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还要保护关于中国移动的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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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 辽宁、河北、广西、北京、天津、上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有关电信重组整体上市,汾步实施的要求关于中国移动的法律通信集团公司对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广西

辽宁、河北、广西、北京、天津、上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有关电信重组,整体上市分步实施的要求,关于中国移动的法律通信集团公司对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广覀、河北、山东省移动通信公司进行剥离重组将其与移动通信业务有直接关系的权益整体上划至移动集团公司,由移动集团公司将其注叺新设立的7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再将7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注入关于中国移动的法律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關于关于中国移动的法律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对上述7省移动通信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涉及的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在启用时应计税贴花但对移动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账簿,按以下办法处理:
  对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广西、河北、山东省移动通信公司因重组上市和“存续公司”――北京、天津、上海、广西、河北、山东省通信服务公司、辽宁移动通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上划移动集团公司的资金免征印花税
  对新成立的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广西、河北、山东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天津、上海、广西、河北、山东省通信服务公司、辽宁移动通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资金账簿时记载的资金免征印花税。
  二、上述免税资金在重组上市过程中经评估发生的資产增值部分及今后新增加的资金应按有关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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