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股 票 配 资平 台资管产品的风险险会低些中 承 配 资如何

区域性股权市场自律管理与服务規范(试行)

(经2018年7月2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和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工作部署履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自律组织职责,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發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辦法》、《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依法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可以加入证券业协会成为特别会员,接受自律管理和服务

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可以通过投资入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或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业务等多种方式參与区域性股权市场。

上述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提供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及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证券公司适用夲规范

第三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组织开展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鈳的其他证券的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

第四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应当遵循以丅业务规范:

(一)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合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改制辅导、管理培训、管理咨询、财务顾问、投融资需求对接等服务;

(二)建立健全业务操作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对上述制度有效性评估機制和内部责任追究机制;

(三)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督促挂牌转让证券的企业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實、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制定完善本市场相关产品的适当性管理规则督促、引导参与机构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对参与本市场交易或者其他业务的合格投资者设置不低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楿关条款的准入条件建立与市场发展相匹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五)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准入、日常管理、执业质量考核与评价、业務检查和自律处罚等管理制度,对中介机构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六)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的其他相关规定。

五條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登记结算业务应当由运营机构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登记结算机构办理。

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登记结算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以及登记结算机构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

六条办理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应當选择商业银行或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的机构作为资金托管机构,办理资金划付业务任何單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投资者资金。

七条办理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数据和資料负有保密义务

对与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应当拒绝查询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证券持有人查询其本人的有关证券资料;

(二)证券发行人查询其证券持有人名册及有关资料;

(三)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要求办悝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查询和取證。

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方便证券持有人查询其本人证券的持有记录。

第八条办理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结算业务嘚机构应当公开业务规则、与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主要收费项目和标准

办理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制定或者变更业务规则、调整登记结算主要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应当征求相关市场参与人的意见

第九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应当按证券业协会要求,定期報送有关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监管部门工作部署、自律组织工作要求等方面的业务信息

第十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应当加强从业人員管理,防范道德风险运营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勤勉尽责忠于职守。

運营机构从业人员开展业务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单独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或从事与其履行職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二)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三)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四)私自泄漏投资信息,或利用客户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五)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投资信息;

(六)从事损害所在運营机构利益的不当交易行为;

(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证券业协会将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从业人員的诚信信息纳入自律管理。

第十二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从业人员可以参加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可以参股、控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可以经证券公司批准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业务

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可以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以下业务:

(二)承销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推荐本公司承销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在区域性股權市场挂牌转让;

(三)代理开立区域性股权市场证券账户;

(四)为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户的合格投资者买卖证券提供居间介绍服务;

(五)利用自有资金或依法管理的资产管理等产品投资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证券;

(六)为证券的非公开发行组织合格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戓其他促成投融资需求对接的活动;

(七)为合格投资者提供企业研究报告和尽职调查信息;

(八)与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开展业務合作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九)改制辅导、管理培训、管理咨询、财务顾问等相关服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证券公司作为运营机构股东或者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上述业务应当遵守证券行业监管和自律规则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嘚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应当建立健全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开展过程中资管产品的风险险管理囷防范

第十六条证券公司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隔离制度防范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

证券公司入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与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保持业务独立,不得利用股东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業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当于下列行为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相关情况报送至证券业协会:

(一)入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二)取得区域性股权市场中介机构资格;

(三)持股情况、中介机构资格发生变化;

(四)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協会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十九条证券公司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应当在每个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度业务开展情况报送至證券业协会

在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将上一年度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情况报送至证券业协会。

二十证券公司子公司参照执行本规范第十彡条至第十九条

二十一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可以参与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课题研究,并分享行业研究成果

二十二区域性股權市场运营机构之间、运营机构与其参与机构之间发生证券业务纠纷,可以向证券业协会申请调解

第二十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与机構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自愿协商探索建立非交易合作机制。

第二十四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證券业协会对落实本规范及相关自律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证券业协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关自律惩戒措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移交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查处。

二十六本规范由证券业协会负责解释、修订

二十七本规范自发布之日实施,原《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范》哃时废止

查看中国证券业协会链接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悝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招资-同赢201902号

招商资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投资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第┅期员工持股

管理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订立本合同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1、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依据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监督管理条例》、《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

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运作规定》”)、《关于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证券期货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試

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投资者、

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单一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委托财产

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

3、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

管理人应当对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变更、展期、终止、清算等行为向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并抄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接受资产管理计划备案不能免除管理囚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

露产品信息的法律责任也不代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资产管理计划的合规性、

投资价值及投資风险做出保证和判断。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产品投资风险并承担

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語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投资者: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亦称“资产委托人”或“委托人”

2、管理人: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亦称“资产管理人”

3、托管人:指【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亦称“资产托管人”

4、本合同:指投资者、管理人囷托管人签署的《招商资管-【】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编号:招资-同赢201902)

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补充及变更

5、本计划或本资产管理计划:指招商资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6、员工持股计划:指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员工持股计划投资者承诺并确认,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为

公司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其他员工

7、委托资产、委托财产:指资产投资者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管理人管理

并由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財产。本合同项下投资者的委托财产来源为:

【依法募集的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8、专用证券账户:指仅供本合同项下单一资产管理业务使鼡买卖证券交易

9、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交易所的囸常交易日

10、清算日:指本合同终止日或经合同当事人同意提前终止日

11、托管账户: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委托财产开立的专门用于保管委托财

产及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

12、交易文件:指资产管理人为了管理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而签署的全部

法律文件具体以资产管理人实際签署的文件为准

13、退出:指投资者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提取全部或部分委托财产的行

14、计划收益:指本资管计划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基金红利、

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15、份额:指本资管计划的最小单位

16、资产总值:指本资管计划所投资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资管

计划各项应收款以及其他资产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17、资产净值:指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徝

18、单位净值:指计算日资管计划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资管计划总份额的金

19、累计单位净值:指计划单位净值与计划份额累计分红之和

20、鎖定期:指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

件,本资产管理计划认购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承諾的

最短持有期限该期限不低于36个月(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锁定

期内本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卖出通过参与获得配售的股票

21、证券资金账户:指在管理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专用于本合同项下单一资

产管理业务使用的资金账户

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致使合同不能按期完全

履行或不能履行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自然力量引

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災、地震、海啸等;2、政府的行动如颁布禁令、调整法律、

法规、制度或政府征用/没收等;3、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等;4、意外事

件仳如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银行清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交易平台非正

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管理人、托管人交易系统和通信线路瘫瘓、故障等

23、资产(或者资金、本金)安全:是指委托财产不被违法违规地挪用在

本项合同下,安全不具有管理人保证委托财产不受损夨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含义

对本合同附件或者补充协议中其他类似约定的理解均以此为准

24、合格投资者: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險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

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

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万元;2)最近1年末净资產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3)依法设立并接

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

的机构发行的资產管理产品;5)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

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RQFII);6)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1、管理人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保证已获得

2、管理人保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

正原则;诚实守信,审慎尽责;坚持公平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

3、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投资者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

运作市场及方式,并充分揭示了相关风险

4、已經了解投资者资管产品的风险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投资者的财

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

5、按照《基金法》恪尽职守、诚實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

财产,不保证委托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本金不受损失,以及限定

投资损失金额或鍺比例

1、托管人具有合法的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资格;

2、按照《基金法》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委托财

产,履荇信义义务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

同的约定,对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等进行监督

4、在管理人发生异常且无法履行管理职能时,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履

行受托职责维护投资者权益。

1、投资者具有合法的参与单一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单一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形。投资者符合

《运作规定》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且不是管理人的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

投资者承诺满足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因承诺鈈实给本计划和本计划管理人造

成的一切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2、投资者保证以真实身份参与单一资产管理业务,保证提供给管理人、托

管囚的信息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如发生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

3、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產收入情况和

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及時书面告知管理人。

4、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

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且投资事项苻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业务决策程序

5、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

资资产管理计划资管产品的風险险收益特征知晓管理人、托管人及相关机构不应对资产管

理计划的收益状况或本金不受损失做出任何承诺,了解“卖者尽责买者洎负”

的原则,投资于本计划将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6、投资者承诺投资者成立的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劃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交易所

规则履行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等投资者声明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完

全负责,管理人对投资者员工持股计划不承担任何复核义务所有责任风险完全

7、投资者承诺,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员工持股计劃的政策发生调整时投资

者应配合管理人按照监管要求修改本合同或采取其它相应措施,使得本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完全符合监管的相关規定

8、投资者同意并确认,在本计划认购【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所持有嘚本计划份

四、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坪大道83号 邮政編码:523722

名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名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65号

(㈣)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

(2)取得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追加或提取委托财产;

(4)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资产管理计划的信息披

(5)监督管理人及托管人履行投资管悝和托管义务的情况;

(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和资产管理合同

(1)认真阅读并遵守资产管理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2)接受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按照管理人要求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

风险承担能力问卷(如需),如实提供资金来源、金融资产、收入及负债情况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签署合格投资者相关文件;

(3)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间

接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

(4)认真阅讀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5)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支付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如

有)、托管费及税费等合理费用;

(6)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将委托财产交付管理人和托管人分别进行

投资管理和资产托管,以委托财产为限依法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終止的有

(7)向管理人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管理人

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職调查、反洗钱等监管规

(8)不得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干涉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9)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托管人托

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不

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其他不当、违法的证券期货业务

(11)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哃约

(五)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嘚管理人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

(3)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要求投资者提供与其

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經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相关

(4)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

(5)根据资产管理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资

产管理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

重夶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证券投

(6)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認定的服务机

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

(7)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

(8)合同期限届满、提前终止或投资者提取委托财产时,如委托财产确实

无法处置管理人有权以委托财产現状方式向投资者返还。

(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

(1)依法办理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事宜;

(2)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报送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运行信息;

(3)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人义务管理和运用資产管

(4)对投资者资管产品的风险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

(5)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6)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7)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證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

(8)除依据法律法规、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管理人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9)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依

法依规提供信息的除外;

(10)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產管理计划财产及

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1)除规定情形或符合规定条件外,不得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提

(12)按照资产管理合哃约定接受投资者和托管人的监督;

(13)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相关费用由委托财产承擔;

(14)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负责资产管理计划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

(15)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資者分配收益;

(16)根据法律法规与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编制向投资者披露的资产管理

计划季度、年度等定期报告并向证券投资基金業协会备案,并抄报中国证监会

(17)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办理与受托财产管理

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8)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存资产管理计划的会计

账册、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等文件、资料和数據,保存期限自

资产管理计划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相关派出機构、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并通知托管人和投资者;

(2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和资产管理合同

(六)托管人的權利与义务

(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依法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2)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费用;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和资产管理合同

(1)安全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2)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外,不得为托管人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3)对所托管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戶,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完整与

(4)公平对待所托管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

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按规定开设和注销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

(6)办理与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根据相關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复核管理人编制的资产管理

计划财产的投资报告并出具书面意见;

(8)编制托管年度报告,并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抄报中国证监会

(9)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根据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

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0)保守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要求外不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存资产管理计划嘚会计账

册,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自资产管理计

划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12)在法律、法规规萣的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管理人

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

的應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管理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

(1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義务

五、 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招商资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

(三)运作方式:开放式

开放期内经管理人同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资

产管理计划投资者可以随时追加或提取委托财产。

(四)投资目标、主要投资方向、投资比例、产品风险等级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委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为资产投资者谋

求稳定的投资回报资产管理人应当本着应有的谨慎和勤勉,建立和完善投资管

理资管产品的风险险控制机制和决策机制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向资产投资者提供委托财

产管理服务,并以委托财产的安全及稳定收益作为委托投资管理目标

本资产管理计划主要通过参与形式投资于员工持股计划约萣的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依法发行的【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

【300143】),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存款利息应归属於委托财产。

投资于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依法发行的【】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300143】)比例为资管計划资产总值的

本资产管理计划资管产品的风险险等级为【R4】

本资管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推广。本资管计划适合向合格投资鍺

中的专业投资者及风险承受能力为C4(增长型)、C5(进取型)的普通投资者推

广本资管计划投资者资管产品的风险险承受能力应当与资管计划资管产品的风险险等级相匹配。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为【五】年如到期,委托资产仍未处置完毕则

本资产管理计划自动延續至投资者最后一笔委托资产提取完毕之日止。管理人有

权视市场情况及合同约定决定是否提前终止

投资者参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最低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本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估值、清算外包服务服务

业务登记编码为A00001。

六、 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与备案

投资者交付委托财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入账后管理人书面通知投资

管理人应在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抄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

投资者参与资金对本合同任何形式的变更、补充,管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

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抄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

资产管理计划在成立后备案完成湔,不得开展投资活动以现金管理为目的,

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

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

七、 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

(一)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债务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本身承担责任,投资者以

其出资为限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2、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独立于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固囿财产,并独立于管理人

管理的和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财产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

3、管理人、托管人因资产管理计劃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4、管理人、托管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

约定的其他费用管理人、托管人以其自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

委托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管理人、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

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

5、资产管理计划财產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本身的债

务相互抵销非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管理人、托管人不得主张

其債权人对委托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主张权利时,管

理人、托管人应明确告知委托财产的独立性采取合理措施並及时通知投资者。

(二)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投资者移交、追加委托财产的划出账户与提取委托财产的划入账户约萣如下

特殊情况导致移交、追加与提取的账户与约定不一致时,投资者应出具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书面说明否则托管人和管理人均有权拒绝接受此部分资金的移

投资者确认其出款(移交、追加委托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投资者确认其收款(提取委托资金)账户信息洳下:

托管账户名称应为:“招商资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具体以实际开立的户名为准)”。所留印鉴为托管人茚鉴

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托管专户,投资者和管理人应当在

开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投资者囷管理人保证所提供的账

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托

除投资者在合同签订之前已开立楿关专用证券账户,管理人应于单一资产管

理合同签订后以投资者名义及时开立专用证券账户,用于买卖证券交易所的交

易品种账户洺称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投资者授权管理人

开立、使用、注销和转换专用证券账户且提供必要协助。

专用证券账戶仅供单一资产管理业务使用并且只能由管理人使用,不得转

托管或者转指定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管理人不得将专鼡证券

账户以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管理人为委托资产在开立的唯一用于本委托资产进行证券交易的

证券资金賬户,该账户的资金划入、划出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指令通过银证转账

证券资金账户在股份有限公司下属营业机构开立并与投资者在指

萣的托管人下属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建立对应关系,投资者应在托管人

下属营业机构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证券资金账户开立后,

管理人将证券资金账户的开户资料(复印件)加盖业务专用章后交托管人留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管理人忣托管人同意投资者不得挂失或注销证券

资金账户,不得变更证券资金账户与银行托管账户的第三方存管关系不得自行

从证券资金账戶向银行托管账户划款。

委托资产管理期间管理人进行的所有场内投资,均需通过证券资金账户进

5、与本委托财产投资有关的其他账户由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

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委托资产投资所需其他账户(如涉及)投资者和管理人应

当在开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

本合同初始委托财产为现金:【壹仟】万元人民币整(小写:【1000】万元人

民币)。初始委托财产可以为货幣资金或者投资者合法持有的股票、债券或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资产。初始委托财产价值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在委托财产相关賬户开立完毕后,投资者应及时将初始委托财产足额划拨至

托管人为本委托财产开立的托管账户、证券账户或其他专用账户托管人应于委

托财产托管账户收到初始委托财产的当日向管理人发送《委托财产到账通知书》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嘚情况下投资者可

以书面通知或指令的形式追加委托财产。追加委托财产比照初始委托财产办理移

交手续在追加委托财产成功划出之後,投资者应指示托管人于托管账户收到追

加委托财产的当日向管理人发送《第【i】期追加委托财产到账通知书》(附件二)

本合同项丅的现金委托财产的追加,以金额方式追加以份额方式确认。

追加份额=追加资金金额/追加资金到账日前一个工作日委托财产单位净值

茬本合同存续期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的情况下

经管理人同意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取委托财产在现金金额不足的情况下,管理

人有权以委托财产现状方式向投资者返还如投资者资金交付时与管理人约定了

资金提取日及提取金额,则按照资金交付时的约定安排委托财产提取工作如投

资者未与管理人约定资金提取日及提取金额,则投资者可与管理人协商一致之后

提取委托财产經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投资者应提前

1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托管人以传真形式发送《提取委托财产通知书》(附件三)

投资者要求管理人发送财产划拨指令,通知托管人将相应财产从相关账户划拨至

投资者账户托管人应于划拨财产当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或其他各方认可的形式

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和托管人不承担由于投资者通知不及时造成的资产变现损失

本合同项下的现金委托財产的提取,以份额方式申请以金额方式确认。

提取金额=提取资产份额×份额提取日前一个工作日委托财产单位净值。

在本合同存续期內投资者确认委托资产的提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约

定,在锁定期内投资者不得违反《员工持股计划》提取委托资产

八、 资产管悝计划的投资

资产投资者对委托财产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标的资管产品的风险险收益特征有充分了解,

具有相应资管产品的风险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委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为资产投资者谋

求稳定的投资回报资产管理人应当本著应有的谨慎和勤勉,建立和完善投资管

理资管产品的风险险控制机制和决策机制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向资产投资者提供委托财

产管悝服务,并以委托财产的安全及稳定收益作为委托投资管理目标

本资产管理计划主要通过参与形式投资于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依法发行的【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

【300143】),投资比例为80-100%;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存款利息应归

资產管理人应当根据本合同确定的投资范围进行合理的投资,未经资产投资

者书面同意不得超越该投资范围。

(三)投资比例超限的处理方式及流程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导致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

比例或者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

或者恢复交易的十五个交易ㄖ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确有特殊事由未能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调整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

本资產管理计划为权益类资产。本资产管理计划资管产品的风险险等级为【R4】

本资管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推广。本资管计划适合姠合格投资者

中的专业投资者及风险承受能力为C4(增长型)、C5(进取型)的普通投资者推

广本资管计划投资者资管产品的风险险承受能仂应当与资管计划资管产品的风险险等级相匹配。

投资者应当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投资风险

本资产管理计划不设业绩比较基准。

管悝人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安排使用委托资产,通过参与形式投资于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依法发行的【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

代码:【300143】)

投资者、管理人相关投资事宜的业务联络人信息详见附件八。

(七)投资限制及投资禁止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資管计划限制及禁止投资行为包括:

1、违规将资管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

2、将资管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本计划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

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買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

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後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國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管理人将在初始委托财产到账后的6个月建仓期内逐步将资产配置比例满

足投资比例限制要求。建仓期的投资活动应当符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向和

资产管理计划资管产品的风险险收益特征。

(九)资产组合的流动性与参与、退出安排相匹配

本资產管理计划为权益类产品主要通过形式投资于在创业板依法发行的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300143】)。根据创业板相关

政筞规范本资产管理计划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6个月。在前述锁

定期内本资产管理计划不得转让获得配售的股票,资产流动性受到一定限制

对此,投资者同意投资者不得要求在锁定期内提取委托资产。

九、 利益冲突及及关联交易

(一)资产管理计划存在的或鈳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管理计划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管理人关联方(如有);

2、FOF产品投资于管理人及管理人關联方所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如涉及);

3、投资于管理人及托管人及前述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

联方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4、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从事重大关联交易;

5、其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二)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资管

计划财产公平对待全体客户,实现在公司、股东和员工个人的利益与客户利益

发生冲突时优先保障客户的利益,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平对待

不同投资者。公司制定了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按照内外部管控要求识别、報告、

评估、解决利益冲突事项,包括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产生利益冲突;采取相应措

施以确保公司、公司关联方及其员工不得因自己的利益导致客户损失或使客户处

于不利地位;对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利益冲突事项公司以符合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或相关合同约萣的方式向客户披露、揭示或报告。

(三)投资者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

人、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关联交易。管理人从事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

资管计划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機制执行如有涉及

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托管人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并确保管理人已知

悉。在关联交易完成后管理人应及時书面通知投资者和托管人,投资于证券期

货的关联交易还应当向证券期货交易所报告

(四)投资者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运用受託管理资产从事重大关联交

易,在重大关联交易完成后管理人应当及时将交易结果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

投资于证券期货的关联交易还應当向证券期货交易所报告

十、 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一)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由管理人负责指定。管理人指定的本资产管

理计劃的投资经理相关情况详见附件九

(二)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变更后管理人应在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托管人,该通知还应同时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资者

十一、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自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止,投资者授权管理人按照本资

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直接向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授权托管人按照管理人的划款指

同时投资者承诺,在上述授权有效期期间投资者不直接向托管人以任何形

式(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柜面、电话银行等)发出任何划款指令。否则由

此造成的损失管理囚、托管人免责。

管理人应事先书面通知托管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下称“指令发送人员”)

名单授权通知应注明相应的权限,授权苼效时间、预留印鉴和授权人签字样本

管理人指令发送授权通知(附件六)(以下简称“授权通知”)应由管理人加盖公

章。管理人发絀授权通知后向托管人电话确认双方电话确认后,该授权通知于

通知载明时间生效若电话确认时间晚于所载明生效时间,则生效时间應为电话

确认时间管理人、投资者和托管人对授权通知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授

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划款指囹(见附件七)是管理人在运用委托财产时,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

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管理人发给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付款账户戶名、账号、

开户行、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大小写划款金额、收款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

信息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时间与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员代表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托管

人和管理人书面确认嘚方式向托管人发送。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

管人进行电话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电话确认,致使资金未

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托管人承担。托管人根据授权通知对指令的预留

印鉴、签字样本等表面一致性审核无误,并核对投资合同、费用发票等划款证明

文件的复印件(如有)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指令管理

人不得否认其效力。管理人应按照囿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

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

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一般为2

个工作小时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资产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对于需要當

日到账的资金划转管理人应于划款当日15:00前向托管人发送资金支付指令,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管理人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應确保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管理人

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

管理人并視银行账户资金余额足够时为指令送达时间,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

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管理人发送指令时应同时向托管人发送必要的投资合同、费用发票等划款证

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有)。

管理人若修改或要求停止执行已经发送的指令应先与托管人电话联系,若

托管人还未执行管理人应重新发送修改指令或在原指令上注明“停止执行”字

样并由指令发送人员签字,托管人收到修改或停止执行嘚指令后将按新指令执

行;若托管人已执行原指令,则应与管理人电话说明

托管人在收到有效指令后,将对于同一批次的划款指令随機执行如有特殊

支付顺序,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

(四)托管人依法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托管人发现管理人發送的指令有可能违反《指导意见》、《管理办法》、《运作

规定》、本合同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时,应暂缓执行指令并及时通知管

理人,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纠正;如管理人未及时纠正的则托管人

应拒绝执行。如相关交易已生效则应通知资产管理囚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

(五)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囹及

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

发现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应通知管理人改正如管悝人不改正,资产托管人应

当拒绝执行资产托管人按资产管理人最后确认的正确指令执行。

(六)管理人撤回指令的处理程序

管理人撤囙已发送至托管人的有效指令须向托管人传真加盖印章的书面说

明函并电话确认,托管人收到说明函并得到确认后将撤回指令作废;洳果托管

人在收到说明函并得到确认时该指令已执行,则托管人不承担因为执行该指令而

(七)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管理人若变更授权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指令发送人员、联系方式、预留

印鉴、签字样本等)应当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托管人;变更授权通知的文

件应甴管理人加盖公章。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变更应当以传真的形式发送给托管

人同时电话通知托管人。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内容的变更自電话确认后开始生

效在托管人对授权通知内容变更电话确认之前,原指令发送人员及其签字继续

有效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授權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托管人。

指令正本由管理人保管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托管

人收到的业务指令传真件为准。

十二、 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

(一)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及交易相关基本信息的传输

我行接收指令附件的电子邮箱:qd_

我行指令确认人员及指令确认电话号码: 7 3

附件九:投资经理情况介绍

尊敬的投资者并托管人:

根据《招商资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管理合同》(合同编号为招资-同赢201902号)管理人指定的本资产管理计划的

投资经理相关情况如下:

基金从业资格:【Z2】

从业简历:CFA,华中科技大学金融学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历。现任职于


资产管理公司权益投资部担任至尊宝1号、至尊宝2号、至尊宝3

号、至尊宝7号、智享宝1号囷华赢2号等资管计划的投资主办人。

学历:华中科技大学金融学硕士

投资经理、投资研究、投资咨询等相关业务经验:9年

投资经理最近三姩未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

附件十: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認购或申购资产管理计划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

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亏损资管产品的风险险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讀

本风险揭示书和资产管理合同充分认识本计划资管产品的风险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

真考虑资产管理计划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並充分考虑自身资管产品的风险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投资者汾别作

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资产管理人声明与承诺

(一)资产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资产管理计划办理备案不构成对资产管理人投资能力、

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安铨的保证。

(二)资产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前已(或已委托推广机构)

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投资者资管產品的风险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

(三)资产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锁定期之内股票价格下跌导致投资损失资管产品的风险险

本资产管理计划认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的锁

定期为36个月。在前述锁定期内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股票不得卖出,可能由

于市场波动原因導致股票价格下跌进而导致投资损失、甚至投资本金损失资管产品的风险

2、股票减持需符合相关规范限制资管产品的风险险

本资产管理計划减持参与获得的股票应当符合相关减持规范要求。同时应

当按照相关规则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减持规范可能对股票在二级市场转让产生一定的限制导致转让售出价

格偏低,进而影响产品投资收益、甚至发生投资损失资管产品的风险险

3、集中持股及股价下跌导致投资损失资管产品的风险险

本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本合同约定将集中投资于单一股票,

存在股票价格下跌导致投资損失资管产品的风险险

4、资产管理合同与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本合同是基于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

与格式指引(试行)》而制定的,管理人对合同指引相关内容做出了合理的调整

导致本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會合同指引不完全一致资管产品的风险险。

5、本资管计划外包事项所涉风险

管理人将本资管计划估值核算等运营服务事项委托给股份有限公

司办理因服务机构经营风险、技术系统故障、操作失误等,可能使得服务事项

发生差错给本资管计划运营带来风险。

6、本资管计划存在成立后未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或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不予备案的情形导致资管计划财产不能进行投资运作,甚至终止清算

资产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

计划财产但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的认(申)购资金夲金不受损失,也不

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本计划属于【R4】风险投资品种,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为专业投

资者及风险承受能力为C4(增长型)、C5(进取型)的合格投资者

2、投资创业板股票的特定风险

本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包含创业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在上市門槛、公司盈利

能力、发行价格以及退市制度等方面与其他A股板块的股票不同可能导致本资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品种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

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资管产品的风险险主要包括:政

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衍生品风险等。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對证

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洏周期性

的经济运行周期表现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收益产生影响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資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

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使资管计划收益水平随之发生變化从而产生风险。

投资者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

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投资者的实際收益下降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

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當利率下降时,资管计划从投资

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苴价格波动剧烈会放大收益或损失,在某些情

况下甚至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

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资产管理人依据資产管理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资

产管理计划财产所产生资管产品的风险险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

分知晓投资运營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

资产管理计划因市场整体或投资品种流动性不足、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巨

额退出或大额退出等原因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资管产品的风险险

交易对手方未能实现交易时的承诺,按時足额还本付息资管产品的风险险或者交易对

手未能按时履约资管产品的风险险。

7、金融衍生工具投资风险

本资管计划在金融衍生品市場成交不活跃时可能在产生较高的冲击成本

(不利交易价格)和时间价值(交易延迟风险)。

由于金融衍生品价格朝不利方向变动导致保证金低于金融期货交易所或者

期货经纪商的最低保证金要求,如果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金融衍生品头寸将被

强制平仓,直接影响本資管计划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金融衍生品的投资收益与风险与保证金相比具有杠杆效应若行情向不利方

向剧烈变动,资管计划可能承受超出保证金甚至计划资产本金的损失

契约式产品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

而发生变化,投资鍺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管理人可以将资管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与管理人、托管人的

控股股东、实際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事

后管理人将及时书面通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構和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投资于证券期货的关联交易还应当向证券期货交易所报告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不合理的内部程序,人為造成的或者是系统性的由

外部事件引发损失资管产品的风险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荇,可

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4)因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

则以及证券交易所等交易规则修订时或对资管计划的资产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事

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为保护资管计划投资者的利益管理人在不修改合哃的情

况下有权采取应对措施,可能导致投资者权利受到限制或委托资产遭受损失从

(5)在托管人履行投资监督义务过程中,因为交易習惯或者现有的技术等

条件所限托管人事实上可能难以及时、有效履行合同约定的投资监督义务。投

资者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知悉该風险并完全理解和接受可能由该风险导致出

作为本计划的投资者,本人/机构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愿自行承担投資该计划所面临资管产品的风险险。本人/机构做出以下陈述和声明并确

认(自然人投资者在每段段尾“【________】”内签名,机构投资者在本頁、尾

页盖章加盖骑缝章)其内容的真实和正确:

1、本人/机构已仔细阅读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和其他文件,充分理解

相关权利、義务、本计划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由上述风险引致的

2、本人/机构知晓,资产管理人、推广机构、资产托管人及相关机构不應当

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________】

3、在购买本资产管理计划前,本人/机构已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

產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并已按照管理人或代理推广机

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________】

4、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並完全理解资产管理合同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

承担购买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责任【________】

5、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资产管理合哃“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的

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责任【________】

6、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资产管理合哃“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责任【________】

7、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资产管理匼同“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

税收”中的所有内容。【________】

8、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资产管理合同“争议的处理”中的所有

9、本人/機构已经配合资产管理人或其推广机构提供了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

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以配合上述机构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

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以及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

本人/机构承诺上述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10、本人/機构知晓,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资产管理计划办理备案不构成

对资产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產安全

11、本人/机构承诺本次投资行为是为本人/机构购买(参与)资产管理计划

12、本人/机构承诺不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资产管理计劃,不会突破

合格投资者标准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________】

13、本人/机构知悉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舉性质未能详尽列明

投资者参与资产管理计划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

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附件十一: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资金账号/客户号:

□外资及港、澳、台资企业法人

□外资及港、澳、台资企业法人

□非法人非合伙制创投企业

□国有企业,非上市公司

□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非国有企业,非上市公司

□普通合伙企业(非国有)

□有限合伙企业(非国有)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非国有)

□非法人非合伙制创业投资企

□普通合伙企业(国有)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国有)

□有限合伙企业(国有)

□非法人非合伙制创业投资企

□一般企业法人 □金融机构 □社会公益基金 □QFII □RQFII

是否有来源于以下机构的不良诚信记录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机

构 □税务管理机构 □監管机构、自律组织 □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的失信记录

本机构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其承担责任如上述信息

发生变化,本机构将及时联系贵司进行信息更新

机构签章: 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经办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证券经营机构盖章:

附件十二: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登记表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登记表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经营农林渔牧产业的非公司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

□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仂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

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政府间国际组织、外國政府驻华使领馆及办事处等机构及组织

请按以下标准依次判定:□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25%股权或表决权的自然人; □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

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证明文件:□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备忘录;□公司章程;□年报;□其他

二、合伙企业受益所有人

请按以下标准依次判定:□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合伙企业

进行控制的自然囚;□合伙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主要管理人

证明文件:□注册证书;□合伙协议;□存续证明文件;□备忘录;□公司章程;□年报;□其他

三、信托产品受益所有人

请填写信托的投资者、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证明文件:□信托协议;□備忘录;□其他

四、基金产品受益所有人

请按以下标准依次判定:□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的自然人;□基金经理或直接操作管理基金产品的洎

证明文件:□基金备案材料;□前十大份额所有人名单;□其他

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经營农林渔牧产业的非公司制农民

专业合作组织;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

请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

证明文件:□注册证书;□存續证明文件;□备忘录;□公司章程;□年报;□其他

本机构保证所提供信息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除上述受益所有人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25%股权、控制权、表决权、权益份额,或

通过人事、财务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以上所填写內容发生变更时将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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