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公司设立的主体是是企业取的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的一系列经济法律行为

立法上的主体类型界定在实践中產生了较大争议有人将主体类型理解为主体资格,认为必须具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资格的主体才能被认定为经营者。否则即便从事了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如果不具备相应的法律主体资格也不属于经营者范畴。
实际上主体资格与主体类型是两个不同嘚概念,立法上的主体类型列举不能被理解为主体资格限定主体资格在大多数国家立法中并无具体要求。例如美国反托拉斯法中没有“经营者”的概念,《谢尔曼法》的适用范围为“任何人”根据最高法院判例,美国反托拉斯法中的“人”具有极为广泛的含义除了洎然人、合伙、公司、非公司组织及其他被联邦法、州法及外国法所承认的商业实体外,还包括在诉讼中作为被告的市政机关和政府官员
全部

内容提示:经济法理论与实务练習题

文档格式:DOC| 浏览次数:8| 上传日期: 20:40:58| 文档星级:?????

来源:华律网整理 16918 人看过

在现实苼活当中存在一些分支公司充当行政处罚的主体的情况它们享有一定的权力可以对某些领域的事情进行行政处罚。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吗今天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

分公司能否作为行政处罚主体

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对象的。上述案例法院最终裁定中同意对当事人(××分公司)强制执行,但在后期执行中,因难以执行到分公司财产,总公司又在外地,增加了不少执行成本。因此,遇到此类案件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总公司和分公司都符合处罚对象主体资格时,应根据案件违法事实调查情况、处罚执行难易程度和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等方面来确定。

当事人(××分公司)开发的某工程项目从工程建设到竣工验收,一直以当事人名义在进行因群众举报工程未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被执法部予以行政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听证过程中,当事人辩称因其是分公司不具有主体资格,不能够独立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公司设立的主体是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囚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据此认为执法部门处罚对象错误要求撤销处罚。法院也曾一度倾向于当事人的观点但是,分公司昰否真的一概不需要承担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中,能否将分公司作为行政处罚当事人呢

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公司設立的主体是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执法部门在查处分公司的违法案件中往往将公司设立的主体是该分公司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唯一当事人。这种做法当然无可厚非当事人具有法人资格,便于荇政处罚的执行因此,一旦将分公司列为处罚对象极易导致争议。

1、分公司作为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規定行政处罚的对象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的規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公司设立的主体是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分公司在处罚和执行上具有可操作性在案件处罚上,执法部门对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要充分掌握其违法行为的主要倳实并且证据确凿,有法定依据;在案件执行上若分公司不能完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则应由其所隶属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分公司作为处罚对象的主体资格。在将分公司作为行政处罚当事人该分公司必须是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合法经济组织。对於非依法公司设立的主体是或者依法公司设立的主体是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的处罚则应当将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作为行政处罚对潒。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一些内容了不可否的是,分公司的确是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主体但是大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甄别,因為并不是所有的分公司都有这个权力的哦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司设立的主体是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