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机上查看 法律诉讼详情
靖江市西来镇宏远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与苏州利和缘精密锻造有限公司、詹正才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靖江市西来镇人民法院
原告:住所地靖江市西来镇西来镇敦义大桥东侧50米。
法定代表人:杜灿桂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正宇法律工作者。
被告:住所张家港市大新镇段山村。
法定代表人:臧继东总经理。
被告:詹正才男,1963年3月13日住张家港市。
原告与被告、詹正才为买卖合同糾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16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受理费560元减半收取280元,由原告承担(已缴纳)
二〇一六年十二朤二十二日
天眼查,公平看清世界
登记机关:靖江市西来镇行政审批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靖江市西来镇斜桥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