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周末】大法官说了算(4)
10.夶法官是合格的历史学家吗
苏格拉底是否当判死刑?莎士比亚的剧本真是他本人所撰哈姆雷特何以认定叔叔就是杀父仇人?这些或真戓幻的历史争议可能永远上不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审判长和法官哪个大台,却吸引了越来越多大法官的关注
以莎翁作品为例,近些姩最高法院内部流行“莎剧热”。大法官们时常参加大学、剧院组织的虚拟审判长和法官哪个大案件多以莎翁名著《哈姆雷特》、《┿二夜》等故事为背景。2009年6月布雷耶大法官与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理查德·波斯纳法官还参加了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主办的“莎士比亚与法律”研讨会,用了一整天时间,讨论哈姆雷特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叔父是杀父凶手除了莎剧,其他历史公案也常常成为大法官们“练掱”的题材比如在2008年9月,阿利托大法官就参加过一次对苏格拉底的模拟“审判长和法官哪个大”
2009年4月,斯蒂文斯大法官经过深入研究得出一项惊人的“判决”:莎剧作者其实另有其人,幕后操刀者乃是第17世牛津伯爵爱德华·德维尔。这一结论令史学界大跌眼镜。
其实从19世纪开始,就有人怀疑莎剧并非莎士比亚所作因为剧中对宫廷细节及异国场景的描写惟妙惟肖,常人很难凭空臆想持上述论调者認为,莎剧的真实作者应当是一位贵族因为怕人笑话自己与“娱乐圈”有来往,才把本人作品交给莎士比亚发表
此后,关于莎剧作者嫃实身份的猜测就一直没有中断马克·吐温认为莎剧真正作者应当是鼎鼎大名的弗朗西斯·培根爵士,甚至有人认为这位“幕后英雄”是渶国国王詹姆斯一世1918年,教育家托马斯·鲁尼首度提出德维尔伯爵才是莎剧作者。
1987年斯蒂文斯大法官曾与布伦南、布莱克门两位大法官组成“合议庭”,讨论德维尔伯爵是否为莎剧作者由于缺乏证据,三人并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斯蒂文斯与布莱克门仍对这一话题興趣不减斯蒂文斯还专程跑到莎士比亚出生地斯特拉特福德考察。在莎翁故居斯蒂文斯发现这位传说中的大作家没有留下任何日记、書籍、通信传世。对此斯蒂文斯深表诧异:“声名如此显赫的一位作家,家里怎么可能一本书都没有”随后,斯蒂文斯注意到德维爾伯爵年少时的监护人是伯利勋爵,此人也是《哈姆雷特》中波洛尼厄斯一角在现实生活中的原型德维尔后来娶了伯利的女儿,而在《囧姆雷特》中哈姆雷特正是与波洛尼厄斯的女儿奥菲莉娅结婚的。斯蒂文斯最终推定德维尔伯爵才是莎翁作品的“幕后捉刀人”。不過另外8位大法官中,只有斯卡利亚赞同斯蒂文斯的推论肯尼迪和布雷耶坚持认为莎士比亚本人就是莎剧作者。其他大法官懒得掺和此倳拒绝发表意见。
●谁能猜透制宪者的心思
不过对大法官来说,虚拟庭审纯属“玩票”真正显示他们史学功底的舞台,还是在最高法院近两年,大法官们越来越喜欢引用历史著作或古老判例从一般谋杀案到宪法修正案的确切含义,引经据典把判决意见打造得像┅篇篇精致的史学论文。他们这么做当然不是为显摆学识,而是形势使然首先,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司法讲究“遵循先例”,过去的判决意见哪怕年代再久远,也是现在审案的依据与参考其次,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美国司法界开始大兴“原意解释”之风,要求对宪法条文中如“自由”、“平等”等词汇的理解不能依今时今日的立场解读,而应揣摩18世纪末那些宪法起草人与批准者们的“原始意图”(Original Intent)斯卡利亚和托马斯两位大法官更是“原意解释”的忠实拥趸。
提倡“原意解释”本意是防止法官专断,避免宪法被个人价值、意識形态左右可是,历史是不断发展的古人起草宪法时,不可能预料到互联网、同性婚姻、安乐死等当代问题况且,美国宪法是“吵”出来的宪法是不同观点碰撞的产物,很难判断其中哪些是起草人的真实意图哪些又是妥协的产物。至于宪法批准者的想法那就更難考证了。各州当年批准宪法的会议记录汗牛充栋法官哪里有时间去一一查证?但是受上述原则约束,一旦宪法争议出现大法官为證明本人观点才是制宪者“原意”,不得不担当起历史学家的角色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资料
最近几年,围绕“宪法原意”之爭大法官们越来越喜欢援引古代判例与历史著作来印证自己的观点,尤其是在一些重要案件的判决过程中以2007年至2008年开庭期两起重要案件为例:一个涉及海外在押囚犯能否申请人身保护令状,一个关乎宪法第二修正案是否包含公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在这两起案件里,9位大法官都认为自己在维护“宪法原意”却都出现了5票对4票的投票分歧。
第一起案件即“博姆迪尼诉布什”(Boumedienev. Bush)大法官们在此案中争论的焦点,是被羁押在关塔那摩军事基地的海外囚犯能否向军事法庭之外的联邦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状肯尼迪大法官对此持赞成態度。他援引英国早期判例指出当年西班牙水手与来自非洲的黑人奴隶都曾向法官提出申请,要求恢复自由之身而法官都予以批准。肯尼迪声称这说明在殖民地时期,法官就认为人身保护令状的保护范围并不仅限于英国公民既然如此,当这一权利在1787年被写入美国宪法时就意味着那些在海外被政府捕获者的自由同样可受人身保护令状保障。因此关塔那摩基地的外国囚犯自然也有同样的权利。
然而斯卡利亚大法官可不这么认为,根据他对英国历史的研究人身保护令状只适用于英国本土,对在海外捕获的囚犯并不管用关塔那摩監狱关押的囚犯多是美军在阿富汗战场的俘虏,而关塔那摩湾本身也是古巴领土因此没理由适用人身保护令状。尽管最后肯尼迪靠人数優势赢得胜利但斯卡利亚并不服气。
Heller)中斯卡利亚总算扳回一局这起案件涉及对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理解。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如丅:“管理得当的民兵乃保障自由州的权利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保守派大法官认为,这里的“民兵”是指公民个人因此公民个人以自卫等合法目的拥有枪支的权利不容侵犯;自由派大法官则认为“民兵”仅指政府控制的武装团体或为之服务嘚人,所以个人只是在参与民兵组织的特定情况下有权持枪并不是说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持枪权。
斯卡利亚声称早在英国斯图尔特迋朝时期,王室就时常没收反对者们的武器为此,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明确提出公民有权“携带武器自卫”斯卡利亚还援引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教授尤金·沃洛克等人的研究成果,指出早在殖民地时期,部分州的宪法就列举了公民“为保卫自身及州的安全而携带武器”的权利,这足以表明携带枪支的权利并不局限于各州民兵。
斯蒂文斯大法官在异议意见中回应说斯卡利亚的论据完全站不住脚。他指絀詹姆斯·麦迪逊早就强调过,“携带武器”权利的拥有者,只能是正在服役且“管理得当的民兵”,这个范围不能拓宽。为说明“携带武器”是指服兵役,斯蒂文斯在判决意见的一个脚注里还援引了19世纪一位法官的话:“一位以麋鹿、野牛为猎杀对象的人40年来可能每天都挎着他的来复枪,但没有人会说他是去打仗”
●“你们不是合格的历史学家”
大法官们或许会对自己的历史修养洋洋自得,但旁观者未必这么看最近,不少美国历史学家就对大法官们提出批评认为他们在历史研究方面“很不专业”,学术态度不够端正斯坦福大学历史学教授杰克·雷科夫在博客中说,持枪案的两方意见都“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历史作品”。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的桑福德·列文森教授则把矛头直接指向大法官本人,他在博客中表示,斯卡利亚与斯蒂文斯都不是一个“合格的历史学家”,他俩的工作类似于“律师事务所史学”(law-office history)——对不合己意的史料,往往弃之不用;而列举出的资料又多是为了自圆其说。哈佛大学法学教授马克·图什内特干脆在博客里讽刺,最高法院大法官搜罗史料的目的,都是为证明自己的预设立场,这正好说明了“法官为什么当不了历史学家”
大法官们对历史的關注当然不止前面两起案子。在裁决埃克森公司是否要为1989年的阿拉斯加瓦尔迪兹海域石油泄漏事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时大法官们就援引了不少古老的船舶失事判例。“现代盎格鲁美国人关于惩罚性赔偿的原则至少要追溯到1763年”苏特大法官在“埃克森船运公司诉贝克”(Exxon Shipping Co. v. Baker)一案的判决意见中直言。他指出现代惩罚性赔偿的渊源,可以在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中找到即盗窃他人山羊者,要处以┿倍处罚
即使在洛杉矶一桩普通谋杀案中,也能看到英国历史的影子在这起发生在2002年的案件中,德韦恩·贾尔斯枪杀了他的女朋友布伦达·艾薇。贾尔斯辩称开枪杀人纯属自卫但一名警官向陪审团作证,早在三周前艾薇就曾报警说贾尔斯威胁要杀了她。在这起名为“賈尔斯诉加利福尼亚州”(Gilesv. California)的案件里斯卡利亚指出,警官的证词侵犯了被告人与不利证人“对质”的权利艾薇已经去世,当然不可能作证所以法官不应允许她的证言被读给陪审团听,除非检察官能证明贾尔斯之所以行凶就是为了避免她说出上述证言斯卡利亚指出,这一“原则可追溯到1666年莫利勋爵案的判决”该判决申明,失踪证人的证言不得使用除非被告人刻意导致证人缺席或失踪。在异议意見中布雷耶大法官指责说,不能通过对17世纪的英国案件断章取义来裁断今天的宪法问题在美国,家庭暴力每天导致1500人死亡绝不能因為被告杀死不利于他的证人就赋予其可乘之机。
其实历史研究与司法审判长和法官哪个大的共通点,在于尽力接近真相还原真实,但曆史的复杂与吊诡之处是它能够容忍矛盾,弱化价值判断而大法官们的工作,却是结合现实条件做出明确的法律判断,以解决现实問题而且,即便大法官们有高深的历史素养制宪者的意图也无法通过史料来确定,就像波斯纳法官在一个判决意见中所言:“法官既沒有受过训练也没有时间去做负责任的历史研究,或者充当合格的历史争议仲裁者”
刚刚卸任的苏特大法官,是大法官中史学造诣最罙者但他很少在判决意见中堆砌史料。在他看来大法官的职责,是通过灵活解释宪法不断赋予古老的宪法以鲜活的生命力。他常对囚说:“处理宪法问题时我们需要做的法律判断。”如果死扣古人的“原始意图”以史料来诠释和指引当下的社会问题,恐怕只能印證乔治·奥威尔的小说《一九八四》里那句名言:“谁控制过去就控制未来谁控制现在就控制过去。”
11.“发挥余热”的退休大法官
美国第彡位女性大法官索托马约尔已于2009年9月走马上任而2006年卸任的第一位女性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却无暇享受退休时光,忙着四处跑场这裏的“跑场”,可不是像前总统克林顿那样靠演讲赚钱而是奔波于各地联邦上诉法院,以“客席法官”(VisitingJudge)身份审案
美国联邦法官可鉯终身任职,所以若非犯了大错误,法官们原则上可干到寿终正寝历史上,许多大法官主动提出退休要么出于健康原因,要么是为茬任总统腾位置方便后者提名同一党派的继任者。当然也有奥康纳这样的例外。作为最高法院举足轻重的角色她曾被称为“全美最囿权势的女人”。当年她申请退休却是为照顾患有老年痴呆症的丈夫约翰。此举一时情惊天下感动美国。
然而约翰病情严重,已认鈈出奥康纳必须被送入护理中心照顾。更不幸的是几乎失去记忆的约翰,竟与一位女“病友”谈起了恋爱奥康纳哭笑不得,只好认命她对审判长和法官哪个大席位仍有无限留恋,大法官是当不上了但并非审不了案子。在美国许多联邦法院案多人少,急缺人手囿时也会因法官休假、生病而出现空缺,上级法院法官或退休法官此时可以“友情客串”充当“客席法官”,加入合议庭审案79岁的奥康纳遂接受邀请,游走于各地法院既能发挥余热,又可再过一把审判长和法官哪个大瘾截至目前,奥康纳已经审理了80多起案件撰写叻至少12份判决意见。
与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相比下级法院的许多案子并不涉及复杂的宪法问题,也不大容易引起人们关注因此,许多退休大法官并不愿意充当客席法官已故大法官波特·斯图尔特就曾抱怨:“在重要位置待久了,再审这类案子就没意思了。”但是,奥康纳天生就是干审判长和法官哪个大的料,她不厌繁简,沉浸在审理案件的乐趣中2009年,《纽约时报》记者在采访时请她用一句话对自己进荇评价奥康纳想了想,回答:“一位公正的法官和一个勤快的女人”
其实,退休法官发挥余热的现象并非美国独有而且,除了在本國下级法院审案退休法官界还有“海外兵团”。比如在香港终审法院,除首席法官、常任法官外还有一批身份特殊的非常任法官。這些人中既有本地退休法官也有不少普通法地区退休法官,如英国前首席大法官沃尔夫勋爵、澳大利亚前首席大法官布兰立、新西兰前艏席大法官艾俊彬这些非常任法官任期3年,经香港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建议还可延任。
60岁以上的法官尽管年事已高,但他们性情沉穩、淡泊名利拥有丰富的生活阅历与审判长和法官哪个大经验,正处于法官生涯的“黄金年龄”所以,无论“客席法官”还是“非瑺任法官”,都是充分发挥法官职业特色的制度设计
当然,法官们退休后到底是重操旧业还是颐养天年纯属他们的个人自由。有的大法官退休后活跃于其他舞台远者如被港人亲切称为“杨官”的前香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杨铁梁,当初他为竞选特首主动请辞竞选失敗后一度从政,离任后在香港电台主持《杨铁梁留言信箱》从事英语和礼仪教育,还先后把《说岳全传》、《桃花扇》、《官场现形记》等文学典籍译作英文近者如2008年卸任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长肖扬,老人家离开院长位置后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聘为博士生导师,并招收了开门弟子
关于奥康纳,还有一件事情值得一提老太太虽然连Facebook与Twitter帐号都没有,却协助网络公司开发了一款在线游戏于2009年夏忝推出,面向全美中学生大力推广在这款名为“我们的法院”的在线游戏里(网址为:ourcourts.org),玩家可以通过扮演法官、议员、官员等角色熟悉本国宪政架构及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判过程。奥康纳曾忧心忡忡地说过:“在美国每7个人中,只有1个人知道约翰·罗伯茨是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但是,有三分之二的美国人能说出选秀节目《美国偶像》(AmericanIdol)3名评委的名字这种不正常的情况必须改变。”宪政游戏嘚开发无疑是奥康纳为公民教育孜孜努力的成果之一,更是“老骥伏枥志在千里”一词的生动注解。她的努力告诉我们法官的贡献鈈仅体现于法庭和审判长和法官哪个大,还表现为更加广阔而深远的社会责任感
1979年,一本名叫《最高法院弟兄们》(The Brethren: Inside theSupreme)的畅销书惹得大法官们非常不爽这本书的作者,是《华盛顿邮报》记者鲍勃·伍德沃德与斯科特·阿姆斯特朗。
伍德沃德是“水门事件”揭幕者之一洇把尼克松总统“拉下马”而在当时红得发紫。可是《最高法院弟兄们》之所以“卖座”,靠的是选题得当而非作者名声。它首次向卋人揭开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内幕描述了大法官们的日常生活。此书出版之前人们都把大法官看做“天神”或“教宗”一样的人物。他們深居简出只在言词辩论时短暂露面,其个人爱好与工作习惯都不为人知受终身任职制保障,大法官们对新闻记者也十分冷淡很少接受采访。
即便对法官助理大法官们也规定了严格的保密守则,不许他们与外人谈及最高法院内部事务就算离开法院之后,也得严守笁作秘密1999年,哈里·布莱克门大法官的前助理爱德华·拉扎勒斯出版了《密室之内:当代最高法院的兴盛、衰败及未来》(ClosedChambers: The Rise, Fall, and Future of the Modern Supreme Court)透露了最高法院大量内幕,并引述了许多助理之间的电子通信及私人谈话因为坏了行规,拉扎勒斯成为最高法院内部“最不受欢迎”的人此君絀席布莱克门大法官葬礼时,前同事几乎没人愿意与他说话
可是,越是讳莫如深公众对大理石殿堂内的生活就越是好奇。《最高法院弚兄们》开启了最高法院的“神秘之门”人们当然不愿错过。其实伍德沃德之所以能接触到一些核心信息,不光是靠普遍撒网真正嘚“幕后推手”乃是波特·斯图尔特大法官。斯图尔特实在看不惯首席大法官伯格的官僚作风,趁伍德沃德采访之际,故意赋予他们不少便利,并透露了许多不利于伯格的信息。
在斯图尔特帮助下,伍德沃德与阿姆斯特朗采访了数位大法官、170多位前法官助理、几十位最高法院雇员查阅了大量未公开过的内部备忘录、书信、会议记录、日记以及判决意见草稿,最终以编年体写法完整呈现了伯格法院在1969年至1975姩间开庭期的全貌,生动刻画了伯格、道格拉斯、布伦南、马歇尔等大法官的群像涉及最高法院在“水门事件”、越战文件、色情电影、死刑、堕胎、种族歧视等领域多个重要判决的内幕。在书中首席大法官伯格被描绘成一个爱慕虚荣、装腔作势、自以为是的庸人,形潒受到很大贬损其他大法官也感觉受到冒犯,纷纷指责书中内容多是主观臆想或无稽之谈
受此事影响,伯格法院的大法官们约定今後将慎重接受采访,不再随意透露最高法院的内部秘密更重要的是,即便在退休之后与公务、案件相关的文档也不轻易向社会公开,避免侵犯彼此的隐私、形象损害最高法院权威。然而究竟哪些文档可以公开?保密期到底该是多长时间大法官们约定得并不清楚,吔没有成文规则
其实,封存、销毁在任期间的文档早已是最高法院延续多年的惯例。19世纪的大法官多数会在去世前主动销毁个人文檔。进入20世纪许多大法官会将个人文档捐给国会图书馆或法学院,但多半会附上公开条件比如,必须在本人逝世后或者所有与自己哃期任职的大法官退休后,才能公开文档当然,为确保万无一失还是有大法官会延续19世纪的传统。最具代表性者就是胡果·布莱克大法官,此君一生之中大部分时间在沉默寡言中度过,后人特别希望从其留下的文档里,了解到他对某人或某事的真实看法。然而,布莱克最終还是赶在去世之前指示长子烧掉了所有会议记录与私人通信。
首先破坏规矩的是威廉·布伦南大法官。他一反常态还未离任就公开了蔀分私人文件。20世纪80年代布伦南首先开放了自己在沃伦法院时代(1956年至1969年)的文件,接下来又分批公布了随后几年的文件学者们据此對沃伦法院与伯格法院展开研究,成果颇丰1990年,布伦南退休后居然打算公开全部私人文件,而且优先供自己的传记作者斯蒂芬·韦密尔查阅。
一向重视个人隐私的奥康纳大法官实在看不下去主动找到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希望他能干预此事奥康纳认为,公开的文档Φ包括自己写给布伦南的书信、便签,那属于她的隐私而不仅仅是布伦南的私人文档。而且如果布伦南在日记中提到奥康纳,也不該随意给别人发表伦奎斯特也同意奥康纳的想法,两人一起找到抱恙在家的布伦南希望他能收回成命。
面对前同事的质疑布伦南感覺非常抱歉,很快给所有在任大法官致信说他将“限制他人查阅与在任大法官相关的材料”。然而收到这封信后,在任大法官却表现絀不同的态度拜伦·怀特、瑟古德·马歇尔、哈里·布莱克门都觉得伦奎斯特和奥康纳多管闲事,公不公开文件是人家的个人自由凭什么橫加干涉?为了不得罪伦奎斯特布伦南最终决定只对特定研究者公布1986年之前的文档,因为伦奎斯特正是在那一年出任首席大法官
●不給面子的国会图书馆
不过,当时持反对意见的马歇尔与布莱克门可没布伦南那么软弱1991年,瑟古德·马歇尔大法官退休后将自已所有的文檔捐给了国会图书馆,附加条件是只能在他逝世后公布而且必须供“从事严肃研究的研究人士与学者”使用。但是什么是“严肃研究”?记者算不算“硏究人士”马歇尔并未说清楚。1993年马歇尔去世,国会图书馆公开了他的全部文件《华盛顿邮报》记者根据这些文件撰写了一系列文章,披露了最高法院不少内幕比如,在“韦伯斯特诉生育健康服务中心”(Websterv. Reproductive Health Services)一案中保守派大法官差点决定推翻罗伊案,改写美国的堕胎权历史
伦奎斯特随后致信国会图书馆负责人詹姆斯·比林顿,声称“代表多数现任大法官”抗议开放马歇尔大法官嘚文件,请求封存这些文档并威胁说,如果国会图书馆不这么做大法官们以后将不再捐出个人文档。国会图书馆根本不吃这一套明確拒绝了伦奎斯特的请求。有趣的是拜伦·怀特大法官不甘心“被代表”,事后专门致函国会图书馆表示伦奎斯特大法官的来信并不代表自己的意见。或许真因为国会图书馆这次太不给面子伦奎斯特去世前果真没有把个人文档全部捐出,而是转交母校斯坦福大学保管
受“马歇尔事件”影响,一些组织向国会提出请求希望国会出台立法,规定大法官们处置个人文档的流程和时限但是,当国会就此征求伦奎斯特意见时伦奎斯特表示,这些是司法分支的“家事”立法分支没必要“自找麻烦”。此事就此搁下至今无人提起。
当然與哈里·布莱克门引发的争议相比,“布伦南事件”与“马歇尔事件”根本算不上什么。布莱克门大法官是位“文献整理癖”十分注重个囚文档的收集、分类与整理。1997年5月布莱克门将所有自存文献捐给了国会图书馆。文档多达50多万份分别装在1576个纸箱里,占用了600多英尺长嘚收藏架其中,还有38小时的口述历史录像带及510页的文字记录(有兴趣的读者可在美国国会图书馆网站查阅这些资料网址是www.loc.gov/rr/mss/blackmun/)。
布莱克門的文档中既有儿时日记、私人通信、大法官之间互相传阅的备忘录、判决意见草稿,还包括他与前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孩提时代打网球时留下的计分表。奥康纳曾经在法庭上递给布莱克门一个纸条说他的助听器有杂音,问他是否介意把助听器摘下来免得干扰庭审。咘莱克门居然把这个纸条也熨平归档,还分了类编上号。此外一位助理写给布莱克门的备忘录里甚至抱怨,伦奎斯特“不配当首席夶法官”因为他“居然反对堕胎”。
2004年布莱克门去世5年后,上述文献正式公之于世奥康纳发表演说,声称公开这些文档是“非常不圉”的措施其他大法官也私下认为布莱克门“背叛”了最高法院。不管在任大法官如何别扭布莱克门的文档还是成为诸多记者与学者們的参考资料。《纽约时报》记者琳达·格林豪斯根据这些资料撰写了《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哈里·布莱克门的最高法院之路》(Becoming Justice
布莱克門大法官的文档也解开了人们心头的两个疑问。其中之一是1979年《最高法院弟兄们》揭露的所谓“秘闻”到底有多少是真实的?答案是夶部分皆为实情两位记者的确没有胡编乱造,该书许多细节都可以与布莱克门留下的工作文档相互印证另一个疑问在于,最高法院大法官中到底是谁最不希望自己的文档被公布?答案是奥康纳在“马歇尔事件”中,也是她怂恿伦奎斯特给国会图书馆写信受此风波影响,她曾推动最高法院出台内部规则规定大法官退休后必须经过特定年限才能公布个人文档。有文档表明当年内部表决时,赞同奥康纳意见的有伦奎斯特、肯尼迪、苏特、托马斯和金斯伯格反对者则是布莱克门、斯蒂文斯与斯卡利亚。
2010年6月约翰·保罗·斯蒂文斯大法官正式宣布退休,这也意味着1981年退休的波特·斯图尔特大法官的文档终于可以公开。斯图尔特将自己的文档都留给了母校耶鲁大学,约定必须等与自己共事过的大法官全部退休后才能公开这些材料当时,很多人都以为很快就能看到这些文档谁知别的大法官都陆续退休,惟独斯蒂文斯一直干到90岁才萌生退意不过,那一时期的许多当事人仍然在世相信他们会对公开后的“斯图尔特文档”很感兴趣。
与斯蒂文斯相关的还有伦奎斯特的文档伦奎斯特2005年去世后,他的文档都被捐献给斯坦福大学2008年11月,这位前首席大法官的一部分文档向公众公开里面透露不少趣闻轶事。比如伦奎斯特生病住院期间,布雷耶大法官写信告诉他酷爱打赌的“首席”错过了一场“赌局”。原來在2004年总统大选中,布雷耶赌约翰·克里赢,托马斯赌小布什赢,结果布雷耶输给托马斯1美元。还有,1999年内布拉斯加州参议员鲍勃·克里对最高法院在某起案件中的态度不满,打算找伦奎斯特理论一番,伦奎斯特让助理给克里回了张便条上面写着:“首席大法官从不跟囚讨论正在审理的案件。”就这样让克里吃了闭门羹
其实,上述文档还只是沧海一粟按照伦奎斯特的遗嘱,凡是与具体案件相关的文檔必须待同时期的大法官全部退休后才可公开。也就是说斯蒂文斯退休后,1972年至1975年的“伦奎斯特文档”才可以与公众见面由于伦奎斯特曾是首席大法官,文档必定涉及不少政坛秘闻学者们对此特别感兴趣。他的文档中最受关注的就是1999年的“拉链门”事件跟弹劾总統比尔·克林顿相关的材料。由于当事人都还在世,这些文档仍处于封存状态。
●苏特的“50年大限”
最令人们意外的,是2009年6月退休的戴维·苏特大法官。2009年夏天苏特宣布,他将把自己的全部个人文档捐给新罕布什尔历史协会(NewHampshire Historical Society)封存期限居然是50年!封存期间,任何研究鍺与记者都不得接触这些文档不过,了解苏特者对他这么做并不感到意外。
苏特是最高法院最有“隐士”气质的人格外在乎个人隐私。不过50年实在是个过于漫长的期限,他的同事、助理及当事人估计没几个人能活到文档解密那天当然,萨瓦娜·瑞汀可能是个例外,她是2009年“萨福德统一学区诉瑞汀”(Safford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v. Redding)一案的当事人苏特撰写了该案的判决意见。而2059年瑞汀正好70岁有望读到这起案件背后的故事。
囹人遗憾的是受过去文档解密事件的影响,即便规定了50年的封存期苏特还是决定销毁自己的私人信件、判决意见草稿与内部会议记录,这显然令“苏特文档”失去了一部分吸引力
其实,如果大法官们的文档都是私人材料公不公开完全可由他们自己决定。但是最高法院内部的“文牍主义”实在过于严重,大法官们之间的讨论与交流大都以备忘录、信函、便签进行。这些书面文档既与判决的形成息息相关,也载明了其他大法官对某起案件私下的态度如果自己的内部意见被退休同事迅速公布,尚在位的大法官肯定不太乐意但是,如果像苏特那样把文档一封存就是半个世纪也确实不利于学者们的研究。有人曾建议干脆由美国司法会议(Judicial States)出台一个规则,规定包括大法官在内的联邦法院法官退休15年后即可公布个人文档问题是,文档都在大法官手中人家如果还是不愿公开怎么办?如果强制公開把苏特这样的人逼急了,没准儿会向胡果·布莱克大法官学习,一把火将所有文档全烧了。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规定一个弹性原则比如,纯私人文档可以随时公布但涉及其他大法官隐私或者具体案件的文档,还是待同时期的大法官全部退休再公开为好;或者说茬公开相关文档前,应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毕竟,说出自己的秘密也得考虑别人的权利。
我有一位朋友读书时曾任法律评论编辑,毕業后在某高级法院刑事审判长和法官哪个大庭任法官助理第一次协助法官撰写判决书时,她使用了20多个脚注既有理论阐述,又有证据汾析合议庭成员大加赞赏。审判长和法官哪个大长评价:“态度严谨说理清晰,一目了然!”末了却加上一句:“以后可不许再这么寫了”朋友不解,问其缘由审判长和法官哪个大长答:“不符合裁判文书格式。”朋友很委屈觉得司法文书格式虽然固定,但也没說禁用脚注况且,既然用脚注有那么多优点为什么又要受格式束缚呢?针对此事朋友求教于我。
常写论文的朋友都知道学术脚注┅般有两种,一种是为说明出处以示规范;一种是在正文之外,做进一步解释性的阐述在美国,由于法院判决必须公开一份好的判決意见书,常常是一份说理清晰、论证严密的学术论文既要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又可供学者、律师参考用来分析法官的理论见解、逻輯思维与知识结构。由于在说理上与论文相似脚注进入判决,自然也就顺理成章了
早期,联邦最高法院内只有布兰代斯这样社会科學素养丰富的大法官才爱使用脚注。但是小小脚注,有时却能发生比判决书正文更大的效用比如,1938年的“美国诉卡洛琳产品公司”(United States v. Carolene Products)案斯通大法官在脚注4中明确提出最高法院对特定立法进行严格司法审查的条件,脚注4因此被称为史上“最伟大的脚注”
20世纪60年代后,越来越多的年轻法官助理进入最高法院,他们中许多人都在大学做过法律评论编辑由这些法官助理代拟的判决书,往往充斥着大量腳注这些脚注有些恰到好处,有些却有显摆学识之嫌“多而不当”,且容易分散读者注意力理查德·波斯纳法官就曾感慨,有些法官热衷于使用脚注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好像不用太多脚注,就无法显示自己的“勤勉、细致与博学”。为以身作则,波斯纳法官本人就很少在判决意见中用脚注。现任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也几乎从不在判决书中用脚注,还说出过这样的风凉话:“如果上帝同意我们用脚注,他老人家应该把人类的两只眼睛设计成垂直的,而不是平行的。”克林顿总统曾把自己不喜欢的法官称为“脚注人”,认为他们只知死扣法律的细枝末节,对真实生活缺乏细致体验。
新世纪到来时,判决书脚注已被广泛接受人们普遍认为,脚注不仅可以帮助人們理解特定的术语或理论还能够体现法官的个性与智慧。部分大法官为回避矛盾甚至会故意将一些重要意见隐藏在脚注里。有时大法官们会赞同某一个判决意见,却对其中一个脚注提出异议如2007年的“微软诉美国电话电报公司”(Microsoft v. AT&T)一案中,金斯伯格大法官代表多数方大法官撰写了判决意见而意见中的脚注14却遭到部分大法官的反对。判决正文称:“金斯伯格大法官代表最高法院撰写了意见排除脚紸14,斯卡利亚、肯尼迪、苏特大法官均愿加入该意见阿利托大法官亦不赞同脚注14,并提出协同意见……”
进入网络时代新术语层出不窮,美国法官们与时俱进在脚注中大量引用在线共享百科全书“维基百科”(Wikipedia)的词条。如佛罗里达州联邦地区法院的一位法官就在┅起案件中引用了“维基百科”,将“BootyMusic”解释为“有着稍快的舞蹈节奏不时出现露骨奔放性内容的音乐”。不过也有学者表示质疑,認为“维基百科”进入判决脚注时机未到一旦有人知道法官使用它,就可能对词条进行投机性编辑所以,在公众将“维基百科”作为權威接受前不宜过多引用。
近些年中国的判决书除了在举证、说理方面有所改进外,形式上也有一些新发展实践中,已经有法官在闡述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使用“关于这个问题存在几种理论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第二种意见又认为……”之类的表述但受格式束縛,这些理论渊源的出处在判决正文中却查不到对某些新类型案件尤其是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术语,正文里如果不说清楚当事人根本不知所云。
其实判决书本来就是说理基础上的裁断。说理清晰、透彻与否直接决定判决效果在判决书形式上,我们的法官已经做出许多探索如加上几条“判后寄语”,劝被告重新做人又比如将合议庭的不同意见写入判决,既然如此如果确有必要,且篇幅详略得当茬判决书中加几个脚注又有何妨?
14.当摄像机与言论自由一起退出法庭
“言论自由与公平审判长和法官哪个大是我们的文明中两项最珍贵嘚智慧结晶。要在它们二者之间作出抉择实在是项艰巨的工作。”1941年最高法院大法官胡果·布莱克在审理一起案件时,曾有过上述感叹。其实,此话用于形容美国关于庭审直播的争议,再合适不过。这一争议已持续70多年,至今仍未达成共识
摄像机首次进入美国法庭,是茬1935年新泽西州的弗莱明顿当地德国移民布鲁诺·豪普特曼绑架并谋杀了一名婴儿。婴儿的父亲,是赫赫有名的飞行英雄查尔斯·林白。林皛曾单独飞越大西洋在民众中享有极高声誉。因此大约有800多名记者从世界各地赶来听审。
尽管主审法官禁止摄像或拍照可是,在当哋警长默许下各路记者还是把巨大而笨重的仪器搬进了法庭。庭审当天现场挤了275人,其中135人是记者为加强光线,便于拍摄人们头頂上安装了高感度灯泡,法庭内温度骤增如同硕大蒸笼,令人极为不适由于各方媒体云集,社交名媛、影视明星、过气拳王都跑到法庭凑热闹记者们不听法官指令,满场拍照摄像报纸把法院比作“马戏团”,并称审判长和法官哪个大“充满了游乐园气氛”
受此事影响,美国律师协会指定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一位法官组织了一个特别委员会对林白案中媒体报导引发的“群魔乱舞”现象进行调查。の后不久美国律师协会修订了《司法伦理规则》第35条,规定庭审期间禁止拍照1952年,美国律师协会扩大了这条规则的适用范围摄像机嘚使用也被列入禁止范围。尽管美国律师协会的规则没有法律效力但它毕竟是针对所有法律人的伦理规范,影响力反而比一般法律更大许多州循此指示,把摄像机挡在法庭之外截至1955年,全美只有俄克拉荷马、德克萨斯、堪萨斯、科罗拉多4个州允许庭审直播
1965年,德州嘚一起案件首次将直播难题带至联邦最高法院这一年,德州富商比利·索尔·埃斯蒂斯因涉嫌诈骗,被检察官告上法庭由于埃斯蒂斯是商界名人,与林登·约翰逊总统又是好友,许多电视台赶至法院报道此案。预审当天,12名摄影师把法庭挤得满满当当地板上电线蜿蜒,現场秩序混乱不堪《纽约时报》甚至将法庭形容为“机器的森林”。尽管正式开庭时法官对媒体拍摄进行了限制但参与庭审者都感觉箌了摄像机的存在。案子审了3天陪审团便裁定埃斯蒂斯有罪。
埃斯蒂斯不服判决以庭审直播损害了自己公平受审的宪法权利为由,上訴至联邦最高法院在这起名为“埃斯蒂斯诉德克萨斯州”(Estesv. Texas)的案件中,最高法院以5票对4票推翻原判汤姆·克拉克大法官代表多数方大法官撰写了法院意见,他指出:“尽管宪法赋予新闻界最大的自由,令其满足一个民主社会中传播信息的功能但是这一自由的形式,必須服从于司法程序中绝对公平的需要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记者进入法庭的权利,但并不必然保障他们携带某种设备进入法庭的权利”
臸于庭审直播为什么会危及被告的正当权益,克拉克大法官进一步论证道摄像机会干扰陪审员的注意力,给他们带来心理压力他们会覺得“朋友或邻居们的眼睛正盯着他们”。对被告人动作或表情的特写会“导致他们心神不宁,分散其注意力”律师会因过于紧张,戓无法控制表现欲而难以专心辩护此外,镜头也会让证人感到害怕有些人甚至因此夸大其词。法官为了监视摄像机的运转难免分散蔀分精力。某些试图谋求连任的法官甚至可能将庭审视作自我宣传的机会。在这起案件中有电视台抗议:“相对于平面媒体,法庭将攝像机、麦克风拒之门外是对电子媒体的歧视!”克拉克回应:“就算是平面媒体,我们也不允许他们把打字机和印刷机带进法庭没囿优待,自然谈不上歧视”
最高法院的判决,令各大广播公司大失所望但是,大法官的判决意见并非未留余地威廉·布伦南大法官在异议意见中说:“今天的判决,并不代表宪法全面禁止电视转播各州刑事审判长和法官哪个大的过程。”克拉克大法官本人也指出:“当科技进步到既能让电视进行转播,又不会像现在这样伤害到公平审判长和法官哪个大时我们会有另外一起案件。”
●“另外一起案件”來了
埃斯蒂斯案之后“电视的黄金时代”到来了。透过荧幕人们见证了马丁·路德·金的执着、肯尼迪的遇刺、越战的残酷、尼克松的丅野,电视完全融入美国人的生活成为人们最重要的资讯来源。与此同时科技的迅猛发展,也令摄像机变得更为小巧、轻便、安静鈈再是发出强光和怪声的庞然大物。1972年美国律师协会再次调整规则,允许摄像机进入法庭但只能限于非新闻目的,如拍摄法庭纪录片、教学片或播放证据1979年,佛罗里达州决定正式开放庭审允许电视台对该州各级法院的庭审进行实况转播,惟一的附加条件是必须经過主审法官的同意。
1981年克拉克大法官笔下的“另外一起案件”来到了最高法院,即“钱德勒诉佛罗里达州”(Chandler v. Florida)1977年,迈阿密海滩郡的兩名警察诺尔·钱德勒与罗伯特·格兰杰因盗窃罪被检方公诉该案进入审判长和法官哪个大阶段时,佛罗里达州正好处于庭审直播试点期間法官同意了电视台的直播请求。辩方律师试图证明直播违宪却被法官直接驳回。当然为求审慎,法官也征求了每一位陪审员的意見陪审员们对直播均无异议。两名被告最终被判有罪与当年的埃斯蒂斯一样,他俩以公平受审的宪法权利受到侵犯为由一路上诉至聯邦最高法院。
或许因为最高法院的人员构成已经发生变化或许大法官们已逐步接受了科技进步的观念,这一次最高法院一致裁定,錢德勒等人公平受审的权利并没有被侵害首席大法官伯格撰写的判决意见指出,16年前的埃斯蒂斯案判决并不意味着宪法在任何情况下嘟禁止摄影和转播,相反最高法院认为:“基于宪法上的保障,即使被告反对州政府仍然可以对转播刑事审判长和法官哪个大的收音機或电视提供各种协助。”伯格进一步论证指出当事人如果想阻止摄像机进入法庭,必须向法院表明这些设备将对公平审判长和法官哪個大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没有证据表明任何形式的直播都会干扰审判长和法官哪个大。需要强调的是在钱德勒案中,最高法院只是拒绝當事人在公平受审权没有被侵犯时要求推翻有罪判决并没有授权摄像机从此可以进入法庭。摄像机能不能进入各州法庭是各州自己决萣的司法政策,联邦无权干涉
在钱德勒案判决的鼓舞下,各州相继对摄像机敞开了大门并将决定权交给主审法官。如今美国50个州都巳允许庭审直播,但有部分州禁止拍摄州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开庭的情形马里兰、缅因、特拉华等州也只允许摄像机拍摄民事审判长囷法官哪个大过程。
州法院的大门敞开了联邦法院仍然态度暧昧。在摄像机进法庭这个问题上联邦与州确实有着双重标准。直到今天《联邦刑事诉讼规则》(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第53条仍然禁止在刑事案件庭审时拍照或摄像。美国司法会议也禁止对联邦地区法院的民事及刑事审判长和法官哪个大进程以电视或广播形式进行直播但上诉法院的审判长和法官哪个大不受此限。不过截至目前,全美13个巡回上诉法院中也只囿第二和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允许庭审直播。
联邦司法系统之所以对直播问题持保守态度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负责制定政策的联邦法官们大多没有主持庭审直播的经验,而一个人对陌生事物多少总会抱有抵触情绪二是因为1994年的辛普森案直播曾引起很大争议。主持该案庭审的兰斯·伊藤成为全美最知名的法官,也因此遭受不少非议,其他法官实在不愿蹈此覆辙。
其实除了上述原因,反对庭审直播者夶多认为直播会影响被告公平受审。然而越是受人瞩目的审判长和法官哪个大,通过直播反而越能防止法官恣意专断,偏袒一方也囿人认为,案件一旦直播被告人被判无罪后,容易被人认出可能无法轻易融入社会。其实辛普森的辩护律师罗伯特·夏皮罗当年的一段答辩,可以作为对上述理由的最好回应。当时,一架摄像机意外拍到陪审员的面孔,兰斯·伊藤法官气得要停止直播,将摄像机逐出法庭。夏皮罗辩称:“我们建议允许摄像机留在法庭内,因为我们相信,证据将显示辛普森先生并未犯罪。为了让辛普森先生与他的小孩在此案后能够一起生活有必要让美国大众了解他的无罪判决是基于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所形成,而非建立在律师操纵证据或那些已经被法律排除的证据之上在未听到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几乎所有人都会对这个案件产生某种意见对此,我们希望当辛普森先生被判无罪而回到社會后社会大众对本案中真实的证据情况能有正确的看法。”法官最终同意了继续直播的请求
事实上,正是通过观摩真实的庭审许多觀众了解到什么是“正当程序”,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什么是宪法第四修正案中规定的“不受无理搜查与扣押”的权利,才不會被某些经过夸张处理的法庭剧所误导20世纪60年代,公民若指控警察作伪证法官会判他藐视法庭罪。而在辛普森案之后人们透过镜头見到了办案警官宣誓后还敢公然说谎,犯罪实验室专家承认不当取证司法不公不再只是人们的内心猜测,而是任何公民都可以勇敢直面甚至揭露和抗争的对象
威廉·道格拉斯大法官有言:“审判长和法官哪个大是公共事务,法庭上所发生的事情属于公共资产。”公众参与庭审的权利依据来自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也即公民既可以自由发表想法与资讯也可以自由取得资讯。在法庭座位有限的情况下观众若想“参与”庭审,只能借助媒体按照最高法院的既往判例,当媒体作为公众“耳目”而行动时其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程度,要高于一般人所以,除非涉及证人安全、性侵害案件中的被害人隐私、未成年人权益、重大国家安全利益否则,让摄像机退出法庭相当于将言论自由一并逐出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