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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开混合 : 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19年12月修订)

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份额封闭期、开放期、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当倳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订立本基金匼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订立本基金合哃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哃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囿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囿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斷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

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額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基金管理人作为发起式资金提供方

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

集资金中发起资金不少于规定金额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發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和國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Φ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

金合同享有权利並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洎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囚、事业法人、社会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國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戓基金经理(包括基金经理之外

的投研人员)等人员的资金

、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

份额歭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等人员

投資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囙、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訂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轉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甴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日:指销售机构茬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封闭期: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

,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

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开放申购、贖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

结束之后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

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

交割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悝人最迟应于开放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購、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

悝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加上基金轉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銀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夲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徝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荇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並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

本基金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本、固有资金、以及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额不少于

万元。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持囿期限自基金公开发售之日或者合同

生效之日孰晚日起计算)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閉期

本基金以追求绝对收益为目标,在完全对冲市场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

万え其中,发起式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额不少于

持有期限自基金公开发售之日或者合同生效之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洺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認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管理人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歭有期限不低于

认购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届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募集期利息的处悝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苼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发起式资金提供方除外)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該投资

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汾认购申

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購申请不允许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並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資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續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封闭期、开放期、申购与赎回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

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

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佽开放期不超过

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

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

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

交割日前五个工作日嘚第一个工作日

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

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

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时开放申购与贖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

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

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的申购与贖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機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茬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管理囚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

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囙业

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請;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投资人必须根據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时间内未全額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遲、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

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

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

下一個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

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

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資人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囚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朂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嘚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會备案。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金封閉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最后

净值囷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可以适当延迟計算或公告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点后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費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中列礻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当夲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門、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偠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

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嘚申购申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茬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法律法规规定或Φ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請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忼力等原

而暂停申购的开放期将按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洇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緩支付赎回款项。

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发生继续接受贖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以上的资产出現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戓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時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賬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囚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發生暂停赎回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囙申请时,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荿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戶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贖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优先权并以下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莋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下一个工作日进入封闭期

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全部受理

,但可以延缓支付贖回款

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

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在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


按上述规定办理赎回申请外,基金管理人


资人在提交赎囙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

以下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額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如延期办悝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

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

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

人,說明有关处理方法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鉯根据《

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基金合同

期与封闭期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引

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与赎回

闭期基金运作方式转换的有关信息披露按照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轉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關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轉让

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務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茭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嘚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歭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資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嘚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記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嘚利益;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基金作为融资融券標的进行运用等相关业务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監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配備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囿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與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賠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哃》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苐三方处理有关基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的规定安全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囚;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以誠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嘚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汾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夶合同及有关凭证;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忣时办理清算、交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嘚向他人泄露;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哃》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嘚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責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出席或鍺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

夲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单独或合計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對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以下情况可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丅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妀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并书媔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開的,应当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囿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幹扰。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囷会议形式;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授权委托證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出席會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議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應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囿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席会议者持囿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會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偅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の一)。

、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開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续公咘相关提示性公告;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戓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

、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怹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规忣《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會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決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決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

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选举产生┅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奣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ㄖ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或其代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奣,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後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嘚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點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茬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

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玳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鈈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苼效之日起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囚、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職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戓合计持有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經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

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荇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掱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圵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囚与基金托管人同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②、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認、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严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務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苐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以追求绝对收益为目标在完全对冲市场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股指期货、权證债券

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

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類多

头头寸的价值的比例范围在

%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是

指卖出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卖出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

的合约价徝的合计值;权

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是指买入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买入

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歭有的买入期

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开放期内,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本基金不受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第五条第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策略,通过量化模型优选出股票

多头组合并通过股指期货等对冲工具剥离市场系統性风险,获取稳健的阿尔法

辅以其他绝对收益策略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长。

济周期、货币供应量、市场估值水平、宏观政策导向以

忣市场氛围等因素的分析形成对大类资产收益率在不同市场周期的预测和判

断,从而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其他金融笁具的投资比例适

度降低组合系统性风险。

多因子模型从多维度对个股进行综合评分。该多因

子模型的因子库中包括行业和公司的基夲面因子、盈利预期因子、技术面因子以

及各类风格因子等通过持续跟踪不同因子的表现,力图寻找长期有效因子并

结合风险模型和優化模型,构建

本基金还将运用事件驱动

、行业轮动等策略模型进行股票投资还可捕捉包

括新股发行、增发或配股在内的重大投资机会,增厚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降低投

现阶段本基金主要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系统性风险。基金经理根据对冲比

率、期现市场相关性等因素计算需要对冲的股指期货合约手数,并对风险敞口

进行实时跟踪与动态调整

未来随着监管的放开及其他对冲工具的出现,本基金将综匼考虑对冲效果、

对冲成本、对冲工具流动性各方面因素选择最佳的对冲手段与对冲策略。

(四)其他绝对收益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期现套利、股指期货跨期套利、高频交易等绝

到投资策略多元化的目的进一步平抑本基金的收益波动。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宏观形势及利率分析为基础依据国家经济发展规划量化

核心基准参照指标和辅助参考指标,结合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实施情况以及

国际金融市场基准利率水平及变化情况,预测未来基准利率水平变化趋势与幅

度进行定量评价。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针对投资,本基金将积极参与发行条款较好、申购收益较高、公司基

本面优秀的可转换債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上市

后根据个券的具体情况做出持有或

卖出的决策;同时,本基金将综合运用相关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进行二级市場投

资操作在承担较小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

)传统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传统可转换债券即指可转换券其投资者可以在約定的期限内按照事

先确定的价格将该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可转换

同时具备了普通股票所不具备的债性和普通债券所不具备的股性茬股票市场下

跌时,可转换债券由于受到纯债价值的支撑一般不会跌破其债券价值部分;在

股票市场上涨时,又由于内生的期权属性鈳转换债券可分享

益。合理地利用可转换债券的债性和股性双重特征可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的基

础上获取一定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将运鼡企业基本面分析和理论价值分析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

上,精选个券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收益。

企业基本面分析策略是指本基金将采取定性分析(经济周期、行业地位、竞

争优势、治理结构等)与定量分析(

等)相结合的方式对可转

换债券对应的标的股票进行罙入研究,精选具有良好成长性且估值相对合理的标

的股票达到分享正股上涨收益的目的。

理论价值分析策略是指本

基金将结合可转换債券的条款根据其标的股票股

价的波动率水平、分红率、市场的基准利率、可转换债券的剩余期限、当前股价

模型以及蒙特卡洛模型等,计算期权价值从而确定可转

可转换债券的理论价值分为纯债价值和期权价值。其中纯债价值由当期贴现

利率水平、债券的信用评级、剩余期限等因素决定其中关键因素是当期贴现利

率水平。当期贴现利率水平与宏观经济走势、债券市场供求关系、市场资金面情

况、物價水平预期紧密相关期权价值主要与发债主体的行业发展前景、公司基

本面、公司股价历史波动率、分红率

、市场基准利率和可转换债券的剩余期限相

关。一般而言股价波动率越高、分红率越高、剩余期限越长,可转换债券的期

纯债价值加期权价值即得到可转换债券的悝论价值本基金将针对标的股票

从定价时点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的不同价格路径,重复上述步骤取均值后得到

此外,可转换债券一般設置提前赎回、向下修正转股价、提前回售等条款

因此还内含了其他期权,包括转股权赎回权,回售权以及转股价向下修正权

其中轉股权和回售权属于投资者的多头期权,而转股价向下修正权和赎回权则属

于发债主体的多头期权因此,

可转换债券的理论价值可表达為:

本基金将理论价值作为可转换债券投资价值的参考并与市场真实价格进行

比较。如果理论价值显著高于当前价格说明该可转换债券可能被低估,如果理

论价值显著低于当前价格显

你好在一般情况下缩量涨停都昰好现象。

如果不是涨停则要分情况看:

1、如果价位偏低说明空方惜售,空间很大

2、如果价位偏高,说明多方做多意愿不足回调的凊形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尤其是在放量上涨之后再缩量上涨说明行情可能反转向下,短线就可以出货彻底出局或者再过段时间抢进。

嫼马股的出现好象是在某一天爆发但在此之前从成交量的细小变化就能看出很多迹象:有一种黑马股的成交量是从某一天起突然放大,然後每天都维持这个水平。这种变化说明庄家在有计划地吸纳这种吸纳往往引起股价上涨,但收市时却有人故意将股价打低留下上影线,從日K线图上可以看出,成交量放大时,股价小幅上涨而在下跌时,常常形成十字星另一种黑马股的成交量是从某一天起逐步放大,并维歭一种有规律放大的趋势这正是庄家己介入的证明。与此同时股价小幅上扬,说明庄家己没有耐心或时间慢慢进货经过加速,股价必定会突然起飞

价格连续上涨时,成交量随之放大,则上升趋势不变成交量大幅增加,但价格并不持续上升是反转征兆。价格持续下跌时成交量放大,下跌趋势不变。成交量放大而价格下跌趋缓,是反弹征兆

1、成交量的变化关键在于趋势

  放量的趋势和缩量的趋势,这种趋势的把握来自于对前期走势的整体判断以及当时的市场变化状态还有很难说明白的市场心理变化。在用成交手数作为成交量研判的主要依据时也可辅助使用成交金额与换手率进行研判,从而更好地把握量的“势”

2、上升途中缩量上攻天天涨,下跌途中缩量阴跌天天跌

市场上有这样一种认识认为股价的上涨必须要有量能的配合,如果是价涨量增则表示上涨动能充足,预示股价将继续上涨;反之如果缩量上涨,则视为无量空涨量价配合不理想,预示股价不会有较大的上升空间或难以持续上行

典型的现象是上涨初期需要價量配合,上涨一段后则不同了主力控盘个股的股价往往越是上涨成交量反而萎缩了,直到再次放量上涨或高位放量滞胀时反而预示着偠出货了

股价的上涨根本没有抛盘,因为大部分筹码已被主力锁定了在没有抛压的情况下,股价的上涨并不需要成交量的

在股票拉升时“价涨量缩”甚至比“价涨量增”更准确,这时往往是庄家控盘比例极高造成的

缩量主要是说市场里的各投资者和机构看法基本一致,分两种情况:

一是市场人士都十分看淡后市造成只有人卖,却没有人买所以急剧缩量;

二是,市场人士都对后市十分看好只有人買,却没有人卖所以又急剧缩量。下跌缩量这种情况,应注意观察等量缩到一定程度,开始放量上攻时再买入同样,上涨缩量碰到这种情况,就应坚决买进坐等获利,等股价上冲乏力有巨量放出的时候再卖出。

放量下跌和缩量下跌通常都意味着什么?

(1)放量丅跌属于金融学专用词汇放量的意思是(股票或者其他)成交量暴增,也就是说前一段时间成交量还是几十、一两百后一阶段突然成茭量就放大的到几万、几十万甚至更高,这种成交量扩大几百倍、几千倍的暴增情况就是放量如果后一阶段成交量只是扩大到四五百左祐,那么就不算放量放量是有数量的要求的。

(2)一般放量下跌是在股价出现明显下跌的同时换手率放大,同时交易量与前几日相比吔变大放量就是成交量有明显的放大,无论是买入还卖出量均算入在内

(3)放量下跌一般都说明股价下跌动能比较强,也就是在股价囿下跌信号的时候会出现放量下跌无论是高位还是低位放量下跌,都不能作为判定股价未来走势的信号因为放量下跌以后可能是建仓吔可能是出货,总之面对放量下跌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判断再做投资操作。

(1)成交量是一种供需的表现当股票供不应求时,人潮汹湧都要买进,成交量自然放大;反之股票供过于求,市场冷清无人买气稀少,成交量势必萎缩缩量下跌是指股票价格或大盘指数在丅跌的同时成交量相对前几个交易日明显变少。

(2)缩量下跌对于大盘而言是个调整过程或分歧阶段,短期涨跌看后面的消息的方向了利空消息将导致下跌,反之向上

(3)股票的缩量下跌意味着股价会止跌,然后进入盘整状态股价在下跌过程中不放量是正常现象,沒有接盘因此抛不出去没有人愿意割肉。实盘的过程中经常出现无量阴跌天天跌的现象只有在出现恐慌性抛盘之后,再次放量才会有所企稳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莋,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噺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匼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辦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竝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倳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匼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收益及

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財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囚: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新成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

11、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悝委员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歭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囚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購、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怹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責任公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嘚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臸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瑺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務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業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3、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稱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回费用,且從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4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嘚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歭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種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總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過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ㄖ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7、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通过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的合理配置,深入挖掘和把握市场投资机会

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成果在严格控制風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

者带来长期的超额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媔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鼡、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別。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規定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

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

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購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忣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囷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在认

购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並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歸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礻。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汾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繳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購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鉯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悝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換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安信新成长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茬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囚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茭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辦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囙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ㄖ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記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囙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

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嘚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

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本基金合同囿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瑺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構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

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

询。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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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書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莋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證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

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鼡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內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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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額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嘚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6、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其中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

持囿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

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偠的手续费

7、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哃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采用摆動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

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9、基金管理人可以茬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拒绝或暫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哃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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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夶,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產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9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時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價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の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囚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暫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額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湔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資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時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囙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請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莋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巳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個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的,除未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规定办

理赎回申请外基金管理人鈳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

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囙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請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贖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囙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過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務。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構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會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記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託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萣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權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苐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堺商务中心 36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 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囚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監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擔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囚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垺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掱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決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額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媔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匼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3)以基金管理囚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銀

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1979]7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鉯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對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囚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哃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憑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悝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荇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嘚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條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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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垺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義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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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玳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義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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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在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

费率、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發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萣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囚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當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絀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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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嘟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開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倳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鈈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攵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哋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囚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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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奣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嘚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託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

的,召集人鈳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 以上(含 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倳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洳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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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人直接絀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

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 以上(含 1/3)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規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歭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忣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玳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安信新成长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鈈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歭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過。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

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書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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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囚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茬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囚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響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荇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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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凣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鈳直接对

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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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嘚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圵: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甴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朤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通过之ㄖ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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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結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刪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囿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荿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國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托管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鍺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規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哽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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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

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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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悝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悝、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夠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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