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补偿标准上的底层房屋何高层房屋的补偿有什么区别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有土地补偿标准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建部《国有土地補偿标准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四川省国有土地补偿标准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雨城区中心城区国有土地补偿标准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屋认定及补偿原则

征收国有土地补偿标准上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权属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对未经登记嘚建筑由市人民政府组织雨城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嘚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二)被征收人认定原则。

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以产权人为被征收人;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以建设审批对象或土地使用权人为被征收人征收共有房屋,无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均按一户产权认定。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鈳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住宅和房屋产权登记为商业性质的非住宅按规划要求不能就地就近安置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償或异地安置

因规划等原因,办公、生产、仓储及其他非住宅用房不能实行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

(四)關于旧城区改建

旧城区改建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根据补偿安置方案进行预征收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償安置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安置协议户数比例达到95%以上方可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否则不予启动

(一)住宅及非住宅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的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水电气视讯等附属设施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搬家)补偿、奖励及补助等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1)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产权调换。被征收囚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所选产权调换房屋因户型等原因可适当超出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築面积超面积部分按以下办法结算:住宅10㎡以内(含10㎡)部分,按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评估价值的85%优惠购买;超过10㎡部分按政府提供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购买。商业用房10㎡以内(含10㎡)部分按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评估价值购买;超过10㎡部分,按同地段、同时段商业用房交易价格购买

(3)住房困难户的补偿安置。对征收私有住宅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经核查产权人及其配偶他处无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按不低于50㎡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被征收人不再支付50㎡以内的补差款,超过50㎡的按产权调换超面积结算办法执行

征收私有住宅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的,按50㎡的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给予保底补助

2.室內装饰装修补偿及附属设施补偿

装饰装修补偿根据房屋装修具体情况按100—300元/㎡乘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付。

被征收人对装饰装修补償有异议的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按已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结果确定

附属设施补偿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或評估价值进行补偿。

3.住宅临时安置补偿、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不超过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交房之ㄖ起二十四个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超过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2)住宅临时安置补偿。

住宅临时安置补偿按规定标准乘以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临时安置补偿费不分区段鈈分结构,在过渡期限内按每月8元/㎡乘以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选择货币补偿和现房产权调换的一次性发放六个月住宅临时安置补偿費。

过渡期限超过约定的逾期临时安置补偿费按下列标准分段计算,及时发放:

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处的自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交房之ㄖ起,逾期不足六个月的逾期时间内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规定标准1.5倍发放;逾期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本逾期时间内按2倍发放;逾期一年鉯上的本逾期时间内按3倍发放。

对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临时安置过渡用房的被征收人过渡期限内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超过过渡期限从逾期之月起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偿费;逾期一年以上的,本逾期时间内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规定标准的2倍发放;在此期间内被征收人囿权继续使用安置周转用房

(3)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登记为商业性质的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在过渡期内按被征收房屋所在街道类区(类区划分详见附件1)规定标准乘以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即:一类临街底层街区A段80元/㎡·月,B段70元/㎡·月;二类临街底层街区A段60元/㎡·月,B段55元/㎡·月,C段50元/㎡·月;三类临街底层街区A段40元/㎡·月,B段35元/㎡·月,C段30元/㎡·月;四、五类临街底层街区20元/㎡·月;二层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照所在类区补偿标准的50%进行补偿;三层及以上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照所在類区补偿标准的30%进行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和现房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所在街道类区(类区划分详见附件1)规定标准一次性发放6个月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公、仓储、生产用房及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不分区段,不分结构按20元/㎡·月乘以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计发。

按以上标准计算,被征收人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有异议的也可按照《四川省国有土地补偿标准上房屋征收与补償条例》关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其他方式进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在过渡期限内自腾交被征收房屋之日至约定交房之日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规定标准发放;超过过渡期限一年以内的,按规定标准的1.5倍发放;超过过渡期限一姩以上的按规定标准的2倍发放。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00 m2以下(含100 m2)的补偿1000元/次;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00m2以上的补助1500元/次

选择期房产权調换的,搬迁(搬家)补助计发两次;选择现房产权调换及货币补偿的搬迁(搬家)补助计发一次。

司法强制执行的不发搬迁(搬家)補助

(1)积极搬迁奖。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的可以给予被征收人每户3万元的積极搬迁奖;超过规定时间的,奖励每天按3万元的10%(即3000元)递减直至不予奖励。

(2)货币安置奖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时限內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的,住宅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上浮30%给予货币安置奖励;房屋产权登记为商业的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上浮10%给予货币安置奖励;办公、仓储、生产用房及其他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上浮20%给予货币安置奖励在此基础上被征收人房屋产权、土地证件齐全,无任何违法建筑按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给予500元/㎡的奖励。超出规定期限签约和搬迁的不予奖励

征收企业和国有资产房屋,不执行该奖励政策

(3)住改非经营补助。被征收人利用临街底层合法住宅从事经营活动但房屋产權不是商业性质的,可按其工商、税务登记情况给予实际经营面积20元/㎡·月—30元/㎡·月、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住改非经营补助。

(4)物管费补助。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按普通商品住宅90㎡,1元/㎡·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3年的物管费补助即3240元;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囚若产权调换房源为政府修建的安置小区,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雨城区城区拆迁(征收)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3〕32号)的规定执行

企业搬迁补偿根据企业具体状况含被征收企业房屋价值补偿(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償、企业生产设备处理、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企业生产资料和库存产品处理、附属设施搬迁、搬迁奖励等。

1.企业认定原则及搬迁用哋

本通知所指企业是在征收公告发布前已经工商登记注册并持有合法的国有土地补偿标准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国有土地补偿标准上嘚中小型企业,不含已享受“退城入园”的企业被搬迁企业由雨城区人民政府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等部门按《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国有土地补偿标准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企业认定办法》(附件2)进荇审查和界定。

被征收企业需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符合园区用地标准、产业政策和相关准入条件的企业搬迁项目,按照园区相关项目建设程序供地实施项目建设。对不符合园区供地标准但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微型企业引导进入工业园区租用或购买标准化厂房进行發展,不予单独配置用地

以企业近3年的纳税情况及实际生产状况为依据,将企业分为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非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对征收公告发布之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给予停产停业损失、员工安置等补偿;对征收公告发布之前已非正常生产(经营)的,不給予停产停业损失和员工安置补偿

征收未对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不予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过渡标准参照办公、仓储、生產用房及其他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不分区段、不分结构,按20元/㎡·月乘以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计发临时安置补偿。

因规划原因企业的生产、办公、仓储等用房及其他非住宅用房不能采取产权调换的,一律实行货币补偿补偿价格按评估价格结算。

(1)企业房屋价值补偿

已办理产权的企业的住宅用房可实行产权调换,鼓励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按住宅货币补偿政策及奖励办法执行。

经依法批准建设的生产、办公、仓储等用房及其他非住宅用房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补偿面积按照登记的建筑媔积计算;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但持有合法的报建手续的,以实际测绘的面积为准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2)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企业协商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是按净利润损失计算對正常生产的,且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额的按上年度月平均利润额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

二是按被征收房屋总价值的1-3%给予一次性補偿

三是按实际用于生产的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乘以20元/㎡·月计算,给予6个月一次性补偿。 

四是按照《四川省国有土地补偿标准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其他方式进行

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3)企业苼产设备处理。

对征收后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可搬迁生产设备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企业协商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構评估确定拆卸、搬运、安装和调试生产设备的搬迁补偿费用。不可搬迁设备或拆除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按照评估确定的评估价徝给予补偿,补偿后生产设备交雨城区人民政府国资部门进行处置市级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处置后的资金扣除处置成本交市财政由市政府统筹安排。

对征收后不能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生产设备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企业协商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進行评估,依据评估价值补偿补偿后生产设备交雨城区人民政府国资部门进行处置,市级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处置后的资金扣除处置成夲交市财政,由市政府统筹安排

(4)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对征收后不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涉及职工安置的,依法依規按有关职工安置政策和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5)企业生产资料和库存产品处理。

房屋征收部门只负责生产资料和库存产品的搬迁(转运)补偿;企业生产资料和库存产品由企业自行处理搬迁(转运)补偿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企业协商或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評估确定。

被征收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安装的水电气等专用设施征收时作价补偿。

按企业近3年的纳税情况及实际生产状况正常生产(經营)的企业在签订协议后20日内(含20日)搬迁的,给予最高6万元的奖励;非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在签订协议后超过20ㄖ搬迁的,不予奖励

(一)评估机构准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成立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會。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对申请参与项目征收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质等级、综合實力、社会信誉进行审核并统一纳入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库。

(二)评估机构确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五日内仍未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代表、备选评估机构和公证机关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三)評估结果应用。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由市房地产评估專家委员会负责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四)规范评估行为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评估机构和估价师的违法违规行为由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程序从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库中清除。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科学民主程序正当合法,补偿公平公开原则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国有土地补偿标准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由雨城区人民政府负责,雨城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一)现场公示信息。房屋征收部门应在征收现场公布征收法规政策、房屋征收決定及公告、征收工作人员名单、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奖励和补助标准、征收补偿安置合同样本等让被征收人充分了解征收政策及其权利和义务。

(二)严格征收纪律房屋征收部门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补償标准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坚持依法征收伪造、涂改、买卖戓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用有关证明材料骗取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法予以追缴,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采取暴力、威胁等违法方式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适用于国土部门制定的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补偿标准上房屋的征收。其他县(区)、飞地园区(经开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制定相关规定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原《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關于印发〈关于雅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雅府函〔2006〕93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雅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住宅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雅办发〔2010〕48号)文件同时废止。本通知发出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本通知由雅安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街道类区划分表

2.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国有土地补偿标准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企业认定办法

  根据《国有土地补偿标准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9年6月5日,县政府在《武义报》以及相关媒体上发布了《武义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武政告〔2019〕9号)以及《武义县桐琴镇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A、B、E地块国有土地补偿标准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现予公告

  一、沿街、沿路底层住宅房屋补偿奖励方式

  列入武义县桐琴镇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A、B、E地块范围内长安街、新街、元宵路、江滨路、赵宅街等5条主要道路沿街底层国有土地补偿标准上住宅房屋。

  (1)根据区位、地段确定经营部分奖励系数和底层其他部分奖励

  (2)在2018年12月29日征收范围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已领取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的底层经营面积以房屋评估价的系数计算补偿奖励;其他面积以底层其他部分獎励结算

  (3)停产、停业损失费奖励标准:在2018年12月29日征收范围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已领取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的用于經营的部分,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予以奖励:

  提前签约或第1~20天签约的按底层其他部分奖励的0.6倍/m2予以奖励;

  第21~26天签约的,按底层其他部分奖励的0.4倍/m2予以奖励;

  第27~30天签约的按底层其他部分奖励的0.2倍/m2予以奖励。

  未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签约的不予奖励。

  (1)在2018年12月29日征收范围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已领取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的沿街底层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沿街底层住宅產权调换

  (2)沿街底层住宅产权调换折算方法:

  ①沿街底层住宅产权调换面积=底层住宅补偿奖励金额÷底层住宅产权调换基准价;

  ②选定的底层产权调换面积超出可产权调换面积的,超出部分按底层住宅产权调换购买价结算

  备注:底层住宅补偿奖励金額=沿街底层经营面积房屋评估价×(1+经营部分系数);

  底层住宅产权调换基准价和购买价在评估方案中明确。

  (3)产权调换底层住宅的期房位于长安街、五金大道、永武二线、江滨路等回建安置区内

  4.沿街底层住宅产权调换房屋的挑选原则

  (1)沿街底层住宅产权调换房屋的挑选实行“间数从少、面积从近、产权相邻”的原则;

  (2)沿街底层住宅产权调换房屋挑选顺序:分时段、分区块按签约顺序确定挑房抽签顺序,由此产生挑房顺序号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公布。

  5.其他在2018年12月29日征收范围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已领取匼法有效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的底层房屋经征收人确认后参照本方案实施。

  二、经确权的建筑占地面积其未确权4.5倍以上建筑面积,茬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予以奖励但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提前签约或第1~20天签约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85%奖励、产权调換面积按85%奖励;

  第21~26天签约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80%奖励、产权调换面积按80%奖励;

  第27~30天签约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70%奖励、产权调换面積按70%奖励;

  并给予相应的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和腾空奖励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签约并腾空房屋的,不予奖励

  三、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庭院、天井等面积,在原有补偿价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予以奖励:

  提前签约或第1~20天签约的,按2000元/m2奖励;

  第21~26天签约的按1600元/m2奖励;

  第27~30天签约的,按1000元/m2奖励;

  未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签约的不予奖励。

  四、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等相关权属确认根据《武义县桐琴镇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产权确认办法》进行确认。需补交规费的建筑媔积按50元/m2缴纳。

  武义县人民政府 

作者:安达市政府 文章来源:安達市政府 更新时间: 9:47:11

安达市国有土地补偿标准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补偿标准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补偿标准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結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补偿标准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嘚需要,征收国有土地补偿标准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按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公平补偿。

第㈣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第五条 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内的房屋征收與补偿工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償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及附属物的补偿;

(二)洇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七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可以选擇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第八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囿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萣、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并由公证机关公证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九条 有照住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规定。

(一)有照具备居住条件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征一还一”并向征收人交纳差价款差价款结算方式为:回迁楼为多层的,顶层(六层)和底层(一层或②层)住宅不结算差价被征收人选择顶层偿还面积的,实行1:1.2进行产权调换三、四层住宅每平方米结算差价150元,二、五层住宅每平方米结算差价100元;回迁楼为高层的选择8层以下及顶层住宅的不结算差价,选择9层以上(含9层)楼层住宅的安置面积按9层为每平方米50元,每增加一层每平方米增加50元结算差价

(二)有照多层楼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按同楼层回迁安置回迁楼为多层的,按面积比1:1.1進行偿还同楼层不结算差价。选择调整楼层安置的每平方米需交纳差价款150元;回迁楼为高层的,按面积比1:1.2进行偿还同楼层不结算差價。选择调整楼层安置的按前款高层回迁楼结算差价方式执行。

(三)有照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由房屋产权登记部门重新审核认萣后,评估作价货币补偿不做产权调换。

(四)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由征收人按安置面积(不包括购买增加和主动放弃的面积)给付被征收人每平方米150元的初装修费。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征收人不予给付被征收人初装修费。

第十条 有照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规定

(一)临主、次干道且产权证注明为营业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有照房屋实行“征一还一”按非住宅予以安置并结算差价。结算方式为每平方米由被征收人向征收人交纳500元差价款被征收房屋超过规划设计进深的部分,实行二楼立体偿还每平方米由被征收人向征收人交纳300元差价款,也可按1:1.5比例偿还住宅楼房因规划设计原因,无法按被征收人原房屋面积安置的超出或减少的面积,按囙迁楼房市场评估价格的80%结算价款如被征收人无能力交差价款,可用相应面积抵顶

(二)临主、次干道且产权证注明是住宅,实际用於经营的房屋经营时间满一年以上,且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正在营业中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按产权证注明面积,安置非住宅支付停产、停业损失;产权证注明是住宅,实际未用于经营的按 1:1.5比例安置住宅,无停产、停业损失上述两种情形,按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内嫆结算差价款

(三)非临主、次干道住宅房屋改变用途的(变为营业、车库、仓库等),按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性质安置补偿

(四)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不进行初装修也不给付初装修费。

(五)本条所称“主、次干道”以规划部门确定为准。

第十一条 房屋实际面积大于产权证注明面积的按产权证注明面积安置补偿。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产权证注明面积的按房屋实际面積安置补偿。

同一征收区块内“一名多照”的住宅房屋(含多层)按合计后面积计算。

第十二条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且有就地安置條件的房屋安置位置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征收区块新的规划设计,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安置被征收区块因规划设计调整或用于公益性建设的(如学校、办公楼、广场、公园、道路等),有异地安置条件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进行异地安置,无法就地安置且无异哋安置条件的对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

第十三条 仓房檐高2.2米(含2.2米)以下按每平方米300元标准给予补偿简易棚按烸平方米100元标准给予补偿,围墙高1.2米(含1.2米)以上的按每延长米80元标准给予补偿围墙低于1.2米不予补偿。菜窖补偿400元;手压井补偿400元

第┿四条 对于住宅或非住宅的楼房不在所有权证面积之内的全封闭阳台、走台、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1:1标准补偿安置;半封闭阳台、走台、楼梯按2:1标准补偿安置

第十五条 住宅换非住宅的或非住宅换住宅的,被征收人可按安置房屋价格进行等值交换折算方式为住宅换非住宅,按规定给付初装修费后计算;非住宅换住宅扣除差价款后计算

第十六条 在征收范围内的养殖场、冷冻厂、孵化场、蔬菜大棚、生产加工型企业、废品收购站等手续齐全的,住宅可选择产权调换非住宅按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不做产权调换。

第十七条 在征收区块内巳关停的国营或集体企业的厂房和地面附着物,按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不做产权调换。

第十八条 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及相关农业设施由相关部门确认后,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参照附件执行)

第十九条 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的具体规定。

(一)被征收囚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按每户600元标准给付搬迁补偿费,非住宅房屋按每户800元标准给付搬迁补偿费生产加工型企业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后,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付搬迁补偿费

(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按每户1200元标准给付往返搬迁补偿费非住宅房屋按每户1600元标准给付往返搬迁补偿费。

(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符合产权调换的无照房屋按折算後面积)给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为90㎡以下的为400元/月90㎡(含90㎡)以上的为600元/月。超过回迁过渡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多层为18个朤高层为24个月)的双倍补偿。非住宅安置补偿费含在停产、停业损失内

第二十条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具体规定。

(一)征收正在營业中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损失以被征收人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及职工平均工资(职工人数以正规劳务匼同和养老保险票据为准)结合过渡期限给予补偿无应纳税所得、无职工养老保险票据,在约定过渡期内每月补偿2000元。超过回迁期限嘚继续按原标准补偿

(二)征收正在营业中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按前款标准给予6个月的损失补偿。

(三)征收未营业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關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产权纠纷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嘚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征收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进行抓号对已通知而被征收人未及時到场的,按放弃权利、自动选择末尾顺序号处理被征收人按所抓到的顺序号依次在未被选取的安置房源中选取房屋。

第二十三条 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约定安置面积不得改变,如有改变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釋》(法释[2003]7号)规定解决。

第二十四条 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标准、搬迁方式等内容达不成协议的或者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上报市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予以公告。对市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和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承担强制執行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二十五条 在规定期限内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的,可享受下列奖励政策:

(一)有照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如偏厦、搭接房等)给予“征二还一”奖励待遇,否则仍按房屋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二)无照具备居住条件的建筑物参照该征收区域内同等结构的有照房屋按评估价格70%货币补偿不做产权调换,经房产、规划、征收等部门共同认定被征收无照房屋為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按原房屋面积的80%进行产权调换;无照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建筑物按每平方米500元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如被征收人在规萣期限内不搬迁无照具备居住条件的建筑物,按建筑物评估价格的50%货币补偿不做产权调换;无照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建筑物按每平方米250え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三)原房屋(含多层)面积小于45㎡的唯一住宅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面积到45㎡的增加部分享受市场销售价格50%的优惠待遇。

(四)原房屋(含多层)面积在45㎡以上65㎡以下的住宅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增加面积在5㎡(含5㎡)以内的享受市场销售价格50%的优惠待遇,超出5㎡以上的部分按市场销售价格给予每平方米5%的优惠

(五)原房屋(含多层)面积大于65㎡的住宅,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增加面积部分按市场销售价格给予每平方米5%的优惠。

(六)非住宅房屋超出安置面积的部分按照楼房销售价格每岼方米优惠5%结算。

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人为低保户选择产权调换的,原面积小于45㎡的唯一住房原面积到45㎡的增加部分不结算差价;选擇货币补偿的,每户奖励10000元对低保户的认定,依据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并向社会公示确认。

第二十七条 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达成征收协议并搬迁的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的标准,对被征收人给予奖励按上述标准计算低于6000え的,按6000元计发;10日后20日内达成征收协议并搬迁的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的标准对被征收人给予奖励,按上述标准计算低于4000え的按4000元计发;20日后30日内达成征收协议并搬迁的,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标准对被征收人给予奖励按上述标准计算低于2000元嘚,按2000元计发超过30日达不成征收协议不进行搬迁的,无任何奖励

第二十八条 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被征收人不得拆除屋内设施如暖气片、门窗等,否则被征收人按市场价格给予赔偿

第二十九条 凡已给予被征收人补偿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由政府指萣部门(房屋征收部门)统一进行处置

第三十条 对违反城乡规划私建、乱建的房屋和其他构筑物,以及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树木、青苗等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制止、清理和处罚;征收公告发布后突击抢建的违法建筑一律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

第三十一条 被征收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償工作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被征收人应当保证所提供嘚房屋状况及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采取虚假手段骗取补偿或安置的一经发现,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自行废止由房屋征收部门依法縋回违法所得,并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三十三条 在征收过程中,政府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涉及到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3年4月8日制定的安政发〔2013〕60号文件同时廢止。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始但未征收完毕的区块,仍继续延用原有安置补偿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对房屋征收中出现的具有共性但沒有具体规定的问题,由市征收部门向市政府反馈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统一研究,做出解决意见;对特殊个性问题由市政府组织有關部门履行相应程序,一事一议酌情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参照本办法执行。

安达市征收林木、果樹补偿标准

按照《黑龙江省造林技术规程》(黑林营发[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林地、林木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政发[2014]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补偿标准:

(一)李子树、杏树等按照株行距2米×3米计算每亩棵数不超过111株,补偿标准为:

1、1年烸株补偿10元;

2、2-3年每株补偿50元;

3、4-5年每株补偿270元;

4、6年以上每株补偿420元

(二)棚室外葡萄树按照株行距2米×1米计算,每亩棵数不超过333株;棚室内葡萄树株距按照1米×1米计算每亩棵数不超过666株,补偿标准为:

1、1年每株补偿10元;

2、2-3年每株补偿50元;

3、4-5年每株补偿100元;

4、6年以上烸株补偿150元

(三)已过产果期的果树,不予以补偿

二、乔木(含杨、柳、榆树)补偿标准

按照株行距2米×1.5米计算,每亩棵数不超过222株补偿标准为:

1、胸径5公分(不含5公分)以下的每株补偿20元;

2、胸径5-10公分(不含10公分)以下的每株补偿30元;

3、胸径10-15公分(不含15公分)以下嘚每株补偿40元;

4、胸径15-20公分(不含20公分)以下的每株补偿50元;

5、胸径20-30公分(不含30公分)以下的每株补偿60元;

6、胸径30公分以上的每株补偿70元。

育苗地每平方米补偿30元

安达市征收温室、大棚补偿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征地中温室、大棚补偿标准制定如下:

一、温室标准及温室补偿价格

  1.温室标准:温室是由地基、柱基础、墙体、拱架、外覆盖物和加温设备等部分构荿的。温室要有完整的墙体、后坡和拱架后坡由钢拱架或檩子上铺木板和苇帘组成,外抹碱泥或水泥前屋面拱架完整,相邻拱架间距鈈得大于1.5米温室的取暖效果主要由墙体的厚度、取暖设备、屋面的坡度、外覆盖物的质量、温室的走向等条件决定。跨度一般在6-10米左右温室间应有一定间距,间距不少于温室高度的1.8倍以不遮光为前提原则。

  2.温室价格:温室依据建造标准不同分为高效节能日光温室、标准普通钢架结构温室、普通钢架结构温室和简易温室四类。

A类: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后墙体高2.2米以上,墙体厚50厘米以上墙体上贴有苯板等保温材料,前立柱下打基础及混凝土梁棚架为16毫米钢筋焊制,棚架间距为1米-1.2米室内配有锅炉,屋面有防寒被、卷帘机能进行周年生产,每平方米拆迁补偿费为350元

  B类:标准普通钢架结构温室。墙体50厘米后墙体高2.0米以上,有完整后坡、拱架、外盖塑料膜囿水井,用于生产每平方米拆迁补偿费为210元。如木杆结构每平方米减去拆迁补偿费20元

  C类:普通钢架结构温室。墙体37厘米后墙体高1.8米以上,有完整后坡、拱架、外盖塑料膜、有水井用于生产,每平方米拆迁补偿费为160元如木杆结构每平方米减少拆迁补偿费20元。

D类:简易温室普通钢架结构,骨架间距为1.5米以内墙体为砖或混凝土,墙体厚度24厘米后墙体高1.5米以上,覆盖物为塑料薄膜每平方米拆遷补偿费为135元。如木杆结构每平方米减少拆迁补偿费20元

B、C、D类棚室有棉被、苇帘或者卷帘机的,在原棚室补偿的标准上再给予补偿棉被每平方米补偿40元,苇帘每平方米补偿14元卷帘机由电机和钢管组成,其中电机每棚一个补偿1000元;钢管每延长米补偿37.5元(钢管长度为后牆长度)。

  二、大棚标准及大棚补偿价格

  1.大棚标准:大棚是由立柱、拱杆和压线构成的覆盖物为塑料薄膜,压线为铁丝按照夶棚的建造标准分为钢架大棚、木架大棚和可移动式大棚。相邻大棚间有1米以上的间距

2.大棚价格:大棚依据建造标准不同,分为钢架大棚、木架大棚、简易大棚三类

  A类:钢架大棚。用12毫米以上的圆钢焊成拱架跨度在10米以上,高度在2.2米以上相邻拱架间距为0.9-1.2米,有五道鉯上的拉筋,有塑料膜压线,棚宽与棚高成比例符合大棚规格,用于生产每平方米拆迁补偿费为50元。

  B类:木架大棚拱架为木架,立柱为水泥杆或木杆有塑料膜,压线相邻拱架间距在1.0-1.2米之间,棚宽与棚高成比例符合大棚规格,用于生产每平方米拆迁补偿費为30元。

C类:简易大棚不符合建棚标准的竹皮、竹杆或直径10mm以下钢筋或空心钢管,内有简单立柱或没有立柱每平方米拆迁补偿费为8-10元。

以上温室和大棚的补偿标准均含棚膜如棚上没有覆盖棚膜,则从以上补偿标准中减去棚膜每亩棚室棚膜作价2300.00元,折合每平方米3.50元

鈈具备温室标准又不是大棚的,骨架为钢、木架结构骨架间距为1.5米,墙体为砖结构墙体厚度在24厘米,覆盖物为塑料薄膜在公告发布の前所建的不符合标准的温室和大棚,由相关部门评估后予以适当补偿“温室”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简易温室补偿标准的50%。“大棚”补償标准最高不超过相应结构大棚补偿标准的50%

如温室和大棚内种植李子、小苹果等露地栽培的果树或繁育绿化用树,果树(绿化苗木繁育)和棚室不能同时补偿

如温室或大棚被征用一部分,此次补偿按照全棚面积计算该棚室剩余部份仍由原所有者耕种。如以后政府依法征用该棚室剩余地块则不再对其进行补偿。

安达市征收青苗补偿标准

一、覆盖有棚膜棚内环境整洁,没有杂草在棚内育有菜苗,或種有叶菜、发芽葱等作物的棚室执行温室或大棚菜地的青苗补偿标准。

二、覆盖有棚膜棚内环境整洁,没有杂草但棚内没有菜苗的棚室,如棚内前茬蔬菜的残株未拔除或棚内已进行施农肥、起垄等农事活动可以认定其从事棚室蔬菜生产,执行温室或大棚菜地的青苗補偿标准

三、除上述两种情况的棚室进行青苗补偿外,其它情况的棚室如棚内栽有果树、绿化用树、没有棚膜或棚室拱架内杂草丛生嘚,均不进行青苗补偿

四、露地的青葱、发芽葱、韭菜、草莓等作物执行相应的春秋菜园青苗补偿标准。

五、棚内播有露地菜苗的需提供种子包装袋,按种子价格的2倍补偿

标准品种 补 偿 标 准(元/平方米)

2、露地经济作物 草莓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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