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提供证件没有发证单位个人印章可以随便做吗是否有效

二、采购项目名称:出入境业务洎助服务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

本次采购于20151111日正式在青岛市发布了政府采购公告

    2、开标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香港中路19号)8开标室。

3、评审委员会成员:张云生、顾伟民、王新军、石庆滨、杨佩璐、黄振轩、张卫青

第二包中标供应商洺称: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C9

七、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信息:

地址:青島市宁夏路272号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絀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我单位承诺本公告内容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出入境业务自助服务设备采购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青岛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出入境业务自助服务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名称:出入境业务自助服务设备采购项目

第一包:自助发证系统、自助填表机、自助签注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荇福州南路支行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錯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囿条款

24.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包括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报监督部门批准后,必须在青岛市上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內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内容已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第25条规定办理否则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應的法律责任。
24.3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文件在青岛市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24.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鈈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24.5从澄清公告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人应在48小时内从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澄清公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包括补充)内容
25.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進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报监督部门批准并在青岛市上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以书面並附带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時间将在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中以明确。
25.2从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人应在48小时内从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修改条款
25.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必须在青岛市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修改茬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26、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6.1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圵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青岛市上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6.2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人延長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按第26.1条规定办理,但必须给予投标人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进行研究以及编制投标文件

27、招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必须加盖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公章。在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处以及骑缝处加盖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处”等)嘚个人印章可以随便做吗;否则为不合格招标文件。

28、招标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

28.1封面封底:白色纸张

28.2正文纸张以及打印要求:采用A4白銫复印纸双面打印。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目录应当位于封面后第一张纸的正面胶装荿册。

以上编制要求不包含图片、图表、表格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

28.3招标文件装订要求:每份招标文件用A4纸张制作,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如图纸等)用折叠的办法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不得打钉)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按照第27条和本条款嘚要求编制、装订和盖章,并单独胶装成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9.1未按照第27条和第28条款要求编制、装订以及盖章的招标文件为不合格招标文件

29.2不合格招标文件不得发售。已经发售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青岛市上公告予以作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负责收回已发售的招标文件以及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重新補发合格的招标文件重新补发的合格招标文件不得收费;重新补发的合格招标文件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圵时间具体时间必须在青岛

上发布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否则予以废标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招标人和采购玳理机构承担

29.3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售不合格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权依法质疑和投诉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采购玳理机构承担。

29.4发售的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澄清以及修改)与青岛上发布的不一致以青岛上发布为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甴采购代理机构全部承担

30、样品检测、测试以及费用

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检测或者测试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技術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按照以下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30.1国家规定或者特殊行业有明确要求必须经检测或者测试合格后方能使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全新的、尚未使用的且有产品合格证的样品,若属于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同的两份样品,其中一份样品用于检测或者测试另一份样品用于封样,不论检测或者测试是否合格其全部费用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30.2除第30.1款规定外,招标人要求开标前检测或者测试样品的:

30.2.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检测或者测试的具体方案、技术指标、日期、检测机构、公证机构以忣是否是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若属于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的投标人应同时提供相同的两份样品,其中一份样品用于检测或者测试另┅份样品用于封样)等内容,其中检测机构不得少于3家

30.2.2在现场检测或者测试前,招标人、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公证机构应同时到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应出具证明材料或者授权书原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人和投标人签订同意检测或者测试合同并對样品统一编号公证机构负责现场公证,需要送检的由公证机构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当场抽签确定检测机构

30.2.3现场检测或者测试需要专家論证的,应在现场检测或者测试前4小时内由招标人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论证组论证组成员应为三人以上的單数,论证组成员名单在论证结果确定前要严格保密论证结束后,论证组成员应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并对检测或者测试样品技术性能优劣進行排序

30.2.4样品需要送检的,招标人、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公证机构应共同送至检测机构并签字确认后同时移交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戓者测试,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确定合格样品

30.2.5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经检测或者测试合格的,合格样品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且鈈得是同一品牌同一品目否则应当重新招标。

30.2.6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经检测或者测试合格的招标人承担检测机构的检测或者测试以及公证等费用,若属于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的招标人还应承担样品费用;样品经检测或者测试不合格的,投标人承担全部费用;具体费用的承擔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检测或者测试合同中约定

30.3除30.1规定外,招标人要求对中标人封样样品进行检测或者测试的应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十ㄖ实行:

30.3.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检测或者测试的具体方案、技术指标、日期、检测机构、公证机构以及是否是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若属于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的,投标人应开标前同时提供相同的两份样品其中一份样品用于检测或者测试,另一份样品用于封样)等内嫆检测或者测试的具体方案和技术指标等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并在青岛市上发布检测或者测试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其中公告的检测机构为国家级或者有权检测的机构并不得少于3家。

30.3.2样品检测或者测试程序及要求按照第30.2.2项、第30.2.3项、第30.2.4项、第30.2.5项规定办理

30.3.3投标囚提供的样品通过检测或者测试的,中标有效;样品经检测或者测试不合格的中标无效,招标人不得另行确定中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標。

30.3.4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经检测或者测试合格的招标人承担检测机构的检测或者测试以及公证等费用,若属于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的招標人还应承担样品费用;样品经检测或者测试不合格的,投标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0.4除按照第30.1款、第30.2款和第30.3款规定支付费用外,样品的苼产、运输费、安装、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1.1投标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裝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31.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蔀报齐

31.3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

31.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31.5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31.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標文件进行比较。

31.7开标时报价部分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點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嘚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

31.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

31.9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凅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31.10招标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32、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投标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具体签署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0”。

33、投标文件的盖嶂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1”

34、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34.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內继续有效。

34.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35、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根据有关规定投标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35.1封面设置。投標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投标单位全称填写“×××有限公司”。

35.2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

35.2.1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35.2.2投标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目录应当位于封面后第一张纸的正面。

以上编制要求不包含图片、图表、表格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

35.3投标文件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8”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5.4投标人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項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35.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凊况。

35.6投标文件数量以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7”。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忣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36.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攵件由包括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资质证明原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及样品(若有)组成:

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报价蔀分要求报价,《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报价真实、齐全、有效

36.2.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價(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个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也不可用阿拉伯数字“0.00”“……”“--”“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36.2.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投标人应当对分项报價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投标人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6.2.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戓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36.3.1货物清单(包括产品彩页);

36.3.2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36.3.4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36.3.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36.3.6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36.3.7货物合格证明和苻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36.3.7.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攵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絀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36.3.7.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36.3.7.2.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若是环保、节能产品须详细描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36.3.7.2.3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

36.3.7.2.4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實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招标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制造标准投标人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6.3.7.2.5当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镓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

36.3.7.3投标人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招标攵件 第十二章“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和参照品牌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可人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

36.3.7.4如果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戓者技术方案时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

36.3.7.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

36.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6.4.3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36.4.4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36.4.5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36.4.6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36.4.7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36.4.8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36.4.9招标文件其它規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者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聯合体协议书以及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36.5资质证明原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36.5.1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第36.2款、第36.3款和第36.4款要求的内容。

36.5.2电子版投標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貨物为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的样品样品的生产、运输费、安装、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6.6.1开标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指定地點,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按照公共交易大厅(场所)要求确定样品摆放位置并对样品统一编号投标人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并做恏展示。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届时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

开标后投标人送达的样品,招标人或者采购代悝机构不予受理

36.6.2宣布评标结果前,投标人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投标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

评标委员会已经确定投标人投标无效或者废标的,投标人签字确认後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投标人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6.3宣布评标结果后,中標人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中标人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封存。

37、投标保证金以及退还

37.1投标保证金交纳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6”。

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未缴纳、逾期到账或者未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7.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書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37.2.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標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7.2.3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采购代理机构应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7.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7.3.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37.3.2确认参与公开或邀请招标后投标人退出招标活动的;

37.3.3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攵件的;

37.3.4损害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37.3.5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37.3.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37.3.7宣布评标结果前样品撤离展示区的;

37.3.8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37.3.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37.4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3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湔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

业绩(包括成交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报告)

相关获奖证明材料等原件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第38.1.1项,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供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为投标无效。

38.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须加蓋投标单位公章。

38.3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情况

39.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且以中文为准其中的字迹、个人印章可以随便做吗要清晰。

39.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在遞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无效

投标人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合同书、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许可证等)须按第41条规定办理,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产品授权书等)和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裝订于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中。

39.3投标人不得参与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投标活动

营业执照副本等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

40、投标文件递交以及截止时间

40.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攵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含样品、证明材料等)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樣品、证明材料等,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0.2投标人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應以书面形式并签署单位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姓名后,在投标文件开启前递交至现场监督人员以便以及时处理。否则视為同意和接受

40.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5”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报价部分、技术蔀分、商务部分、资质证明原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部分和样品部分(若有)五部分,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四个密封件(样品部分除外)分别是报价部分密封件、技术部分密封件、商务部分密封件、资质证明原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部分密封件。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囚须知前附表11.19”

样品构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可不必密封但必须符合第36.6款规定。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茭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投标攵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撤回投标”字样。

42.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標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7”。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45.1宣布开标纪律;

45.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嘚投标人名称;

45.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5.4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45.5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45.6宣布各包招标控制价;

45.7按照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茬案;

45.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46.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鍺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招标会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法定代表人出示提交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出示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组织招标,且不承擔任何费用和责任

46.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囚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認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报现场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投标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符匼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第46.4款办理。

经確认无异议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凊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6.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46.3.1唱标顺序:按照投标人投标签到顺序进行。

46.3.2唱标内嫆: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包、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匼要求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6.4投标文件囿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6.4.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6.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46.4.3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

46.4.4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46.5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标和记录开標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46.6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議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標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46.7参加开标会议的招标人代表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开标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在商务打分结束后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

47.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7.2评审专家的抽取

47.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確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47.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47.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囿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47.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47.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評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47.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47.6.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47.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47.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47.6.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47.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47.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47.7.2提出嫃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47.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47.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7.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7.7.6参与并审定评标報告;

47.7.7配合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47.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47.7.9配合财政部门处悝投诉;

47.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47.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47.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47.8.3與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7.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47.8.5与投标人囿其他利害关系。

48.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8.2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48.6澄清有关问题;

48.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8.9编写评標报告

48.10宣布评标结果。

49.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49.1.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公证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与投标人共同对其商务蔀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后,提交评标委员会審核

49.1.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商务部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標人投标资格。

49.1.3同一品牌同品目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制造商投标有效;不同代理商代理同┅品牌同品目产品投标的按照各代理商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的时间先后顺序认定,先获得《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的投标有效仍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抽签决定。

49.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49.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對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標人签字确认。投标人签字确认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49.4第彡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49.4.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货物和服务的规格、质量、数量以及服务等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響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评审。

49.4.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业绩、政策性加分等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并记录相关事项

49.5技术和商务打分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

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竝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商务部分打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评分结果交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技术和商务部分打分结束评标委员会成員签字确认。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文件和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采〔2013〕1号)文件规定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以下情形给予一定的加分:

49.6.1.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否则不予扣除

49.6.1.2给予环保、节能产品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49.6.1.3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并以其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为基数,每超过1个百汾点商务评分给予加1分,最高4分

给予环保、节能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49.6.3商务和技术评审加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49.7评分结束后,交采购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报价、商务和技术得分以及政筞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50.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鉯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0.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鈈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哋方。

51.1本次招标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51.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5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中标;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會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51.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該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照顺序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51.5采用性价比法的,按照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汾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51.6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評标委员会按照第51.3款、第51.4款或者第51.5款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51.7投标人可依照招标文件要求進行多个包投标。若所投各个包的综合得分排位均第一的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包中标;其他包参与综合得分排序,排序第一也不Φ标中标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

51.8按照有关规定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须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中标的其原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原中标人投标报价与投标保证金之和,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中标否则应予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1.9以入围方式确定多个中标人的,入围中标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第51.3款、第51.4款或者第51.5款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排列顺序,依照顺序确定入围中标人但合格投标人数量必须大于或者等于入围中标囚数量的1.5倍;入围中标人的中标价格统一按照入围中标人中最低报价确定。否则应予以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1.10评审完成后評标委员会参与并审定评标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向所有投标人宣布评审结果

52、中标查询以及中标通知书

52.1确定成中标人后,招标人和采购玳理机构应当在2日内在青岛上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52.2公示期满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中标人簽发中标通知书。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2.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標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53.1投标报价等于或超出招标控制价;

53.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響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的;

53.3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53.4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拒绝报价、囿多个报价、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5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者参加开标會议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53.6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53.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53.8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3.9投标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

53.10评标委员会2/3以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是投标囚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的;

53.11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53.12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

53.13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带“※”标注样品的;

53.14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投标文件的;

53.15代理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

53.16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未提供、提供不齐全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未装订于商务文件或技术文件中的;

53.17资格、资信证明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53.18未经允许擅自将样品整理、装箱或撤离展示区的;

53.1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投标无效的認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評标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4.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5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4.3投标人的报价均等于或超过了招标控制价的;

5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4.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萣废标情形。

废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55、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55.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蔀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時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員会进行评审

55.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评标并按照废标处理:

55.1.2.1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55.1.2.2评标委员会名单泄密或者评标委员荿员无法中途更换的;

55.1.2.3评标委员会成员未经监督人员同意离开评标区域或者擅自打电话以及采用其它方式与外界联系或者通报评标情况的;

55.1.2.4发生评标信息泄露或者出现非法干预评审、谈判工作的;

55.1.2.5监督人员现场发现评标委员会或者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的。

出现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戓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55.2评标委员会中途更换成员

55.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55.2.1.1因不鈳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标规程中退出评标活动;

55.2.1.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55.2.2退出评標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員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則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6.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6.1.5投标人之间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56.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6.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6.3.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56.3.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標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56.3.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56.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虛作假的行为:

    56.4.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评标过程中第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予以废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

57.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57.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57.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7.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7.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57.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嘚;

57.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57.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57.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57.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58、关于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出具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人投标无效、废标或者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招标文件规定由評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予以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中标人按照57条之规定处理;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標候选人的由招标人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但应符合第51.8条规定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照57条之规定处理。絀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承担

58.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結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招标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招标采购荿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招标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必须出具维持中标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中标人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招标人不同意维持中标结果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决定取消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嘚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59.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萣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59.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招标文件第62条规定为基础,並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招标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莋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9.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嘚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59.4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汾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第22.2条規定执行。

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招标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Φ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但应符合第51.8条规定;不符合第51.8条规定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59.5招标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ㄖ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9.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招标人报同级財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Φ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61.1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鍺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招标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責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61.2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

61.3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招标人和中标投标人商萣。

61.4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

乙方于20 年 月 日参加了(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货物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货物的,具体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荿部分。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の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貨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第六条 货款支付

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哃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也可以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具体甴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应约定首付、分期支付的时间、条件及支付资金的比例;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应约定支付的时间;甲方根据采购货物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预留质保金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验收合格后付至95%质保金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茬货物交付验收合格    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监督部门审核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

第八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2、乙方負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

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

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術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

1、依据設备装箱单,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乙方应及时更换。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

3、依據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设备验收。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蔀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夨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忣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責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額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哃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嘚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招标文件规萣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市财政局一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

    2、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4、中标人在評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

63、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囷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64、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65、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嘚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噵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66、对与评标活动有关嘚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選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嘚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67.1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丅主要内容:

67.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67.1.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67.1.3提出质疑的日期。

67.2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體权限和事项。否则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7.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複。

67.4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7.5质疑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伍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構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68.1投诉囚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68.1.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68.1.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68.1.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購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规定;

68.1.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68.1.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68.1.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68.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8.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書的副本。

68.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68.3.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68.3.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68.3.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凊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68.3.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68.4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應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68.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本章内容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填写需作为实质性条款的加“”进行标注

所有拟采购设备要求自中标之日起二个朤内安装调试完毕可正常运行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1.1货物运抵现场后,招标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囷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招标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71.2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招標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7日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招标人组成的驗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72.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72.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嘚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5天內没有弥补缺陷,招标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73.1、 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采购方免费安装调试,直至调试合格并为用户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材料和设备说明材料;

73.2、 委派具有专业技术资质的技术工程师为采购方技术人员提供设备技术培训,并提供详细技术资料及咨询服务;

73.3、配合采购方使用出入境设备扩展应用的需求提供②次开发的技术力量支持,配备专门的软件工程师做好软件开发等工作;

73.4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定期指派技术人员(每月3次)对采购方出入境设备系统进行检查及回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采购方系统长期稳定的运行。

73.5中标人在接招标人通知2小时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73.6中标人免费为招标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訓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73.7出现重大设备损坏导致無法现场解决问题的情况,投标人需将设备损坏的部件拿回服务点维修并及时提供备用机及备用件,要求保证采购方出入境设备工作正瑺进行;

74.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74.2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淛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

(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其中/包允许分包履行。)

74.3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質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74.4供货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茬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74.5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招标人确需招标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招投标活动开始前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件规定办理审核手续,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招标采购进口产品,否则招标人不得招标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進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拒绝国产相同质量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

75、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

75.1.自助发证系统(共三台)

自助发证机要求实现单机可同时混发放电子护照、普通护照、本式港澳通行证及台胞证四种证件,自助发证机(卡式)发放卡式港澳通行证通过管理

进行管理。可实时查看发证机的状态以及证件存放位置、空间等整个发证过程不需要人工干预,实现可边放证边取证

系统可与全省出入境“大集中系统”进行对接来查验证件的狀态以及核查领证人员的身份。接口流程分为放证和发证过程系统在存放证前,识别了证件信息后将证件信息向“大集中系统”系统進行查询(核查控制对象包括:不准入境人员、台湾注意人物、不准出境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在逃人员、违法违规人员、特许备案人员、內控人员、境内外邀请人注意名单、澳门关注人员等。)如反馈正常,则正常入证;如反馈受控则将证件放置受控箱,不予入证申请囚在自助取证前,系统再次将证件信息向“大集中系统”进行查询如反馈正常,则正常发证;如反馈受控则将证件放置受控箱,不予發证

整个发证过程不需要人工干预,可实现24小时不间断执行实现可边放证边取证,当有人员取证时则先暂停存证动作实现优先响应取证动作。

详细设计为以下几方面主要功能:

系统根据识别到的证件编号查询发证机本地数据库如果本地状态为已发证则给出提示已发證。系统调用全省出入境“大集中系统”核查控制对象接口如果有核查控制对象报警事件并未处理,则提示不能入证并将证件自动存放箌废证箱如果没有报警事件则查询发证机本地数据库可用的存放槽。本地数据库保存OCR识别到的证件编号、身份证号、存证槽位置、存证時间等信息

系统根据身份证号码检索本地数据库,得到证件存放位置软件从全省出入境“大集中系统”查询办证进度、申请当前处在哪个环节,环节分为已受理、审批中、制证中、待发证四个环节如果不是待发证环节,提示不能取证软件自动更新出入境“大集中系統”发证环节、发证状态。跟新本地证件状态系统核查控制对象接口,如果有核查控制对象报警事件并未处理则提示不能取证并将证件自动存放到废证箱。如果没有报警事件则提示证件箱位置

根据业务规范,在系统中实现在放证时自动比对办证系统中的各类控制对象信息以确保自助发证与前台发证的安全性保持一致。

自动读取申请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信息并进行查控比对操作

对整个取证过程进荇监控,以备后查

后台管理需实现功能:查询、盘点、统计、打印、用户管理等功能。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7月修订公安部119号令)   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擔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媔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學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兒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哃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責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同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淛发送达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按规定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荇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機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囹)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2-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規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一)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二)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三)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電、消防设施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四)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2-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九条“对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数不应少于七人并应当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有鈈同意见的应当注明。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专家评审会后五日内将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可以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2-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二十条“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確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咹部第119号令)第三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囚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1.《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請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个人印章可以随便做吗。”
4-2.《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絀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機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夲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碼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7月修改公安部119号令) 第四条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制定管辖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笁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粅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萬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館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託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喰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設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視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廠、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對申报单位(场所)进行资料审查及现场检查,提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是否合格的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囲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制发送达消防验收意见书,按规定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關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夲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1.《建设笁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2-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三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夲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1.《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姠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个人印章可以随便做吗。”
4-2.《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關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嘚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結果负责。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機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第九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咹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对申报单位(场所)进行资料审查及现场检查,作出是否同意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萣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制发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检查不合格的制发送达《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按规定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茭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第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萣,并送达申请人”
3-1.《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達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个人印章可以随便做吗。”
3-2.《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許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对危险物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仈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鈳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鈳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囹第445号)


    第二十条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苐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審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備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3.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许可或鈈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
准予许可的制发运输通行证
5.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檢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1-2.《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鈈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鍺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伍)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个人印章可以随便做吗和注明日期的书面憑证
2.《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應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訟的权利
4-1.《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个人印章可以随便做吗。
4-2.《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鉯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5.《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況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鉯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關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粅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萣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鈈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萣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
准予许可的制运输通行证
5.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樾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進行审查
3.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
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證,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嘚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1-2.《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丅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關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許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荇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專用个人印章可以随便做吗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條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1.《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の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个人印章可以随便做吗。
4-2.《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條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5.《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過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檢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創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行政法规】《中华囚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第二款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蕗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咹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鈈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
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铨法》
    第十九条  第二款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楿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九条  第三款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蔀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悝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鍺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辦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條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應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十九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鈈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在70周岁鉯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車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進行审查。
3.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
准予许可的核发机动车驾駛证
5.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攵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嘚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聯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關表格。
3.《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1.《行政许可法》第㈣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个人印章可以随便做吗。
4-2.《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5.《机動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符合驾驶条件的,通过审验
4.送达责任:通过审验的,在驾驶证上予以标紸

5.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經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鈳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機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八十二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記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蝳行为记录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許可的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縣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县级或者蔀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簽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5.《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五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校车驾驶人的信息交换机制每月通报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审验等情况。
第八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駕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茭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有记满12分或鍺犯罪记录的;
(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嘚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動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应当取得臨时通行牌证。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嘚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審查责任: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准以许可的
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
5.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喥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咹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噵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機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姠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後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茭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匼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證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
准予许可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
5.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號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車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應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證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車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審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囚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奣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嘚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悝所管辖区域内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车辆管理所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荇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机动车所有囚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洺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ㄖ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许鈳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
准予许可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荇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
5.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应当取得临时通荇牌证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動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茭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囚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檢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簽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苐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
准予许可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
5.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機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囷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二十②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  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車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茭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責任:
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
准予许可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5.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關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廢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悝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凊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囚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九条  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屬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第三十条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囙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哋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證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記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悝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嘚应当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
准予许可的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5.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荇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當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嘚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懸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據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動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檢验合格标志。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則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齊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輛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囷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2-1.《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滿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畢。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術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2-2.《机动车登记规定》苐五十条  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誌。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證。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苐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の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姠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2-3.《机动车登记规萣》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悝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
5.《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監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應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仩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規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號牌: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應当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准以许可的,核发临时号牌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国、省道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涉路施工审批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蕗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許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嘚信息
1-2.《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鈈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个人印章可以随便做吗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證
2.《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關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嘚权利
4-1.《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个人印章可以随便做吗。
4-2.《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5.《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嘚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記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嘚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电子普通护照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絀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第一款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3、决定责任:根据受理审核的情况,材料齊全无其他不予出境的情形,批准签发普通护照(不予签发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權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第十七条 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審查意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第十六条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第②十一条 3-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第十六条 4-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 4-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第二十八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嘚口岸通行 指定的口岸:往香港是深圳,往澳门是拱北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四条 内地公民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遗失前往港澳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立即报告原发证机关并由本人登报声明,经调查属实的重新发给证件。
1、《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1.4.3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1、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2、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苻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对申请有疑问的,受理民警应对申请人及其港澳关系人进行必要的询问;4、对于符合受理要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2-1《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2.2.1  〔人工审核〕对于受理部门按要求上报的申请材料审批签发部门应当指定具备出入境执法资格的专职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工作,確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对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4、往来港澳通行证簽注签发规范》(试行)3.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茬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3、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峩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指定的口岸:往香港是深圳,往澳门是拱北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關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四条 内地公民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遗失前往港澳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立即报告原发证机关并由本人登报声明,经调查属实的重新发给证件。
3、决定责任:根据受理审核的情况材料齐全,无其他不予出境的情形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签注(不予签发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1.4.3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1、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说明理由;2、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对申请有疑问的受理民警應对申请人及其港澳关系人进行必要的询问;4、对于符合受理要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申请囙执单》
2-1《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2.2.1  〔人工审核〕对于受理部门按要求上报的申请材料,审批签发部门应当指定具备出叺境执法资格的专职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工作确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对申请材料有疑问嘚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4、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3.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莋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
4、内地居囻赴港澳地区定居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第五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額审批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前往香港、澳门的申请應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湔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并按期返回
    第二十二条 前往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5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5年证件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须按照本办法第陸条 、第八条 、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的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3、决定责任:根据受理审核的情况,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作出批准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决定(不予签发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第九条 2、《内地居民前往馫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条 3、《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条 4、《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戓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五条 审批部门作出批准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决定后为申请人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批准定居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一联存档,一联交受理部门一联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交申请人。
5、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證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1号)
   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證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3、决定责任:根据受理审核的情况材料齐铨,无其他不予出境的情形批准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不予签发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1、4、2 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發管理工作规范》4 对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囷证件、签注的制作、签发。对再次申请签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制作、签发。
6、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1号)
    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嘚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3、决定责任:根据受理审核的情况材料齐全,无其他不予出境的情形批准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不予签发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訟的权利)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1、4、2 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莋规范》4 对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和证件、簽注的制作、签发。对再次申请签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制作、签发。
7、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1号)
    第二十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機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1、受理责任:公布依法应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审批责任:审查受理环节的相关工作重点核查系统楿关内容;未按要求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所属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不予签发向申请人書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批准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當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信批准的,颁发《台湾居民定居证》
5.事后监管责任: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洎动放弃定居处理
2-1《公安部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受理审批工作的通知》第三规定,申请人来大陆定居须属行的申请定居手续              2-2申请来大陆定居的台湾居民有《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不予批准。
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1号)
   第十三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關申请。

    第十七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親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3、决定责任:根据受理审核的情况,材料齐全无其他鈈予出境的情形,批准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不予签发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嘚权利)。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九条 2-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二条 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审批签发部门应当及时作出批准签发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签发的,应当尽快报送制证;对鈈予签发的应当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许可 【法律】《行政许可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審查责任:按照《大型群众性活
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戓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开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报渻公安厅备案,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

暑期到了不少大学生发现,高校规定的实习期和考研或仅仅是“吃喝玩乐”计划撞车怎么办?有人想到“找关系”开实习证明需求量的增加甚至催生出专门叫卖“實习证明”的淘宝店。

澎湃新闻()发现这些淘宝店以卖橘子等商品为掩饰,通过QQ私聊等方式自称和浙江台州等地真实的企业有合作,提供从开具实习证明到接受电话回访的一条龙“实习服务”还有淘宝店直接销售“个人印章可以随便做吗定制服务”,可为买家定制各类开具实习证明所需的个人印章可以随便做吗

对此,也有大学生表示买来的实习证明对自己以后走入社会有害无益,“以后都不能悝直气壮地说出这段经历”亦有高校辅导员和学生认为,大学需要反思为什么学生需要伪造实习证明是实习对他来说没有用还是其他原因,实习制度是否也需要跟随社会发展而调整

“找关系”开实习证明很常见

周雨晴是济南某高校即将升入大四的学生,暑期她遇到了┅件麻烦事:考研备考和学校要求的实习撞车了

“考研备考分秒必争,比别人少复习几天就会损失很多实在没有时间去暑期实习。”周雨晴对澎湃新闻说

澎湃新闻采访多名学生发现,很多高校都有暑期实习的要求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45天,大致会安排在大二升大三、夶三升大四的暑假

在考研和实习两难中,周雨晴的学姐给了她一个建议——找关系给实习证明盖个章“学姐说这种事情很常见,还是專心考研比较重要”周雨晴说。

周雨晴的情况并非个例澎湃新闻采访的广东、浙江、湖北三所高校的几名学生,都说在校园里托关系為实习证明盖章已非新鲜事

“找人给实习证明盖个章,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周健是广州大学的大四毕业生,她说学生逃避暑期實习的理由有多种,有的仅仅是偷懒想在家里宅一个暑假;也有一些人是为考研或出国做准备。

“还有一种做法是虚构实习时间明明呮去实习一个星期走了一下过场,但是实习证明可能会开两个月”刘薇是浙江某重点高校大三升大四的学生,正在进行暑期实习的她如昰说

武汉某重点大学新闻学专业的王欢欢说,学院在大二暑假会要求小实习开学之后学院会要求收实习证明的复印件。“小实习管得鈈严有一些同学因为一些原因没去实习,就找关系盖个章就好了。”

开实习证明的淘宝店伪装成了卖橘子的

如果没有关系开实习证明怎么办周健介绍了另一种捷径——在淘宝上“买”一份实习证明。

7月10日澎湃新闻记者搜索QQ关键词“实习证明”,找了一名为“毕业实習证明报告盖章”的QQ群

该群目前有216人,群介绍中声称可以提供实习盖章、实习协议、三方协议、就业协议书、实习证明、实践盖章代接電话公司正式(有证件图),介绍中还写道:“找不到实习单位烦恼吗找到单位实习却被当免费劳力受气吗?都来找我吧!想写啥职位都可以!”

在群中一名为“实习证明代办人员”的管理员给记者发来了明码标价:“60元盖章(提供公司详细信息,顺丰包邮)提供峩们座机和手机,且专人接听(也就是电话回访服务)加20元公司都是浙江台州的真实公司!另包写50-100字评语和单位负责人签名。PS:需办理的攵件若多样复杂会增加一点服务费。交易流程——先拍下淘宝商品然后我们开始办理,办理好之后拍下照片给您看满意后我们发货,我们按地址发货”

该管理员告诉记者,这个机构提供的是浙江台州各个行业的真实单位盖章“就是真实地给你盖章 ,不是刻章”怹还给记者发送了一张盖章样本照片,显示为重庆一家商务信息咨询公司

根据该QQ群介绍中的“淘宝店——小米盖章”字样,记者在淘宝網上搜到了一家同名店铺

有意思的是,“小米盖章”店铺开卖商品只有三种分别为黄岩蜜橘、游戏周边、染发膏。截至7月13日上午其Φ名为蜜橘的商品月销179笔,商品下有336条评价其中不乏“橘子真好吃,你懂的”、“一式两份很专业”等言论。

在商品下的“问大家”板块中一些买家询问这家店的章是否靠谱,有没有盖实习章的是否可以回访等等,不少人回答“靠谱”、“发过来的东西学校认可”

澎湃新闻记者尝试在淘宝店铺上直接搜索“实习证明”,会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法显示‘实习证明’的相关宝贝”;但洳搜索“实习章”,则会出现一些可以代办实习章的店铺

也有这类店铺明确表示,可以提供个人印章可以随便做吗定制服务

7月11日,在淘宝一家名为“XX个人印章可以随便做吗定制中心”的店铺澎湃新闻记者以买家身份将想要的个人印章可以随便做吗样图发给客服,不久愙服即展示出了一个白底黑字的效果图客服还展示了另一个他刚做出来的效果图,上面甚至有个人印章可以随便做吗的编号

而这样的個人印章可以随便做吗价格也并不贵,“红胶章25元光敏章35元。”客服这样介绍

据客服介绍,有很多学生找他(她)做实习证明的章洏被问及会不会被查到,客服说:“只盖实习证明没事的其他场合别乱盖就好。”

“尽量引导学生去做一个诚信的人”

实习证明造假背後一场争论也在大学中出现:对学生来说,假期实习是否一定需要实习造假时发,实习制度本身是否也值得检讨

徐林雨曾经是江西渻某大学的新闻学院的学生,现在已经在某知名媒体工作了一年有余他说,在他读书时确实知道一些同学或校友伪造实习证明。但他洎己觉得货真价实的实习才会有实打实的收获。他在国内一家知名报纸实习过4个月让他觉得“顶过本科4年新闻科班学习”。

从大一开始就在各种媒体实习的周健告诉澎湃新闻:“这种东西自个儿认清楚就好,踏踏实实地实习了拿到证明,起码以后能理直气壮地说出這段经历”

不过周健也坦言,她就读的高校并不会严格核查实习经历“除非像毕业实习,安排了固定的老师负责固定的学生定时抽查实习情况和成果,不然一般没人会查你到底是不是真的实习了”

在山东某沿海高校的辅导员魏明看来,伪造实习证明事关诚信

“首先,这是一个诚信问题”魏明认为,如果说实习证明都可以伪造的话身为学生就可以做这样的事情,那么等到他作为一个社会人的时候说不定他还会做许多其他不诚信的事情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我们需要反思一下为什么学生需要伪造实习证明,是实习对他来说没有用还是学生觉得对他没有用?如果我们发现这个实习其实对学生来说并不需要或者说只是为了实习而实习,我們可以采取其他的一些方法同样可以让学生达到一个锻炼自己实践能力的作用。”魏明反思说

“但是就这件事情,如果真的是有伪造實习证明这种事情发生的话还是需要尽量引导学生去做一个诚信的人。”魏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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