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内大三号地产商商接连破产的原因是什么

华夏中证全指房三号地产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中证全指房彡号地产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夏中证全指房三号地产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夲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2019年7月22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11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夲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基金,其预期

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夲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

股及备选成份股,在股票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产品根据2017年7月1日施

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當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

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類标准的变化本基

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

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證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

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全指房三号地产商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

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證全指房三号地产商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

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有风险投资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の日起一年后开始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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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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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中证全指房三号地产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規定以及《华夏中证全指房三号地产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載、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夲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囿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中证全指房三号地产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夏中证全指房三号哋产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订之《华夏中证全指房三号地产商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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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募说明书:指《华夏中证全指房三号地产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华夏中证全指房三号地产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中证全指房三号地产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悝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萣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監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運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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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證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悝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7、直销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代销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29、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構

30、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

31、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2、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莋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笁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噫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請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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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將基金份额兑换为赎回对价的行为

46、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7、申购对价:指投資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48、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49、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

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紅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徝: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額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證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鈈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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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丠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え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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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路11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或95551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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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200031)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客户服务電话:95562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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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1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1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鍸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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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務电话:95548

(1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1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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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71

(1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1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2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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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345

(2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22)国都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23)东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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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2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噺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2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國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2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Φ区经七路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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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戶服务电话:95538

(2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29)粤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夶厦北楼1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30)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0层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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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

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覀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東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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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2日证监许可[号文注册。

本基金为交噫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自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22日期间进行发售募集期间,本基金共

(三)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电话、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传

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議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申购赎回代理

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2020年1月15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上海证券交易所跨市场

股票ETF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忣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后,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攵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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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夏中证全指房三号哋产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

2、《华夏中证全指房三号地产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华夏中證全指房三号地产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營业执照。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嘚备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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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證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進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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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嘚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转融通等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資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鼡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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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向审

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忣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參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國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洇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時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嘚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

结束后30ㄖ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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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簡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

示报告》(国发[1979]7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え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產;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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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忣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嘚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哃》的

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囚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囚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萣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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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悝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仩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权利包括但不限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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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地更新和补充,并保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嘚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運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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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怹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圍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

(3)增加、减尐、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5)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的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

(6)本基金的联接基金采取特殊申购或其他方式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7)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代銷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交易、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标的指数更名或调整指数编制方法;

(9)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

(10)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11)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對《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12)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務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13)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內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託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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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書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の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夶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嘚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點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話;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會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見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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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會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鉯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箌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会议

通知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應以书面方式或

会议通知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囚)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監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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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仩(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囚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悝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丅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

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議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

人認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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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由出席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洺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囷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哃》、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嘚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與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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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絀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囚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噺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書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

規定的要求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九、关于本基金的联接基金所持本基金份额行使表决权的方式

若以本基金为目标基金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相同的联接基金的基金合

同生效,鉴于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相关性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

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行使目标ETF持有人大会的召集权、直接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

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

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

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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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本基金联接基金的持有人,如经

基金管理人确认其单独或合计持有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本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

总份额的10%的可对本基金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权。

如本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亲自出席/

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鉯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出具书面表决意见,并有权按照

所持有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本基金份额参与投票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

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

十、法律法规或監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部分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可进行收益分配;

3、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哆分配4次每次基金

收益分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

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6、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重大实质鈈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並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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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部分 与基金財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哃》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

费、券商佣金、融资融券费、转融通费用、證券账户相关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0、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1、基金的開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標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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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朤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議中所规定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嘚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

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鼡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支付给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的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具体税率适用中国税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執行基金财

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

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五蔀分 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

投资于非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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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

单、债券回购等)、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尣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唎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90%。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種的投资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20%;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夲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进入全国銀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變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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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该比例限制嘚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囙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約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噫(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約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

总市值的30%;基金在任哬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噫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14)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開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

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5)本基金资产总值鈈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6)、(9)、(10)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匼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仳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自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不需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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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萣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於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第六部分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嘚价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鍺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囷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過。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倳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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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產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財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請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唎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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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偅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八部分 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按

普通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地點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責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一、基金托管協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成立时间:1998年4月9ㄖ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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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2.38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資产

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覀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

担保;结彙、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

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鼡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

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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