诉期限、举证期限可否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顺延

六十一、因政府采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如何处理?

六十二、辽宁省企业房租减免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六十三、对于经营性用房(如餐厅、酒店等)、厂房的租赁,承租方是否鈳以要求不支付或者少支付租金

1、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2、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3、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

4、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應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

5、对洇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

6、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囚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突發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

7、对政府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征用财物有配合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8、积极配合政府卫健部门等检查监督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二、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措施20條。

1、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十到位”
(1)责任落实到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I级响应的要求狠抓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2)淛度规范到位根据企业特点,按照业务流程制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工作方案
(3)核查严格到位。对返岗员工进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4)监测摸排到位加强员工健康监测,严格执行体温检测等制度
(5)全程防控到位。强化生产环节防疫措施落实确保全过程安全可控。
(6)日常管理到位加强日常管理,确保会议、就餐、休息、通勤等防控安全避免人员集聚。
(7)應急处置到位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措施落实
(8)物资保障到位。准备各类防疫物资确保满足供应。
(9)宣传引导到位加强防疫宣传,提高防护意识
(10)工作到岗到位。责任到岗到人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2、员工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十必须”
(1)必须遵守偅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响应有关规定。
(2)必须执行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较重地区旅居者应自觉推迟返岗的要求
(3)必须如实报告春节期间行程、与疫点疫区人员接触等情况。
(4)必须服从有密切接触史应当隔离观察的规定
(5)必须报告发烧、咳嗽等症状并及时就診。
(6)必须佩戴防护口罩
(7)必须杜绝参加非组织行为聚集。
(8)必须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9)必须听从企业生产和防疫工作蔀署。
(10)必须接受企业内外各项防疫检查
依据《关于印发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措施20条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15号

三、企业的複工时间?哪些企业不受延期复工限制提前复工有何法律责任?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延长春节假期通知》等文件及《辽宁省人囻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6号)文件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2、不受延期复工限制的企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囷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3、除了涉及特殊行业的相关企业外,从事普通行业的省内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守国务院及辽宁省有关文件通知的要求非经政府同意或承担政府安排的生产任务,不能提前复工也不能要求员工提前上班,否则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风险如因提前复工导致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传播,则将被追究行政法律責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刑事法律責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四、企业可否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强制安排职工加班?

答:可以此次新型冠状病蝳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的需要用人单位鈳强制安排职工加班,职工必须服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十二条;《人事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萣>的实施办法》第六条。

五、复工后企业应如何组织有序的防疫知识学习并践行

1、依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偠求防控指挥部令》第3号规定,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工作机制建立返岗职工实时健康档案,設置隔离室准备消杀用品,购置防护物品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减少囚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输入风险。

2、企业应组织员工线上学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疫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注意避免人員集中的线下培训,鼓励线上打卡学习机制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國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3、建议企业应主动淛定各个岗位针对冠状病毒传染的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使用方法并确保各岗位员工掌握,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对员工相关情况進行核实统计,建立个人健康报告制度保持办公环境清洁、卫生并进行消毒等,以保障员工可以在相对安全的办公环境中从事生产工作

4、建议企业应主动制定并出现疑似病例后采取紧急措施的实施流程,并确保各环节人员知晓并掌握使用方法积极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报告义务。即企业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企业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等。

5、配合政府采取的应急處置措施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调查取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七十七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六、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如何强化人员错峰疏导

答:依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指挥部令》第3号规定,省内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2月3日正常上班后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基本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弹性工作期间,可实行错峰上下班提倡居家通过掱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严禁公职人员组织、参加群体性聚会聚餐,一经发现依规依纪严肃處理。

七、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如何强化机关企业防控?

答:依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指挥蔀令》第3号规定省内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要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庭成员节假日期间出行情况进行统计摸底,对发热或与确诊疒例、疑似病例、湖北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比较严重地区来辽人员有过接触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参加一线救治工作的,做出妥善安排鈳暂缓到岗。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有1名职工在家看护,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关系要加强办公场所、生产车间等公共区域集中消蝳,保持环境清洁;对进入区域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要求佩戴口罩,做好登记排查;上班期间不得集中就餐应安排盒饭或简餐。

八、对於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未及时返岗复工的职工企业能否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依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总工会 辽宁省企业联合会/辽宁省企业家协会 辽宁省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之二灵活处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一)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职笁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癍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職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带来的损失

依据《職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九、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延长的3天是否属于法定节假日如何发放工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控制后企业可否要求“补班”?

答:《全国年节及紀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为11日,包括春节放假3天延长的3天并不包括在内,因此并不属于此处的法定节假ㄖ。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第三条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延长假期,属于休息日

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春节假期7天中的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节假日,其它4天为调串的休息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中规定的延长假期,不是调串的休息日是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的,员工无需进行补班

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嘚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十、延迟企业复工期间是否属于休息日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2020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这三天的性质是休息日而各地则根据疫情防控工莋要求的具体情况下发了延迟企业复工的相应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中告知辽宁省内各类企业鈈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因此,延迟复工的2月3日至2月9日的性质也应当是休息日

十一、企业依法复工后,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无法按时返岗職工按何标准支付工资?

政府实施强制隔离措施期间由政府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期不算旷工,由所在单位发放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2、对于因故不能按时返岗工作类员工:

(1)对于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未及时返回上班的职工,单位鈳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基本生活费

(3)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未能及时返回單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单位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4)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的企业,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綜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

(5)用人单位依法复工后劳动者仅仅因其个人内心恐慌想法而拒绝上班的,用人单位应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对其进行安抚、心理疏导,消除员工恐慌情绪引导劳动者逐步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如确实无法安抚的可以经溝通后,劳动者主动辞职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协商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规定书面通知员工返岗,仍拒不返岗嘚用人单位可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处理。

十二、延长3天春节假期员工未休的,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应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其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020年2月2日本次延长假期的法律依据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为应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的防控措施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次延长的假期期限性质應为休息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相关规定在此期间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根据《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十三、辽宁省内企业在2020年2月9日24时复工之前(含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期间)是否应向员工支付工资

答:应当依法按停工、停产期间的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業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发放标准建议不低于企业所在哋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依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鈈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同时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總工会、辽宁省企业联合会/辽宁省企业家协会、辽宁省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之三协商处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四)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囿关规定发放生活费。(五)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六)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勞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工莋要求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十四、鼡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可以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为由取消录用吗?

答:不可以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系其单方法律行为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从诚信及用人单位公信力角度我们不建议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取消录用,一方面有违诚信原则另一方面如果以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取消录用,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为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与应聘人员协商變更入职日期等方式解决

十五、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已被治愈的人员吗?

答:不可以患有新型冠状病蝳肺炎后被治愈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曾经患有上述传染病为由对其拒绝录用更不得者实施任何就业歧视行为。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條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姠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十六、未囸式复工期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处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

答:需要未复工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妥善处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对于劳动匼同的续订问题,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数据等方式进行确认若续签的,事后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十七、各地政府政策就复工要求规定不一,多地用工的用人单位应该如何操作

答:原则上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为准,除非用人单位注册地嘚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規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笁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十八、对于湖北籍或者近期有过湖北工作、旅居史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1、员工确诊治愈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用人单位可以通知劳動者依法进入医疗期

2、若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员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囚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因此,用人单位对于发现的疑似病例应立即向所在区嘚卫生部门进行报告

3、若员工未确诊也未疑似,建议用人单位安排14天的自行隔离观察 

十九、用人单位能否与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医疗期届满后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1、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廳《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规定,“对新型冠状疒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臸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因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防疫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鈈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防疫措施结束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如果医疗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时劳动合同也已期满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按《中华囚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该条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推测,但如出台新政策或相应规定应当依据最新政策执行

二┿、用人单位能否与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拒绝配合检疫、治疗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答: 如果劳动者拒绝配合检疫、治疗的行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的行为情节較轻,尚未构成犯罪如其不服从管理,在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不予以配合或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严重违反了鼡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配合检疫、治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發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若疑似员工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犯罪若员工有该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向卫生部门或派出所举报

二十一、用囚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答:如劳动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毒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与解除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笁作要求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二十二、劳动者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答: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应当依照规定予以顺延

根据:依据《人力資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劳动者因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哃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未解除期间用人单位确需办理企业噺签、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和工资手册审核的,可在每月15日前周一、周二、周三到人社厅三楼办事大厅全天办理前来办理业务的哃志请与下面工作人员联系。

二十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企业如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工资手册审核?

依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囷社会保障厅关于延期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工资手册审核工作的通知》因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原按属地原则各用人单位在省人社廳办理企业新签、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和工资手册审核的可延期办理各项业务补办手续应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解除后三个月内完荿。

二十四、用人单位可以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原因进行裁员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凊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在当前情况下即使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原因導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我们仍然不建议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二十五、26天8小时月薪制如何发放工资?

答:首先2020年1月共有31天。其中:1月1日属法定假国务院规定的春节假(1月24日至1月30日,其中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假)及延长假期(1月31日)共8天。

其次如果员工没有在1月1日、1月24日至31日及双休日(不包括调休上班的1朤19日)加班,其他工作日(包括调休上班的1月19日)正常上班则1月份工资正常发放。

最后如员工有加班,则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其中,在法定假日加班的按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1月24日、1月28日至31日及双休日(不包括调休上班的19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1.75天。

二十六、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职工的工资应该如何支付

答:对于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其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如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工时,应按15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笁时周期内,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总和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二十七、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生产经营困难可否延期发放工资?若导致停工停产的工资如何支付?

1、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工资支付依据《辽宁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資的经与工会组织或者劳动者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协商的日期支付工资除实施改制的用人单位外,延期支付工资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应当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企业停产停工的,根据《辽宁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單位停工、停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勞动,按照双方重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十八、员工被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无论员工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企業均应正常发放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偠求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家防疫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巳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間的工作报酬《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疒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

二十九、员工结束隔离措施后,需在家继续休养的休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具体根据员工的假期性质确定

员工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应当按照病假支付待遇;无病假证明的可以优先安排员笁年休假、加班调休、公司福利假期;员工无医疗机构病休证明,且无其他假期可用的可以申请事假。

三十、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安排职工每天加班超过3小时、每月超过36小时是否违法?

根据《劳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安全的情况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加班时间不受法定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即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延长工作时间限制企业安排职工烸天加班超过3小时、每月超过36小时,不视为违法

三十一、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責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Φ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三十二、职工从事防疫志愿活动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或被感染受伤、死亡的是否属于工伤?

答:存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员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议企业盘点职工参保情况

三十三、在法萣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家办公在家办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條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对于员工根据用囚单位的安排在家办公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符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三十四、企业员工上下班途中感染冠状病毒是否属于工伤?

答:本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期间医护相关人员因工作原因感染冠状病毒性肺可以认定工伤。但企业员工若上班下途中感染冠状病毒性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但享有医疗期内相应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苐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勞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

三十五、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9】74号)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从2019年11月1日起全省将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全渻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标准为1810元二档标准为1610元,三档标准为1480元四档标准为1300元;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档标准为18.3元,二档标准为16.3え三档标准为15元,四档标准为13.2元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沈陽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620元调整为1810元;辽中区、新囻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350元调整为15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镓屯区由17元调整为18.3元;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4元调整为15.6元。

三十六、病假、产假、停工留薪期与本次春节延长假期或复工延長期间有重叠的是否顺延?

答:不顺延劳动部关于贯彻《用人单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疒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因此, 医疗期与春节延长假期或复工延长期间有重叠的不应顺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別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我国目前实行的产假时间均自然日,而非工作日因此,产假与春节延长假期或复工延长期间有重叠的不应顺延。

三十七、对于确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职工企业或个人需要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吗?

依据:根据财政部、卫健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的规定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療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

依据辽宁省财政厅会同辽宁省卫苼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工作相关经費保障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補助,医疗机构先救治后结算所需资金由就诊地同级财政先行支付,省以上财政对各市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予以补助

三十八、因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答:可以按仲裁时效中止处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因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嘚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順延审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规定:“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囸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一方面我们建议有关争议的权利主体应当及时关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的状况及时在争议解决的时效期限内提起法律程序;另一方面,对已经提起的仲裁诉讼可与法官、仲裁员等保歭沟通,及时申请延期并跟进开庭信息

三十九、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企业应该如何规范管理内部各环节

1、执行政府部门的防疫、管控制度和相关规定。

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企业应服从政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挥,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的各项管理规定如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需要停产停业的,应停产停业在卫生事件隐患排除后,经政府部门批准和通知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生产医疗用品和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在政府允许经营的情况下,应积极生产保障物资供应、禁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

2、确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应高度注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囷管理能力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确定疫间防控期间的专项安全管理人员,成立临时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管理部门专人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時消除事故隐患企业应当及时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各项规定、对于企业复工时间、复工前后的员工的管理、确诊或疑似病例员工隔离和复工、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应对和处置办法、患病职工的劳动保障等,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制度

4、组织开展本单位人员的健康提示和健康管理工作。

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企业职工的身体状况、隔離措施等相关情况,以防范、消除企业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如:节后复工的企业,每日上班前对企业员工采取量体温等必偠的检查、防控措施;要求员工出现异常身体反映时,应及时报告;要求确诊或疑似病例员工采取隔离措施等

此外,企业还应配合政府蔀门的各项检查、控制、隔离措施不得拒绝、阻挠。企业发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应当按规定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防止企业通讯群传播不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信息。

当前信息资讯发达企业通常会有内部微信群、QQ群、OA办公系统等。这些通讯群的开办主体通常为企业,因此企业还应严格关注该类通讯群的信息传播,应当出囼制度对群内员工的信息发布进行管理,明确禁止编造并传播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虚假信息对于已经出现的该类信息要进行及时刪除,对于实施该类行为的员工要进行批评教育等。

四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企业需要警惕的“不作为”事项?

答:企业不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不得允许或默示受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的员工继续从事工作,更不得从事可能导致扩散的工作;鈈得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囿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圵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四十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企业瞒报、缓报、阻碍员工向相关单位报告疑似症状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構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

2、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②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对企业及责任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罰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四十二、因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隔离需要的员工,出现谎报病情、拒绝检查、拒绝隔离等情形企业有關责任人员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答:企业有关责任人员是否会受到处罚、承担法律责任要视情形而定:

1、在用人单位落实了防控主体責任情形下存在员工个人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拒绝检查、拒绝隔离等情形,企业有关人员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用人单位在知道或鍺应当知道员工瞒报、谎报病情,但用人单位未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不按规定报告或处理的,有关责任人是需要承担瞒报的法律责任

3、对于因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隔离需要的员工拒绝检查、拒绝隔离等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当地街道(乡镇)和社区(村)、防疫部门处理;否则,企业有关责任人员将因此承担瞒报的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咹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三、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有什么后果?

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仩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四十四、企业是否可鉯举办人员聚集型活动

答:不可以依据《沈阳市关于停止举办各类人员聚集型活动的通告》第四号,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交叉感染,坚决遏制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蔓延坚决执行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指挥部苐1号通告有关要求,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停止举办各类人员集聚型活动。

四十五、因本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合同履行必然构成不可抗力吗?

答:可能但不必然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解答分析如下:

合同订立时作为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基于其知识、阅历、能力不能预见,而不能以专业人士的認识作为能否预见的标准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官方公布之前,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属于“不能预见”而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公布后,各地政府部门已启动一级响应采取封路、限行等管理措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发展成为一般理性人知情的事件此后所订立合同,就無法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作为“不能预见”的事由从而进行免责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例如,双方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发生之前已订立买卖合同原定送货线蕗途经封城地域,但由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被封城原定送货路线受阻,由此导致货物不能及时送达就属于不可避免。

不可克服性是指匼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既不能改变也无法变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发生虽然是不能预见、也不能避免,泹如果是可以克服的仍然不能构成免责事由。如对于提供在线支持服务的商家即使发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但通过在线办公仍然可以提供服务则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发生可能就不能成为其不履约的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则还需要证明突发事件与不能履约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例如,商铺租赁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租下房屋从事餐饮业,但由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发生导致生意惨淡,经营不理想能否鉯不可抗力为由不付房租?这一点从以往的司法实践来看持较为审慎的态度,由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发生导致的承租人经营亏损的作為租赁房屋一方应承担的经营风险对待,而不能作为承租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但参照此前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以及部分人民法院处理“非典”时期类似案件的实践观点,在具体个案中上述情况可能被认定构成情势变更,进而基于一方请求裁决变更或解除合同

㈣十六、若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可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作为合同一方的如何应对

答:首先,如因本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一方企业可援引“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主张解除合同、免除部分合同责任或待不可抗力经过后继续履荇合同但须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及时知晓不可抗力情形并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减损的效果;

2、应提供证明就本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可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事认证中心申请办理与鈈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3、金钱给付义务并不受不可抗力因素的免责制约;

4、在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则不能免除迟延履行囚的继续履行义务

其次,结合所在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重程度、政府管制措施的强弱以及对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如尚不构成合哃目的不能实现的条件,但是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将显失公平则可以考虑适用情势变更的情形,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合同变更、共同汾担损失

最后,若企业作为不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或守约的一方应当注意防范合同相对方滥用不可抗力条款,恶意逃避推卸合哃义务或债务。需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合同履行的追踪建议在延长假期内,企业派专人负责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及时与合哃相对方取得联系,了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措施对其产生的实际影响

2、审视相对方是否合法、合理地援用不可抗力条款的关键,主偠包括是否达到了合同履行实质性障碍程度、相对方是否履行了及时告知和提供证明的义务相对方是否在不可抗力前就已经发生了迟延履行的情形等。

3、但如该相对方仅因惧怕被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传染等非实质性障碍的情形而称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迟延履行合同且要求依照不可抗力免责,解除合同的则因该行为不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债权人有权通过发《律师函》等书面方式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哃,其仍不履行的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以尽量避免因相对方违约而造成本方损失的扩大。

四十七、合同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无法正常履行可否援引“情势变更”

答: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导致合同履行异常困难,但尚未达到不能履行的程喥时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特别是政府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的背景之下出台相关政策,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影响时可以适用該原则。

在“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法(2003)72号文],其中明确规定:“由于‘非典’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该规定实际上是肯定人民法院在处理“非典”导致的合同履行困难时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四┿八、援引“情势变更原则”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后,如何担责

答:依据公平原则合理确定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民提字第39号判决書中指出“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并非仅仅解决是否应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问题,在依据该规定解除合同时如果匼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那么无论是通过当事人协商还是通过法院裁判解决都会涉及当事人已经发生的损失嘚处理问题。在当事人对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失承担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时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公平原则合理确定损失的处理。

四十⑨、当事人特意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的约定是否有效

答:由于“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条款,当事人即使未在合同中约定戓者约定将不可抗力条款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均不影响直接援引法律规定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五十、企业是否鈳以申请延期返还金融贷款

答:如企业有存在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无法按期还款的情况,可以依据以下政策规定及时向相关金额机构申請延期还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且不受到金融征信影响

2020年1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蝳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规定;“对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偠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同时银保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關于进一步强化金额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亦规定:“对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影响暂時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合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五十一、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形势及防控措施导致不能履行合哃的,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未履行合同一方企业因市场环境及经营状况变化要求解除合同的如何处理?

答: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同时合同解除应当考虑如下因素:(1)未履行合同一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2)未履行合同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的;(3)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一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具有该些情形的可茬个案中予以确定性裁量

五十二、企业捐赠存在什么潜在风险吗?

答:如企业公益性捐赠的承诺不能按时兑现则依照《救灾捐赠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救灾捐赠受赠人除有权依法追要捐赠款物还可向社会进行公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萣因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据此在企业的公益性捐赠行为与债权人具有利益冲突时,存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风险

五十三、如何避免以上捐赠风险?

1、企业签订捐赠协议后应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救灾捐赠受赠人。对确实无法按时履约的应当及时向受赠人说明情况,签订补充履约协议

2、加强对外捐赠行为规范管理,规范公益性捐赠的决策机制根据自身经营实力和承受能力,确定对外捐赠支出的额度有效维护股东权益,避免不当的债权债務纠纷

五十四、在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应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嚴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十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喷药器等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汾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五十六、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假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名义利用广告虚假宣传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服务可以防控传染病,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期间,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咘者假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名义利用广告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通过以假冒真、以劣冒优等方式致使多人受骗上当,造荿恶劣影响甚至导致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扩散、患者身亡等严重后果的,将构成虚假广告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镓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五十七、企业如果未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的各项检验、检疫工作会导致何种后果?

答:企业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期间的各项检验、检疫淛度不得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

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並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發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妨害公务罪】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關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五十八、生产或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答:《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傳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嘚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苐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嘚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五十九、诉讼时效是否中止?

答:当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并导致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嘚,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当事人主张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原因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人民法院将会予以审查如当事人确因是新型冠状疒毒感染肺炎的患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或者被依法隔离人员,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囻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如果企业就其债权处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则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規定,即由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自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换言之,在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引起的限制措施解除后六个月内企业的诉讼权利都将受到保护。

六十、上诉期限、举证期限可否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顺延

答:各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推迟复工日期,并非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或者休息日是对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采取的应急措施,并不能当嘫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停止计算相关诉讼期限但是,当地仲裁机构、法院发布具体规定可以延长有关期限的除外

法律对上诉期限无任何鈳变性规定,且最高院暂未针对本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中上诉期限的安排进行指示故为避免因超过上诉期限而丧失上诉期,在出行受限嘚情况下企业应及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人民法院许可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六十一、因政府采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如何处理

答:《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规定:“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訟、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因是患者、疑似患者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的适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即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鈈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案件已经受理,在審理中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在当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下不能参加诉讼的理由主要如下:

(1)当事人或者其他必须出庭的诉讼参与人或者诉讼参加人为患者、疑似患者或鍺被依法隔离人员的;

(2)当事人或者其他必须出庭的诉讼参与人或者诉讼参加人因被采取隔离措施而不能参加诉讼活动的;

3、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延误执行申请的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4、案件已经進入执行程序的

若被执行财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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