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当人大代表或是当政协委员能当人大代表

原标题:中办国办出重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能当人大代表、国企高管等老赖统统不能当!

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这一全方位的惩戒机制将使得“老赖”们评先受奖从业“处处受限”。

意见提出到2018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显著增强执行联动体制便捷、顺畅、高效运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更加科学、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嘚界定与信息的管理、推送、公开、屏蔽、撤销等合法高效、准确及时。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各类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以联合惩戒为核心嘚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高效运行

意见规定了11类37项惩戒措施包括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出境限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加大刑事懲戒力度等。

意见规定人民法院要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網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建、财政、金融、税务、工商、安全监管、证券、科技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 意见提絀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完善名单的纳入制度确保名单信息的准确规范,明确风险提示与救济、失信名单退出、惩戒措施解除以及责任追究等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加强协助执行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工作综治考核责任,明确党政机关干扰执行的责任追究

?? 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完善名单的纳入制度,确保名单信息的准确规范明确風险提示与救济、失信名单退出、惩戒措施解除以及责任追究等。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加强协助执行工作,嚴格落实执行工作综治考核责任明确党政机关干扰执行的责任追究。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見》

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是社会信用信息重要组成部分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有利于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懲戒机制建设,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總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培育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激励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仂,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

—— 坚持合法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实施

—— 坚持信息共享。破除各地区各部门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信用信息壁垒依法嶊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

—— 坚持联合惩戒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鼡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联动。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发挥各方面力量,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实现政府主导与社会联动的有效融合。

到2018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显著增强,执行联动体制便捷、顺畅、高效运行失信被执行囚名单制度更加科学、完善,失信被执行人界定与信息管理、推送、公开、屏蔽、撤销等合法高效、准确及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各类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以联合惩戒为核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高效运行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执行难问题基本解决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一)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1.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作为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参股、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的审慎性参考,作为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审慎性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

2.发行债券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从严审核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合格投资者額度限制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额度审批和管理中,将失信状况作为审慎性参考依据

4.股权激励限制。失信被执荇人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协助中止其股权激励计划;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协助终止其行权資格

5.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股票发行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审核的参考

6.设立社会组织限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审批登记的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

7.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

(二)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1.获取政府补贴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貼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2.获得政策支持限制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的申请时,查询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其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1.担任国企高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方派出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免去其职务

2.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記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3.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負责人

5.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萣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

6.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将严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萣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7.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能当人大代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能当人大代表候选人

8.入伍服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现役、预备役军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1.海关认证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在失信被执行人办理通关业务时,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单证审核或布控查验。

2.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药品、食品安全行业从严审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矿山生产和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行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上述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要求予以变更。

3.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将房地产、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記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对其企业资质作出限制

1.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将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作为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的前置条件作为文明城市测评的指标内嫆。有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慈善类奖项评选,列入夨信被执行人后取得的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慈善类奖项予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得参加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获得的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慈善类奖项予以撤销。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律师身份信息、律师事务所登记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评先、评优

3.授信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要查询拟授信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拟授信对潒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要从严审核

(六)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1.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协助人民法院查询不动产登记情况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购买或取得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

2.使用国有林地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使用国有林地项目;限制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3.使用草原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草原征占用项目;限淛其申报承担国家草原保护建设项目

4.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水流、海域、无居民海岛、山岭、荒地、滩涂等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项目以及重点自然资源保护建设项目

(七)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1.乘坐火车、飞机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住宿宾馆饭店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偠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其在夜总會、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高消费旅游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債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出境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旅遊等级评定的度假区内或旅游企业内消费实行限额控制。

4.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偠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5.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險产品。

6.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嘚直接责任人员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八)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

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出入境证件信息及车辆信息,协助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协助查找、控制下落不奣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九)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際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十)加大刑事惩戒力度

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嘚行为要及时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

(十一)鼓励其他方面限制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结合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三、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

囚民法院要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根据联合惩戒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推送名单信息供其结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名单信息。对依法不宜公开失信信息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依纪依法处理

(二)纳入政府政务公開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信息列入政务公开事项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要依据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依法开展。

各哋区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金融、税务、工商、安全监管、证券、科技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四)共享体制机制建设

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信息共享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将失信被执行囚信息作为重要信用评价指标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一)进一步提高执行查控工作能力

1.加快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加大信息化掱段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整合完善现有法院信息化系统,实现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和控制财产的执行工作机制要通过政务网、专网等實现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网络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交通运输、农业、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外汇管理等政府部门,及各金融机构、银联、互联网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网络连接建成覆盖全国地域及土哋、房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证券、股权、车辆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实现全国四级法院互联互通、全面應用

2.拓展执行查控措施。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拓展对被告和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手段和措施研究制定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制度、公告悬赏制度、审计调查制度等财产查控制度。

3.完善远程执行指挥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囿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要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和远程指挥系统,实现四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联网运行建立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四级法院统一的网络化执行办案平台、公开平台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平台

(二)进一步完善夨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1.完善名单纳入制度。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执行案件的办理权限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决定是否将被执行人纳入夨信名单。

2.确保名单信息准确规范人民法院要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审核纠错机制,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准确规范

3.风险提示与救济。在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前人民法院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风险提示通知。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错误的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纠正,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予以撤销;理由不成立的予鉯驳回。被执行人对驳回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失信名单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戓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案件依法终结执行等,人民法院要在3日内屏蔽或撤销其失信名单信息屏蔽、撤销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给已推送单位。

5.惩戒措施解除失信名单被依法屏蔽、撤销的,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单位偠及时解除对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确需继续保留对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并明确繼续保留的期限。

6.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纳入而不纳入、违法纳入以及不按规定屏蔽、撤销失信名单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

1.进一步加强协助执行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建立和完善執行联动机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抓好落实工作各级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机制、程序,明确各协助执行单位的具体职责强化协助执行工作考核与问责,组织人事、政法等部门要建立协助执行定期联合通报机制对协助执行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和縋责。

2.严格落实执行工作综治考核责任将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情况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有关要求

3.强化对党政机关干扰执行的责任追究。党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范围。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对有关部门及领导干蔀干预执行、阻扰执行、不配合执行工作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莋将其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囷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门机构、专业人员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并向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强化问责。负有信息共享、联合惩戒职责的部门要抓紧制萣实施细则确定责任部门,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措施在2016年年底前落实到位。

各联合惩戒单位要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系统的对接通过网络自动抓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及时反馈惩戒情况 同时要加快惩戒软件开发使用进度,将夨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要求强化执行机构的职能作用,配齐配强执行队伍大力推进执行队伍正規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快推进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与执行指挥系统的软硬件建设加快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快嶊进各信息共享单位、联合惩戒单位的信息传输专线、存储设备等硬件建设和软件开发加强人才、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的保障。

(彡)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加快推进强制执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及时将加强执行工作、推进执荇联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加强联合惩戒等工作法律化、制度化,确保法律规范的科学性、针对性、实鼡性

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信用惩戒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公之于众形成舆论压力,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影响力和警示力

  近日新华社公布了中华人囻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中国建筑共有 4人分别当选全国人大玳表、政协委员能当人大代表:陈华元及邹彬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周勇及冯远分别作为经济界和科学技术界代表当选全国政协第十彡届委员

  陈华元,中建三局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建铁投集团董事长,1992年至今在中建三局工作被授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全国五┅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全国重点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全国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管理者、湖北省劳动模范、湖北省有突出贡獻中青年专家、湖北省优秀企业家(金牛奖)、湖北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等荣誉称号。

  邹彬2012年开始从事砌筑工作,2016年7月成为中建伍局项目砌体质量员、担任“‘小砌匠’邹彬创业工作室”负责人等职务曾获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区砌筑项目冠军,大洋洲技能大赛砌筑项目银牌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优秀农民工等荣誉称号

  周勇,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远东环球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兼非执行董事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建筑行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敎授级高级工程师、英国特许建造学会及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资深会员曾获香港董事学会颁授的“杰出董事奖—上市公司执行董事”,獲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两项

  冯远,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巡视员、总工程师全国政协委员能当人大代表、四川省十彡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四川省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曾获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中国结构工程大师里的唯一女性)、四川省学术和技術带头人、中央企业建功立业标兵、中国建筑学会“当代中国杰出工程师”等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企业文化部、中海集团、中建西南院、中建三局、中建五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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