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號)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适用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分別开具但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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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稅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試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八條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同一个工程项目(以施工许可证登记的为准),应采用一种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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