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主要存在于个人、企业与银行之间核心内容在于银行(出借方)如约放款,借款方按期还本付息但金融借款合同中的利息计算不同于一般民间借贷中利息按照本金*利率*时间的简单方式计算。
1、银行信贷类合同中关于罚息和複息的约定一般是这样的:
本金逾期利率:从逾期之日起在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五十计收利息;
复息利率:在合同载奣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五十计收复息;
挤占挪用贷款罚息的计算方法:在挤占挪用期间对挤占挪用部分的贷款在授信合同载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五十计收罚息。
(1)利息=借款利息+罚息+复利;
(2)借款利息=借款本金×借款年利率÷360×计息天数;
(3)罚息=逾期罚息+挪用罚息;
(4)逾期罚息=逾期未还本金×借款年利率×(1+N%)÷360×计息天数(逾期天数);
(5)挪用罚息=挪用本金×借款年利率×(1+N%)÷360×计息天数(挪用天数);
(6)复利=(到期应付未付借款利息+到期应付未付逾期罚息+到期应付未付挪用罚息)×借款年利率×(1+N%)÷360×计息天数(逾期/挪用天数);
(1)借款本金:借款期限的借款本金余额
(2)逾期未还本金:借款人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借款本金,而又未获准展期
(3)挪用本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未按照约定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按挤占挪用处理的部分
(4)到期应付未付借款利息: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借款利息。
(5)到期应付未付逾期罚息: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逾期罚息
(6)到期应付未付挪用罚息: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挪用罚息。
(7)借款年利率:借款借据载明的年利率
(8)N%: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的比例。
4、实务中的处理办法:
(1)某些法院不支持复利的计算基数包含罚息即计算复利时,僅仅以“到期应付未付借款利息”作为基数计算
(2)银行手工计算或者系统计算利息时,可能会算头不算尾但法院审判时会要求按照借款合同和借据中载明的借款期限为准。
(3)实务中不少法官也搞不懂这些算法故:一般只要银行提供了系统的计算金额,法院一般予鉯确认除非债务人能够提出计算方式错误、金额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