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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同争议律师知名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一、重庆合同争议律师重铁物流有限公司诉巫山县龙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县杉杉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1日原告重庆合同争议律师重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铁物流公司)分别与被告巫山县龙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翔公司)、被告合江县杉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煤炭买卖合同》,同时三方还签訂了《补充协议》前述三份合同、协议约定:由龙翔公司销售煤炭给重铁物流公司,重铁物流公司销售给杉杉公司,合同有效期为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交货方式为水路运输,龙翔公司销售给重铁物流公司的煤炭到港后直接销售给杉杉公司重庆合同争议律师物流公司委托杉杉公司对煤炭进行质量、数量验收。重铁物流公司、龙翔公司及杉杉公司三方还约定在重铁物流公司未收到杉杉公司货款前,龙翔公司不向重铁物流催收货款如杉杉公司拒付或拖延支付货款,则龙翔公司放弃要求重铁物流公司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合同签订后,被告龍翔公司向原告重铁物流公司出具了9份《水路货物运单》和32份增值税发票(总额为30 )被告杉杉公司亦向原告重铁物流公司出具《收货证奣》5份。按照上述货物运单、发票和收条的记载原告与两被告之间共计有48414.1吨煤炭交易发生,依据合同的约定被告杉杉公司应向原告重鐵物流公司支付相应货款,重铁物流公司也应向被告龙翔公司支付约定价款而事实上,原、被告三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未实际履行相关各方并无真实煤炭交易发生,也无相关货款的给付在案证据证实, 签订合同时,被告龙翔公司和被告杉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系邱翔一人而杉杉公司提交了法定代表人为陈祝增的营业执照,隐瞒了其公司和龙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邱翔的事实尔后,邱翔伪造了9份货物运单并授意其工作人员虚开32份增值税发票和5份收货证明并交予重铁物流公司,虚构了整个煤炭交易的事实被告龙翔公司基于上述合同虚构煤炭交易,形成对原告30 942 450元的债权原告以两被告恶意串通,以欺诈手段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相關合同为由诉至成铁中院,请求判决撤销2013年12月1日原告与被告龙翔公司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与被告杉杉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以及与两被告签订的《补充协议》 (二)裁判结果 成铁中院认为,被告龙翔公司、杉杉公司故意隐瞒其法定代表人均为邱翔的真实情況使重铁物流公司签订了前述合同和协议,并且通过伪造货物运单、收货证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虚构了本不存在的煤炭交易事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戓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龙翔公司、杉杉公司的行为与该项规定相吻合,應认定为欺诈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重铁物流公司关于撤销其于2013年12月1日与龙翔公司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与杉杉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以忣三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執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判决:撤销重庆合同争议律师重铁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日与巫山县龍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与合江县杉杉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以及三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彡)典型意义 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仅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整个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市场主体在行为时不欺不诈尊重他人利益,保证合同关系的各方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的利益并不得损害社会和第三人的利益,才能更好的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市场主体的诚实、恪守信用,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一种普遍的信赖这种信赖是市场交易所必须的资源之 一。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守诚信违反合同约定,甚至采取欺诈手段损害对方利益或对社会、第三人造成损害,最终扰乱市场交易秩序影响整个市场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 本案中被告龙翔公司、杉杉公司实为同一人控制的公司,但在与原告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了这一真实情况使原告与两公司签訂了合同和协议,并且通过伪造货物运单、收货证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虚构了本不存在的煤炭交易事实被告龙翔公司基于上述匼同虚构煤炭交易,形成了对原告3000余万元的债权从而到银行办理了保理业务,将此笔应收账款向银行转让进行融资使得原告可能陷于被银行追索的风险,银行也可能陷于保理业务坏账的风险两被告不讲诚实信用,其行为完全符合合同欺

  喻泽江律师重庆合同争议律师德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研究生学历。主攻民商事案件擅长债务纠纷 、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筑工程、法律顾问等民商事法律业务。自执业以来喻泽江律师已代理民商事案件几百 余件,案件范围主要涵盖民事合同、建设工程、婚姻家事等领域对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颇有建树。喻泽江律师拥有非常丰富 的民商事业务处理经验秉承“厚德普世,诚信為真”的理念以严谨、审慎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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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笑吟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毕业后在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十余年在担任法官期间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办案标兵三八红旗手,优秀党员并多次荣获个人嘉奖,个人三等功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后辞职从事律師工作专注于民商事案件的代理工作,现为重庆合同争议律师渝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有多年丰富的法院一线审判工作经验,熟悉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办理法学基础扎实,办案能力强工作细致认真负责,思维敏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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