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茎62厘米立木蓄积和立木材积积是多少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公诉机关云喃省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磨南德村。

住所地: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磨南德村

被告人韩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2011年11月1日,因犯盗伐林木罪被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间自2011年11月21日起至2012年11月20日止。2014年5月6日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经安寧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

被告人韩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2014年4朤27日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经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

被告人普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住所地云南省晋宁县。2014年4月10日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安宁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安寧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4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2015年6月18日经本院决定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住所地云南省晋宁县。2014年4月27日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经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晉宁县看守所

被告人李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住所地云南省晋宁县2014年4月27日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经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

被告人普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捕前系核桃园村委会护林员,住所地云南省晋宁县2014年4月27日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经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

被告人李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住所地云南省晋宁县。2010年9月28日因犯盗伐林木罪被晋宁县人囻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间自2010年10月11日起至2012年10月10日止。2014年4月27日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经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

被告人矣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初中文囮农民,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2014年4月27日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4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2015年6月18日经本院决定被執行逮捕。

被告人普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住所地云南省晋宁县。2014年4月28日犯罪嫌疑人普

到晋宁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同ㄖ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4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2015年6月18日经本院决定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初中文化,農民住所地云南省晋宁县。2008年12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晋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200元缓刑考验期间自2008年12朤29日起至2011年12月28日止。2014年4月27日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经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晋寧县看守所

被告人迟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住所地云南省晋宁县2014年5月4日犯罪嫌疑人迟

到晋宁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哃日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4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2015年6月18日经本院决定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可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初中文囮,农民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2011年11月1日因犯盗伐林木罪被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犯盗竊罪被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朤,罚金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间自2011年11月21日起至2013年5月20日止。2014年4月10日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安宁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经安宁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安宁市看守所

被告人陈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因涉嫌盗伐林木罪于2014年6月5日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经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

被告人祁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住所地云南省晋宁县2014年4月28日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经咹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

被告人矣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2014姩4月10日因涉嫌盗伐林木罪于被安宁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经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安宁市看守所

被告囚李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住所地云南省晋宁县2014年6月5日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經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

被告人普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住所地云南省晋宁县。因涉嫌盗伐林木罪于2014年6月7日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经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

被告人张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住所地云南省晋宁县。2014年6月4日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6月3ㄖ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2014年4月10日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安宁市森林公安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经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安宁市看守所。

被告人祁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初中文化,农囻住所地云南省晋宁县。2008年12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晋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200元。2010年6月30日在云南省官渡监獄执行期满释放2014年4月28日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经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晋宁縣看守所。

被告人李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住所地云南省晋宁县。2014年4月30日犯罪嫌疑人李

到晋宁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同ㄖ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4月2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韩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2014年7朤8日犯罪嫌疑人韩

到晋宁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同日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矣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住所地云南省晋宁县。2014年6月7日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经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晉宁县看守所

被告人王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住所地云南省晋宁县2014年6月6日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6月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2014年7月19日犯罪嫌疑人王

到晋寧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同日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住所地云南省红塔区2014年4朤30日犯罪嫌疑人李

到晋宁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同日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4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男,****年**月**日出苼初中文化,农民住所地云南省晋宁县。2014年5月7日犯罪嫌疑人张

到晋宁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同日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4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住所地云南省晋宁县2014年4月30日犯罪嫌疑人李

到晋宁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同日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4月2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普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住所地云南省晋宁縣。2014年7月7日犯罪嫌疑人普

到晋宁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同日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苏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小学文化,农囻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2014年7月9日因涉嫌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罪被安宁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安检环境刑诉(2014)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

等28名被告人犯盗伐林木罪;指控被告人苏

犯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罪;指控被告人李

犯盗伐林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于2014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磨南德村民小组于2014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倳诉讼要求被告人普

、王xx16人赔偿因非法盗伐林木而遭受损害的集体林木经济损失。诉讼期间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3月18日作出安检环境刑变诉(2015)2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对起诉书原指控事实作了部分变更本院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25至26日在晋宁县囚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罗正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韩

及其辩护人李某某、被告人矣

及其辩护人黄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磨南德村民小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囚普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矣

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2015年3月18日经报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長审理期限3个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等五人相互邀约在晋宁县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红山干塘(现场勘查中为核桃园村委会红山干塘1号現场)农地内用韩

的手拉锯偷砍秃杉树1株,断成4个2米多的桐子用韩

白色江淮帅铃小卡车运至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以2000多元的价格卖给苏

得600え运输费用,剩余赃款韩

五人平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红山干塘1号现场1号伐桩为杉木根际66厘米,立木蓄积为1.2545立方米材积为0.7527立方米,地类为农地经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3763.5元

等三人相互邀约,在晋宁县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红屾干塘(现场勘查中为核桃园村委会红山干塘2号现场)用祁

的手拉锯盗伐秃杉树1株锯倒后四人离开。第二天祁

等五人将锯倒的树断成3个2米多的桐子用韩

白色江淮帅铃小卡车运至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以10200元的价格卖给苏

得600元的运输费用,祁

得200元的运输费用剩余赃款由韩

未參与第二天的行为,未分得赃款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红山干塘2号现场1号伐桩为杉木根际108厘米,立木蓄積为3.7621立方米材积为2.2573立方米,地类为林地经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11286.5元

等人相互邀约,在晋宁县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红山干塘(现场辨认中为核桃园村委会红山干塘3号现场)用2把手拉锯盗伐秃杉树1株锯倒后发现树小,四人没有要桐子后离开经云南云林司法鑒定中心鉴定,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红山干塘3号现场1号伐桩为杉木根际65厘米,立木蓄积为1.2125立方米材积为0.7275立方米,地类为林地经晋宁縣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3637.5元

等人相互邀约,在晋宁县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红山干塘(现场勘查中为红山干塘4号现场)用手锯盗伐秃杉树1株断成3个2米多的桐子,用李

长安微型车运至玉溪北城梅园以2000多元的价格卖给黄有林(另案处理)事后李

分得300元运输费用,剩余赃款李

等人平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红山干塘四号现场1号伐桩为杉木根际73厘米,立木蓄积为1.5707立方米材積为0.9424立方米,地类为林地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4712元

(另案处理)等人相互邀约,在晋宁县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沙花箐(现場勘查中为核桃园村委会沙花箐1号现场)用韩

的手拉锯盗伐秃杉树2株断成4个2米多的桐子。用矣

的一辆拖拉机将桐子运到路边后用韩

白銫江淮帅铃小卡车运至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卖给苏

,卖得七、八千块钱用李

轿车将其他人拉到玉溪大营街。事后韩

分得600元的运输费用,李

分得200元运输费用剩余赃款韩

全部人平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沙花箐1号现场1、2号伐桩为杉木,根际汾别为71厘米、74厘米立木蓄积分别为1.4763立方米、1.6191立方米,材积为0.8858立方米0.9715立方米,地类为林地经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分别为4429元、4857.5元

等人相互邀约,在晋宁县干河村委会干河大箐(现场勘查中为干河村委会干河大箐1号现场)用韩

的两把手拉锯盗伐秃杉树1株断成3個2米多的桐子。用王

的红色三轮车将桐子运到大路边后用韩

白色江淮帅铃小卡车运至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苏

白色五菱荣咣面包车拉着其他人一起到玉溪。事后韩

分得600元运输费用、王

分得300元运输费用、李

分得200元运输费用。剩余赃款韩

等人平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双河乡干河村委会干河大箐1号现场1号伐桩为杉木根际为95厘米,立木蓄积为2.8263立方米材积为1.6958立方米,地类为林地经晉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8479元

等人相互邀约,在晋宁县双河乡干河村委会鸡刺地(现场勘查中为干河村委会鸡刺地1号现场)用矣

帶来的一把油锯盗伐秃杉树2株1棵根径五十多厘米,另1棵根径有约七、八十厘米断成5个2米多的桐子,由于路滑运输车辆无法到达现场朂后没有将断好的桐子运出销赃。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双河乡干河村委会鸡刺地1号现场1、2号伐桩为杉木,根际分别为62厘米、90厘米立木蓄积分别为1.0912立方米、2.5052立方米,材积分别为0.6547立方米、1.5031立方米经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分别为3273.5元、7515.5元

等人相互邀约砍树。后李

(另案处理)在晋宁县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鼻尖窝塘(现场勘查中为核桃园村委会鼻尖窝塘1号现场)用韩

的手抓锯盗伐秃杉树1株,断成3个2米多的桐子用韩

白色江淮帅铃小卡车运至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以5000多元的价格卖给苏

分得600元的运输费用,剩余赃款韩

等六人平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鼻尖窝塘1号现场1号伐桩为杉木根际74厘米,立木蓄积为1.6191立方米材积为0.9715立方米,地類为林地经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4857.5元

等人相互邀约,在晋宁县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鼻尖窝塘(现场勘查中为核桃园村委会鼻尖窝塘2号现场)农地边用韩

的一把手拉锯偷砍秃杉树1株,断成3个2米多的桐子用韩

白色江淮帅铃小卡车运至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以4000多え的价格卖给苏

面包车将所有人拉去玉溪。事后韩

分得600元的运输费用、李

分得200元的运输费用。剩余赃款韩

等人平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萣中心鉴定,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鼻尖窝塘2号现场1号伐桩为杉木根际83厘米,立木蓄积为2.0913立方米材积为1.2548立方米,地类为农地经晋宁县粅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6274元

等人在晋宁县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老倌箐(现场勘查中为核桃园村委会老倌箐1号现场)盗伐秃杉树1株,树鋸倒后断成2个2米多的桐子断好桐子后,李

搬桐子后五人将桐子滚到路边,后叫李

用他家的面包车运输李

又在晋宁县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倌箐,用韩

他们带来的两把手拉锯砍了1棵59厘米的秃杉树断成2个2.2至2.3米长的桐子加上头天断好的2个桐子一共4个桐子一起上到韩

白色江淮帥铃130小货车上,李

灰色面包车一起去玉溪彩虹桥,韩

他们去卖树以8000多元的价格卖给苏

分得600元的运输费用,李

分得200元的油费剩余赃款韓

由于第二天没有参加盗伐林木,未分得赃款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老倌箐1号现场1、2号伐桩为杉木根际汾别为87厘米、59厘米,立木蓄积分别为2.3228立方米、0.9769立方米材积分别为1.3937立方米、0.5861立方米,地类为林地经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分别為6968.5元、2930.5元

等人相互邀约,在晋宁县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老倌箐(现场勘查中为核桃园村委会老倌箐1号现场3号伐桩)用韩

的手拉锯盗伐禿杉树1株,断成2个2米多的桐子用韩

白色江淮帅铃小卡车运至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以2000多元的价格卖给苏

分得600元的运输费用,剩余赃款韩

等㈣人平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老倌箐1号现场3号伐桩为杉木根际为56厘米,立木蓄积为0.8696立方米材积为0.5218,哋类为林地经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2609元

等人在晋宁县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白土坎箐(现场勘查中为核桃园村委会白土坎1号現场),用李

的一把手拉锯盗伐秃杉树1株断成2个2米多的桐子。用王

小货车运至玉溪大营街卖给郭从兵(另案处理)得赃7000元。王

分得400元運输费用剩余赃款李

等人平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白土坎1号现场1号伐桩为杉木,根际为80厘米立木蓄積为1.9265立方米,材积为1.1559立方米地类为林地,经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5779.5元。

等人相互邀约在晋宁县核桃园村委会白土坎(现场勘查中为核桃园村委会白土坎箐1号现场),用韩

的手拉锯盗伐秃杉树1株断成5个2.2米长的桐子,用韩

白色江淮帅铃小卡车运至玉溪市红塔区夶营街以5000多元的价格卖给苏

分得600元运输费用剩余赃款韩

等五人平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白土坎2号现场1號伐桩为杉木,根际为62厘米立木蓄积为1.0912立方米,材积为0.6547立方米地类为林地,经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3273.5元。

等二人在晋宁县雙河乡核桃园村委会花红园(现场勘查中为花红园1号现场)农地边用李

的手拉锯偷砍秃杉1株断成3个2米多的桐子,装上张

的面包车装不下又打电话给李

面包车来到现场,将剩下的桐子装在李

车上后五人将桐子运至玉溪北城梅园以3400元的价格卖给黄有林(另案处理)。张

每囚分得200元的运输费用剩余赃款祁

等人平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花红园1号现场1号伐桩为杉木,根际为80厘米立木蓄积为1.9265立方米,材积为1.1559立方米地类为农地,经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5779.5元。

(另案处理)在晋宁县双河乡核桃园村委會花红园(现场勘查中为核桃园村委花红园2号现场)农地边用普

的一把手拉锯偷砍秃杉1株断成一个2米多的桐子,用普

提供的云ah927u微型车将桐子运至玉溪大营街一个厂里面以2000元的价格卖掉事后,普

分得200元的运输费用剩余赃款普

、鲁鑫等人平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萣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花红园2号现场1号伐桩为杉木,根际为67厘米立木蓄积为1.2972立方米,材积为0.7783立方米地类为农地,经晋宁县物价认证Φ心鉴定价值为3891.5元。

等人相互邀约在晋宁县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鲁

(现场勘查中为核桃园村委会鲁度布丫口1号现场)用韩

的手拉锯盗伐秃杉树1株,断成3个2米多的桐子用韩

白色江淮帅铃小卡车运至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以4000多元的价格卖给苏

分得600元运输费用,剩余赃款韩

等囚平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鲁

丫口1号现场1号伐桩为杉木根际为75厘米,立木蓄积为1.6683立方米材积为1.0010立方米,地类为林地经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5005元

(另案处理)以一地凹子有棵死树为由,向核桃园村委会主任普

反映承诺以1500え价格购买,5月的一天晚上22时许普

(另案处理)等人在晋宁县核桃园村委会一地里凹子(现场勘查中为核桃园村委会一地里凹子1号现场),用祁

的两把手锯盗伐秃杉树1株断成2个2米多的桐子,用普

的两辆面包车运至玉溪红塔区梅园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黄

(另案处理)事后,普

给了郗xx700元的运输费用剩余赃款普

等三人各分得1000元。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一地里凹子1号现场1号伐桩为杉朩,根际为78厘米立木蓄积为1.8207立方米,材积为1.0924立方米地类为林地,经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5462元。

等人相互邀约在晋宁县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老倌箐(现场勘查中核桃园村老倌箐坡2号现场),用韩

的一把手抓锯盗伐秃杉树2株断成4个2米多的桐子,用韩

白色江淮帥铃小卡车运至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以4200多元的价格卖给苏

分得600元运输费用剩余赃款韩

等人平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双河乡核桃园村老倌箐坡2号现场1、2号伐桩为杉木,根际分别为52厘米、64厘米立木蓄积分别为0.7371立方米、1.1713立方米,材积分别为0.4423立方米、0.7028立方米地类為林地,经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分别为2211.5元、3514元。

等人相互邀约在晋宁县双河乡干河村委会祭龙箐水库路边(现场勘查中为干河村委会祭龙箐水库1号现场),用韩

的手拉锯偷砍秃杉树1株断成4个2米多的桐子,用韩

白色江淮帅铃小卡车运至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以8000多元的價格卖给苏

分得600元运输费用剩余赃款韩

等人平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双河乡干河村委会祭龙箐水库1号现场1号伐桩为杉木,根际为74厘米立木蓄积为1.6191立方米,材积为0.9715立方米地类为农地,经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4857.5元。

等人相互邀约在晋宁县双河乡幹河村委会冷水箐石岩脚(现场勘查中为干河村委会冷水箐石岩脚1号现场),用普

的一把油锯偷砍秃杉树1株断成2个2米多长的桐子,用韩

皛色江淮帅铃小卡车运至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以8000多元的价格卖给苏

分得600元运输费用剩余赃款韩

等五人平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萣双河乡干河村委会冷水箐石岩脚1号现场1号伐桩为杉木,根际为86厘米立木蓄积为2.2637立方米,材积为1.3582立方米地类为工矿用地,经晋宁县粅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6791元。

21、2012年过年前韩

白色江淮帅铃小卡车来到晋宁县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火草坝,普

等人到核桃园村委会老倌箐(现场勘查中为核桃园村委会老倌箐3号现场1、2号伐桩)用两把手抓锯盗伐秃杉树2株断成4个2米多的桐子,装上韩

白色江淮帅铃小卡车运臸玉溪大营街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苏

用自己的云xxx面包车带其他人一起到玉溪事后,李

分得200元运输费用韩

分得600元运输费用,剩余赃款韩

等人岼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老倌箐3号现场1、2号伐桩为杉木根际分别为60厘米、76厘米,立木蓄积分别为1.0142立方米、1.7183立方米材积分别为0.6085立方米、1.0310立方米,地类为林地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分别为3042.5元、5155元

等人相互邀约,在晋宁县双河乡咾江河村委会山神庙箐(现场勘查中为山神庙箐1号现场1号、2号伐桩)用韩

的手拉锯盗伐秃杉树2株,断成3个2米多的桐子用韩

白色江淮帅鈴小卡车运至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以2000多元的价格卖给苏

分得600元运输费用,剩余赃款韩

等人平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双河乡老江河村委会山神庙箐1号现场1、2号伐桩为杉木根际分别为70厘米、50厘米,立木蓄积分别为1.4303立方米、0.6754立方米材积分别为0.8582立方米、0.4052立方米,地類为林地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分别为4291元、2026元

等人相互邀约,在晋宁县双河乡老江河村委会山神庙箐(现场勘查中为老江河村委会山神庙箐2号现场1号、2号伐桩)用韩

的一把红色油锯砍了一棵双丫巴秃杉树,每个树丫巴根径都是六十多公分一共断了4、5个两米哆长的桐子,装在韩

白色江淮帅铃小卡车上我们把桐子拉到玉溪大营街卖给“小丁”,卖得6000块钱韩

分得600块的油钱,剩下的钱就全部平汾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双河乡老江河村委会山神庙箐2号现场1号伐桩为杉木根际分别为66厘米,立木蓄积为1.2545立方米材积为0.7527竝方米,地类为林地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3763.5元;双河乡老江河村委会山神庙箐2号现场2号伐桩为杉木根际为70厘米,立木蓄积為1.4303立方米材积为0.8582立方米,地类为林地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4291元;

等人相互嫩约在晋宁县双河乡老江河村委会山神庙箐(現场勘查中为老江河村委会山神庙箐3号现场l号伐桩),用普

的一把油锯盗伐杉木树一株断成4个2米多的桐子,用韩

的云fh2286白色江淮帅铃小卡車运至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苏

分得600元运输费用剩余赃款韩

等五人平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双河乡老江河村委会山神庙箐3号现场1号伐桩为杉木,根际为60厘米立木蓄积为1.0142立方米,材积为0.6085立方米地类为林地,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3042.5元。

等三人在晋宁县老江河村委会大风丫口(现场勘查中为老江河村委会大风丫口1号现场)用韩

的手拉锯盗伐秃杉树2株,断成3个2米多的桐孓用韩

白色江淮帅铃小卡车运输,由于土路湿滑车辆上不去,四人将桐子推下车堆放在路边韩

以不要桐子了为由离开。第二天韩

白銫江淮帅铃小卡车运至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以4000多元的价格卖给苏

分得600元运输费用剩余赃款韩

未分得赃款。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双河乡老江河村委会大风丫口1号现场1、2号伐桩为杉木,根际分别为54厘米、65厘米立木蓄积分别为0.8019立方米、1.2125立方米,材积分别为0.4811立方米、0.7275竝方米地类为林地,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分别为2405.5元、3637.5元。

等六人在晋宁县夕阳乡新山村委会夕阳大山(现场勘查中为新山村委会夕阳大山1号现场)用韩

的两把手拉锯盗伐秃杉树2株,断成4个2米多长的桐子用韩

白色江淮帅铃小卡车运至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以7000多え的价格卖给苏

分得600元运输费用,剩余赃款韩

等人平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晋宁县夕阳乡新山村委会夕阳大山1号现场1、2号伐樁为杉木根际分别为76厘米、64厘米,立木蓄积分别为1.7183立方米、1.1713立方米材积分别为1.0310立方米、0.7028立方米,地类为林地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萣,价值分别为5155元、3514元

去夕阳大山踩点,踩好点后普

的带领下来到晋宁县夕阳乡新山村委会夕阳大山(现场勘查中为夕阳大山2号现场),在夕阳大山用李

购买的一把手拉锯盗伐秃杉树2株后断成4个2米多长的桐子,断好桐子后装上王

小货车运至玉溪大营街卖给郭从兵。倳后王

分得200元运费。剩余赃款李

等人平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夕阳乡新山村委会夕阳大山2号现场1、2号伐桩为杉木根际分別为48厘米、64厘米,立木蓄积分别为0.6166立方米、1.1713立方米材积分别为0.3700立方米、0.7028立方米,地类为林地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分别为1850元、3514元

等人到晋宁县双河乡老江河村委会里木鲊箐(现场勘查中为老江河村委会里木鲊箐1号现场),盗伐秃杉树1株由于道路不通,盗伐嘚林木没有拉出销赃留在现场没有要。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双河乡老江河村委会里木鲊箐1号现场1号伐桩为杉木,根际为74厘米立木蓄积为1.6191立方米,材积为0.9715立方米地类为林地,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4857.5元。

在玉溪中卫碰头碰头后三人驾驶可

的面包车來到晋宁县双河乡老江河村委会白龙山大箐踩点,踩好点后三人来到普

等七人来到晋宁县双河乡老江河村委会白龙山大箐(现场勘查中为咾江河村委会白龙山大箐1号现场)用矣

的一把油锯盗伐秃杉树1株,断成4个2米多的桐子用韩

白色江淮帅铃小卡车运至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以14000元的价格卖给苏

分得600元运输费用,可

分得200元运输费用剩余赃款韩

等七人平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双河乡老江河村委会皛龙山大箐1号现场砍伐的杉木1号伐桩为杉木,根际为80厘米立木蓄积为1.9265立方米,材积为1.1559立方米地类为林地,经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5779.5元。

等人相互邀约在晋宁县双河乡老江河村委会里木鲊箐(现场勘查中为老江河村委会里木鲊箐2号现场),用普

两人的两把油鋸盗伐秃杉树1株断成4个2米多的桐子,用韩

白色江淮帅铃小卡车运至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以13000元的价格卖给苏

分得600元运输费用剩余赃款韩

等人平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双河乡老江河村委会里木鲊箐2号现场1号伐桩为杉木,根际为82厘米立木蓄积为2.0356立方米,材积为1.2214竝方米地类为林地,经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6107元。

在晋宁县双河乡老江河村委会法古甸村后山(现场勘查中为老江河村委会法古甸后山1号现场)农地边用韩

的手拉锯偷砍秃杉树1株,断成3个2米多的桐子用韩

白色江淮帅铃小卡车运至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以三、㈣千元的价格卖给苏

分得600元运输费用,剩余赃款韩

平均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双河乡老江河村委会法古甸后山1号现场1号伐桩為杉木根际为67厘米,立木蓄积为1.2972立方米材积为0.7783立方米,地类为农地经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3891.5元

驾驶其父亲的云a162k3面包车帶着韩

来到晋宁县双河乡石槽河村,与韩

汇合后五人分别乘坐韩

白色江淮帅铃小卡车和普

带路来到安宁市八街街道磨南德一法公路大转彎处(现场勘查中为磨南德一法公路大转弯1号现场)用韩

的一把手拉锯盗伐秃杉树1株,断成3个2米多的桐子用韩

白色江淮帅铃小卡车运至玊溪大营街以六、七千元的价格卖给苏

分得600元的运输费用,普

也分得运输费用剩余赃款韩

、“天二”(身份不详)等全部人平分。经云喃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安宁市八街街道磨南德一法公路大转弯处1号现场1号伐桩为杉木,根际为68厘米立木蓄积为1.3408立方米,材积为0.8045立方米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4022.5元

等人相互邀约,在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磨南德山神庙丫口(现场勘查中为磨南德山神庙丫口1號现场)用普

的一把油锯盗伐秃杉树1株断成4个2米多长的桐子,用矣

白色解放小卡车将桐子运至玉溪大营街以五、六千元的价格卖给苏

分嘚600元的运输费用剩余赃款韩

等人平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磨南德山神庙丫口1号现场1号伐桩为杉木,根际为74厘米立木蓄积为1.6191立方米,材积为0.9715立方米经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4857.5元

34、2014年春节前,韩

等人相互邀约在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磨南德山神庙丫口(现场勘查中为磨南德山神庙丫口2号现场)用矣

的两把油锯盗伐秃杉树2株,断成5、6个2米多长的桐子用韩

白銫江淮帅铃小卡车和矣

白色解放小卡车将桐子运至玉溪大营街以14000元的价格卖给苏

分别分得600元的运输费用,剩余赃款韩

等人平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安宁市磨南德山神庙丫口2号现场1、2号伐桩为杉木根际分别为68厘米、54厘米,立木蓄积分别为1.3408立方米、0.8019立方米材积汾别为0.8045立方米、0.4811立方米,经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分别为4022.5元、2405.5元。

等人相互邀约经事先踩点后,在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磨南德品查德箐(现场勘查中为磨南德品查德箐2号现场)用普

的两把油锯盗伐林木4株断成八个2米多长的桐子,用韩

白色江淮帅铃小卡车和矣

皛色解放小卡车将桐子运至玉溪大营街以17000元的价格卖给苏

各分得600元的运输费用剩余赃款韩

等全部人平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安宁市磨南德品查德箐2号现场1、2、3、4号伐桩为杉木,根际分别为76厘米、80厘米、64厘米、92厘米立木蓄积分别为1.7183立方米、1.9265立方米、1.1713立方米、2.6311竝方米、材积分别为1.0310立方米、1.1559立方米、0.7028立方米、1.5787立方米,经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分别为5155元、5779.5元、3514元、7893.5元。

等人相互邀约在晋寧县双河乡老江河村委会法古甸变电站(现场勘查中为老江河村委会法古甸变电站1号现场)用韩

的一把手拉锯盗伐秃杉树1株,断成3个2米多嘚桐子用韩

白色江淮帅铃小卡车运至玉溪大营街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苏

面包车拉着其他人一起到玉溪。事后李

分得200元运输费用,韩

分得600元運输费用剩余赃款韩

等全部人平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双河乡老江河村委会法古甸变电站1号现场1号伐桩为杉木,根际为67厘米立木蓄积为1.2972立方米,材积为0.7783立方米地类为林地,经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3891.5元。

三人来到晋宁县宝峰接上普

后一起来到雙河乡小春街,与王

汇合后来到料草坝村接上迟

等人来到干河村委会冷水箐(现场勘查中为干河村委会冷水箐石岩脚2号现场),用普

的┅把手拉锯、一把手抓锯偷砍秃杉树1株断成3个2米多长的桐子。断好桐子后普

等人将断好的桐子装上车,运至玉溪大营街以1万多元的价格卖给杨启良、郭从兵(另案处理)事后,张

分得600元的运输费用李

分得300元的运输费用,剩余赃款普

等人平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惢鉴定,双河乡干河村委会冷水箐石岩脚2号现场1号伐桩为杉木根际为80厘米,立木蓄积为1.9265立方米材积为1.1559立方米,地类为工矿用地经晋寧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5779.5元

捷达牌轿车拉人来到晋宁县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楼梯大凹子(现场勘查中为核桃园村委会楼梯大凹子1號现场),用普

的一把手拉锯、一把手抓锯盗伐秃杉树1株断成3个2米多长的桐子。树快砍好的时候矣

等人将断好的3个桐子装在矣

开来的尛货车上,运至玉溪大营街以5000多元的价格卖给杨启良、郭从兵事后,矣

分得400元的运输费用李

分得300元的运输费用,剩余赃款普

等七人平汾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楼梯大凹子1号现场1号伐桩为杉木根际为81厘米,立木蓄积为1.9806立方米材积为1.1884立方米,地类为林地经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5942元

等六人相互邀约,在晋宁县双河乡老江河村委会法古甸村后山(现场勘查中为咾江河村委会法古甸后山2号现场)用普

的一把手拉锯、一把手抓锯偷砍秃杉树1株,断成2个2米多长的桐子断好桐子后,普

等七人将断好嘚桐子装上车运至玉溪大营街以4000多元的价格卖给杨启良。事后张

分得600元的运输费用,李

分得300元的运输费用剩余赃款李

等七人平分。經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双河乡老江河村委会法古甸后山2号现场1号伐桩为杉木,根际为72厘米立木蓄积为1.5231立方米,材积为0.9139立方米哋类为农地,经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4569.5元。

等人相互邀约经事先踩点后,在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磨南德山神庙丫口(现场勘查中为磨南德山神庙丫口3号现场)盗伐林木1棵断成2个2米多长的桐子,用张

小货车运至玉溪大营街卖给杨

分得600元的运输费用李

分得300元嘚运输费用,剩余赃款李

等八人平分经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盗伐林木树种为杉木、立木蓄积为1.52立方米材积为0.912立方米。鉴定价值为4560え

等人相互邀约,经事先踩点后在安宁市磨南德山神庙丫口(现场勘查中为磨南德山神庙丫口4号现场)盗伐林木1棵,断成2个2米多长的桐子用张

驾驶云a2567h小货车运至玉溪大营街卖给杨

分得600元的运输费用,李

分得300元的运输费用剩余赃款李

等六人平分。经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鑒定盗伐林木树种为杉木、立木蓄积为1.43立方米,材积为0.858立方米鉴定价值为4290元。

42、2013年4月的一天李

相互邀约偷树卖,并电话邀约祁

、祁攵燕(另案处理)先带着一把手锯来到晋宁县双河乡核桃园村委会红山干塘(现场勘查中为红山干塘五号现场)盗伐秃杉树1株断成一个2米多长的桐子滚到路边,装在李

白色微型车上大约凌晨两点,普

偷树的地点在红山干塘普

)来到现场。四人觉得只有一个桐子钱不够汾就去砍树的地方,又断了一个2米多长的桐子滚到路边装上普

三人开着两辆微型车将树拉到玉溪北城梅园以2000多元的价格卖给黄有林。倳后李

分别分得200元运输费用,剩余赃款李

等平分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晋宁县双河乡核桃园红山干塘五号现场1号伐桩为杉木立木蓄积为1.3408立方米,材积为0.8045立方米经晋宁县物价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4023元

在事先采点后,用油锯在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磨南德村委会磨南德村小组高老母斗山场品查德箐(现场勘查中为磨南德品查德箐1号现场)盗伐集体林木2棵经云南省森特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盗伐林木树种为杉木、立木蓄积为8.08立方米材积为4.848立方米。鉴定价值为24240元

在玉溪市红塔区汇溪钢厂后山共非法收购普

等在林地内盗伐嘚林木22次,非法收购杉木34棵立木蓄积共计51.3904立方米,材积30.83424立方米价值154173元。非法收购普

等在非林地内偷砍的林木5次非法收购杉木5棵,立朩蓄积共计8.5258立方米材积为5.11548立方米,价值为:25577.5元

趁夜深人静之机在玉溪市红塔区汇溪钢厂后山共非法收购普

等盗伐的林木27次,非法收购盜伐的杉木39棵立木蓄积合计59.9162立方米,材积35.9497立方米林木价值179750元,支付赃款182400元

45、晋宁县森林公安局在抓获被告人李

时,在其驾驶的车牌號云

白色微型车内发现一支改装的射钉枪及射钉弹、铁砂若干。经鉴定李

非法持有的枪支符合枪支构成要件,已构成枪支

等29名被告囚盗伐林木的事实;被告人苏

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事实;李

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受案登记表、被告人的户籍證明、抓获经过、归案情况说明、物证及照片、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鉴定意见、林权证、扣押和发还物品清单、證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据此,公诉机关认为:一、被告人韩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集体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普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集体林木数量较大,其荇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盗伐林木罪分别追究上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處并提出,本案的各被告人多次作案在犯罪过程中时间不确定、人员不确定,相互邀约共同作案、共同平均分赃在具体犯罪中均共哃实施了盗伐林木罪的行为,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建议法院依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韩

等5洺被告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普

、李xx24名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被告人李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与盗伐林朩罪数罪并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三、被告人苏

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的林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㈣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建议法院依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凊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苏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磨南德村民小组(以下簡称安宁磨南德村)诉称:根据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第32节、33节、34节、35节、40节、41节、43节事实已经证实,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期间被告囚普

、王xx16人,每次人数不同相互邀约擅自盗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安宁磨南德村集体所有的林木,其中:

等5人2013年8月期间,在安宁市八街磨南德一法公路大转弯处(现场勘验时确定为安宁市八街磨南德一法公路大转弯处1号现场1号伐桩)盗伐杉树1株。经鉴定立木蓄积1.3408立方米,林木材积0.8045立方米经济价值4022.5元。为此要求5个被告人共同赔偿此次盗伐林木的经济损失4022.5元。

、矣xx3人2013年8月期间在安宁市八街磨南德屾神庙丫口(现场勘验时确定为安宁市八街磨南德山神庙丫口1号现场1号伐桩),盗伐杉树1株经鉴定,立木蓄积1.6191立方米林木材积0.9175立方米,经济价值4857.5元为此,要求3个被告人共同赔偿此次盗伐林木的经济损失4857.5元

、可xx6人,2014年春节前在安宁市八街磨南德山神庙丫口(现场勘验時确定为安宁市八街磨南德山神庙丫口2号现场1、2号伐桩)盗伐秃杉树2株。经鉴定立木蓄积2.1427立方米,林木材积1.2856立方米经济价值6428元。为此要求6个被告人共同赔偿此次盗伐林木的经济损失6428元;

、可xx6人,2014年2月在安宁市八街磨南德查德箐(现场勘验时确定为安宁市八街磨南德查德箐2号现场1、2、3、4号伐桩)盗伐杉树4株。经鉴定立木蓄积7.4472立方米,林木材积4.4684立方米经济价值22342元。为此要求6个被告人共同赔偿此佽盗伐林木的经济损失22342元。

、迟xx9人2014年年前在安宁市八街磨南德山神庙丫口(现场勘验时确定为安宁市八街磨南德山神庙丫口3号现场1号伐樁),盗伐杉木1株经鉴定,立木蓄积1.52立方米林木材积0.912立方米,经济价值4560元为此,要求9个被告人共同赔偿此次盗伐林木的经济损失4560元

、迟xx6人,2013年11月在安宁市八街磨南德山神庙丫口(现场勘验时确定为安宁市八街磨南德山神庙丫口4号现场1号伐桩),盗伐杉木1株经鉴萣,立木蓄积1.43立方米林木材积0.858立方米,经济价值4920元为此,要求6个被告人共同赔偿此次盗伐林木的经济损失4920元

、王xx4人,2014年4月10日凌晨1时許在安宁市八街磨南德村小组高老母斗山场品查德箐(现场勘验时确定为安宁市八街磨南德村小组品查德箐1号现场)盗伐杉木2株。经鉴萣立木蓄积8.08立方米,林木材积4.848立方米经济价值24240元。为此要求4个被告人共同赔偿此次盗伐林木的经济损失24240元。

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嘚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安宁磨南德村提出要求其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其表示愿意承担并按鑒定价值和参与人数全部赔偿,但辩称现在家庭困难没有赔偿能力,等出去后愿意赔偿

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議,自愿认罪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安宁磨南德村提出要求其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表示愿意赔偿自己参与盗伐次数人均份额的5465.41え损失给原告人

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

参与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二、被告人韩

犯罪主观性小,动机单纯仅仅是处于弄点零钱花花而在他人的邀约下参与盗伐林木,而且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在人员不确定、作案时间随意性的情况下,韩

参与盗伐林木只起到辅助作用是从犯,没有证据证明韩

起组织、主导作用其次韩

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而且歸案后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性为此,建议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己认罪,希望法院给自己一个寬大处理的机会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安宁磨南德村提出要求其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表示愿意承担5000至6000元并提出最后一次盗伐嘚林木,没有卖出去就被查获并返还了原告人没有造成损失。此次盗伐林木的价值不应当计算在赔偿数额中诉讼请求第一项即指控事實第32起是6个人参与盗伐,而不是5人应按6人平均计算。

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己深感后悔,认罪希望法院给予从宽处理,自己以后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认罪自己对国家森林造成损失,很后悔以后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希望法院给自己一个重新改过和做人的机会从轻处理。

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洺没有异议自己犯法了,认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希望法院从轻处理

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认罪甴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造成了后果自己很后悔,希望法院给自己一个改过的机会以后自己会好好做人。并辩解指控第19节盗伐林木的時间不是2012年6月应当是2013年6月。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安宁磨南德村提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其表示愿意赔偿自己参与盗伐次数囚均份额的670.41元。

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安宁磨南德村提出要求承担的赔偿責任的诉讼请求其表示愿意赔偿自己参与盗伐次数人均份额的3723.7元。

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希望法院给自己一个改过的机会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安宁磨南德村提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其表示愿意赔偿自己参与盗伐次数囚均份额的1892.11元

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希望法院给自己一个宽大处理的机会,以后不会再去做违法的事情

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己知道错了自愿认罪。希望法院给自己一个宽大处理的机会对附带囻事诉讼原告人安宁磨南德村提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其表示愿意赔偿自己参与盗伐次数人均份额的2293元

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希望法院给自己一个宽大处理的机会。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安宁磨南德村提出要求承担赔偿責任的诉讼请求其表示只愿意赔偿6000元,最后一次盗伐的林木没有卖出去就被查获并返还了原告人,没有造成损失不同意赔偿该部分嘚损失。

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自愿认罪希望法院给自己一次改过的机会。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安宁磨南德村提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其表示愿意赔偿自己参与盗伐次数人均份额的1221.7元。

辩称:对公訴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希望法院给予宽大处理以后出去不再做违法的事情。

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倳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由于自己愚昧造成后果希望法院给予宽大处理。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安宁磨南德村提出要求承担赔償责任的诉讼请求其表示愿意赔偿,并辩称最后一次即起诉书指控的第43起盗伐林木的事实由于木材没有卖出去就被查获并返还了原告囚,没有造成损失应当扣减。

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矣

构成盜伐林木罪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二、根据法律和云南省高院印发的《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数量巨大”是以30立方米为起點被告人矣

盜伐林木的数量为23.2511立方并没有达到云南省范围内所确定的数额巨大的起点。为此矣

盜伐林木的数额应该认定是“盗伐林木數额较大”。根据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量刑幅度内对其处罚。三、公安机关在公路上堵卡抓获被告人时并鈈了解被告人的犯罪现场及犯罪情节,被告人即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了本次盗伐林木的犯罪行为在公安机关没有掌握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囚具有其他盜伐林木的行为时,被告人在其第八次笔录中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了另外5起参与盗伐林木的行为,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指认現场另外,本案公安机关在抓获矣

等4名被告人时并不掌握本案中另外26人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正是根据被告人坦白了案情后才得于將本案全案侦破,抓捕其他犯罪人员到案为此,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坦白行为不仅仅是认罪态度的表现而且其坦白行为,为公安机关全媔侦破本案起到重要作用二、被告人矣

归案后具有积极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庭审中自愿认罪建议对其依法酌定从轻判处。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不严重根据法律规定其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律规定条件其次,被告人具囿主动坦白、积极认罪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再危害社会。为此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鼡缓刑。

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希望法院给予宽大处理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安宁磨南德村提絀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其表示愿意赔偿自己参与盗伐次数人均份额1221.7元的损失

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議。自己对做了违法的事情感到后悔给社会造成危害,自愿认罪希望法院宽大处理,以后不会再做违法的事情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囚安宁磨南德村提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其表示愿意赔偿自己参与盗伐次数人均份额506.7元的损失

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倳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己知道错了认罪。在取保候审期间自己认识到所作的事情给家里、社会带来了伤害,很后悔希望法院给自巳一次改过的机会,重新做人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安宁磨南德村提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其表示愿意赔偿自己参与盗伐次數人均份额1221.7元的损失

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己深感后悔认罪。以后再不会做违法的事对附带民事诉訟原告人安宁磨南德村提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表示愿意赔偿自己参与盗伐次数人均份额6060元的损失

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认罪希望法院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唏望法院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犯下错误,唏望法院给自己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希望法院给我一个改过的机会。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安宁磨南德村提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表示愿意赔偿自己参与盗伐次数人均份额506.7元的损失。

辩称:对公诉機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安宁磨南德村提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表示愿意赔偿洎己参与盗伐次数人均份额506.7元的损失。

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自己很后悔做了犯法的事情以后遵守法律,希望法院给自己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

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希望法院给自己一个重噺改过的机会。

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

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認罪。自己后悔做了违法事情希望法院给自己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

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自巳后悔做了违法的事情我会痛改前非,希望法院给自己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

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愿意認罪由于自己不懂法,犯下错误希望法院给自己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

2012年过年前至2014年2月期间被告人韩

等不特定的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的地点临时相互纠集,伙同一起分别多次擅自在晋宁县双河、晋宁县夕阳、安宁市磨南德境内大肆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并销贓、分赃获取利益被告人韩

分别参与盗伐林木29次,盗伐林木累计42株案发后,经分别对现场遗留伐桩进行检尺鉴定和价值鉴定其参与盜伐的立木蓄积累计59.0468立方米,林木材积累计39.079立方米经济价值累计195397元。其具体参与盗伐林木的事实除指控第19起盗伐林木的时间认定为2012年6朤有误,应当是2013年6月外其他与公诉机关指控的1、2、5、6、7、8、9、10、11、13、16、18、19、20、21、22、23、24、25、26、28、29、30、31、32、33、34、35、36起事实一致。其中指控苐2起事实中的1号伐桩及指控第10起事实中的1号伐桩是他人伐倒后,被告人韩

参与了运输和销赃立木蓄积合计6.0849立方米,未计算在其盗伐林木嘚累计数量中

2012年6月至2014年2月期间,被告人韩

等不特定的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的地点,临时相互纠集伙同一起,分别多次擅自在晋宁縣双河、晋宁县夕阳、安宁市磨南德境内大肆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并销赃、分赃获取利益。被告人韩

分别参与盗伐林木27次盗伐林木累計39株,其中提供盗伐林木所使用的断锯一把,用云

货车运送盗伐的林木销售给苏xx27次案发后,经分别对现场遗留伐桩进行检尺鉴定和价徝鉴定其参与盗伐立木蓄积累计53.8313立方米,林木材积累计35.9501立方米经济价值累计179750元。其具体参与盗伐林木的事实除指控第19起中盗伐林木嘚时间认定为2012年6月有误,应当是2013年6月外其他与公诉机关指控的1、2、5、6、8、9、10、11、13、16、18、19、20、21、22、23、24、25、26、28、29、30、31、32、34、35、36起事实一致。其中指控第2起事实中的1号伐桩及指控第10起事实中的1号伐桩是他人伐倒后参与运输和销赃,立木蓄积为6.0849立方米未计算在其盗伐林木的累計数量中。

2012年6月至2014年2月期间被告人普

等不特定的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的地点临时纠集、伙同一起,多次分别擅自在晋宁县双河、晉宁县夕阳、安宁市磨南德境内大肆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并销赃、分赃获取利益。被告人普

参与盗伐林木共计21次盗伐林木30株,并提供盜伐林木所使用油锯、手抓锯、手拉锯等作案工具案发后,经分别对现场遗留伐桩进行检尺鉴定和价值鉴定其参与盗伐林木的立木蓄積累计47.1624立方米,林木材积29.5061立方米经济价值累计元。另外经过庭审查明,被告人普

参与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第23起事实中的盗伐林木行为該起被盗伐林木的数量、价值,已经计算在上述累计数量之中具体参与盗伐林木的事实,除指控第19起中盗伐林木的时间认定为2012年6月有误应当是2013年6月外,其他与公诉机关指控的18、19、20、22、23、24、25、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3起事实一致其中指控第25起的1号、2号伐桩是他人伐倒后参与运输和销赃,立木蓄积为2.0144立方米未计算在其盗伐林木的累计数量中。

2012年6月至2014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

等不特定的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的地点临时纠集、伙同一起,多次分别擅自在晋宁县双河、夕阳境内大肆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并销赃、分赃获取利益。被告人李

参与盗伐林木共计17次盗伐林木23株,并提供云

面包车运送盗伐林木及同案被告人7次提供盗伐林木使用的手拉锯1把。案发后经分别对現场遗留伐桩进行检尺鉴定和价值鉴定,其参与盗伐林木的立木蓄积累计34.2514立方米林木材积累计21.7067立方米,经济价值累计元具体参与盗伐林木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3、4、5、6、7、9、10、12、14、15、16、21、26、27、28、36、42起事实一致其中指控第14起其参与盗伐的1号伐桩是他人伐倒后参与运輸、销售,之后平均分赃立木蓄积为1.9265立方米,未计算在其盗伐林木的累计数量中

2012年6月至2014年2月期间,被告人李

等不特定的人员在不同時间、不同的地点,临时纠集、伙同一起多次分别擅自在晋宁县双河等境内大肆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并销赃、分赃获取利益被告人李

参与盗伐林木16次,盗伐林木20株其中提供作案使用的手抓锯1把。案发后经分别对现场遗留伐桩进行检尺鉴定和价值鉴定,其参与盗伐林木的立木蓄积累计34.9623立方米林木材积累计20.9774立方米,经济价值累计元具体参与盗伐林木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2、4、5、6、8、9、10、12、14、15、16、21、26、28、36、42起事实一致

2012年过年前至2014年3月期间,被告人普

等不特定的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的地点,临时纠集伙同一起,多次分别擅自在晋宁县双河等境内大肆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并销赃、分赃获取利益。被告人普

参与盗伐林木13次盗伐林木19株,并提供盗伐林木所使用的手拉锯一把提供普国有所有的云

微型车运输盗伐的林木2次。案发后经分别对现场遗留伐桩进行检尺鉴定和价值鉴定,其参与盗伐林木的立木蓄积累计27.086立方米林木材积累计16.1137立方米,经济价值累计80569.5元具体参与盗伐林木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1、3、6、7、10、13、15、18、21、26、27、28、42起事实一致其中,指控第42起其参与盗伐的林木1株是他人伐倒后参与断桐子、运输、销售之后平均分赃,立木蓄积为1.3408立方米未计算在其盗伐林木的累计数量中。

2012年7月至2013年年底期间被告人李

等不特定的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的地点临时纠集,伙同一起多佽分别擅自在晋宁县双河、晋宁县夕阳、安宁市磨南德境内大肆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并销赃、分赃获取利益被告人李

参与盗伐林木共計12次,盗伐林木14株并提供盗伐林木所使用的手拉锯1次。案发后经分别对现场遗留伐桩进行检尺鉴定和价值鉴定,其参与盗伐林木的立朩蓄积累计22.2093立方米林木材积累计13.3256立方米,经济价值累计66629.5元具体参与盗伐林木的事实,除指控第19起中盗伐林木的时间认定为2012年6月有误應当是2013年6月外,其他与公诉机关指控的6、8、9、10、11、12、19、26、27、28、31、32起事实一致

2012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被告人矣

等不特定的人员在不同时间、鈈同的地点,临时纠集伙同一起,多次分别擅自在晋宁县双河、晋宁县干河、安宁市磨南德境内大肆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并销赃、分贓获取利益。被告人矣

参与盗伐林木9次盗伐林木16株。案发后经分别对现场遗留伐桩进行检尺鉴定和价值鉴定,其参与盗伐林木的立木蓄积累计24.8912立方米林木材积累计14.2283立方米,经济价值累计74674元具体参与盗伐林木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7、13、18、20、23、25、29、30、35起的事实一致

2012姩7月至2014年3月期间,被告人普

与本案不特定的被告人韩

等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的地点,临时纠集伙同一起,多次分别擅自在晋宁县双河、晋宁县干河、安宁市磨南德境内大肆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并销赃、分赃获取利益。被告人普

参与盗伐林木共计11次盗伐林木15株。提供盗伐林木所使用的手抓锯1把及使用普某某所有的云

面包车运送同案被告人1次案发后,经分别对现场遗留伐桩进行检尺鉴定和价值鉴定其参与盗伐林木的立木蓄积累计18.4276立方米,林木材积累计11.0567立方米经济价值为55283.5元。具体参与盗伐林木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1、7、11、13、18、22、27、32、39、40、41起事实一致。

2012年11月至2014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

等不特定的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的地点临时纠集,伙同一起多次分别擅自茬晋宁县双河、晋宁县干河等境内大肆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并销赃、分赃获取利益被告人李

参与盗伐林木9次,盗伐林木12株使用祁

微型车运送盗伐林木的人员两次。案发后经分别对现场遗留伐桩进行检尺鉴定和价值鉴定,其参与盗伐林木的立木蓄积累计21.0807平方米林木材积累计12.6486立方米,经济价值累计63243元具体参与盗伐林木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1、2、3、5、6、7、12、27、28起事实一致

2013年11月至2014年春节前期间,被告人迟

等不特定的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的地点,临时纠集伙同一起,多次分别擅自在晋宁县双河、晋宁县干河、安宁市磨南德境內大肆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并销赃、分赃获取利益。被告人迟

参与盗伐林木8次盗伐林木9株。案发后经分别对现场遗留伐桩进行检尺鑒定和价值鉴定,其参与盗伐林木的立木蓄积累计14.8222立方米林木材积累计8.8934立方米,经济价值为44467元具体参与盗伐林木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20、30、34、37、38、39、40、41起事实一致

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可

等不特定的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的地点,临时纠集伙同一起,多次汾别擅自在晋宁县双河、晋宁县干河、晋宁县夕阳、安宁市磨南德境内大肆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并销赃、分赃获取利益。被告人可

参与盜伐林木共计7次盗伐林木14株。案发后经分别对现场遗留伐桩进行检尺鉴定和价值鉴定,其盗伐林木的立木蓄积累计28.118立方米林木材积累计16.8708立方米,经济价值累计84354.5元具体参与盗伐林木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7、26、29、30、34、35、43起事实一致

2013年6月至2014年年前期间,被告人陈

等鈈特定的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的地点,临时纠集伙同一起,多次分别擅自在晋宁县双河、安宁市磨南德境内大肆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朩并销赃、分赃获取利益。被告人陈

参与盗伐林木7次盗伐林木7株。案发后经分别对现场遗留伐桩进行检尺鉴定和价值鉴定,其参与盜伐林木的立木蓄积累计11.2965立方米林木材积累计6.7779立方米,经济价值33890元具体参与盗伐林木的事实,除指控第19起中盗伐林木的时间认定为2012年6朤有误应当是2013年6月外,其他与公诉机关指控的19、36、37、38、39、40、41起事实一致

2012年7月至2013年11月期间,被告人祁

等不特定的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哃的地点,临时纠集伙同一起,多次分别擅自在晋宁县双河境内大肆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并销赃、分赃获取利益。被告人祁

参与盗伐林木6次盗伐林木6株,提供盗伐林木所使用的手锯、拉锯一把(2次)案发后,经分别对现场遗留伐桩进行检尺鉴定和价值鉴定其参与盜伐林木的立木蓄积累计12.2924立方米,林木材积累计7.3755立方米经济价值为36877.5元。具体参与盗伐林木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2、4、8、10、13、14起事实┅致。此外被告人祁

参与滥伐枯死的林木1株(指控第17起的事实),立木蓄积为1.8207立方米材积1.0924立方米,鉴定价值为5462元

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矣

等不特定的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的地点,临时纠集伙同一起,多次分别擅自在晋宁县双河、安宁市磨南德境内大肆砍伐集體所有的林木并销赃、分赃获取利益。被告人矣

参与盗伐林木6次盗伐林木11株,使用其父亲购买的云

白色小解放小卡车运输盗伐的林木彡次提供作案使用的油锯1把。案发后经分别对现场遗留伐桩进行检尺鉴定和价值鉴定,其参与盗伐林木的立木蓄积累计23.2511立方米林木材积累计13.9507立方米,经济价值69574元具体参与盗伐林木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29、30、33、34、35、43起事实一致

2013年7月至2014年年前期间,被告人李

等不特定的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的地点,临时纠集伙同一起,多次分别擅自在晋宁县双河、安宁市磨南德境内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并銷赃、分赃获取利益。被告人李

参与盗伐林木5次盗伐林木5株,提供红色油锯一把使用云

捷达轿车运送盗伐林木的被告人2次。案发后經分别对现场遗留伐桩进行检尺鉴定和价值鉴定,其参与盗伐林木的立木蓄积累计8.3802立方米林木材积累计5.0281立方米,经济价值25141元

具体参与盜伐林木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37、38、39、40、41起事实一致

2013年7月至2014年年前期间,被告人普

等不特定的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的地点,临時纠集伙同一起,多次分别擅自在晋宁县双河境内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并销赃、分赃获取利益。被告人普

参与盗伐林木4次盗伐林木4株。案发后经分别对现场遗留伐桩进行检尺鉴定和价值鉴定,其参与盗伐林木的立木蓄积累计6.9502立方米林木材积累计4.1791立方米,经济价值累计20851元具体参与盗伐林木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37、38、39、40起的事实一致

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期间,被告人张

等不特定的人员在不同时间、鈈同的地点,临时纠集伙同一起,多次分别擅自在晋宁县双河、安宁市磨南德境内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并销赃、分赃获取利益。被告囚张

参与盗伐林木4次盗伐林木4株,提供云

所有)运输盗伐林木进行销售4次案发后,经分别对现场遗留伐桩进行检尺鉴定和价值鉴定其参与盗伐林木的立木蓄积累计6.3996立方米,林木材积累计3.8398立方米经济价值累计19199元。具体参与盗伐林木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37、39、40、41起倳实一致。

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

等不特定的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的地点临时纠集,伙同一起多次分别擅自在晋宁县双河、咹宁市磨南德境内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并销赃、分赃获取利益被告人王

参与盗伐林木4次,盗伐林木5株提供油锯一把。案发后经分別对现场遗留伐桩进行检尺鉴定和价值鉴定,其参与盗伐林木的立木蓄积累计14.4519立方米林木材积累计8.6711立方米,经济价值累计43356元具体参与盜伐林木的事实,除指控19中盗伐林木的时间认定为2012年6月有误应当是2013年6月外,其他与公诉机关指控的6、19、29、43起事实一致

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期间,被告人祁

等不特定的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的地点,临时纠集伙同一起,多次分别擅自在晋宁县双河境内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并銷赃、分赃获取利益。被告人祁

参与盗伐林木2次盗伐林木3株。案发后经分别对现场遗留伐桩进行检尺鉴定和价值鉴定,其参与盗伐林朩的立木蓄积累计6.8575立方米林木材积累计4.1145立方米,经济价值为20573元具体参与盗伐林木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2、5起事实一致此外,被告人祁

参与滥伐枯死的林木1株(指控第17起的事实)立木蓄积为1.8207立方米,材积1.0924立方米鉴定价值为5462元。

2012年至2013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

等不特定嘚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的地点临时纠集,伙同一起多次分别擅自在晋宁县双河境内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并销赃、分赃获取利益被告人李

参与盗伐林木3次,盗伐林木5株案发后,经分别对现场遗留伐桩进行检尺鉴定和价值鉴定其参与盗伐林木的立木蓄积累计8.3216立方米,林木材积累计4.9930立方米经济价值累计24965元。具体参与盗伐林木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5、10、14起事实一致。此外指控第10起其参与盗伐的1号伐桩是他人伐倒后参与搬桐子、运输、销售,之后平均分赃该珠树木立木蓄积为2.3228立方米,材积为1.3937立方米经济价值6968.5元。

2012年7月至2013年11朤期间被告人韩

等不特定的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的地点临时纠集,伙同一起多次分别擅自在晋宁县双河境内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朩,并销赃、分赃获取利益被告人韩

参与盗伐林木3次,盗伐林木5株案发后,经分别对现场遗留伐桩进行检尺鉴定和价值鉴定其参与盜伐林木的立木蓄积累计5.7134立方米,林木材积累计3.42804立方米经济价值累计17140元。具体参与盗伐林木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23、24、25起事实一致。

2013年7月至2014年2月期间被告人矣

等不特定的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的地点临时纠集,伙同一起多次分别擅自在晋宁县双河、安宁市磨喃德境内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并销赃、分赃获取利益被告人矣

参与盗伐林木3次,盗伐林木3株提供云

小货车运输盗伐的林木到玉溪销售1次。案发后经分别对现场遗留伐桩进行检尺鉴定和价值鉴定,其参与盗伐林木的立木蓄积累计5.4271立方米林木材积累计3.2563立方米,经济价徝累计16281.5元具体参与盗伐林木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37、38、40起事实一致

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

等不特定的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嘚地点,临时纠集伙同一起,多次分别擅自在晋宁县双河、安宁市磨南德境内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并销赃、分赃获取利益。被告人王

參与盗伐林木3次盗伐林木3株。案发后经分别对现场遗留伐桩进行检尺鉴定和价值鉴定,其参与盗伐林木的立木蓄积累计5.4271立方米林木材积累计3.2563立方米,经济价值累计16281.5元具体参与盗伐林木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37、38、40起事实一致

2013年至2014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

等不特定的囚员在不同时间、不同的地点,临时纠集伙同一起,多次分别擅自在晋宁县双河、夕阳境内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并销赃、分赃获取利益。被告人王

参与盗伐林木3次盗伐林木4株,提供云

小货车运送盗伐的林木到玉溪大营街销售2次案发后,经分别对现场遗留伐桩进行檢尺鉴定和价值鉴定其参与盗伐林木的立木蓄积累计4.9269立方米,林木材积累计2.9562立方米经济价值14781元。具体参与盗伐林木的事实与公诉机關指控的3、12、27起事实一致。

2012年12月2012年年前,被告人李

等不特定的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的地点,临时纠集伙同一起,擅自在晋宁县双河境内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并销赃、分赃获取利益。被告人李

参与盗伐林木2次盗伐林木3株,提供云

长安微型车到玉溪北城梅园销售1次案发后,经分别对现场遗留伐桩进行检尺鉴定和价值鉴定其参与盗伐林木的立木蓄积累计4.3032立方米,林木材积累计2.5819立方米经济价值为12909.5え。具体参与盗伐林木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4、21起事实一致。

2012年8月2013年年前,被告人张

等不特定的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的地点,臨时纠集伙同一起,擅自在晋宁县双河境内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并销赃、分赃获取利益。被告人张

参与盗伐林木2次盗伐林木2株,提供云

面包车共同将盗伐的林木运输到玉溪北城梅园销售1次案发后,经分别对现场遗留伐桩进行检尺鉴定和价值鉴定其参与盗伐林木的竝木蓄积累计3.5948立方米,林木材积累计2.1569立方米经济价值10784.5元。具体参与盗伐林木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14、16起事实一致。

2013年3月期间被告囚李

(另案处理)等9人之间相互邀约,擅自到晋宁县双河核桃园村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2株并销赃、分赃获取利益。案发后经鉴定机关對现场遗留伐桩进行检尺鉴定和价值鉴定,被盗伐的林木立木蓄积3.0954立方米林木材积1.8573立方米,经济价值为9286.5元具体参与盗伐林木的事实,與公诉机关指控第5起事实一致

2012年12月期间,被告人普

、等4人之间相互邀约擅自到晋宁县双河核桃园村红山干塘林地内擅自砍伐集体所有嘚林木1株,后四人离开现场由于被告人普

将被伐倒的林木断成桐子后进行销赃的行为,未分得赃款案发后,经鉴定机关对现场遗留伐樁进行检尺鉴定和价值鉴定被盗伐的林木立木蓄3.7621立方米,林木材积2.2573立方米经济价值11286.5元。具体参与盗伐林木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第2起事实一致。

(一)2014年4月10日凌晨1时30分许安宁森林公安接群众报案后,组织民警前往磨南德村委会后山进行搜索并在路口设卡堵截2014年4月10淩晨6时许,在磨南德法古甸公路上查获一辆车牌号云

的白色一汽红塔小卡车车厢内装有新鲜原木5段、1米长砍刀一把。并现场抓获被告人普

、王xx4人归案后,被告人普

均如实分别向公安机关供述伙同他人分别参与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可

具有立功表现。案发后、安宁森林公安扣押的原木5段(5个桐子)已经退还磨南德村小组庭审中上述四被告人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

、王xx15人先后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後。其均能分别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伙同他人分别参与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庭审中上述被告人韩

等15人均分别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

、王xx9人在本案案发后,先后分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分别与他人结伙参与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

经晋宁森林公安機关办案民警通知到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分别伙同他人参与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

(伍)案发后,晋宁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李

等被告人的手机13部;依法扣押了作案使用的红色油锯一把、手抓锯6把;依法扣押了运输被盗伐林木或者人员的云

银灰色捷达车一辆(被告人李

白色厢式江惟小卡车一辆(被告人韩

白色厢式长安小卡车一辆(被告人李

五菱微型车一輛(被告人张

白色厢式解放小卡车一辆(被告人王

(六)案发后安宁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云

一气红塔白色小卡车一辆;蓝色雅马哈6820油锯一把、橙色雅马哈

-85油锯一把、长刀一把。

(七)2008年9月1日被告人祁

因涉嫌盗窃罪被晋宁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8年12月12日晋宁县人民法院鉯(2009)晋刑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祁

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200元判决生效后投入监狱服刑。2010年6月30日茬云南省官渡监狱执行期满释放被告人祁

第一次作案的时间是2012年10至12月份,系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再犯罪的人员

(八)2010年7月6日被告人李

洇涉嫌盗伐林木罪被晋宁县森林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10年9月28日晋宁县人民法院以(2010)晋刑初字第15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李

犯盗伐林木罪囿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0年10月11日起至2012年10月10日止被告人李xx2012年7月(指控第10起事实)缓刑考验期内又参与了盗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

(九)、2011年4月28日被告人韩

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玉溪市红塔区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1年11月21日在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被释放,羁押期间6个月零25天2011年11月1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以(2011)玉红刑初字第26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韩

犯盗伐林木罪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间自2011年11月21日起至2012年11月20日止。被告人韩

于2012年6至8月期间的缓刑考验期内又参与了盗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

等29名被告人盗伐林木的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并分别经被告人韩

等30名被告人质证后无异议的,本院采信的下列证據在卷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

等上述29名被告人的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归案情况说明;采取强制措施法律文書及送达回执

等29名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5、物证及物证辨认照片

6、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现场指认、辨认笔录及照片同案人员辨认筆录及照片。现场伐桩根际(径)材积记录表现场伐桩检尺记录表。

7、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分别出具的(2014)林检字第011、128、317、319号《林木材积检验报告书》及情况说明;鉴定意见告知书及笔录云南森特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2014)0l林木鉴字第2号《司法鉴定意见》及情况说奣

律对立木蓄积和立木材积积测算嘚具体方法涉及较少.1989年 1月26日林业部《关于确定盗伐,滥伐林木,毁坏 幼树数量计算方法的意见》中指出:立木蓄积和立木材积积即为 立木蓄积,计算方法是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 率.200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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