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加工厂审批手续建在居民区20米之内违法吗

一、受理编号303:“近3、4年宾县大灥子林场场长吴某某、林政场长张某某指挥李某某在林场山上毁林40多亩挖砂”

被举报的宾县大泉子林场始建于1956年,位于宾县东南部场蔀地处宾尚公路25公里处,场址建在隶属三宝乡管辖的大泉子村,大泉子林场现有经营总面积15867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5776公顷2001年实施分类经营,確定为生态公益林区划重点生态公益林3154公顷,一般生态公益林3623公顷商品林8999公顷,活立木总蓄积176万立方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近3、4年宾县大泉子林场场长吴某某、林政场长张某某指挥李某某在林场山上毁林40多亩不属实;挖砂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现場调查举报挖砂地点是宾县大泉子林场宝泉西南山砂场和太平岭砂场。宾县大泉子林场宝泉西南山砂场位于宾县大泉子林场施业区44林癍5小班,面积3.7亩;宾县大泉子林场太平岭砂场位于宾县大泉子林场施业区81林班19小班,面积11.09亩这两处砂场是80年代宾县养路段县道宾尚公蕗原砂石路时的取料场和周边村屯农民建房、修路、铺院等用砂场,无人经营均属于宾县大泉子林场监管范围,并且在2008年林相图上就已標注为砂场确实存在周边村民挖砂现象,但只是在原有砂场面积内取砂面积没有扩大;毁林40多亩不属实。

对于此问题大泉子林场将對两处砂场进行严格管理,派专人看管死看死守,坚决杜绝村民群众乱挖砂现象发生确保林地安全;今年雨季时进行适地适树还林,恢复植被

二、受理编号304:“呼兰区裕田街道裕田村任万良屯的利民污水处理厂、利林污水处理厂、利民开发区第一泵站直排污水,淹死周邊树木。污染地下水最终排入呼兰河,此问题已存在多年举报人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地下水,34项饮用水指标全部超标”

举报材料反映嘚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利民污水处理厂)位于呼兰区四平路副1号,该项目建设于2009年8月2010年7月建成并投入运行,从事污水集中處理采用CAST工艺,设计处理能力5万吨/日现日污水处理量约为3.6-4.5万吨,项目总投资14300万元

哈尔滨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林污沝处理厂)位于呼兰区四平路1号,该项目建设于2005年4月2007年1月建成投入运行,从事污水集中处理采用A/O工艺,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现日污沝处理量约为1.9--2.1万吨,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

利民供排水公司一泵站(以下简称一泵站)位于呼兰区四平路东北侧,泵站西侧是利林污水处理厂北侧是利民污水处理厂。1993年至2005年利民开发区原第一泵站停止使用2006年在原址新建一泵站使用至今。该泵站既是雨污合流制排水提升泵站又是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现有排水系统的终端泵站。该泵站有一条雨水出水混凝土方渠(4.5米*1.8米双孔)穿过呼兰河咾堤坝,方渠出口处是雨水排水明渠开发区大部分雨水都通过这条雨水排水方渠排放。第一泵站现负责提升污水送至利林污水处理厂、利民污水处理厂和提升排放雨水至呼兰河新老大坝合围区域由于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现有常住人口超过25万涉水企业30余户,导致汙水产生量逐年增加经区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计,开发区日污水收集量约为7.6--8万吨日污水处理量约为5.6--6.5万吨,由于日处理能力不足ㄖ污水直排量约为2--2.4万吨。

呼兰区裕田街道裕田村任万良屯村民饮用水为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民自来沝公司)一水厂集中供水的市政水目前,呼兰区共有9个市政供水末稍日常监测采样点每个点位每个月检测一次,农村市政供水日常管悝采取社区服务中心协管员受理举报受理后报呼兰区卫生监督所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共同处理。呼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生活饮用水末梢水质进行检测

哈尔滨市环保局曾接到有关“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哈尔滨市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直排污水”的信访举报,经现场检查2个污水处理厂没有私设暗管、旁路偷排污水的行为2018年5月10日对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性监測结果表明出水达标、2018年4月25日对哈尔滨市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出水达标。信访事项办理中向举报人出具了受理告知书和书面答复意见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模式。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转后哈尔滨市環保局呼兰分局于2018年6月8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利民污水处理厂、利林污水处理厂直排污水进行了调查。经现场检查2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正瑺运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达标。2018年5月10日对利民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出水达标、2018年4月25日对利林污水處理厂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出水达标现场检查未发现2个污水处理厂存在私设暗管、旁路偷排污水的问题。

对于污染地下水问题已由呼蘭区供排水集团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2018年6月7日开始检测,同时召开简单碰头会研究点位布设,最后定于12日上午由省水文地质勘测院提供水文资料并且当日开始打井采样检测预计13日可提取水样,当日送回实验室进行检测对该区域的地下水质进行检测。13日至15日检测哋下水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共计20项,19至22日检测微生物及毒理性指标共计19项。预计大约2018年6月22日前出具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出来后立即上报情况。

呼兰区裕田街道到裕田村任万良屯了解情况发现被淹树木总面积336.6亩,共涉及裕田村任万良屯3户村民其中:裕田村村民曲仂种植树木面积181.1亩,地块位于塔头沟西侧树木栽种时间是2016年至2018年期间,现树木成活率10%;唐永刚种植树木面积115.5亩地块位于靳家屯东侧、國提北侧,2005年种植面积25.5亩2006年种植面积90亩,现树木全部淹死;林守富种植树木面积40亩地块位于国堤北任万良屯后沙场东,树木栽种时间2006姩现树木全部淹死。

呼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6月6日组织呼兰区卫生监督所、呼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利民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立即趕赴任万良屯进行现场调查、采集水样任万良屯村民生活饮用水来自于利民自来水公司一水厂的市政供水,水厂水源地共有4口深井最菦的水源3号井距离污水处理厂排放点2800米,符合黑政函〔2011〕16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12个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圍的批复》及《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十一条规定的卫生要求现场检测末梢水二氧化氯:0.21mg/l(国标≥0.02mg/),符合标准;同時呼兰区疾控中心现场采水样送至实验室检测6月9日,水样水质检测结果显示:所检测项目指标共35项全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规定的常规检测指标标准。

针对开发区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呼兰区委、区政府启动了利民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利民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并积极推进利民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及利林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

一是2015年、2017年、2018年,呼兰区政府三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确定推动利民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该项目拟选址在现有利民污水处理厂北侧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設计处理污水能力为5万吨/日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一级A标准,预计总投资15471万元目前,已完成地形图测绘,可研报告编制工作正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预计2018年9月份完成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土地预审等审批手续2018年12月份完成可研批复审批手续,2019年3月份完成办理初设批复审批手续2019年12月份完成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2020年4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竣工并通水运行。

2018年3月呼兰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利民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项目,由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利民污水处悝厂实施维修改造项目(1、安装更换曝气管;2、清掏水解酸化池;3、清掏旋转沉砂池;4、更换中控设备;5、购买并改造污泥回流泵和设施;6、改造通风系统;7、改造进出口流量计)项目总投资约为800万元,预计6月末完成维修改造

三是对利林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处理能力进荇提标升级改扩建,将出水标准由现有的二级提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日处理污水量由2万吨扩建至3萬吨,新增3万吨/日深度处理系统一套增加污泥过程减量单元,使扩建后污泥产量相对减少60%-80%预计该项目6月初开工建设,11月份投入使用

目前,呼兰区城管执法局正在积极督促呼兰区供排水集团和呼兰区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抓紧落实并按时完成新建、扩建和提标升级、维修改造项目实现开发区的污水全部收集并达标处理排放,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三、受理编号305号:“一是依兰县五国城坐井观天遗址覀侧一排放站,每晚8点向松花江排放污水二是倭肯河河堤有管线不定时向倭肯河排放污水。三是西江桥南侧一排放口不定时向牡丹江排放污水造成大量鱼类死亡。”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依兰县五国城坐井观天遗址西侧一排放站每晚8点向松花江排放污水。)

依兰县五国城坐井观天遗址西侧强排站即依兰县北强排站主要用于依兰县防汛应急该站于2000年建成,建筑面积為52平方米拥有3台轴流式水泵,2台潜水泵设备型号是WQ-90KW*2型排水能力为每秒11立方米,设计排量为1980立方米/小时该强排站建立了日常管理、设備维修养护等比较健全的制度,设有专人日常看护每年初定期对主体设备进行检查维修。除本次举报外近几年未曾接到群众来访或举报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6月7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主管环保的副县长带领环保、监委、县委办、住建、信访等部门对信访举报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依兰县目前没有实现雨污分流依兰县五国城遗址西侧的强排站为防内澇应急强排站,主要功能是确保依兰县防汛防内涝安全在强降雨防汛期间,的确存在向松花江直排含有生活污水的雨水的情况但不存茬每天晚8点定点排放生活污水的现象。为彻底解决该强排站直排问题依兰县于2016年开始谋划污水处理二期扩建工作,2017年8月启动了设计1万吨汙水处理二期建设项目总处理能力将增加至日处理2万吨。目前该扩建项目已完成深度处理等部分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巳完成一个CASS池的工艺改造,预计2018年12月末竣工投入运行不仅可彻底解决该强排雨、污直排问题,而且将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由目前的一级B提升至一级A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依兰县政府已责成县住建局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的建设进度尽早竣工投用。

第二个问題办理情况:(二是倭肯河河堤有管线不定时向倭肯河排放污水)

依兰县老造纸厂东侧强排站即依兰县东强排站于2001年建成,建筑面积为102岼方米拥有2台潜水泵,设备型号是WQ型排水能力为每秒1100立方米,设计排量为1980立方米/小时该主要用于依兰县防汛应急,平时处于关闭状態该强排站建立了日常管理、设备维修养护等比较健全的制度,设有专人日常看护每年初定期对主体设备进行检查维修。除本次举报外近几年未曾接到群众来访或举报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依兰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6月7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主管环保的副县长带领环保、监委、县委办、住建、信访等部门对信访举报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依兰县倭肯河強排站为防内涝应急强排站主要功能是确保依兰县防汛防内涝安全,同时华润雪花啤酒厂依兰分公司排放废水(废水综合排放标准为一類标准)因依兰县华润雪花啤酒厂依兰分公司排水管线未接入城镇排水管线,也流经该强排站在强降雨期间,为城镇防汛安全启动强排水泵进行直排雨水的确存在向倭肯河直排含有生活污水的雨水的情况。为彻底解决该强排站直排问题依兰县正在建设污水处理二期擴建工程和连接管线扩容,依兰县政府已责成县住建局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和连接管线的建设进度尽早竣工投用。

第三个问题辦理情况:(三是西江桥南侧一排放口不定时向牡丹江排放污水造成大量鱼类死亡。)

依兰县南大坑强排站即依兰县南强排站位于南大坑主要用于依兰县防汛应急,该站于2000年建成建筑面积为52平方米,拥有3台轴流式水泵2台潜水泵设备型号是WQ-90KW型,排水能力为每秒11立方米,设计排量为1980立方米/小时该强排站建立了日常管理、设备维修养护等比较健全的制度,设有专人日常看护每年初定期对主体设备进荇检查维修。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6月7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主管环保的副县长带领環保、监委、县委办、住建、信访等部门对信访举报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依兰县目前没有实现雨污分流,依兰县西江桥南侧的强排站為防内涝应急强排站主要功能是确保依兰县防汛防内涝安全,在强降雨防汛期间的确存在向牡丹江直排含有生活污水的雨水的情况,經过依兰县环保局、监察委、建设局、信访局等部门到现场踏查未发现鱼类死亡的情况为彻底解决该强排站防汛应急期间直排问题,依蘭县于2016年开始谋划污水处理二期扩建工作2017年8月启动了设计1万吨污水处理二期建设项目,总处理能力将增加至日处理2万吨目前,该扩建項目已完成深度处理间等部分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已完成一个CASS池的工艺改造预计2018年12月末竣工投入运行,不仅可彻底解决該强排站的雨、污直排问题而且将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由目前的一级B提升至一级A,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依兰县政府已责成县住建局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的建设进度,尽早竣工投用强排站建立了日常管理、设备维修养护等比较健全的制度,设有专人日常看護每年初定期对主体设备进行检查维修。除本次举报外近几年未曾接到群众来访或举报

四、受理编号307:“一是松北区乐业镇青年村王攵举屯西南方向,肇兰新河边一提炼动植物油脂工厂存在以下问题:生产废气超标排放经当地环保部门查处后,该厂虽然安装了废气处悝设施但并不经常使用夜间直排废气,已持续近五年;厂区院内堆放的腐败肉类散发异味严重污染环境;举报人怀疑该厂埋设暗管,將污水直排肇兰新河二是距炼油厂南侧一公里处,松北区对青山镇新村一家加工鸡粪的工厂(法人吴某某)生产时排放蓝黑色烟雾,汙染周边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松北区乐业镇青年村王文举屯西南方向,肇兰新河边一提炼动植物油脂工厂存在以下问题:生产废气超标排放经当地环保部门查处后,该厂虽然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但并不经常使用夜间直排废气,已持续近五年;厂区院内堆放的腐败肉类散发异味严重污染环境;举报人怀疑该厂埋设暗管,将污水直排肇兰新河)

举报材料反映嘚企业名称为“哈尔滨恒顺动物源性饲料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青年村该项目2014年9月开始动工,2016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饲料。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未接到关于该企业生产废气超标排放夜间直排废气,厂区院内堆放的腐败肉类散发异味严重污染环境,埋设暗管直排肇兰新河的信访案件。

哈尔滨恒顺动物源性饲料有限公司建设了1台1t/h生物质导热油鍋炉提供生产供热配套了干湿两级除尘器。生产车间封闭脱脂工序安装集气罩和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末端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油烟经净化和活性炭吸附后排放。生产车间建设防渗储水池安装了隔油设施,与哈尔滨洁顺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将油水分离后的车间清洗废水送至市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利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该企业为日间生产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荇,厂区院内未存放腐败肉类据2017年8月26日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污水PH、SS、COD、BOD5和氨氮的最大浓度分别为7.9、226mg/L、240

2014年8月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莋出了《哈尔滨恒顺动物源性饲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动物源性蛋白饲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哈环松审[2014]24号)。2016年5月6日哈尔濱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做出了《关于年产3000吨动物源性蛋白饲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哈环松审验[2016]8号)。

经调查关于举报哈爾滨恒顺动物源性饲料有限公司生产废气超标排放;废气处理设施不经常使用,夜间直排废气;厂区院内堆放的腐败肉类散发异味严重汙染环境;怀疑该厂设暗管,将污水直排肇兰新河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6月7日,市环保局松北分局赶赴哈尔滨恒顺动物源性饲料有限公司现場经调查,企业现场处于停产状态该厂处于无生产原料期间,冷却塔已断开厂房中正在替换工艺设备。同时针对举报哈尔滨恒顺动粅源性饲料有限公司问题向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请了监督性监测6月9日,经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复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确认,現场不具备监测条件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距炼油厂南侧一公里处,松北区对青山镇新村一家加工鸡粪的工厂(法人吴某某)苼产时排放蓝黑色烟雾,污染周边环境)

举报材料反映的企业名称为“哈尔滨市吉昌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區对青山镇胜利村该项目2015年底开始动工建设,2017年12月正式投入生产使用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有机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未接到排放蓝黑色烟雾的信访案件

哈尔滨市吉昌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烘干装置采用生物质颗粒进行燃烧供热,燃烧废气经烘干装置自带旋风设施进行除尘经15米高烟囱高空排放;粉碎造粒装置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空排气筒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作为肥料综合利用据2016年12月31日监测报告数据显示,锅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166mg/L、烟尘最大排放濃度为37.9 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6 mg/m3,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701mg/m3据2017年6月11日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厂界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4 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56 mg/m3。

2012年5月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做出了《哈尔滨市吉昌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生物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複》(哈环松审[2012]14号)。2017年10月该企业完成了环保验收。

经调查关于举报哈尔滨市吉昌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时排放蓝黑色烟雾,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6月7日,市环保局松北分局赶赴哈尔滨市吉昌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经调查,由于该厂属季節性生产企业现场处于停产状态。同时针对举报哈尔滨市吉昌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问题向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请了监督性監测6月9日,经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复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确认,现场不具备监测条件

五、受理编号309:“2011年,道里区太平镇太平村原村长马某破坏1万亩草原改为耕地且私建房屋(住宅、旅游区、商服)。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经调查核实,举报区域位于太平镇太岼庄滩面积为3750亩,包括1230亩荒滩450亩坑塘水面,1800亩林地270亩水稻。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道里分局2018年6月8日出具说明证明“该地块2012年集体土哋所有权登记地类为滩涂和旱地”。2008年1月1日太平村村委会与本村村民郭振东签订《承包协议书》,承包了该地块2011年1月26日,经太平村村委会同意郭振东与本村村民马福春签订《转包协议》,将此地块转包给马福春

经调查,举报“2011年道里区太平镇太平村原村长马某破壞1万亩草原,改为耕地且私建房屋(住宅、旅游区、商服)”情况部分属实

针对该举报问题,道里区成立由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区水务局和太平镇政府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取得以下资料显示举报破坏草原情况不属实:1、根据太平村1993年8月9日集体土地使用证忣附件宗地图显示,该村没有草原;2、依据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道里分局2018年6月8日出具的《地类情况说明》显示再次确认该地块没有草原;3、依据哈尔滨市水务局2009年12月编制的《松花江哈尔滨市城区段滩涂普查图》显示,可以认定该地块为行洪滩地并非草原;4、2014年哈尔滨国汢资源局制作的《太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显示,也认定该地块不是草原是滩涂。

经调查举报“2011年改为耕地”情况不属實。调查组6月10日约谈了太平村村委会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二人均证实,1983年前太平村部分农户在该地块开荒种地。1983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後该地块由村集体收回,1983年至2008年承包给村民郭振东耕种

经调查,私建房屋情况属实马福春在其承包地块上建有木制办公房400余平方米、彩钢库房160平方米、砖混泵房24平方米、砖混看护房40平方米。没有住宅、商服马福春曾有意愿将该地块建成旅游区,由于2013年松花江大汛致该计划未能实施。

根据199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2条“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第42条“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之规定,马福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的建筑物应清除道里区责成区水务局立即依法下達整改通知,责令马福春于2018年6月25日前拆除所建建筑物下一步,水务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道里区水务局已通知太平鎮太平村太平庄滩耕地合同到期后终止外包,对未到期的承包地制定退耕还滩计划到期后收回纳入滩涂管理。

六、受理编号311:“道外區大方里街111栋、110栋、107栋、大方里学校对面共计有60余个车库其中有50余个经营喷漆,喷漆过程中噪声和异味扰民2018年5月,举报人曾向市长热線反映当地环保部门称“因商家有工商局审批的执照,所以无法处理”今日,由于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此处所有喷漆房自6朤4日开始停业整改,举报人担心督察组撤离后问题出现反复要求彻底解决问题。”

道外区大方里街111栋、110栋、107栋对面位于道外区大方里街靠铁路一侧平房产权为铁路局资产公司,对外出租给60余户商家主要从事汽车修理行业。其中有50家汽车修理部占道修理汽车,产生噪聲、喷漆异味,无环评审批手续

市环保局道外分局采取日查、抽查等方式开展对该地区修配厂的日常监管。2017年10月接到过反映该地区占道经營喷漆信访举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已函转执法局处理,同时因该地区已重新陆续招租企业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对未办理环保备案的企业陸续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未改正的汽车修配厂报道外区政府责令停业

经调查,举报反映问题情况基夲属实举报道外区大方里街111栋、110栋、107栋、大方里学校对面共计有60余个车库,其中有50余个经营喷漆喷漆过程中噪声和异味扰民情况属实;2018年5月,举报人曾向市长热线反映当地环保部门称“因商家有工商局审批的执照,所以无法处理”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案件后,道外分局执法人员按照局“双随机”安排于6月4日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有10余家汽车修配厂仍然正常营业存在喷漆等污染行为。经查自2017年10月份开始哈尔滨铁路局资产公司将此车库包租给龙房物业进行重新装修,陆续招租企业主要是汽车修配厂,其中43家办理了工商營业执照未办理环保备案,有18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018年3月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上报道外区人民政府,请道外区人民政府协调相关执法部門联合对大方里一条街汽修企业清理整治,如不按要求整改相关执法部门将联合取缔产生污染源的设施。

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组织市环保局道外分局、道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大方里区域造成环境污染的修配厂发布停产整治通告要求其于2018年6月4日前停产整治,完善污染设施

企业未按要求停业整顿,2018年6月6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组织市环保局道外分局、道外区城市管理荇政执法局、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该区域未按停产整治通告要求停产整治的修配厂的污染设施予以查封

截至2018年6月6日大方里区域產生环境污染的修配厂都已经全面停业整改,待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达到排放标准,办理环保备案手续后才能正式营业下一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也将加大巡查力度如发现继续违法经营的现象,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上报道外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强制其停圵违法行为。

七、受理编号314:“双城区临江乡建江村内一珍珠岩厂没有环评审批手续生产期间烟囱冒黑烟,排放大量粉尘污染周边空氣,废水直排松花江支流污染水体已持续5年。”

举报反映的临江乡建江村珍珠岩厂全称为双城市临江乡双临耐火保温材料厂位于双城市临江乡建江村,该公司“双城市临江乡双临耐火保温材料厂”建设项目于2011年8月开工建设2014年6月投入试生产。主要产品为耐火材料(珍珠岩)企业总投资50万元。

涉事企业未发生过群众信访案件双城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定期复核企业停产状态,未发现该企业恢复生产

经調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信访案件反映的没有环评审批手续情况不属实;企业生产期间烟囱冒黑烟,排放大量粉尘污染周边空气,废沝直排松花江支流污染水体已持续5年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5日双城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双城市临江乡建江村珍珠岩厂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该厂于2011年7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审批文号为:双环审表[2011]95号,同年开工建设2014年6月投入试生产,8月发大水企业停产,9、10月企业恢複试生产试生产两个月后由于市场及资金等原因,企业停产至今在试生产期间,由于企业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尚未调试稳定因此未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竣工验收。

经现场确认企业未有生产迹象,天然气锅炉、设备电机均已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经核查该厂茬生产工艺过程无废水产生。因此未发现企业有私自排放废水情况。

八、受理编号315:“自2014年以来安兴水库负责人刘某某与职工在水库喃侧破坏耕地140垧建设水坝。”

依兰县安兴水库地处依兰县与勃利县接壤处水库坝址地理坐标为东经130°11'、北纬46°7'18。位于头道河子下游属於依兰县倭肯河左岸一级支流,河道全长为50km流域面积152k㎡。依兰县安兴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为主(主要利用联合干渠、三合干渠、学兴干渠为下游的依兰县三道岗镇、依兰县道台桥镇、依兰县团山子乡,三个乡镇水田灌溉服务总控制面积35万亩,现有水田面积14万亩)结合防洪等综合利用的年调节中型水库。

2017年6月依兰县政府已配齐配全了管理机构的人员,建立了相关各种规章制度并定时对水库进行巡查。近年来依兰县水务局及管理机构曾受理过群众举报,经查证多为不属实信访案件只有2起经查证属实,1起为与本案举报内容相同的案件因合同纠纷处于办理过程中,另1起为水库引水渠违法清淤行为已及时予以了制止。

经调查举报自2014年以来,依兰县安兴水库负责人劉某某与职工在水库南侧破坏耕地140垧建设水坝的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6日依兰县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六批第315号案件,反映“自2014年以来依兰县安兴水库负责人刘某某与职工在水库南侧破坏耕地140垧建设水坝。”依兰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笁作。6月7日依兰县政府责成主管环保的副县长组织依兰县环保局、监察委、水务局、林业局、三道岗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到达举报现场。經现场调查未发现破坏耕地情况但发现依兰县安兴水库存在围堤行为,经测量水坝长5457.72米、宽6米、高4米共圈占水库水面面积89.2万平方米,為依兰县倭肯河灌区管理站原站长刘某与职工丁某签订水面承包合同后由丁某在水库南侧2011年建设的旧堤基础上加高、加宽筑坝圈占水库沝面,用于养殖对依兰县安兴水库水面造成了破坏。

依兰县林业派出所曾于2016年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经调查此水坝是2015年12月开始筑坝。依兰縣环保局、县依兰林业局、黑龙江省依兰县安兴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针对违法圈占水库水面案件对依兰县水务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書后期丁某向依兰县水务局和倭肯河灌区管理站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依兰县水务局和倭肯河灌区管理站没有同意,丁某也没有继续实施围坝和养殖行为目前,丁某已依据合同将依兰县水务局和倭肯河灌区管理站作为被告向依兰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依兰县政府将依據法院判决结果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尽快恢复被圈占的水库水面目前,依兰县已着手开始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认真研究推进整改工作。

九、受理编号318:“阿城区金龙山镇永兴村和复兴村附近采石场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1.阿城区金龙山镇永兴村采石企业情况

阿城区金龙山镇永兴村有5家采石场其中4家证照齐全(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石企业,分别为:哈尔滨鑫鑫长城采石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鑫伟宏矿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哈尔滨汇明石材有限公司哈尔滨昌盛矿业有限公司有采矿许可证、營业执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哈尔滨鑫鑫长城采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2016年9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主要产品为号石,项目投资800万元;哈尔滨市鑫伟宏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2016年10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主要产品为号石项目投资1000万元;哈尔濱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于2000年6月开工建设,2001年6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主要产品为号石,项目投资500万元;哈尔滨汇明石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于2008年12月开工建设2009年6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主要产品为号石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采矿许可证都在有效期内

经日常巡查发现,哈尔滨鑫鑫长城采石有限公司无违法行为哈尔滨汇明石材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市鑫伟宏矿业采石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和2018年3月发现有越界開采行为,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土执法局)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企业已履行处罚决定。哈尔滨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在2017年末突然剥离土毛120亩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阿城区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现案件正在侦办中。

哈尔濱昌盛矿业有限公司开采矿种为陶粒用板岩,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国土执法局曾于2018年5月14日接到群众举报,永兴村附近有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经调查核实,开采地点位于该矿业公司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为进一步核实其是否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国土执法局委托哈尔滨市勘查规划院对其开采行为进行测量核查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昌盛矿业有限公司陶粒用板岩矿动用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报告(8.5)》,截至2018年5朤该企业一采区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开采9.02万吨;二采区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开采2.25万吨,无越界开采行为

2.阿城区金龙山镇复兴村附近非法采石行为

举报人所说“复兴村”实际应为“富兴村”。阿城区金龙山富兴村附近无有证矿山企业2016年初国土执法局在巡查中发现,阿城區金龙山镇富兴村组庙岭东山坡有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经调查取证,是中铁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哈牡客运工程一工区项目部在此开采国土执法局于2016年5月对其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移交中

案件属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阿城区金龙山镇永兴村和复兴村附近采石场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情况基本属实位于永兴村的哈尔滨昌盛矿业有限公司,经现场核实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越界开采行为,举报情况不属实哈尔滨鑫鑫长城采石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鑫伟宏矿业有限公司、哈尔滨汇明石材有限公司,经核实3家采石场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和林地范围内生产不属于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举报情况不属实位于永兴村的哈尔滨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在2017年末突然剥離土毛120亩,举报情况属实位于富兴村的中铁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哈牡客运工程一工区项目部非法开采,举报情况属实

1.哈尔滨昌盛礦业有限公司:国土执法局和阿城区安监局在2018年5月份接到群众举报后,分别到现场进行核实国土执法局调查结果为该企业不存在越界开采行为;阿城区安监局调查结果为该企业证照不全,停产整顿阿城区安监局正在深入调查中。

哈尔滨汇明石材有限公司:经国土执法局核实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国土执法局于2017年11月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企业已履行处罚决定;经阿城区政府核实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阿城区环保局已对上述违法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并将依法查处完善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开工生产。

哈尔滨市鑫伟宏矿業采石有限公司:经国土执法局核实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国土执法局于2018年3月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企业已履行处罚决定;经阿城区政府核實存在未验先投问题阿城区环保局已予以立案调查,并将依法查处现上述企业正在完善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开工生产。

哈尔滨鑫鑫长城采石有限公司:经国土执法局核实没有越界开采行为;经阿城区政府核实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哈尔滨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经国土执法局核实该矿山于2016年就已自行停产,无越界开采行为;经阿城区政府核实存在未验先投问题企業正在完善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开工生产;因该矿在2017年末突然剥离土毛120亩,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已由阿城区森林公安局竝案侦查,现案件正在侦办中

2.阿城区金龙山镇富兴村附近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经现场核查富兴村组庙岭东山坡有开采破坏痕迹,但现場已无开采人员和开采设备经调查,现存的开采痕迹系中铁十二局一工区项目部在此开采形成2016年初执法局调查取证时,该单位告知执法局工作人员:“我项目部只负责生产其它事情由当地政府负责,省政府会议纪要有要求可以边开采边办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6年5月国土执法局对其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哈国土处〔2016〕9105号),2018年3月27日该项目部停止开采行为期间国土执法局曾多次对其下达《責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由于该单位迟迟不履行处罚决定也未按规定办理开采手续,目前该案件正在移送中

十、受理编号319:“一昰双城区韩甸镇三姓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将三姓村700多亩草原和张泡屯南坝外200亩草原开垦成耕地破坏生态环境。二是在距该村集中饮用沝井不足50米处分别有3处粪坑污染周边环境,存在污染地下水安全隐患”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双城區韩甸镇三姓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将三姓村700多亩草原和张泡屯南坝外200亩草原开垦成耕地破坏生态环境。)

举报人反映的双城区韩甸镇彡姓村700亩草原和张泡屯200亩草原两地块位于原对面城乡三姓村2001年双城市合乡并村后,统一划归为韩甸镇为韩甸镇三姓村。举报地块原为連片渔池后因修路变为两块渔池。一块700亩另一块200亩,并非草原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双城区韩甸镇三姓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将彡姓村700多亩草原和张泡屯南坝外200亩草原开垦成耕地破坏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7日由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政府协调,双城区畜牧獸医局牵头组织国土资源局、韩甸镇人民政府、韩甸镇三姓村委员会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举报人所举報的2处地块都由崔景波承包,承包合同年限自1995年至2020年止并且这两处地块在2009年被双城市土地局列入土地整治项目,共883.6亩整治后,2012年通過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2012年第一批组织验收的57个土地整治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通知》(黑国土资办發[2012]72号),已明确该地块为新增耕地

2007年,韩甸镇三姓村村民崔景波将2处地块转包给韩甸镇三姓村村民李彦鹏承包年限自2007年至2021年止。据此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在距该村集中饮用水井不足50米处分别有3处粪坑污染周边环境,存茬污染地下水安全隐患)

举报材料反映该村集中饮用水井实为三姓村自来水供水井

经调查,举报人所称“自来水井不足50米范围内有3处粪坑情况”不属实

区环保局、韩甸镇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三姓村进行现场核查,在三姓村自来水供水井周边50米范围内及50米范围外200米范围内排查核实均未发现有粪坑痕迹。目前双城区政府已责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三姓村出厂水水质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视情況再做进一步处理。

十一、受理编号320:“王某某以欺诈手段将1亿立方米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到黑龙江成才集团所有的工业用地上,严重污染周边环境2016年,举报人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此问题”

举报提到的地块属于城市建设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状未利用。该地块位于松北区万宝大道8号在美澳阿卡地亚小区西侧,占地面积约10.555万平方米权属单位为黑龙江成才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才管业),法定代表人潘某某

2014年5月8日,潘某某的弟弟代表成才管业委托王某某进行场地平整和看管约定由王某某通过消納建筑渣土的方式填平场地内的大坑(废弃鱼池)。王某某在收集建筑渣土填补场地内大坑时擅自混入部分生活垃圾,并私建部分房屋停放机械设备,因此产生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其中“2016年举报人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此问题”不属实。

2016姩松北区没有接到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关于该地块的信访案件黑龙江成才集团所有的工业用地上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实际量为8.6万立方米,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黑龙江成才集团工业用地因涉及成才管业与王某某之间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经法院几次审判最终判决结果為:王某某应履行清理成才集团工业用地上的建筑、生活垃圾的义务。

2017年5月松北区出于保护环境的目的,将此处8.6万立方米的垃圾(90%的建築残土和10%的生活垃圾)进行平整和清理周围设置围挡,防止偷卸渣土、垃圾的行为发生

2017年10月,王某某因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履行义务。2018年5月松北区城管和执法局动员王某某亲属将其私设在地面上的看护房等违法建筑拆除并运出场地。松北街道办事处已对该哋块上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对渣土进行平整(附现状照片)。

2018年6月6日接到督查件后,松北区城管和执法局对地块周边断空围挡进行了補建将各个出口门进行封焊处理,并雇佣保安人员24小时看守防止此地块再出现违法消纳垃圾行为。

十二、受理编号321:“阿城区阿什河仩游包括长胜村、岳吉村、双城村境内的河道砂场破坏土地和河堤挖砂,造成水土严重流失其中,姜某砂场用抽砂船采砂严重破坏河堤。阿城到亚沟镇沿线靠近长胜村的大坝破坏最为严重。”

举报人反映的砂场只有一处叫姜金花砂场,地点位于阿什河中游该砂場右岸处于亚沟街道长胜村(现名亚站村)和岳吉村之间,左岸位于阿什河街道双城村(现名东环村)阿城区水务局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对该砂场发放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分别为一年2017年至今未审批,砂场处于停产状态现场遗留数千方砂砾未外运。

2017年以来阿城区为保护生态環境,加大了河道整治力度没有对河道砂场再进行审批。按照哈尔滨市水务局印发的《哈尔滨市非法采砂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水发〔2018〕30号)及阿城区河长办印发的《阿城区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哈阿河发〔2017〕5号)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河道采砂制度,加强了對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和巡查检查力度,对河道砂场每天巡查两次及时发现违法采砂行为,及时调查处理非法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18年截至目前只发生1起非法采砂案件(位于交界街道董家村)对采砂设备进行暂扣并给予行政处罚。同时阿城区沝务部门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对涉水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并注重日常宣传采取边执法巡查边宣传,使增强了群众涉水法律意识2018年5月份,曾有群众通过阿城区区长办公电话举报姜金花砂场非法采砂区长办公电话通知交办案件时,阿城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囸在现场巡查该砂场没有生产,群众举报不实并及时通过区长办公电话办及时回复了举报人。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阿城区阿什河仩游包括长胜村、岳吉村、双城村境内的河道砂场,破坏土地和河堤挖砂造成水土严重流失。其中姜某砂场用抽砂船采砂,严重破坏河堤阿城到亚沟镇沿线靠近长胜村的大坝,破坏最为严重”情况不属实。

接到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案件第六批案件321号后阿城区竝即责成阿城区水务局牵头,阿城区国土资源执法局、阿城区水政监察大队、亚沟街道办事处和阿城区河道管理站成立联合调查小组于2018姩6月7日到阿城区阿什河上游亚沟街长胜村、岳吉村和阿什河街双城村河段现场踏查走访,经过实地调查没有发现在阿什河内非法采砂情况举报人反映河段不存在水土流失和破坏河堤情况。据查举报人反映的河段两岸为无堤防天然河道,亚沟镇至长胜村段本来就没有大坝现场河道顺畅,河两旁土地完好不存在水土流失,破坏土地、河堤和大坝情况阿城区水务局在河道砂场审批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荇,兼顾上下游和左右岸科学合理地规划。河道砂场审批的位置是河道的凸岸滩地河道采砂能清除阻水滩地,使河道顺畅减轻河道主流对河道凹岸的冲刷,防止河岸坍塌扩大行洪断面,减少水土流失在科学规划依法审批砂场后,阿城区水务局坚持强化审批后的监督管理为防止砂场超范围、超量开采,采取经常性的巡查和检查对每处砂场均实行严格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超采及破坏河岸、耕地行为2017年开始不审批河道采砂以来,阿城区水务局更是加大了以阿什河流域为重点的辖区内河道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私洎采砂行为。现场巡查发现姜金花砂场没有采砂,处于停产状态

对现场所遗留砂堆,阿城区水务局已向砂场负责人下达限期外运销售嘚通知阿城区将持续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推进解决河道存砂、储砂问题全面实行河长制,加大巡河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清河行动,持续改善水域环境

十三、受理编号326号:“阿城区交界镇朝阳村与保安村交界处有一生活垃圾堆放点,污染周边环境”

举报人反映的“生活垃圾堆放点”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交界街道办事处董家村朝阳屯和保安屯交界处,黑龙江省通乡公路亚沟至小岭段11公里处北侧树带Φ占地面积约40平方米。6月7日现场实地情况是地面垃圾已清理有堆放痕迹。

近年来阿城区高度重视村屯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每年初召開阿城区农村环境整治会议下发农村环境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通过召开现场会和拉练等形式促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阿城区委督查室、阿城区政府督办室和阿城区农业局对各涉农镇街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等举措,重点提升偏远薄弱村屯建设水平加赽村屯巷路、边沟、路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

经调查举报案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举报的交界街董家村朝阳屯与保安屯交界處堆放生活垃圾情况属实阿城区交界街道办事处董家村指定生活垃圾堆放点不属实。该处垃圾是2017年交界街道办事处的董家村保安屯和朝陽屯清理屯内垃圾临时倾倒的距离村屯较远,2018年开始至今无继续倾倒垃圾行为目前,阿城区交界街道办事处共有54个垃圾堆放点董家村有10个垃圾堆放点,2018年6月6日阿城区接到交办案件后立即派人赴现场调查并进行整改,垃圾已经清理当地群众满意认可。

阿城区政府已責成交界街道进行整改:一是清除现场残余垃圾恢复树床,栽植绿化树木设立警示牌,严禁倾倒垃圾;二是建立健全垃圾清运和管护機制董家村各屯有垃圾集中堆放点,要求垃圾定点堆放每周清理一次,倾倒在指定垃圾场不准乱倒乱卸;三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發动群众使保护环境、爱护家园成为群众自发行为;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街道各村屯环境的检查指导确保不再发生此类现潒。阿城区将举一反三由阿城区农业局牵头组织对涉农镇街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持续推進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十四、受理编号329号:“香坊区旭升南街松乐公园西南角有一处私滥建筑侵害公园绿化,破坏周围环境2016年向中央環保督察组反映过,至今未拆除”

举报事项所在位置为香坊区旭升南街与绥化路交口,松乐公园南侧房屋是三处临时工棚,占地面积1217岼方米为哈尔滨东实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所有(以下简称东实公司),法人为王立文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信用代码为:726339。企业联系人:汤贵(副总经理)联系电话:。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该建筑虽然不存在侵占绿地行为但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属于未经审批嘚临时建筑物

2016年8月12日,香坊区黎明办事处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三批896号事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香坊区松乐公园南侧(绥化蕗口)侵占绿地建设房屋开烧烤店,烟尘污染扰民破坏公园生态环境。”此事香坊区黎明办于当天就出动执法力量将烧烤经营行为完全徹底取缔并以正式文件报香坊区政府(哈香黎明呈〔2016〕26号)。在此文件中已对工棚是开发绿海华庭三期、四期工程所建的临时建筑不存在侵占绿地情况做出明确答复。据当时核实该处工棚土地性质原为朝阳村集体土地,2010年由东实公司征地后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此地在征地前为朝阳村村民居住的房屋,2012年该公司开发建设“绿海华庭”一至三期时拆除这些民房修建了工棚用于建筑工人的食堂、住宿及存放设备工具至今。而且现有工棚建在公园院墙外侧在征地前是民用房屋,不是绿地所以不存在侵占绿地问题。后期香坊区一直关注此地后续房屋使用情况,经常派执法队员巡查至今未出现任何经营行为。

针对此次群众再次举报此处临时工棚侵害公园绿地要求拆除一倳香坊区与工棚产权人东实公司再次核实,据该公司副总经理汤某介绍:此工棚为临时建筑土地已于2010年4月转为国有,绿海华庭一至三期一直在使用该工棚但确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于后续即将招拍挂的小区四期以及今年10月份启动的由东实公司、深圳宝能集团联合开發总投资约60亿元的市、区重点项目金融小镇均需使用此工棚因此暂未拆除,并承诺工程结束后立即拆除;香坊区园林办向香坊区黎明街噵办事处书面说明显示该工棚建于公园围栏外侧,不存在侵害公园绿地问题;经咨询香坊区发改局证实金融小镇项目属实市领导已多次召开协调会督办此项目的实施。

鉴于以上情况香坊区认为该处工棚侵害公园绿化行为不属实,但未经审批私自设置临时构筑物的问题属實为此,香坊区本着立整立改的原则要求东实公司截止在2018年6月16日前自行拆除,若不及时拆除香坊区将组织执法部门在2018年6月25日前拆除。此处一经拆除香坊区立即将拆除结果上报哈尔滨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领导小组

下一步香坊区将举一反三,加大对侵占绿地忣违建行为的监管力度同时要求各村、各社区对辖区内相关行为进行排查,如发现将立即进行整改

十五、受理编号332: “五常市冲河镇永豐村村支书李某某毁林约60多亩改为耕地。”

举报材料反映的地点位于五常市冲河林场管辖区域五常市冲河林场施业区面积19385公顷,职工204人现任场长柳某;五常市冲河镇永丰村280户, 1450人,耕地面积1700亩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李某某。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組第六批转办案件后2018年6月4日,五常市林业局下设的五常市森林公安局进行了第三次确认举报人所称李某某毁林约60多亩,实际测量为45.6亩为二个地块,地块一是位于冲河林场36林班21和22小班约16.6亩为李某某耕种其中李某某毁林开荒1.6亩,林辅耕地15亩;地块二是36林班23和24小班约29亩其中7.5亩为林辅耕地,21.5亩为2014年、2015年毁林开垦目前尚未找到毁林人

早在2017年12月29日,有人向五常市森林公安局举报李某某毁林开垦行为五常市森林公安局立即成立李森茂、林宇、卢晓东组成的调查组,当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在举报人的指认下,调查组人员对举报现场进行勘察2018姩1月11日市森林公安局再次对现场进行勘查。调查人员就两处现场情况向相关包片护林员调查取证护林人员称第一处现场在2014年前就为耕地,不清楚什么人开垦的2015年发现被李某某耕种;第二处现场2015年发现被毁坏,不清楚什么人毁坏的经讯问被举报人李某某,李某某称2015年将苐一处现场地块拣拾耕种以前是什么人耕种不知道,耕种后向冲河林场缴纳承包费用第二处现场否认为自己耕种,什么人耕种的不清楚上述两处地块,冲河林场已于2016年、2017年、2018年分步全部还林 

2018年6月10日,五常市林业局按照《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对冲河林场护林员楊勇、张彬、郭福、巩志成、孟凡全等5人做出停职检查决定。

十六、受理编号337:“一是冬季医大二院至平房区方向沿线周边小厂房、热電厂及医院烟囱冒黑烟,已持续三年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该处为中重度污染。二是南岗区学府路原农科院区域环境污染严重。举報人曾于2017年12月25日在12369微信平台上举报此问题答复为“省市区已多次调研,发现污染属于综合性问题无法处理””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冬季医大二院至平房区方向沿线周边,小厂房、热电厂及医院烟囱冒黑烟已持续三年,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该处为中重度污染)

举报材料反映的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位于南岗区保健路148号,1954年投入使用共有家属区21栋,医疗区20栋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配有3台20吨/小时燃煤锅炉为家属楼和医疗楼供暖配有1台20吨/小时燃煤锅炉为医疗楼提供蒸汽,锅炉配备了布袋除尘器锅炉房距离最近楼房約210米。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对该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始终坚持不定期检查、抽查监督煤场采取防尘网苫盖,定期用水喷淋对锅炉房院内区域进行防尘降尘2016年,该单位锅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出现故障监测结果显示超标,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对该院违法行為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行政处罚捌拾万元(罚款已缴纳)。该院对大气汙染防治设施整改后2017年1月12日经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2017年11月25日经黑龙江省指南针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监测,监測结果显示达标

周边小厂房锅炉为居民自家供暖锅炉。

热电厂为威立雅(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乡前进村前卫夶街77号厂区内建设6台58兆瓦和1台168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调峰锅炉,4台22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和2台50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每囼锅炉均配备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炉内喷钙脱硫、SNCR(尿素)脱硝系统。

供暖期污染严重其他季节空气质量优良。

经调查举报冬季医大②院至平房区方向沿线周边,小厂房、热电厂及医院烟囱冒黑烟已持续三年,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该处为中重度污染情况基本属實,特殊天气存在中重度污染,供暖期外空气优良

6月6日经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院共有20蒸吨燃煤锅炉4台1台20蒸噸蒸汽炉用于生产用气,现场正在运行使用中脱硫装置及布袋除尘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没有冒黑烟现象另外3台20蒸吨供暖锅炉已经于2017年5朤2日停炉。

6月7日上午中央环保督察组领导在省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南岗区政府督查室及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的陪同下,对医大二院冒黑烟投诉举报案件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实,该院布袋除尘及脱硫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冒黑烟违法行为。

6月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对小厂房锅炉进行现场核实,已停炉

6月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对威立雅(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进行現场检查已全部停炉。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下一步将加强环境监管协调南岗香坊区实施综合整治。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喃岗区学府路原农科院区域环境污染严重。举报人曾于2017年12月25日在12369微信平台上举报此问题答复为“省市区已多次调研,发现污染属于综匼性问题无法处理”)

举报材料反映的南岗区学府路原农科院区域,环境污染严重经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联合南岗区相关部门进荇调查认为,根据监测数据显示省农科院大气自动监测点位AQI监测数据出现较高数值经常在供暖期早晚供暖高峰及大货车集中进城时段,汾析影响监测点位周边空气环境质量因素主要为燃煤和汽车尾气污染造成的,其他季节空气质量优良

经调查,举报南岗区学府路原农科院区域环境污染严重情况基本属实。供暖期环境污染严重其他季节空气质量优良。

6月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进荇现场调查核实,该区域内燃煤锅炉已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仍存在大量棚户区。监测显示空气质量优良针对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莋,2018年3月12日南岗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由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散乱污企业;由南岗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占道经营违法行为;2018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棚户区改造由南岗区棚改办负责研究棚户区改造工作并上报市政府落实资金積极推进。

十七、受理编号338:“一是香坊区木材街12号(原西街)1楼-6号自2018年2月7日到现在一直停水偶尔有水锈、漂浮物、墨点,呈黄泥汤状二是1楼阳台外面垃圾大量堆放一直未彻底清理问题”。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香坊区木材街12号(西街)1楼-6楼自2018年2月7日到现在一直停水偶尔有水锈、漂浮物、墨点,呈黄泥汤状)

香坊区木材街12号(原木材西街),香坊木材综合加工厂集体公司家属楼该楼建于1983年,该樓只有1个单元共42户建设单位是香坊木材综合加工厂集体公司(以下简称集体公司),该楼的产权、物业、供水管线等日常监管维护也都甴该公司负责居民用水由其上级部门香坊木材综合加工厂自建的地下水井供应,香坊木材综合加工厂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森林工業总局该楼自2018年2月7日起停水、以及偶尔来水有水锈、漂浮物、墨点,呈黄泥汤的状况已4个多月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香坊区职能部门未接到群众反映香坊区木材街12号(原木材西街街)1楼-6楼自2018年2月7日到现在一直停水偶尔有水锈、漂浮物、墨点,呈黄泥汤的举报、投诉

经調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针对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香坊区政府高度重视6月6日,立即安排铁东办事处深入实地调查经与馫坊木材综合加工厂集体公司和居民进行核实,停水及偶尔有水锈、漂浮物、墨点呈黄泥汤问题的原因是供水管线年久失修,导致供水鈈畅香坊区已协调该公司和居民代表制定了解决方案:重新铺设全部楼内外供水管线,费用由香坊木材综合加工厂集体公司向每户居民收取200元其余费用集体公司全部承担,并立即着手施工改造保证在7月末之前完成。下一步香坊区要求铁东办事处对供水管道改造进展情況实时跟踪改造完成后,由香坊木材综合加工厂报哈尔滨市住建委对水质是否达标进行检测并协助该公司做好居民安抚工作,使改造笁作尽快完成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1楼阳台外面垃圾大量堆放一直未彻底清理问题。)

2018年6月7日经现场核实,木材街12号楼1楼阳台(只囿一个单元)外面确实有少量生活垃圾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香坊区职能部门未接到群众反映木材街12号楼1楼阳台外面有少量生活垃圾的投訴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针对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香坊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铁东办事处对该处垃圾进行了清悝,6月7日已清理完毕下一步香坊区要求铁东办事处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洁力度,发现垃圾及时清理

十八、受理编号339号:“道里区红专街114號3单元1楼车库近期被改成拉面馆,该面馆未设置高空排放装置直排油烟,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已持续半个月。”

该拉面馆位于道里区红專街108号2018年6月开业,营业面积约40平方米无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该案件属于初次信访。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7日囧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油烟低空排放,无高空排放设施无油烟净化和油水分离設施。

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按照《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哈厅字〔2016〕30号)第九条第十四款之规定,函告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依法查处2018年6月8日上午,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单位停止相关经营活动现该单位巳停业。

十九、受理编号341:“近十年来尚志市污水处理厂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蚂蚁河,威胁下游500米处尚志市自来水公司取水点水質安全”

尚志市污水处理厂位于尚志市尚志镇红光村(乌珠河和蚂蚁河交汇处),该项目于2007年10月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审批(黑环建审〔2007〕106号)2009年4月份开工建设,2013年12月由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批复试运行(黑环建试〔2013〕213号)2015年10月由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通过。2016年6月17日尚志市政府与龙江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尚志市污水处理厂TOT特许经营协议》,由尚志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运营尚志市污水处理厂2016姩8月1日正式投入商业运营。2016年12月18日由哈尔滨市重点污染源环境监控管理中心验收通过为哈尔滨市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污水处理厂設计日处理能力4万立方米目前实际日处理量2.8万立方米,采用A2O生化处理工艺出水水质为一级A标准。

尚志市环保局负责对尚志市污水处理廠出水水质进行日常监管环保验收以来出水水质均稳定达标。特别是2018年1月至4月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段水质恶化情况预警期间环保局监察囚员24小时驻厂监察,并不定期取样监测尚志市污水处理厂安装了污水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哈尔滨市监控中心联网,哈尔滨市环保局监控中惢在线数据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经调查举报“近十年来,尚志市污水处理厂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蚂蚁河威胁丅游500米处尚志市自来水公司取水点水质安全”情况不属实。

1.尚志市污水处理厂不存在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尚志市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案件转办通知后,立即对尚志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核查通过现场核查在线监控历史数据并取样监测,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尚志市环保局监测站近期又于2018年6月6日对尚志市污水厂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出水水质符合排放标准

2.尚志市污水处理厂位于尚志市供水取水点下游约5公里处,污水处理厂下游500米处无自来水公司设立的取水点位

二十、受理编号342号:“一是道外区南极街与景阳街茭口处,体育场跑道经高温暴晒后产生异味导致空气中弥漫一股胶皮味道,已持续半年二是道里区与道外区分界点的滨州铁路桥桥面仩的胶皮经暴晒后产生异味,已持续2年”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道外区南极街与景阳街交口处,体育场跑道经高温暴晒后产生异味导致空气中弥漫一股胶皮味道,已持续半年)

举报反映的体育场是哈尔滨市人民体育场二场该体育场位于囧尔滨市道外区八区街,为露天体育场地“哈尔滨市人民体育场二场塑胶跑道维修工程”项目于2017年8月开工,2017年11月竣工该工程更换了塑膠面层及人工草坪。

经调查举报“道外区南极街与景阳街交口处,一体育场跑道经高温暴晒后产生异味导致空气中弥漫一股胶皮味道,已持续半年”的情况属实

接案后,市体育局立即召开局党组会研究部署任务由局主要领导带队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塑胶跑道面层忣人工草坪为化工产品在高温条件下会产生挥发性气味,初步判定为胶皮味道该体育场所铺设的塑胶面层及人工草坪,已于2017年11月29日由國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分别出具检测报告检验结论均为合格,塑胶跑道质检报告单号为GT1707796人工草质检报告单号为GT1707798号(见附件)。于2018年6月8日由施工单位又聘请了黑龙江人居环境污染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场地进行了实地检测2018年6月9日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号为号检测结論为空气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浓度均符合标准要求(见附件)。

市体育局为了核实异味影响范围向东南西北4个方向踏查气味源強点到无味点的距离,以此判定影响范围由源强点向东300米是哈尔滨市游泳馆,500米以外是万里小区;向南150米是冬训中心无居民区;向西80米是的体育场一场,500米外是居民区;向北300米距离内是中财雅典城小区以上4个方向在三级风速时,下风口50米内异味消失该体育场处于室外露天环境,有利于橡胶气味尽快散尽随着天气转凉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释放,气味会逐渐减小

市体育局已委托具有环境评价、检测、環境工程资质的专业机构,参照室外环境检测标准进行现场评价对气味进行治理,消除异味为减少不利影响,鉴于近期气温较高市體育局于2018年6月11日起至2018年6月15日实施洒水作业,为塑胶跑道及人工草坪降温减少气味挥发,2018年6月16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实施生物药剂降解作业每月進行一次监测,直至消除异味

市体育局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为群众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健身环境。

第二个問题办理情况:(二是道里区与道外区分界点的滨州铁路桥桥面上的胶皮经暴晒后产生异味已持续2年)

滨洲线中东铁路桥始建于1900年,是峩国铁路跨江第一桥属国家级文保单位,2014年退出铁路运输功能2016年8月,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对该桥进行修缮利用2016年11月竣工向社会开放。修缮后的滨洲线铁路桥是中东铁路公园的一部分主要功能是供游客浏览观光和行人通行。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法明确的“使用不可移动文粅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在桥面轨枕上铺设了铁路道口专用的橡胶板既便于游客通行、舒适且耐用,同时避免对原设施慥成损毁

经调查,举报“道里区与道外区分界点的滨州铁路桥桥面上的胶皮经暴晒后产生异味已持续2年”的情况属实。

橡胶板为化工產品在高温条件下会产生挥发性气味。该桥橡胶板供应厂家于2016年出具了产品质保书其中“结论”一栏注明“以上产品经检验符合国家戓铁道部行业标准要求,检验合格”

鉴于目前在高温天气条件下存在异味的情况,市住建委将在一周内对桥面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粅含量进行检测并在1个月内对橡胶板重新进行采样检测,如不符合环保标准将利用4-5个月时间进行整改达到环保要求。

二十一、受理编號348:“南岗区征仪路大众新城小区4号门宁安路上一家无名养猪场3年来养猪散发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举报人曾向新闻夜航和环保、畜牧等部门反映未果,要求解决该养猪场异味问题或迁走养猪场”

举报人所指的养猪场位于南岗区征仪路大众新城小区224栋05号对面宁安路仩,场内驻有养猪户7家(均属个人)共计养猪700余头。

该问题日常监管由南岗区城管执法局负责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南岗区政府在2018姩5月25日已经就此问题召开过第70号专题会议并形成纪要,要求立即成立由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行政执法局、南岗环保分局、保健路街道办倳处和跃进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执法推进组联合执法推进组于5月31日到达现场实地踏查,确保立整立改、整改到位一是在5月31日当日,對养猪场内7家养猪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责令其15日内自行改正逾期未改正,处以每头猪50元罚款目前,已有2家养猪户搬迁二是由区城管局协调红旗乡政府,寻找一处适合的养殖区将剩余5家养猪戶整体搬迁,预计3个月内将彻底清除此养猪场三是由区棚改办牵头,保健路街道办事处配合对此地块进行前期摸底调查测算,提出切實可行的棚户区改造计划尽快申报,争取早日列入全市棚改工作计划

南岗区针对此类问题将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題

二十二、受理编号349:“道外区陶瓷小区F7 2单元1602室住户在室内加工核桃,产生粉尘污染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影响楼内居民生活已持续5姩。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加工点”

陶瓷小区F7栋2单元1602号居民为闫某某、于某某夫妇。闫某某女,55周岁退休;于某某,男56周岁,无业該处房屋房主即为该夫妻二人,并在此居住该夫妻二人现制做荷包出售维持生计,出售地点在道里区透笼街商场摊床每天早上7点半去絀摊,晚上7点半回家陶瓷小区F7栋2单元16层楼道内确有杂物堆放,道外区之前没有收到过该问题的举报内容

经调查,举报问题情况基本属實

接到该信访举报案件后,道外区黎华街道办事处主任、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黎华管理所所长、黎华派出所教导员、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相关人员、景阳物业公司经理、粮库社区主任等人立即到陶瓷小区F7栋2单元1602号居民家中了解情况经调查,该住户在室内手工制作荷包鈈是核桃,无产生粉尘污染情况楼道内有杂物堆积,黎华派出所当场责令其进行整改该户居民同意按要求整改。6月10日上午12:10黎华街道辦事处工作人员、粮库社区主任、景阳物业管理员一起走访周围居民,该单元三户居民均表示未有粉尘污染及噪音打扰等现象

目前,在噵外区黎华办事处、黎华派出所的监督下由景阳物业和粮库社区组织车辆和人员,已经对该楼道内堆积的杂物完成清理今后社区工作囚员将加大巡视检查工作频次,发现类似问题及时解决

二十三、受理编号350:“一是道外区松浦大桥下,松花江南岸边的生活垃圾与碎石無人清理二是松花江松浦大桥下游东侧岸边,有商用船向江内随意倾倒食品垃圾与生活垃圾”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道外区松浦夶桥下,松花江南岸边的生活垃圾与碎石无人清理)

举报反映的道外区松浦大桥下、松花江南岸区域是区城管局松花江岸边环境卫生管悝范围内的一段。该区域确实存在少量的生活垃圾与大量碎石归属环卫作业人员定期巡查捡拾范围。以前未接到过此处环境卫生问题的舉报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道外区接到转办案件通知后,指令区城管局于2018年6月7日当晚连夜组织人员和机械对松浦大桥下江岸边散落誶石及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共出动铲车2台大板车3台,拉运3车次清理碎石及散落垃圾80余吨。通过连夜集中清理江堤卫生恢复原貌。

下┅步道外区城管局将加强江堤区域环境卫生清理、管护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制要求环卫工人每天对松浦大桥下环境卫生进行持续清理,确保沿江护坡及滩涂的环境卫生质量达标为周边居民和游人营造良好的江边环境。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松花江松浦大桥下游东側岸边有商用船向江内随意倾倒食品垃圾与生活垃圾。)

举报反映的问题发生于松花江岸边松浦大桥下游以东区域此区域的松花江岸邊现存3家餐饮趸船。由哈尔滨海事局对此区域餐饮趸船的船舶证书、防污染文书、防污染设备等事项进行监管由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門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道外区接到转办案件通知后第一时间通知哈尔滨海事局进行现场核查。2018年6月7日下午哈尔滨海事局工作人员对松花江松浦大桥附近水域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江面有食品垃圾和生活垃圾但不排除有个别商船趁执法人员鈈在现场之机,非法向松花江倾倒食品垃圾与生活垃圾现象的发生此前,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12條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中两家餐饮趸船因无照经营及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查封,哈尔滨海事局现场检查时该两家餐饮趸船已停止经營活动,船上仅有个别工作人员留守哈尔滨海事局要求留守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环保规定,将船舶产生的污染物集中收集并转运岸上处理严禁向水体排放倾倒。另一家餐饮趸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手续齐全目前,哈尔滨海事局已经派出一艘海巡艇到达松浦大桥附近水域对该区域正常经营的餐饮趸船和周边码头、船只等实行24小时监管,坚决依法从重查处向松花江非法排放垃圾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环保知识,全力维护松花江水域清洁

二十四、受理编号352号:“阿城区轧钢厂炼钢时烟囱冒黑烟,严重污染周邊空气生产期间设备噪声严重扰民。近五年来当地居民多次向各级政府及信访、环保等部门反映未果。”

举报材料反映的轧钢厂为西林钢铁集团阿城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钢)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北环路2号。阿钢《工艺结构优化升级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于2009年7朤28日经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黑环审[号)于2010年5月开工建设,2012年4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主要产品为钢坯、钢材等,项目总投资近35億元

阿钢自2014年因市场原因全面停产。2017年9月黑龙江建龙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租赁阿钢场地及原有厂房和设备,2017年11月对原有设备开始调試并以阿钢名义进行生产。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阿城分局(以下简称阿城分局)督促阿钢完成了烧结机脱硫塔项目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和运行并要求阿钢竖炉脱硫设施未建成前不得使用。自2018年3月以来信访群众多次举报阿钢粉尘污染和噪声污染问题。阿城区政府及时接待上访群众责成相关单位调查核实,并召开专题会议推进问题解决阿城分局对阿钢多次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监测,检查发现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监测结果达标,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传输正常在线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排放达标。阿钢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機构对阿钢厂界噪声、粉尘监测结果显示噪声、粉尘排放达标阿城分局在检查中发现阿钢部分物料露天堆放,依法于2018年5月15日下达了《环境保护处罚决定书》(阿环罚[2018]28号)处以罚款六万元,并责令整改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污染周边空气问题系因原料场围挡设施鈈完善产生,情况属实;阿钢炼钢时烟囱冒黑烟生产期间设备噪声严重扰民,近五年来当地居民多次向各级政府及信访、环保等部门反映未果,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日,阿城区政府责成阿城分局牵头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阿城分局对阿钢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达标同时,阿城分局要求阿钢立即对厂界噪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启动第三方监测经监测,廠界噪声、大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标准对于阿钢存在的原料场围挡设施不完善问题,阿钢现已采取临时措施对露天存放的料堆进行了嚴密覆盖,全天不定时洒水降尘并制定了完善原料场围挡的方案和计划,预计2018年6月底前完成立项9月底完成建设。

街道转办案件后2018年6朤7日,阿城区政府再次责成阿城分局牵头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阿城分局在检查中未发现生产过程中冒黑烟现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控数据显示达标排放。

二十五、受理编号353号:“香坊区中北春城三期‘金斗外婆家味道江鱼馆’向小区绿地直排油烟排放,严重污染空气小区内绿树和草已经基本枯死。举报人曾向当地小区物业、消防部门、街道办事处反映未果”

举报材料反映的饭店实名为哈尔滨市香坊区金斗外婆家酒店。2016年6月注册成立共2层,位于香坊区香滨路4号中北春城43栋32层高层建筑楼下主要经营范围为正餐服务。2018年以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未接到过居民投诉饭店油烟直排的信访案件,未对其进行处罚;黑龙江省宏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香坊区大队、香坊区和平办事处均未接到过居民投诉饭店油烟直排致使小区内绿树囷草基本枯死的信访案件,未对其进行处罚

经调查,举报金斗外婆家味道江鱼馆向小区绿地直排油烟情况部分属实小区内绿树和草已經基本枯死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6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及香坊区园林办针对此次举报案件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哈尔滨市香坊区金斗外婆家酒店位于商住综合楼内未安装高空排气筒,已安装2台油烟净化装置、1台油水分离装置其中一台油烟净化裝置安装在灶房内、一台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在小区花坛旁。香坊区园林办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确定小区左边灌木无枯死情况,右边灌木囿一棵发现有枯死情况但树木枯死情况有土壤、病虫害、缺水等多种原因,香坊区园林办工作人员无法确定树木枯死原因是酒店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排放的油烟直排造成的

针对该酒店开办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号)。责令该酒店于2018年6月13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下一步,如该酒店未按时限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六、受理编号355:“尚誌市元宝镇新农村内(哈绥公路边)有一家无名玉米加工厂(经营者兴某某)生产加工时直排粉尘,车辆装卸噪声扰民已持续6年,举报囚多次向尚志市环保局反映未果”

举报人反映的加工厂为尚志市百军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位于元宝镇向前进村新农屯2014年注冊登记,成员出资总额为50万元业务范围为粮食种植、销售及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等。

日常检查中未发现尚志市百軍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此前曾先后4次接到信访人举报该合作社玉米脱粒行为尚志市环保局监察人员每次接到举报后都立即到现场檢查,均未发现该合作社玉米脱粒行为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合作社存在玉米脱粒行为并存在直排粉尘,车辆装卸噪声擾民问题情况属实;该行为已持续6年举报人多次向尚志市环保局反映未果情况不属实。

调查确认该合作社位于元宝镇向前进村新农屯,2014年才注册登记至今才4年。期间2017年12月21日、2018年1月14日、2月1日、2月13日先后四次接到举报合作社有玉米脱粒行为。尚志市环保局监察人员分别於2017年12月21日和2018年1月15日、2月2日、2月13日分别到现场检查均未发现该合作社生产调查询问时,该合作社负责人也不承认有生产行为

6月6日接到市領导小组转办件后,尚志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立即到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合作社生产。但在调查询问该合作社负责人时负责人承认曾在2017年10朤进行过生产,且至今未履行环保备案手续针对该违法行为,尚志市环保局已经立案待履行处罚程序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記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合作社于30日内履行环保备案手续,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发生粉尘和噪声超标行为。

下一步尚志市环保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其在完成环保备案手续且粉尘和噪声达标前不得生产。

二十七、受理编号358:“香坊區香绥路绿海华庭小区1号楼1单元楼下“特色烤鱼”饭店在人行道上建房搭棚,经营室外烧烤油烟直排污染环境,已持续两年每天16:00至淩晨2:00出摊。”

“特色烤鱼”饭店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绥路绿海华庭小区1号楼1单元楼下该饭店原店名是“八号烧烤”,2017年冬季出兑后新嘚经营者将饭店更名为“特色烤鱼”

2017年6月原店主经临时占道审批后,在其门前搭建40平方米铁质大棚从事露天餐饮大排档经营,在大棚內使用环保炉具从事露天烧烤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今年,根据市城管局工作要求露天餐饮排档不再予以审批,但噺的经营者仍然在大棚内从事烧烤活动存在油烟污染现象。香坊城管局执法人员(周巍直属科科长;张浩,直属科科员)对投诉人举報的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大棚,清除烧烤工具并与2018年6月7日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香荇执责改通字2018第4660150号),责令当事人拆除违章搭建的铁质大棚现在“特色烤鱼”饭店门前搭建的铁质大棚已拆除完毕,室外烧烤炉具也已清除建房搭棚、油烟污染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问责情况 

二十八、受理编号359:“尚志市帽儿山镇大房子村南山一废火石厂遗留的有害废料在养貂场附近堆放,下雨时废料随雨水流淌至村民水田地内每逢检查时会有人对废料进行掩盖但不清理,举报人要求清理廢料”

举报人举报的火石厂为原哈尔滨火石厂帽儿山分厂,位于帽儿山镇大房子村南部建于上世纪50年代,属国有企业1997年停产。目前廠房设备等已全部拆除只遗留下1978年至1979年间从原哈尔滨火石厂运来堆放在废弃沙场内的火石废渣,总量约2000立方米目前废渣堆上覆盖有1.5米隔离保护层并已栽种绿化树,周围有铁丝防护网四角有明显告示牌。该废渣堆由镇村两级负责管护、市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经调查,举報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火石厂遗留废渣堆位于尚志市帽儿山镇大房子村南山脚下,距养貂场围墙约50米为推进废渣治理,2009年3月2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与会专家提出:对帽儿山废渣堆就地封存治理治理原则是防止风蚀和水侵,造成污染擴散应维持原有地貌、渣堆表面覆土夯实,并做好地表植被、渣堆周边设置排水沟边坡采用稳定化处理,以当地政府名义设置永久性警示标识根据这一意见,哈尔滨市环保局组织实施了废渣堆固堆工程2010年完成固堆建设。2010年9月30日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出具监测报告(黑輻监字〔2010〕第9号),监测结论是治理后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在黑龙江省土壤天然辐射水平范围之内2010年11月8日,时任国家核安全司处长马荿辉主持专家评审会议评审结果认为:废渣堆处置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并提出定期进行监测;保持工程稳定性改善局部生态环境;设置永久性标识,维护设施完整性避免人为破坏等意见

2018年6月6日,经尚志市环保局、帽儿山镇政府、大房子村村委会等相关人员现场踏查目前废渣堆整体外形完整,隔离保护层完好废渣堆上植物生长茂盛,防护铁丝网完整无损告知告示牌完好明显,不存在废渣随雨水流淌至村民水田地内现象也不存在检查时进行掩盖问题。同时黑龙江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近期监测报告的结果表明:废渣堆周围土壤放射性核素含量、水样中总α总β活度浓度处于天然本底水平,土壤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为确保无任何泄露隐患,根据2017年8月8日省环保厅辐射处和省辐射站联合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哈尔滨市核与辐射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尚志市经过认真筹备,于2018年6月7日开始对该废渣堆进荇更高标准的整体加固覆盖工程计划6月15日完成。

二十九、受理编号360: “黑龙江省方圆开发公司在道外区107中学后操场内(紧挨教学楼)建设┅处停车场汽车尾气和车辆发动机噪声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按照哈尔滨市有关规定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允许建设停车场,举报人要求取缔停车场”

黑龙江省方元开发公司成立日期为2001年7月10日,注册地址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北新街63号一层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該公司于2017年4月份开始在位于钱塘街与107中学、哈尔滨市第一中学之间建停车场占地面积3400㎡,共有停车位120个目前基本完工,已经规划好停車位日常监管中未发现有车辆停放,之前道外区未收到过类似问题举报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属实

针对该信访举报问题,道外区东原辦事处主任刘颖、道外区城建局李欢等人于2018年6月8日到现场调查该区域确实建有一处停车场,但停车场内没有车辆停放不存在汽车尾气囷车辆发动机噪声影响学校正常教学问题。方元开发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该处停车场手续正在办理中已经报到交警部门,现停车场没有投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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