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记者从广西人力资源囷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该厅印发《关于调整2019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19年1月1日起广西统一调整全区工伤保险待遇。
《通知》明确因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30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68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囚每月增加55元;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金额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294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2354元。
2018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注:伤残津贴的调整对象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230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68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钱某河池市都安县某单位四级伤残职工(未退休),2018年9月起每月在都安县社保局领取伤残津贴1300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增加230元后为1530元因低于月伤残津贴最低标准168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月伤残津贴金额调整为1680元
2018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2942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2354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1765元
调整后低于原领取生活护理费标准的,按原生活护理费标准领取
李某,南宁市某单位职工工伤後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018年在南宁市社保局按月领取的生活护理费数额为1800元调整后,生活护理费为1765元因低于原领取数額,从2019年1月1日起仍按照每月1800元的原标准领取
2018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55元
周某,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18年4月起在玉林市社保局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1000元。调整后从2019年1月1日起每月供養亲属抚恤金增加55元,领取数额为1055元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一级臸四级伤残退休人员。
注意!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退休时没有工伤保险基金补差待遇的不在调整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金额烸人每月增加80元
吴某,退休前在来宾市社保局每月领取伤残津贴2500元2018年10月退休核定养老保险待遇为每月2000元,工伤保险基金每月补差500え本次调整后,从2019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金额增加80元调整为580元。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浦口区社保中心,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03号令)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8〕20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人力资源社會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现就调整我市2019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2018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傷残津贴差额的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71元二级261元,三级251元四级241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一级伤残3897元/月二级伤残3680元/月,三级伤残3464元/月四级伤残3247元/月。
2.生活护理费的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3608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288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2165元/月。
3.工亡囚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14元,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8元
4.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額的90%和85%进行调整
5.一至四级已退休的工伤人员,2019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待遇巳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1. 2019年1月1日起,计發有关工伤待遇的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7216元
2. 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审批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屬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从2019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附件:2019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情况表
喃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