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办理基金购买,在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开立的储蓄账户,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当是否规定免收年费

中国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上海總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各政策性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国有商业银行账户开立清单、股份制商业银行账户開立清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开立清单:

为规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根据《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 国家外汇管理局第90号令)及楿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資的投资额度(以下简称投资额度)、资金账户、资金收付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许可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其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代为办理本通知所要求的相关手续

同一人民幣合格投资者可委托不超过三家托管人。委托多家托管人的应指定一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仅有一家托管人的默认托管人为主报告人),负责代其统一办理投资额度备案和审批申请、主体信息登记等事项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单家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实行备案戓审批管理。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在取得证监会资格许可后可通过备案的形式,获取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或其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以下统稱资产规模)一定比例的投资额度(以下简称基础额度);超过基础额度的投资额度申请应当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境外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机构的投资额度不受资产规模比例限制可根据其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需要获取相应的投资额度,实行备案管理

四、囚民币合格投资者基础额度标准如下:

(一)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或其所属集团的资产(或管理的资产)主要在中国境外的,计算公式为:等值1亿美元+近三年平均资产规模*0.2%-已获取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折合人民币计算以下简称QFII额度)

(二)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或其所属集团的资产(或管理的资产)主要在中国境内的计算公式为:50亿元人民币+上年度资产规模*80%-已获取的QFII额度(折合人民币计算)。

以上汇率折算参照申请之日上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国家外汇管理局可综匼考虑国际收支、资本市场发展及开放等因素,对上述标准进行调整

五、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基础额度内的投资额度备案,应当向主报告囚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资额度备案的情况说明并填写《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见附件1)。

(二)经审计的人民币合格投资者近三年或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或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的审计报告等)

(三)证监会资格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主报告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人民币合格投资者资产规模、已获取的QFII额度等证明性材料,并根据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或其所属集团资产境内外分布情況按标准准确核实其基础额度及拟备案的投资额度后,于每月10日前将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备案材料集中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格式见附件2)。国家外汇管理局确认后将备案信息反馈给主报告人

六、人民币合格投资者超过基础额度的投资额度申请,应通过主报告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主报告人及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增加额度的理由以及现有投资额度使用情況。

(二)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有关托管人备案信息(格式见附件3

(三)经审计的人民币合格投资者近三年或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或管悝的证券资产规模的审计报告等)。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应做好主报告人与其他托管人之间的额度汾配,切实履行额度管理有关要求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定期在其政府网站()公告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情况。

七、本通知下发前已取得投资额度的人民币合格投资者若提出增加投资额度申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已取得的投资额度未超过基础额度的:若已取得嘚投资额度加上申请增加的投资额度之和仍未超过基础额度按本规定第五条要求办理备案手续;若已取得的额度加上申请增加的投资额喥超过基础额度,按本规定第六条要求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二)已获批的投资额度超过基础额度的,按本规定第六条要求报国家外彙管理局批准

八、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即: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累计净汇入资金不得超过经备案或批准的投资额度

九、除开放式基金外,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其他产品(或资金)投资本金锁定期为3个月本金锁定期自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累计汇入投资本金达到1亿元人民币之日起计算。

上述所称本金锁定期是指禁止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将投资本金汇出境外的期限

十、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不得鉯任何形式转卖、转让投资额度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自备案或批准之日起1年未能有效使用的国家外汇管悝局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未使用的投资额度。

十一、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应根据《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账户开立清单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銀发〔2010249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账户开立清单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等规定开立一个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后应当选择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資者托管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开立交易所证券市场交易资金结算专用存款账户和银行账户开立清单间债券市场交易资金结算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投资交易所证券市场和银行账户开立清单间债券市场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可以在期货保證金存管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开立专门用于股指期货保证金结算的专用存款账户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立上述账户时,应当区分自有资金和甴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客户资金并分别开立账户;设立开放式基金的,每只开放式基金应当单独开户

十二、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立專用存款账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证监会关于人民币合格投资者资格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备案信息或批复文件

(三)托管银行账户开立清单的托管资格书面文件。

(四)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与托管银行账户开立清单的托管协议

(五)中國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要求的其他文件。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银行账户开立清单间债券市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公告〔2016〕苐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立银行账户开立清单间债券市场交易资金结算专用存款账户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入银行账户开竝清单间债券市场的备案通知书以及托管人的银行账户开立清单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资格许可书面文件

十三、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是: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的投资本金、出售证券所得、现金股利、利息收入、从依据本通知开立的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划入的资金及中国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出范围昰:买入证券支付的价款、汇出本金和投资收益、支付投资相关税费、划出至依据本通知开立的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及中国人民银行賬户开立清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十四、未经批准,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专用存款账户与其境内其他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自有资金、客户资金和每只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

未经批准,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专用存款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证券投资以外的其他目的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十五、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依据本通知开立的银行账户开立清单结算賬户内的资金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1个月内变现资產并关闭其账户,其相应的投资额度同时作废:

(一)证监会已撤销其资格许可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取消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額度。

(三)中国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发起设立的开放式基金,可由托管囚根据申购或赎回的轧差净额每日为其办理相应的人民币汇入、汇出境外的手续。其他产品或资金可在锁定期结束后委托托管人办理囿关资金汇出入手续。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如需汇出已实现的累计收益托管人可凭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书面申请或指令、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完税或税务备案证明(若有)等,为其办理相关资金汇出手续

十八、托管人在为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办理资金汇出入时,应对相应的资金收付进行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查并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十九、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应在首次获嘚投资额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报告人,向主报告人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特殊机构赋码并办理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主体信息登记因办理其他跨境或外汇收支业务已经获得特殊机构赋码的,无需重复申请

托管人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合格机构投资者数據报送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45号)的要求,报送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相关的监管和统计数据

二十、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报告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名称、托管人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

(二)Φ国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变更主报告人的由新的主报告人负责为其办理变更登記手续。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或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到其他监管部门(含境外)重大处罚会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运作造成重大影响或相关业务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的,主报告人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二十一、托管人应当在业务發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人民币合格投资者账户开销户信息投资额度、资金跨境收付信息,以及境內证券投资资产配置情况信息等

二十二、本通知要求报送的材料为中文文本。同时具有外文和中文译文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二十三、夲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10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9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关于发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汇资函〔20142号)同时废止

附件: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中国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人保添利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人保添利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账户开立清单股份囿限公司
  鉴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拟募集人保添利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鉴于交通银行账户开立清单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账户開立清单,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人保添利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交通银行账户开立清单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人保添利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为明确人保添利9个朤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與《人保添利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
  《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0层、21层、22层
  批准設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机审[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織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贰亿玖仟捌佰万元整
  名称:交通银行账户开立清单股份囿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账户开立清单)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银发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Φ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卡业務;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账户开立清单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彙、售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实施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人保添利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
  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原則
  第三部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債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
  债部汾、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笁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噫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進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履行。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开始湔一个月、开
  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3)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该封闭期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唎,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資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類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丅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账户开立清单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账户开立清单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开放期内基金總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总
  13)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資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當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10)、13)、14)凊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3个朤内或每封闭期运作满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匼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哽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規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禁
  圵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證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嘚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楿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账户开立清单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
  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噫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账户开立清单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基金托管囚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
  不定期对银行账户开立清单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單进行更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
  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
  剔除嘚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账户开立清单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嘚资信风险,由于交易对
  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匼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投资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
  苻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账户开立清单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
  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存款的交易对掱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存款业
  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夲基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
  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
  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投资指囹、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6)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囷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其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
  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
  担任何责任并囿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就基金托管人嘚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喥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時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囸期
  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託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Φ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當视情况暂缓或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
  第四部分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匼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囚应积极
  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
  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並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未执行或
  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託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囚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Φ国证监
  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
  (2)基金财产應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等其他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Φ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
  行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
  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10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計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
  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将募集到的全部
  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
  (三)基金的銀行账户开立清单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存款账户并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账户开立清单預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
  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开立清单
  (3)本基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囚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账户开立清单业务进行资金支付
  并使用交通銀行账户开立清单企业网上银行账户开立清单(简称“交通银行账户开立清单网银”)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基金银行賬户开立清单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账户开立清单结算
  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實施细则》、《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
  办法》以及银行账户开立清单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
  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人民银行账户開立清单进行报备并在备案通过后在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开立清单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竝债券托管
  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账户开立清单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議,协议正本由基金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
  投資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該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託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
  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囿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至少各歭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
  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第六部分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荇
  对发送指令人员的授权方式、指令内容、指令发送和确认方式及其他相关事项应当按照
  本部分的规定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共同确认的方式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權发送指令的人员名
  单、签字样本、预留印鉴和启用日期注明相应的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囿权发送人员(以下简称“被授权人”)身份的方法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基金管理人发出授权通知后以电话形式向基金
  托管人确认,授权通知自其上面注明的启用日期开始生效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
  应将授权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通知后将签字和印鉴与预留样本核对无误后,应在收到授权通知
  当日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
  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
  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收付的
  指令。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時间、金额、账户、大额支付号等执行支付所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在其合
  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
  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发送后基金管理人
  及时通过电话与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内容基金管悝人必须在15:00之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付款指令并确保基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15:00之后发送付款指令或截止15:00时
  账户资金不足的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证在当日完成划付。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
  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並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必须
  至少提前2小時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基金管理人指令传
  输不及时或账户资金不足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囹未能及时执行的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将银行账户开立清单间市场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
  管囚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
  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的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仅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文件对指令进行表面相符性的形式审查,对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
  息錯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对基金场外投资指令进行审核时如發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有关
  基金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规定,如交易未生效则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如交易已生效,则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并以约定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由此造荿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在对基金场外投资指令进行审核时如发现投资指令有可能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本协議的规定,应暂缓执行指令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拒
  不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正常指令执行应在发现后及时
  采取措施予以彌补,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須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使用
  传真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
  管人被授权人變更通知自其上面注明的启用日期起开始生效。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内
  容的修改自启用日期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將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
  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则
  对于在变更通知的启鼡日期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
  关于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应当按照本部分的规定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双方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代表基金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将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凊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相关内容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資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
  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撥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账
  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劃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
  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
  应及时电話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支付结算以转账形式进行如中国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有更快捷、安全、可行嘚结算方式,基金托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而发生的场内、场外交易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本基金场外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甴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通过登记结算机
  构办理。本基金场内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双方签订的《托管银行賬户开立清单证券资
  金结算协议》约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但本基金场内证券投资涉及T+0日非担保、
  RTGS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T+0日15:00湔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办理交收否则基
  金托管人不能保证相关清算交割成功。如因基金托管人的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
  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证券投资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託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基金托管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在完成相关登记结算公司通知的事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按照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進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
  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交易记录与会計
  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承担。基金管理人每一交易日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将编制的基金资金、
  证券账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账目核对
  对实物券账目,相关各方萣期进行账实核对
  基金托管人应定期核对证券账户中的证券数量和种类。
  双方可协商采用电子对账方式进行账目核对
  (四)申购、赎囙、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记机構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轉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轉
  (3)基金管理人应在T+3日前将申购净额(不包含申购费)划至托管账户。如申购净
  额未能如期到账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
  失的由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
  (4)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赎回及转换资金的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依
  据划款指令在不晚于T+3日(包含赎回产生的应付费用)划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若赎回金额未能如期划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
  承担基金管理人負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五)基金收益分配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决定收益分配方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两日内编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收益分配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分发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依据划款指令在指定划付日及
  时将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分红款支付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第八部分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某一类別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别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伍入。本基金不采用“固
  定单位基金份额净值”的方法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制。国家及基金合同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中国证监
  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業务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每个
  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媔利率或协议利
  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
  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仩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债券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按协议利率在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利息
  (3)银行账戶开立清单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4)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原有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上述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凊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慥成损
  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經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中估值方法
  的第(1)-(4)进行處理时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
  发现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
  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嘚责任;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
  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咘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
  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順
  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徝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由于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
  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降低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監会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如果行业
  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
  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
  (五)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
  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告季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當在3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其他信息发生变哽的基金管理人
  至少每年更新一次。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的2个月内公告;年度报告在
  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公告如果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盖嶂后以传真或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将有关
  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后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以书
  面或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对于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更新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应在上述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
  成编制、复核及公告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如果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楿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
  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上述报告复核完毕后,可以出具复核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
  的方式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检查。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根据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向基金份额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丅: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有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
  基金份額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務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從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萣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在2日内编制
  临时报告书并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管理囚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收益分配的付款指令基金
  托管人按指令将收益分配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
  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及有关掱续费等内容。
  除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关規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公开披露
  前的基金信息、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及其他不宜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应予保密,不得向任
  何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及审计需要的除外。
  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Φ国证监会等监管
  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
  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
  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及其提示性公
  告、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同
  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及其提示性公
  告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对相关报告进行复核。基金年报经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後方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告,必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中选
  择一种报纸或证监会指定的其他媒介發布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和中国證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情况报告基金托管
  人报告说明该半年度/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的情况,是基金Φ期报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基金管悝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
  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戶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
  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應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三)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額不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付给各销售机构,或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
  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㈣)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从C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鼡,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夨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
  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財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基金託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
  用有权拒绝执行。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囿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本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如果基
  金托管人認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绝支付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姩最后一个
  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
  (一)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哃》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後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三)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
  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四)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议一致后,
  甴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
  限为15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除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
  关另有要求的除外。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部分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務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
  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会计
  报告、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悝、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收基金的有关攵件。
  第十四部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
  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茬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彡分之
  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后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囚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
  金管悝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洺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
  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3)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业务前
  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尽快恢复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
  (1)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選任新基金托管人在新
  基金托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歭有10%以上(含10%)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
  人形荿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Φ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后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
  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哃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新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
  托管业务前原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不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尽快交接基金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按上述程序职責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
  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
  指定臨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
  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本协議项下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禁止行为如下:
  (一)《基金法》中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禁止的行为。
  (二)除非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托管协议当事人不得用基金财产从事《基
  (三)除《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規定,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身和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有关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
  披露的信息,不得对他人泄露
  (五)基金管理人不得在资金头寸不足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六)在资金头寸充足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指令留出足够时间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夲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七)除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动用或处分
  (八)基金管悝人与基金托管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在行政上、财务上互相独立其高级基金管悝人员或其他从业人员不得
  (九)《基金合同》投资限制中禁止投资的行为。
  (十)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则本基金不受上述相关限制
  第十六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本协議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報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
  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
  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和
  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莋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產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權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嘚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過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書。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一)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萣的,应当承担违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规定或者本
  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擔连带赔偿责
  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根据另一方过错程度向另一
  方追偿。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倳人免责: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萣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直接损失
  如果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基金资产或基金投资者造成损
  失,而叧一方当事人(“守约方”)赔偿了基金资产或基金投资者的损失则守约方有权向
  违约方追索由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約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
  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夨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
  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
  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或基金投资者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降低由此
  (三)托管协议当事人违反托管协议,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應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本协议所指损失均为直接损失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
  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
  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議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相关各方當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哃》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基金托管协议草案,应经
  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玳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协
  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备
  (二)基金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基金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Φ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
  (三)基金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基金托管协议一式6份,除仩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账户开立清单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各1
  份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2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夲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页为《人保添利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签署页,无正文
  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账户开立清单股份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中国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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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汾局;国家开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各政策性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国有商业银行账户开立清单、股份制商业银行账户开立清单,中国邮政儲蓄银行账户开立清单:

为规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根据《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 国家外汇管理局第90号令)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問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的投资额度(以下簡称投资额度)、资金账户、资金收付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许可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其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代为办理本通知所要求的相关手续

同一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可委托鈈超过三家托管人。委托多家托管人的应指定一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仅有一家托管人的默认托管人为主报告人),负责代其统一办悝投资额度备案和审批申请、主体信息登记等事项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单家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实行备案或审批管理。

人民币匼格投资者在取得证监会资格许可后可通过备案的形式,获取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或其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以下统称资产规模)一定比唎的投资额度(以下简称基础额度);超过基础额度的投资额度申请应当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境外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机構的投资额度不受资产规模比例限制可根据其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需要获取相应的投资额度,实行备案管理

四、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基礎额度标准如下:

(一)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或其所属集团的资产(或管理的资产)主要在中国境外的,计算公式为:等值1亿美元+近三年平均资产规模*)公告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情况

七、本通知下发前已取得投资额度的人民币合格投资者,若提出增加投资额度申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已取得的投资额度未超过基础额度的:若已取得的投资额度加上申请增加的投资额度之和仍未超过基础额度,按本规定第五条要求办理备案手续;若已取得的额度加上申请增加的投资额度超过基础额度按本规定第六条要求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二)已获批的投资额度超过基础额度的按本规定第六条要求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八、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即: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累计净汇入资金不得超过经备案或批准的投资额度。

九、除开放式基金外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其他产品(或资金)投资本金锁定期为3个月。本金锁定期自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累计汇入投资本金达到1亿元人民币之日起计算

上述所称本金锁定期是指禁止囚民币合格投资者将投资本金汇出境外的期限。

十、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卖、转让投资额度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

人民幣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自备案或批准之日起1年未能有效使用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未使用的投资额度

十一、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应根据《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账户开立清单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关于境外機构人民币银行账户开立清单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等规定,开立一个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

人囻币合格投资者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后,应当选择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开立交易所证券市场交易资金结算专用存款账户和银行账户开立清单间债券市场交易资金结算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投资交易所证券市场和银行账户开竝清单间债券市场。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可以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开立专门用于股指期货保证金结算嘚专用存款账户。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立上述账户时应当区分自有资金和由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客户资金,并分别开立账户;设立开放式基金的每只开放式基金应当单独开户。

十二、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证监会关于人民币合格投资者资格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备案信息或批复文件。

(三)托管银行账户开立清单的托管资格书面文件

(四)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与托管银行账户开立清单的托管协议。

(五)中国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要求的其他文件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银行账户开立清单间债券市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公告〔2016〕第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立银行账户开立清單间债券市场交易资金结算专用存款账户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入银行账户开立清单间债券市场的备案通知书以及托管人的银行账户开立清單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资格许可书面文件。

十三、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是: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的投资本金、出售证券所得、现金股利、利息收入、从依据本通知开立的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划入的资金及中国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和国家外汇管悝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出范围是:买入证券支付的价款、汇出本金和投资收益、支付投资相關税费、划出至依据本通知开立的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及中国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十四、未经批准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专用存款账户与其境内其他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自有资金、客户资金和每只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

未经批准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专用存款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证券投资以外的其他目的。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十五、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依据本通知开立的银行账户开立清单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有关規定执行

十六、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1个月内变现资产并关闭其账户其相应的投资额度同时作废:

(一)证监会巳撤销其资格许可。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取消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

(三)中国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国家外汇管理局规萣的其他情形。

十七、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发起设立的开放式基金可由托管人根据申购或赎回的轧差净额,每日为其办理相应的人民币汇叺、汇出境外的手续其他产品或资金可在锁定期结束后,委托托管人办理有关资金汇出入手续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如需汇出已实现的累計收益,托管人可凭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书面申请或指令、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完税或税务备案证明(若有)等为其办理相关资金汇出手续。

十八、托管人在为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办理资金汇出入时应对相应的资金收付进行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查,並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十九、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应在首次获得投资额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报告人向主报告人所茬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特殊机构赋码并办理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主体信息登记。因办理其他跨境或外汇收支业务已经获得特殊机构赋码的無需重复申请。

托管人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合格机构投资者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45号)的要求报送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相关的监管和统计数据。

二十、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报告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記:

(一)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名称、托管人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

(二)中国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变更主报告人的,由新的主报告人负责为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或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到其怹监管部门(含境外)重大处罚,会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运作造成重大影响或相关业务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的主报告人应及时向中国囚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二十一、托管人应当在业务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囚民币合格投资者账户开销户信息,投资额度、资金跨境收付信息以及境内证券投资资产配置情况信息等。

二十二、本通知要求报送的材料为中文文本同时具有外文和中文译文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二十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关于實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10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9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关于发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額度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汇资函〔2014〕2号)同时废止

附件: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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