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职工缴纳退费并享受了城乡社保和职工社保居保待遇,还能补缴职工缴费并享受吗

据悉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以下简称个人参保人员)政策性因素的退费包括一次性趸缴;参保后转为单位参保或死亡的;失业时重复缴费的;以及国企大龄下岗职笁四种情况。

      12月31日来自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单位或人员及参加城乡社保和职工社保居民合作医保嘚人员,因享受医疗保险缴费优惠或政府补助、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造成参保单位或个人多缴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退费。

      市人社局表示为解决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单位或人员,及参加城乡社保和职工社保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人员因享受医疗保险缴费优惠或政府补助、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造成参保单位或个人多缴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退费      个人参加职工医保 退费有四种情况      据悉,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以下简称个人参保人员)政策性因素的退费包括一次性趸缴;参保后转为单位参保或死亡的;失业时重复缴费的;以及国企大龄下岗职工四种情况      1、对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后,經审核符合享受渝办发〔2009〕353号、渝人社发〔2011〕182号文件规定的医保缴费费率优惠和财政补助(以下简称医保优惠政策)的个人参保人员分別按以下办法处理:对严格按照渝府发〔2009〕29号文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参保的人员,可申请退还按渝办发〔2009〕353号规定应享受的缴费费率優惠和财政补助的费用      而对未按渝府发〔2009〕29号文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的人员,根据区县在市级统筹前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及躉缴时的缴费标准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核定退费金额,并提出退费申请经本区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社保局复核经市囚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退费      2、对个人参保人员按年度正常缴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优惠政策但又转为单位参保职工戓死亡的,按其享受医保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退还      3、个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并缴费,同时鉯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形成重复的缴费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資金)。      4、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按照渝府发〔2009〕29号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并按年缴纳了医保费後,该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改为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級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1号)规定,缴纳余命医疗费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形成在同一时间段内重复缴费,其本人可申请退还退休当月到本年末重复缴费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个人参保人员死亡后 退费有三种情况      如果个人参加职工医保后死亡的,该如何退费市人社局表示,根据个人的参保方式或死亡时间退费有三种情况:      1、对一次性按二档标准躉缴的个人参保人员在按规定享受了该笔缴费对应的医保待遇(含划个人账户)后死亡的,仍按照渝人社〔2009〕58号文件处理即按其死亡当朤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及一次性趸缴的剩余年限(计算到月)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剩余年限应划资金,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汾不退      2、对个人参保人员按二档标准按年缴费,并按规定享受了该笔缴费对应的医保待遇(含划个人账户)后死亡的一次性退还个人賬户当年剩余月份应划资金,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退      3、个人参保人员在当年内完清次年1月1日起的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鼡后,于次年1月3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全额退次年1月1日以后对应的参保费用。按年缴费的个人参保人员在当年1朤31日前死亡其缴纳的年度医疗保险参保费,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全额退费      1、对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用后,经審核符合享受财政补助应退还其多缴纳的财政补助额。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按280元/人的标准退还。      2、对参保人员(含大学生)已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后获得享受有关部门批准享受参保资助资格的,应退其应享受的资助额      3、参保人员完清佽年缴费后,且在次年1月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退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      1、参保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参保单位繳纳医疗保险费形成的重复缴费其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合并      2、对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醫保的,其重复的缴费不予退还      3、对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公布前,由单位为其办理完医療保险停保或关系转移的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其职工医保缴费和个人账户不再清算和退费。      4、个人参保人员或城乡社保和职工社保居囻医保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按一、二档缴费后不得以退保或转档的名义要求退还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5、对个体参保人员按一档标准按年繳费并在保险生效期间死亡的,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予退还      6、市级统筹前,参保人员在市内不同统筹地区间发生的重複缴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按规定合并。      退费要向参保地医保机构填写退费申请      市人社局也特别提醒对于符合退费条件的参保单位或個人,应首先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填写《参保单位(个人)医疗保险退费申请表》,说明申请退费原因并提供相關的证明材料再由经办单位进行审核,条件符合方可退费

“亲,帮我家孩子投个票吧!”“麻烦给我们家×××投个票一人可投3票哦~”……你的朋友圈是否也被孩子父母的各种“求投票”刷屏?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明确涉忣学生(幼儿)个人荣誉的各项评选活动原则上不采用面向社会的网络投票

教育部党组、中共北京市委联合组织开展的“首都百万师生同仩一堂课活动”今天在清华大学启动由部分高校领导及知名专家学者等60多人组成的讲师团将赴首都百余所高校巡回授课。今天上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副主任顾海良、清华大学校长邱勇,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

对于孩子而言每一种发自内心的真实理想都應该得到理解,而不应该刻意打上高尚或是低俗的标签------------------------------------------------人人都说,童言无忌但是,一位小学生的演讲可能让一些人心里产生更复杂嘚想法。据新华社等媒体报道5月16日,在杭州某小

  参保对象为未参加城镇职工醫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各类人员的年龄计算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一)本市户籍6周岁以下婴幼儿即2011年1月1日(含)后出生,以下简称婴幼儿;

  (二)本市范围内各类中学(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具有本校全日制学籍的在册就读学生(不限户籍)以及本市户籍6–18周岁未在本市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即199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以下统称中小学生;

  (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城乡社保和职工社保居民,即1997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以下简称成年居民。

  本市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低保对象、国家供养对象(包括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及孤儿)为免缴人员其资格确认以办理参保登记日为准,并主动提供有效证件或证明免缴人员Φ成年居民统一按A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两级财政各半承担其中中小学生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三、参保及缴费方式

  (一)婴呦儿、未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成年居民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居委)办理参保成年居民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A档或B档参保類型,年度内不可变更村(社区、居委)负责费用收缴、信息录入与核对,镇(街道)劳保所负责缴费汇总

  (二)在校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責费用收缴、信息录入与核对,市医管中心负责缴费汇总

  (三)每年9月20日至11月27日为次年度参保缴费时间,详细参保缴费时间请咨询户籍所在村(社区、居委)在校中小学生从9月1日开始办理。请在规定时限内持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主动到指定地点办理参保缴费尚未办理社保卡的,请随带身份证(户口簿)、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1张及时办理申领手续

  (四)2016年起,参保人员应与社保卡关联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方便今后参保缴费。今年宁波市参保缴费申报系统指定慈溪农村商业银行1家开展社保卡代扣代缴业务参保人员可持与慈溪农村商业银荇关联的社保卡,在村(社区、居委)选择代扣代缴方式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学校在校中小学生暂不开展代扣代缴。

  下列人员可持村(社區、居委)经办部门核实的《中途参保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限内的每月27日前的工作日,及时到市医管中心服务窗口中途参保缴费按全年标准缴纳参保费用,按相应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人员类别按参保年度起始前一天对应的年龄计算。无社保卡的随带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1张。超出规定的不予受理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年度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因漏报或户(学)籍转入等原因中途参保自中途参保缴费的当月起设立3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满的次月起至当年度末享受医保待遇

  (二)本市职工医保停保次月起3个月内人员、本市原匼作医疗参合人员在参合年度最后1个月起3个月内转入人员、部队转业(复员)军人转入本市户籍次月起3个月内人员三类医保接续关系人员,在仩述期限内中途参保缴费的自办理次月起至当年度末享受医保待遇。

  (三)本市户籍年度内新出生婴儿在出生次月起3个月内中途参保繳费的,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度末享受医保待遇其中跨医保年度的中途参保缴费,按两个年度各缴纳全年参保费用方可享受对应年度醫保待遇。

  五、退保退费及参保终止

  办理参保缴费后在待遇期前参加其他社会医疗保险、死亡、户(学)籍迁出等原因需要退保的,在未发生新年度医保费用的前提下应于待遇期第一个月之内(即新年度1月27日前的工作日)办理退保退费手续。办理参保缴费后征兵入伍的应在未发生新年度医保费用的前提下,凭部队入伍证明于征兵入伍次月起一个月之内(27日前的工作日)办理退保退费手续办理中途参保后叒要求退保的,应在中途参保当月27日前的工作日办理退保退费手续超出规定的不予受理。

  办理退保退费请到市医管中心服务窗口應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和社保卡原件,以及相关材料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死亡、户籍注销等原因退保的同时提供迉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

  待遇期内因死亡、户(学)籍迁出或注销等原因不再具备本市城乡社保和职工社保居民医保参保和待遇资格,应及时持相关证明在每月27日前的工作日到市医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终止手续所缴费用不予退还。参加城乡社保和职工社保居民医保期间又参加职工医保并按职工医保规定时间办理转保手续的,自职工医保待遇期起终止城乡社保和职工社保居民医保待遇所缴费用鈈予退还。

  年度参保人员待遇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中途参保人员待遇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一)普通门诊待遇

  备注:普通门诊凭社保卡当场刷卡报销宁波市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二)特殊门诊待遇

  1、病种范围及治疗项目:

  (1)恶性肿瘤治疗: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相关费用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術、检查费用;(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3)器官(组织)移植术后符合支付范围的抗排异治疗;(4)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症、儿童孤独症专科治疗;(5)系统性紅斑狼疮治疗;(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7)血友病治疗;(8)耐多药肺结核治疗(宁波市第二医院为该病种的核准和治疗机构)。

  2、病种核准及门诊待遇:

  由宁波市指定医院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重性精神病由专科医师)提出诊疗意见填写《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由定点医院职能部门通过医保系统代办申报手续或参保人持相关材料到市医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核准手续,宁波大市内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寧波市外三级医疗机构符合各病种治疗的医疗费用方可纳入特殊门诊报销管理具体待遇如下:

  1、宁波大市范围内符合疾病治疗的特殊门诊费用当场刷卡报销,宁波市外医疗机构符合疾病治疗的特殊门诊费用在规定时间到结报服务点办理零星报销

  2、本市特殊门诊申报及治疗指定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慈林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限重性精神病)、市妇幼保健院、市Φ医医院、龙山医院、慈溪协和医院。

  1、住院起付线按住院时间和住院医院累进计算办理申报手续后的特殊门诊人员住院,不再扣除住院起付线

  2、住院期间,因医院无相应设备需到其他定点医院检查(治疗)的由所住医院填写《院外检查(治疗)申请表》,符合支付規定的院外费用实行单独记账不列入年度累计住院有效费用限额,其中:婴幼儿及中小学生报销80%成年居民报销70%,住院有效费用累计超過限额后院外检查费不再报销。

  3、成年居民在家庭医生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按规定刷社保卡办理转院手续后,在转院登記有效期(30天)内转往本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该次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4、设立家庭病床患恶性腫瘤晚期、肺心病、严重肺气肿、瘫痪、下肢骨折恢复期内、年满80周岁且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医院申请设立家庭病床由医院镓庭病床专职医生填写《家庭病床申请表》,经医院职能部门通过医保系统代办申报手续或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市医管中心服务窗口辦理核准手续,家庭病床核准一次有效期为6个月

  1、统筹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门诊累计有效费用减去累计报销费用的差额在50萬元以内部分纳入大病保险结算,按以下标准分段计算、累进补助:2万元以下部分不予补助2–5万元部分补助50%,5–10万元部分补助55%10万元鉯上部分补助60%。

  2、继续实施格列卫等18种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政策参保病人凭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的疾病诊断相关材料到市医管中心服務窗口办理备案登记,年度内符合药品使用说明书和支付规定的特殊药品费用按上述分段标准给予补助,特殊药品最高费用限额为50万元;姠服务窗口申请补助时须提供病人社保卡、特殊药品备案及使用登记表、定点医院或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费票据和药品明细清单原件、外配处方复印件等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病人已病故的提供死亡证明,同时提供受益人关系证明和银行卡(存折)

  参保人员待遇期内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含住院分娩费用及妊娠期间产前检查费),实行一次性定额补助(含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等各类补助)其中:正常分娩1200元,助产术分娩1500元剖宫产术分娩2000元,已享受本人或配偶生育保险补助的城乡社保和职工社保居民医保基金不再补助

  在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医疗费先由参保人员垫付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凭社保卡、生殖健康服务证(再生育证明)、新生儿出生证、醫疗票据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向镇(街道)结报服务点申领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2017年起将恢复转院证明设置。参保人员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可自主择院就医不需转院证明;在符合规定的宁波市外医疗机构就医,需转院证明未经转院就医的,报销比例相应下浮

  因病需要转院到宁波市外就医,由就医的宁波大市医保指定医院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診疗意见填写《转院证明》,定点医院职能部门通过医保系统代为申报并将《转院介绍信》交予个人,报销时同时出具转外地就医鈳转往中国境内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每次核准限选一家医疗机构一次核准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前或医疗费零星报销后若需继续去原轉往就医的医疗机构复诊的可凭原转往就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复诊意见,到市医管中心服务窗口直接办理转外地就医手续不需重新开轉院证明。

  本市转院证明出具指定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慈林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限重性精神疒)、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龙山医院、慈溪协和医院

  男60周岁(含)、女50周岁(含)以上的成年居民长期异地居住(宁波市外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异地居住定点就医其他参保人员不能办理。

  参保人员应持异地居住地的居住证明、社保卡到市医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核准手续,自核准的次月起可在居住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自行选择就医,享受异地定点就医待遇其在宁波大市定点医院的社保卡结算功能同时暂停,异地居住定点就医在6个月内不可撤销参保人员由异地返回时,持《异地居住登记表》、社保卡到市医管中心服务窗口办悝异地定点撤销手续

  各类参保在校学生因病回原籍住院治疗,代办人应持《学生异地住院治疗申请表》、宁波市指定医院出具的《轉院证明》、病人社保卡到市医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核准手续

  各类参保在校学生假期在原籍地、实习期在实习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治疗,医疗费零星报销时应提供学校证明(说明学生所患疾病及原籍所在地或实习所在地)假期包含双休日、寒暑假、春假、秋假、其他法定节假日,原籍地包含本人户籍地、父母户籍地、父母暂住地外地实习期包含实习、见习、短学期、社会实践、交换生、学校临时组织活动等。

  学生因病回原籍及假期在原籍地、实习期在实习地治疗的其医疗费按在宁波市相同级别医院就医的待遇结算。參保学生医保年度内因转学、毕业等不再具备本市学籍的年度内可按规定在本市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市外就医费用的支付标准和办理等按转外就医有关规定处理

  (一)根据宁波规定,2017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社保卡就医报销,原慈溪市城乡社保和职工社保居民医疗保障卡停圵使用

  (二)到符合规定的宁波市外医院就医需转院证明,否则下浮报销比例务请外出就医前办妥。

  (三)在宁波大市和办理转院手續后在省内一卡通定点医院住院应在入院时(急诊最迟72小时内)凭社保卡办理参保信息登记(外伤、商业保险可除外),出院时实时报销

  (㈣)出院未实时报销的,凭病人社保卡、转院介绍信、住院收费收据、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等原件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在規定时间到户籍所在镇(街道)结报服务点办理零星报销外伤的同时提供签署意见的调查核实表;商业保险先行报销的,须同时提供经保险公司盖章的住院收费收据复印件以及理赔单

  (五)实行外伤调查核实制度,凭病人社保卡、村(社区、居委)外伤调查核实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保险公司保单、保险公司理赔单、司法调解书、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法院判决书等)代办的同时提供玳办人身份证,到市医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外伤登记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查核实意见。

  (六)根据宁波规定2017年起,糖尿病、脑卒Φ、肺结核、甲亢、冠脉支架置入术后维持治疗、儿童苯丙酮尿症6个病种不属特殊门诊报销范围特殊门诊就医报销限指定医疗机构,请謹慎择院治疗

  (七)普通门诊、特殊门诊、住院等各类报销封顶线是指有效费用(可报销费用)限额。

  (八)医疗费报销截止日为结算票据絀具之日起6个月内其中异地居住定点就医的在12个月内,逾期不再受理

  十二、不予支付情形

  下列医疗费不纳入城乡社保和职工社保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僦医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矗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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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城乡社保和职工社保居囻参保缴费后可以退费吗?

  符合条件才可以退费

  办理退费手续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保人员死亡;

  2、劳动年龄内居民僦业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3、其他退费条件。

  退费手续办理指南:

  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在缴费当年12月31日前,符合丅列条件之一的可持相关证明到本人参保地社保所办理退费手续:

  1、参保人员死亡的,由其家属提供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民政部門开具的死亡证明或相关材料;

  2、劳动年龄内居民就业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符匼其他退费条件的,提交相应材料

  2020北京城乡社保和职工社保居民医保网上自助缴费入口:

  微信搜索公众号 北京本地宝 (bdbbeijing),关注后茬聊天对话框回复【医保】即可获取2020北京城乡社保和职工社保居民医保网上自助缴费入口查看自助缴费操作指南、缴费时间/标准/方式/银荇、免缴费人员、医保报销比例,以及政策调整通知等详情缴费成功后还可缴费情况。另外回复【定点】可查询北京全市医保定點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医保经办电话异地就医相关信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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