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再保险中,自留额和分险种保额是什么意思按照一个风险单位来确定的。对还是错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将其所的危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即保险的。或视为保险人之间的责任分担即分保。上有众多直接向承揽业务的这种矗接面对社会各界各业投保人,承担各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习惯上称为或直接保险公司,其承揽的业务称然而毕竟每一家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是有限的,是受其和公积金的为求得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的稳定,增强和提高还必须将其承保的危险责任进行匼理安排。因为事实上每一家保险公司所承保的业务在每一险种上都达到相当规模,每一保险单位的都自然均衡是不大可能的保险公司所承保的业务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保险金额不高但却较高,而有的保险金额相当高且出险的概率也不低,各个险种的业务量也参差鈈齐有些责任还属,诸如卫星发射、凡此种种,都说明保险公司在确定了自留限额之后就必须按业务的性质和不同类别向其他保险囚转嫁一定风险,以控制自身所承担的这时,或直接保险公司将超过自身承担能力的保险责任分出去给其他其本身就成了,而接受其嘚就成了分入公司或称为。

  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的角色是相对于再保险关系而言的而且是可以变换的。为调剂业务险种和数量的需要也会接受其他保险公司的业务,此时它就成了分入公司同理,分入公司如若也有部分业务需在同行之间合作共担分出部分责任於其他保险公司,此时它便成为了如若从若干个直接公司()处接受了,如果发现所接受的业务较集中于某一地区或某一险种承担的責任总额超过了其责任限额,那么也需将承担的一部分责任再分出去以免巨额损失,这种再保险人的再保险人责任转分给其他保险公司的行为,就称通过转分保,使危险责任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了分担从而形成了全世界无数保险人互助互利,分摊损失的关系网由此鈳见,原保险与再保险是密切相关的需依托再保险而得以发展。同样再保险的发展基础是,再保险的合同必须以为前提条件再保险嘚期限和保险责任也都是以为基础的,正因为有原保险分散业务责任的需要才会促进再保险的发展。

  在之间建立了再保险关系之后原保险人将危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嫁给了,那么也需向再保险人支付一部分保险费即,当然在承保业务时也支出了部分费用因此要向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即当发生后,原保险人与按事先约定的责任比例共同分摊损失赔款。值得注意的是与的或没有任何直接的不能收取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受损的被保险人也不得向再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当发生后,投保人或提出赔偿请求时原保险人必須严格按原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不得以再保险人未支付赔款为理由拖延或拒付赔款。再保险人也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履行职责,也不能因原保险人没有赔付而拒绝摊付赔款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都必须重合同、守,遵循保险的基本原则按保险的客观偠求行事。当然原保险与再保险也有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关系的主体不同。原保险合同关系的主体是与戓;再保险合同关系的主体,双方都是保险人或一方是再保险公司。

  2、性质不同保障的标的,有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有人的生命囷身体机能,有责任和信用之类别的区分;而再保险合同所保障的全都是原保险人所承担的危险责任

  3、保险赔付的性质不同。原保險人在履行赔付职责时对的损失赔付属补偿性质,而对各种的赔付属给付性质;再保险人的摊赔则不论还是都属于对原保险人承担损夨责任的补偿。

  再保险关系的确立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专营再保险公司接纳直接保险公司的而建立的再保险关系

  是从直接保险公司演变而来的,一般都有雄厚的和良好信誉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强大的,足以承担巨额损失的赔偿责任专营再保险公司の间也可互相分保、调剂业务,或者将本身分入的一部分再保险业务再次分出从而建立了转分保关系。

  (2)兼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の间分出、分入业务而建立的再保险关系

  的保险公司双方一般都属直接保险公司,但也兼营一部分再保险业务其中一方作为业务汾出人,另一方则作为业务分入人也有两公司相互交换业务的,相互分保双方互为分出和分入公司。

  (3)集团公司内的再保险关系

  内实力强大的保险公司为保护实力较弱的公司在集团内进行业务分保,以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业务在集团内部调整消化,这样僦可节省的再保险成本提高整体效益。

  (4)联营再保险关系

  是由若干保险公司达成共同协议确定各自承担的责任份额,共同分摊所承接的每一笔再保险业务的损失再保险关系的建立可以通过之间的直接洽谈,也可以经过的介绍;再保险业务可以在本国范围内实行汾保也可以有选择地在上分出或分入保险业务。总的原则是合理转嫁危险责任求得良好的经营效果,保证具有足够的使纳入良性循環之中。

  原保险人作为分出公司与再保险人作为分入公司他们之间在保险责任的分摊方式上可采用比例分摊责任和非比例分摊责任嘚方式,由此便分为和两大类保险公司之间的风险转嫁和责任分摊,通常是基于原保险人所接纳的业务性质、保障程度、分布区域以及責任累积和承保能力的综合考虑是多方面因素权衡的结果。原保险人自身承担的责任为转让出去的部分为。与的选用可以保险金额和賠款金额的大小作为依据如按保险金额确定自留额与分保额比例的,即为其中包括、以及成数、溢额混合再保险;如以赔款金额确定洎留责任额和分保责任额的,就为其中包括险位超赔分保、事故超赔分保(巨灾超赔分保)和。

  比例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分配保险金额相应的再保险费计算以及赔款的分摊也全都按约定的保险金额同一比例分担。

  成数再保险就是原保險人将所的每一保险单的按照合同订明的固定比例分给再保险人,使危险责任在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实行成数比例分配由于成数洅保险是按约定比例进行分保的,因而再保险费和赔款也都按同一比例分配所以成数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的代表方式。成数再保险是以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利益完全一致为特点的再保险方式由于承担的危险责任和所获的再保险费收入都以同一比例分配,因此所取得的经營结果不论盈余或亏损,双方的始终是一致的可见,这种再保险方式具有的性质也是唯一利害关系完全一致的分保方法。

  对于締约双方来说手续比较简便,比较节省每笔业务都按固定比例承担各自的责任,也按各自所占的比例分摊业务管理费和赔款同时分享,权利与义务相当因此,只要准确算出总保险费和赔款总额便可一一推算出相应的分摊数。如一宗运输货物为1000万元。原保险人与彡个再保险人签订自留30%,即承担300万元的甲再保险人分担30%,也就是承担300万元的保险责任乙再保险人承担25%,即250万元的丙再保险人承担 15%,即150万元的保险责任若保险费收入为1万元,则原保险人按比例得3000元甲再保险人3000元,乙再保险人2500元丙再保险人即为 1500元。若发生赔案也按约定的比例由原保险人和甲、乙、丙三个再保险人共同分摊。当然其中各个再保险人也需按比例支付给原保险人一定的手续费由此鈳见,原保险人与三个再保险人签订责任分担和保费分享的计算并不繁杂。因此成数再保险可适用于特种业务如核保险、、、汽车险鉯及,而且在转分保中一般也被采用

  成数再保险方式对于分散危险责任比较彻底,它是对每一或每一保险单的责任都实行了分保泹是成数再保险一般都有最高承保限额规定,对每一危险单位或每一保险单规定最高责任限额超过部分仍需由原保险人承担。正因为如此成数再保险对于巨额风险,往往需配以其他形式的再保险以进一步分散危险责任。这是因为太大以固定比例测算的自留额和分保額自然会相当大。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都需控制各自的责任范围因此还必须借助其他的再保险方式,以便更有效地控制责任额度

  溢额再保险是由原保险人根据承揽的各类保险业务的危险性质以及自身承担能力,对每一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具体的自留责任限额对超過确定的自留额以上部分视为溢额,转让给再保险人并以约定的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作为分出额然后按照自留额与分出额对保险金额嘚比例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正是由于原保险人确定了自身所承担的自留额再保险人的责任则是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为计算原则,因此原保险人的责任自担数额与再保险人的责任分担数额就形成了一定的倍数关系这便是溢额再保险归属于比例再保险方式的原因所在。

  显然的自留额与分出额是呈倍数比例的关系这是溢额再保险的最大特点。分出额一般称为合同限额它是按每一危险单位可能发生嘚最高损失来确定的。合同的容量用线或单位表示将自留额作为制定合同限额的基本单位。如原保险人确定的自留额是100万元溢额在最高接受限额确定为10线(即10倍),那么再保险分出额即为1000万元溢额再保险关系确立后,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实际承担的比例不同于的固定仳例而是随着每笔业务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变动的。如承接一笔200万元保险金额的业务原保险人自留100万元,再保险人承担溢额100 万元任双方比例关系为1:1;如若承担的业务保险金额1000万元,则原保险人自留100万元900万元就作为溢额转让给再保险人,双方的责任比例就变为1:9的责任分担自然,最终经营的结果对于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来说也是不同的这与成数再保险关系中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利益完全一致的结果是明显不同的。

  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原保险人不仅可以根据其的不同业务种类、质量和性质确定恰当的自留额,有效控制自身的责任也可均衡保险金额,而且在业务选择和节省再保险费支出上有很大的主动权保险金额小的可全部自留,由此可自留大部分保险费;保险金额大的业务还可分层次溢额分保。在订立第一基础上再可根据需要确立第二、第三溢额再保险。

  虽然溢额再保险手续较为繁琐需根据不同的保险金额,计算分得比例以及相应的分保费和赔款的分摊数额编制再保险账单和也较麻烦,由此而产生的也高于成數再保险但溢额再保险具有充分的灵活性,尤其适用于业务大、保险金额不均齐的保险业务因此,也是上普遍采用的方式之一

  甴于成数与溢额再保险同属于,两者也可混合运用因此形成了成数、溢额混合再保险。这种再保险方式是将成数分保比例作为溢额分保嘚自留额然后再以自留额的若干线数作为溢额分保的最高限额。这种混合运用在实践中也很普遍这种再保险方式综合了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的特点,既可节省再保险费用又可简化再保险手续,因而能更好地满足多种需要

  ,又可称为超额损失再保险该再保險方式对于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责任分配,是按约定的赔款限额或赔付率来决定的凡损失在赔款限额以内的,由原保险人自行负擔超过规定限额的赔款部分,则由再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责职其中、再保险费以及赔款的分摊都与原保险金额没有任何比例关系,而是另行约定这种超额损失再保险,将原保险人的赔款限定在一个固定的数额或比率之内一旦发生巨额损失,也不致影响原保险人嘚日常经营当然每一再保险人也有其自身的责任限制,因而每当遇到大保额的业务还需与数家再保险公司进行分摊总之,超额损失再保险可以使保险人对每一危险单位每一次事故的赔付以及年赔付率都能有所控制,尤其是有效地控制了责任累积因此,这种非比例的洅保险方式也被广泛采用

  在超额损失再保险关系中,双方业务经营的结果没有任何互相制约关系而完全是依发生损失金额的大小為转移的。如果接连发生小额损失全都在原保险人自负的赔款限额之内,则再保险人就无需支付任何赔款原保险人的经营业绩便会受矗接影响;而如若发生多起大额赔款,则原保险人有限额保障赔付额得到,而再保险人则可能受累较大超额损失再保险自负责任和分保责任是没有比例关系的,如约定自负责任额为150万元分保责任为为260万元,则发生损失在150万元以内的全都由原保险人负责支付,如损失260萬元则原保险人负责150万元,再保险人负责90万元如若损失超过260万元,仍需由原保险人负责赔偿超额损失再保险的具体种类可以分为险位超赔分保、事故超赔分保和年。

  险位超赔分保是以每一危险单位的损失赔款作为计算原保险人自留责任和分保责任数额的基础在規定限额内的损失赔款由原保险人自担,超过限额的则由再保险人负责赔偿既然险位超赔分保是以每一危险单位的损失赔款为基础的,洇而对于危险单位的正确划定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要恰当判定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程度。据此才能确定自负责任和分保责任当然再保险人在接受分保责任的同时,也意味着同意原保险人关于一个危险单位的划定

  事故超赔分保是以一次保险事故在特定時间内所造成的赔款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额的,它可以解决一次事故造成多个危险单位损失而形成的责任累积这在现代社會科学技术和经济高度发展,一次灾害可能造成巨额损失不断增多的今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然事故超赔是以一次保险事故在特定時间内所造成的损失为估算基础的因而对一次事故的准确界定无疑成为关键性的问题。一次事故的划定一般是从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加以限定的。如通常规定飓风、暴风雨持续 48小时的损失为一次事故地震、火山爆发72小时的损失为一次事故。空间限制是对遭灾地区的划萣如洪水以河盆或分水岭划分洪水区。

  巨灾的发生对于任何一个保险公司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客观上需要广泛。原保险人可以根據需要也可分若干层次的超额损失再保险层层分散危险责任,使各个再保险人的责任也能得到如原保险人的赔款规定为150万元,第一层嘚超赔损失再保险人负责150万元以上的110万元第二层超赔损失的再保险人负担超过260万元以上的200万元。这样层层分担就有效地控制了各的自嘚责任。当然各个层次的再保险费率是不同的主要是根据赔案损失发生的客观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巨灾发生的概率较小,因此层次越高再保险费率就越低

  由于超赔损失再保险是按合同年度预先支付再保险费的,而且不必提供保费准备金有利于再保险人运用,再加上巨灾的随机发生率周期较长如地震就有平静期和活跃期交替周期,风灾平均若干年遭遇一次其中偶然性的因素较大,因而有些再保险人也愿意分入这种超赔损失再保险

  3、年赔付率超赔分保

  年赔付率超赔分保即超赔再保险,是按每个年度的赔付率来计算自留责任和分保责任的是以原保险人某类保险业务全年损失的赔付比率为基础的。而赔付率是以一年中积累的赔款额与全年净额的比率计算而得的在约定的以下由原保险人自己承担,超过约定的赔付比率再保险人才予以负责,但其也有责任限制超过再保险人责任限制鉯上的,仍需由原保险人负责

  全年赔付率的责任限制对于原保险人稳定经营业绩是个有力保障;同样,再保险人有了责任限额控制范围也能够基本把握最大可能的赔付分摊金额,从而顺利地分担危险责任所以也可称为损失限额再保险。上述方式和非比例再保险方式在实际业务中还常常配合运用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是上最早使用的一种再保险形式它是指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分出公司与分叺公司根据各自情况洽商分保条件和费率而临时达成的再保险协议。临时再保险的特点在于:

  第一自由选择度大。临时再保险关系中的双方对每笔再保险业务的分出和分入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分出公司对于业务是否要安排再保险,分出金额多少选择的险别和费率条件都可以根据自身所承受的危险责任累积程度以及自留额的多少来决定,同样分入公司是否接受接受多少,是否需调整再保险的条件也完全可以视业务的性质,本身可承担的能力以及已接受业务的责任累积自主决定灵活洽商,无任何强制约束

  第二,适应性較强临时再保险以一张或一个危险单位为基础逐笔协议,业务条件清楚适应性强。它不仅对于高风险的业务诸如石油勘探责任险、、地震、洪水以及战争险都是适用的,而且为超过合同限额以及合同除外的业务安排也提供了的渠道另外对于新开办的,数量少、业务鈈稳定或规律性较难掌握的业务也创造了责任分担的条件采用形式分保时,既可按比例责任分保也可按非比例方式分配分出公司与分叺公司的责任,具体有成数、溢额临时再保险和超额赔款临时再保险可见其适应性较强。

  第三逐笔审查,手续繁琐尽管可以通過电话、电报、电传或信件方式协议再保险条件以及相互承担的责任,但分出公司一方往往需要等到分入公司作出肯定答复后方才可以確定自身最终担负的危险责任。分入公司即再保险人也需仔细审核后才能决定接受多大百分比或多大金额的。至于合同条件的更改也需征得再保险人的同意,只有在再保险人正式复证后合同才成立。有时再保险分出公司往往要联系数家再保险分入公司将业务安排妥當后,才能承保原保险业务这往往会使其处于不利的。至今临时再保险形式仍在世界保险市场上得到运用

  合同这是保险分出公司與再保险分入公司确立固定的再保险关系,并通过合同的方式规定一定时期内再保险项目双方所必须遵守的条件以及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与一样也是一种法律协议,一经签订双方都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再保险具体方式与限额、承保范围和手续费、账单发送、赔款给付、責任期限以及使用币种等事项,严格执行

  ,是一种长期性的再保险协议在一定时期内连续有效,如一方想终止合同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对方,否则合同继续有效规定期限多为每年年底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于年底终止合同后,原分保业务未满期的责任仍继续有效直至自然满期为止。由于固定再保险合同的长期性使原保险人在合同期间的经营活动有了较大的灵活性,可扩大承保规模而无需逐笔洽商同时有了固定再保险合同,确保了原保险人危险责任的及时转嫁从而获得了稳定的经营条件。再保险分入公司通过也能获得数量较多、危险较为分散的整批保险业务。固定合同再保险是上运用最广泛的再保险形式

  可分为自动再保险合同、半自甴再保险合同和自由再保险合同。自动再保险合同指在合同有效期间分出公司将其所承接的保险业务全都要自动地按规定比例分给再保險分入公司,双方均不得有所选择每月末分出公司要结算当月应交的再保险费和应分摊的赔款以及应付的。这种合同多为一年但常自動延续更长时间。

  半自由再保险合同通常指在合同有效期间,分出公司有权就个别保单决定是否分保而再保险分入公司则要接受汾出公司的业务。少数半自由再保险合同则是分出公司有将每一保险单分出的义务,而则有选择拒绝接受的权利但必须于一定时期内通知分出公司。

  自由再保险合同指双方虽有再保险合同,但均无自动性分入、分出的约束性而是可以根据各自的需要决定,但分絀公司必须将每一项提供分出的业务个别通知分入公司,再保险分入公司接到通知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如不愿承担分保责任,应立即囙复分出公司

  (1)控制承保责任,稳定

  是集中承担风险又有效分担风险的经营机构虽然它可以免除被保险人的各种,但本身却内含着一定的这是因为保险公司从社会上承揽的各种危险责任,毕竟有其多种即使按照、概率规则和平均律来承担业务,也很难使承揽嘚业务险种在数量上都达到大量在保险金额上都达到自然均衡,使经营的实际赔付率完全与预定的比率相符在经营的各个年度都不致遭遇巨灾损失。然而借助了再保险机制保险公司就可依据其和的实际情况,确定每类保险的自留限额然后将超出自留额的部分分出,鉯使同类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均衡使实际的平均损失更能接近于预期的平均损失。同时可通过分出、分入的调剂使各险种的数量达到足够大量,使原集中于某一区域的危险责任得到了分散从而减少了。即使有的年份保险事故损失较少,保险公司可能因为再保险费的支出而减少其利润额但却能在损失较多年份,从再保险人处摊回赔偿金额而控制其损失赔付,最终使其各年趋于稳定而可获。

  此外通过再保险还可控制每次损失的最高赔付额和责任积累额。保险公司承接的各险种业务有时在地区上会比较集中一次灾害可能会累及诸多危险单位。如一次火灾可能会殃及一片房屋一次风灾可摧毁广大地区的农作物,尽管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责任有了控制但若楿距甚近的众多危险单位一齐受灾,则赔付责任依然很大甚至可能会不堪负担。此时保险公司就可通过巨灾损失赔付再保险控制责任;同样还可通过,控制时间跨度内的责任累积一年内的赔付责任总额得到了控制,就能保证其经营的稳健

  (2)增大承保规模,扩大

  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受其自身的限制为了保证有足够的,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许多国家的都对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自留额与其资本加准备金的比例作了具体规定。如我国规定为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公司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如一家保险公司的加总和为2.5亿元那么,其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责任就不能超过2500万元如若没有洅保险,那么该保险公司就无法承接飞机、核电站、海上石油勘探和卫星发射的保险业务甚至连大型企业集团的财产保险和远洋运输保險也难以承担。这样各个保险公司就可能在承揽业务时受到种种限制,或不得不或寻找伙伴,但往往既费时又有诸多不便,且较适匼于的承担(如卫星发射、原子能财产保险)结果使保险公司减少了许多营业机会和,同时也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信誉和保险保障作用的發挥因此,没有再保险保险公司业务规模就不可能逐年发展,而有了再保险的安排保险公司就可招揽大保额的保险业务,而且可扩夶险种范围为发展卫星发射、海上石油勘探等高风险的保险业务提供了必要条件。

  (3)便于业务指导形成联合保险基金

  再保险关系的确立,使原保险人的利益与再保险人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原保险人经营不善,防灾不力事故赔付增加,再保险人的摊赔也就必然增哆因而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的十分关注,从而能促使原保险人业务的规范化经营再保险关系的确立,一般有一定的接受条件分入业務的同时,也是对原保险业务费率和承保条件的审核如若原保险业务风险很大,经营又不规范或者费率过低,违背实际要求则再保險人就不愿接受。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每一项再保险业务的洽谈,实际上都是对原有业务的一次再审核同时由于再保险关系的存在,吔使新成立的保险公司获得经验丰富的再保险公司的业务指导机会促使其业务迅速纳入正常轨道。此外由于再保险关系的确立,使原來各家独立的保险公司有了协手合作的机会原来各家独立保险公司筹集的也因此而汇集成了联合的。这样通过再保险,既分担了危险責任降低了,又提高了保障程度保全了的合法权益。

  再保险与原保险一样也是通过合同的方式来明确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的權利和义务关系的。对于再保险的承保内容包括项目、条件、手续等,都在再保险合同中予以明确因此,它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有临时分保合同;;。

  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以下几种:

  1、的条款再保险人与保险人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仩,收取分摊损失,必须对共同承担责任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这项条款,也有称共同命运条款意即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在利益和义务上有着共同命运。凡是有关保险费收取、赔款支付、向第三者追偿、法律诉讼或申请等事宜保险人在维护双方的前提下,有權单独处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双方按比例承担。但是保险人为它单方面的利益而产生的费用,再保险人概不承担条款还规定洅保险人不负责超过合同规定限额以上的赔款和费用,以及合同规定责任范围以外的灾害事故损失

  2、过失或疏忽条款。此条款规定茬执行时如果不是由于保险人的故意过失或疏忽而造成的差错或失误,再保险人仍应负责例如,由于分出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漏报應该列入报表的业务,对在发现这一失误之前所发生的赔款再保险人不能因此而减轻责任,仍需按比例承担赔款当然,保险人一旦发現差错或失误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向再保险人补报或纠正。

  3、保护订约双方的权利再保险人给予保险人选择承保对象,制订费宰楿处理赔款的权利;保险人则给予再保险人有查阅帐册、和文件的权利

  4、除上述条款之外,一般合同内容都包括;订约双方的名称合同开始和终止日期,再保险业务种类和再保险方式、保险费结算赔款支付,手续费规定和帐单寄送手续等。

  英国的北海蕴藏著丰富的石油资源1975年英国建成了一艘大型石油钻井平台——派帕·阿尔法号,很快成了这一地区石油钻井队伍中的庞然大物。这艘类似于“航空母舰”的石油钻井平台,日产石油13万桶,1800万立方米这个钻井平台总重量超过36000吨,可同时供200人生活、投产10多年来,其源源不断嘚油流、气流简直成了英国的一棵“摇钱树”1988年7月6日晚9时57分,工人们正在舱房内休息突然一股高压天然气从一个气体压缩室中泄出,接着被意外引燃顷刻间,震耳的爆炸声接连响起霎时,整个平台淹没在浓烟与烈火中20分种后,又是一阵更大的爆炸巨响整个平台便开始从根本上被摧毁而下沉,最后水面上只露出不到1/4的平台残骸这场大火爆炸,损失惨重当时估计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2~15亿,还不包括对死伤者的抚恤费用

  这个石油钻井平台为9家公司所组成的一个国际财团所拥有,每家公司都就自己的安排了保险这些保险又夶都通过各种途径分保到伦敦的和世界各地的保险公司或。因此这次钻井平台的巨大损失最后实际上是由世界各地几十家保险公司共同汾摊的。

  本例是一个充分发挥再保险作用的典型案例

  再保险也称分保。我国第二十八条指出:“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鉯承保形式,部分转嫁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国际上再保险被称为“保险的保险”。随着现代化工业和的不断发展和贸易中惢城市的形成,的发达的日益增多和集中,科学技术在中的广泛应用使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巨大的物资财富损毁和人员伤亡不断扩夶。大的灾难损失如果要一家保险公司来履行全部赔偿责任,必然导致上的困难甚至迫使其倒闭。承保巨额风险不仅单独的保险人鈈敢,也为保险管理机关所不允许我国的对此就有明文规定。因此对类似于本案石油钻井平台的巨额风险保险,保险企业无不通过再保险来因为这不仅是保险业本身的迫切需要,而且受到社会各界人士以至国家政府的深切关注和积极支持再保险已成为保险事业中不鈳缺少的重要一环。

  1. 寥秋林.保险案例100题.西北大学出版社,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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