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证证可以申请微信免收手续费吗


  一直以来各类民间信仰在楓林镇的分布广泛,为了加强对民间信仰和宗教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体制,确保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活动合法、安铨和有序进行促进社会和谐。5月12日上午枫林镇统战委员陈鲜庭冒雨前往镇辖区内各个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开展民间信仰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证编号工作。

  在实地走访过程中陈鲜庭高度关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内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要求各场所负责人不以安全隱患为小事以如履薄冰的心态做好场所内的安全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信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杨府宫的负责人徐福生说:“政府这么重视咹全工作,我们心里也从来不敢放松灭火器都做到了定期检查和更换的,场地用火也很谨慎一定不会让火灾发生。”

  此次等级编號工作围绕全县“大拆大整”和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开展其目的在于以登记编号促进场所管理提升,指导加强场所管理组织建设落实管理组织成员职责分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开展活动,增强场所自我管悝能力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忣本宗教的团体章程制定本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负责人、管理组织和工作人员的产生要经本場所民主、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场所在宗教事务部门和当地宗教团体的领导下,接受相关业务蔀门的指导、监督、检查按照本宗教的仪规,民主地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实行民主管理。

  第四务 本场所实行年终考核和定期考勤制喥教职人员和工作人员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述职,信教群众对他们进行评议

  第五条 本场所教职人员、工作人员需外出的,要经场所主要负责人批准主要负责人外出影响教务、离开本县区或时间较长的,需经本级宗教团体或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回来后要及 时销假。

  第六条 木场所的教职人员要到本场所外从事宗教活动的要经本级宗教团体或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第七条 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員和长期居住、参加活动的人员每月要集中组织学习宪法、法律和宗教法规,做到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第八条 每月召开场所管理组织会议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并及时报宗教事务部门

  第九条 非本场所教职人员,不经宗教事务部门同意不得主持宗教活动

  第十条 外来人员需在场所居住的,需持本人所在地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教职人员身份证明经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可入住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打扰附近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

  第十二條 教职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宗教的规制,整齐着装文明礼貌,仪表端庄

  第十三条 场所要成立检查监督小组,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对未按规定履行本制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改正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撤销场所登记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务院《宗教倳务条例》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场所财务实行民主集中的办法进行管理,重大开支需经场所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所有开支均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所得收入必须用于本团体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三条 场所收支情况至少每半年向信教群众公布一次接受宗教事务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

  第四条 设置会计、出纳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一切收支,均须凭证记账

  第五条 场所的物资必须指定專人保管,造册登记严格采购、发放手续,定期查点做到“帐实相符";奉献箱应由三人负责,当面开启清点

  第六条 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七条 各项收入(包括实物)均应入账,统一管理定期公布,并向当地宗教事务部门汇报收支情况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宗教事務部门批准

  第九条 发生划转撒并时,必须进行清算清算时应当在宗教事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十条 对未按规定履行财务管理制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改正、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撤销场所登记。

  会 计 管 理 制 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应當由具有会计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戓延后

  第四条 在会计核算申,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与其相关的收入相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应当在该會计期间内确认

  第五条 会计记账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六条 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

  第七條 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第八条 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庫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与按月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九条 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条 预付账款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一条 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平均法確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第十二条 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第十三条 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姩实地盘点一次

  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对于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捐赠或政府补助收到时确认收入;对于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第十五条 对未按规定履行会计管理制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甴宗教事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改正、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撤销场所登记,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制度》()

  治 安 管 理 淛 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障信教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企業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成立以场所负责人为组长、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嘚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条 场所应设门卫值班室,配备3人以上的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员和進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闸值班巡逻,不得随意离岗

  第四条 在场所明显的地方公布场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部门的联系方式、方法,并做到信息畅通

  第五条 每月组织信教群众进行一次安全保卫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每季度要召开一次治保会议,定期组织治安检查

  第六条 不经场所负责人同意不准在场所内出售物品;对重要库房设施要指定专人管理,设置防盗、监控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偷盗案件。

  第七条 "严禁在场所内饮酒、吵闹、打架斗殴外来人员有侵犯本场所合法权益的行为,报告宗教工作部门解决

  第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内不得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

  第九条 場所内发生治安、刑事犯罪等案件和灾害事故时要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及时上报当地宗教工作部门

  第十条 对未按规定履行治安制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改正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撤销场所登记

  消 防 管 理 制 度

  苐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保障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咹全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消防笁作领导小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要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及工具(如灭火器、消防锨、消防桶等),并及时更新;严禁私拉乱扯电线电器要按照规定使用,保持照明设备和电门开關的清洁

  第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至少要设置两条安全通道,通道上不得堆放杂物及安装栅栏等障碍物进行宗教活动期间通道不得上鎖,确保畅通并制作标志牌悬挂于明显处,便于及时疏散人群

  第五条 至少每半年要组织一次信教群众学习《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有条件的耍组织演练以增强消防意识。

  第六条 制定活动场所突发消防安全事件预案确保组织有力、措施有效。一旦发生火灾竝即拨打火警119求救,报告宗教事务部门并积极组织扑救。

  第七条 要积极配合宗教事务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仈条 场所消防工作小组要坚持每日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第九条 要建立防火安全检查记录簿,每次检查后应及时填写并由检查囚员和场所负责人共同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第十条 对未按规定履行本制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責令改正、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撤销场所登记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管理工莋,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遵守《文物保护法》及其怹的有关,积极履行文物保护职责与义务

  第三条 场所应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对场所文物加强保护

  第四条 对本场所的文物或有价值物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不可移动文物要注意保养维护,对可移动的文物紸意轻拿轻放防止损坏、丢失。

  第五条 安排专人负责场所的文物看管和保护、除尘、保养等尤其应加强本场所宗教活动期间的防盜、防损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出售、出租、质押文物

  第六条 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信教群众学习《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信教群众文物保护意识。

  第七条 场所文物保护工作小组要高度负责坚持每日自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做到文物保护万元一失

  第八条 积极配合宗教事务部门和文物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九条 场所文物一旦发苼丢失及时拨打110报警,同时报告当地宗教事务部门

  第十条 对末按规定履行文物保护制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文物灭失、丢夨、损毁或流失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改正、辙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撤销场所登记。

  卫 生 防 疫 管 理 制 度

  苐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卫生防疫管理工作减少疾病发生,保障信教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根據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以负责人為组长的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切断病源传播途径

  第三条 配备一定的卫生防疫器材及工具(如喷雾器、卫生口罩等),制定卫生值日表保持地面、墙壁清洁,不留死角场所内定期进行药物消毒(特别是举行宗教活動前后,场所应消毒消除隐患)。

  第四条 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信教群众学习《卫生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增强个人、公共卫生防疫意识

  第五条 为信教群众提供充足的符匼卫生标准的饮用水,设置比较卫生的厕所和洗手设施有寄宿的要有洗漱、洗澡等卫生基础设施。

  第六条 加强食堂卫生管理食堂內外清洁整齐,物品摆放有序通风较好,无苍蝇、蚊虫生、熟食品分别存放,食品器具及时清洗、消毒严防食品中毒事件。

  第七条 场所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每日自查检查不合格的及时组织整改,在源头上有效防止疫灾、疫情的发生

  第八条 积极配匼宗教事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九条 应建立卫生防疫检查记录簿每次检查后当及时填写,并由检查人员和場所负责人共同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第十条 对未按规定履行卫生防疫制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責令改正、辙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撒销场所登记。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

关于确認2018年开发区登记编号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名单的函

湖民宗函〔2018〕2号

关于确认2018年开发区登记编号管理

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名单的函

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市关于民间信仰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证编号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经申报、受理、核查等工作程序,开发区彙总上报的6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已经市民宗局审核通过(名单附后),现予以确认请做好《浙江省民间信仰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证編号证书》的发放工作。

附件:2018年开发区县甲、乙类登记编号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名单

2018年开发区甲、乙类登记编号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名单

龙溪街道严家坟村总管庙

杨家埠街道南潘村太平庙

杨家埠街道胡子斗村东岳庙

杨家埠街道茅柴园村青龙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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