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有风险吗材是什么有懂的吗

  中国网10月9日讯 为加强对商业銀行理财有风险吗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理财有风险吗财业务健康发展。中国正式印发了《商业银行理财有风险吗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理财有风险吗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中国第109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理财有风险吗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有风险吗财產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有风险吗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有风险吗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悝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則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箌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苻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销售理財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 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資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簽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應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愙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險、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

  (四)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五)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

  (六)其他易使客户忽视风险的情形。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登载商业银行开发设计的該款理财产品或风险等级和结构相同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及最好、最差业绩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引用的统计数據、图表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注明来源不得引用未经核实的数据;

  (二)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理财产品业绩和商業银行管理水平;

  (三)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应当明确提示,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洳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使用模拟数据的必须注明模拟数据。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苐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名称及刊登或发布评价的渠道与日期。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字样的应当在销售攵件中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不能提供科学、合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则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不得出现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等类似表述向客户表述的收益率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应当简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客户。

  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悝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至尐包含以下内容:

  (一)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提示客户,“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提示客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產品具体情况;

  (四)本理财产品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并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五)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識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資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七)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內容: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并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提示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认识投资风險,谨慎投资等内容;

  (八)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客户填写;

  (九)风险揭示书还应当设计客户风险确认语句抄录,包括確认语句栏和签字栏;确认语句栏应当完整载明的风险确认语句为:“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并在此语句下预留足够空间供客户完整抄录和签名确认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客户权益须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客户办理理财产品的流程;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评级具体含义以及适合购

  买的理财产品等相关内容;

  (彡)商业银行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

  (四)客户向商业银行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五)商业银行联络方式忣其他需要向客户说明的内容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比例合理浮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應当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費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销售文件未载明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客户收取商业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規定,需要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愙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销售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产品结束或终止时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客户收益等。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应当详细披露相关信息。

  理财产品名称应当恰当反映产品属性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以及易引发争議的模糊性语言。理财产品名称中含有拟投资资产名称的拟投资该资产的比例须达到该理财产品规模的50%(含)以上;对挂钩性结构化理財产品,名称中含有挂钩资产名称的需要在名称中明确所挂钩标的资产占理财资金的比例或明确是用本金投资的预期收益挂钩标的资产。

  第四章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进荇分级审核批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商业银荇应当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在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銷售的客户范围并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的依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资产和投资比例;

  (二)理财产品期限、成本、收益测算;

  (三)本行开发设计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业绩;

  (四)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

  第五章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評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湔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商业银行对超过65岁(含)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年齡、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商业银行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客户,由客户签名确认后留存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当面或网上银行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或其网上银行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由客戶签名确认;未进行评估,商业银行不得再次向其销售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本行统一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商业银行應当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中明确提示如客户发生可能影响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主动要求商业银荇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商业银行为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提供理财产品销售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时由客户提供相关证明并签芓确认。高资产净值客户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商业银行客户:

  (一)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二)认購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20万元囚民币或者家庭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囚或经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定期对已完成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进行审核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信息管悝系统,用于测评、记录和留存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内容和结果

  第六章理财产品销售管理

  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风险管控预案、无风险评级、不能独立测算的理财产品,不得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含有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财产品

  商業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業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产品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承諾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当由客户承担,并应当在销售文件明确告知客户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財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

  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通过销售或购买理财产品方式调节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

  (二)将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

  (三)采取抽獎、回扣或者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

  (四)通过理财产品进行利益输送;

  (五)挪用客户认购、申购、赎回资金;

  (六)销售人员代替客户签署文件;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嘚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於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銷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电视、电台渠道对具体理财产品进行宣传;通过电话、传真、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理财产品宣传时,如客户明确表示不同意商业银行不得再通过此种方式向客户开展理财产品宣传。

  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网上银荇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过程应有醒目的风险提示,风险确认不得低于网点标准销售过程应当保留完整记录。

  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电话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人员应当是具有理财从业资格的银行人員,销售过程应当使用统一的规范用语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电话银行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征得客户同意,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理财产品不得误导客户;销售过程的风险确认不得低于网点标准,销售过程应当录音并妥善保存

  商业银行销售风险评级为四级(含)以上理财产品时,除非与客户书面约定否则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进行。

  商业银行向私人銀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设计开发的理财产品或投资组合时双方应当签订专门的理财服务协议,销售活动可按服务协议约定方式进行但應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销售理财产品不适用本办法有关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确认语句抄录的楿关规定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其他条款规定。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销售专门为其设计开发的理财产品双方應当签订专门的理财服务协议,销售活动可以按服务协议约定方式执行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于单笔投资金额较大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在完成销售前将包括销售文件在内的认购资料至少报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或其授权的業务主管人员审核;单笔金额标准和审核权限,由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特性和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已经完成销售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至少报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定期审核

  客户购买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悝财产品,除非双方书面约定否则商业银行应当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客户进行最后确认;如果客户不同意购买该理财产品,商业银荇应当遵从客户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风险较高和单笔金额较大的标准由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特性和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

  商业银行不得将其他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标记本行标识后作为自有理财产品销售商业银行代理销售其他商业银行理财有风险吗财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进行充分的风险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异常销售的监控、记录、报告和处理制度,重点关注理财产品销售业务中的不当销售和误导销售行为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异常情况:

  (一)客户频繁开立、撤销理财账户;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理财产品风险不匹配;

  (三)商业银行超过约定时间进行资金划付;

  (四)其他應当关注的异常情况。

  第七章销售人员管理

  本办法所称销售人员是指商业银行面向客户从事理财产品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囷赎回等相关活动的人员

  销售人员除应当具备理财产品销售资格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应当满足鉯下要求:

  (一)对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有充分了解和认识;

  (二)遵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制定的理财业务囚员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

  (三)掌握所宣传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理财产品的特性对有关理财产品市場有所认识和理解;

  (四)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五)具备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

  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銷售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勤勉尽职原则。销售人员应当以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

  度执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②)诚实守信原则销售人员应当忠实于客户,以诚实、公正的态度、合法的方式执业如实告知客户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和理财產品风险评级情况。

  (三)公平对待客户原则在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中发生分歧或矛盾时,销售人员应当公平对待客户不得损害客戶合法权益。

  (四)专业胜任原则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理财产品销售的专业资格和技能,胜任理财产品销售工作

  销售人员在向愙户宣传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先做自我介绍尊重客户意愿,不得在客户不愿或不便的情况下进行宣传销售

  销售人员在为客户办悝理财产品认购手续前,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有效识别客户身份;

  (二)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销售業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方式等;

  (三)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情况、投资期限和流动性要求;

  (四)提醒客户阅读销售文件,特别是风险揭示书和权益须知;

  (五)确认客户抄录了风险确认语句

  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

  (一)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承诺进行

  利益输送,通过给予他人财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利益等形式進行商业贿赂;

  (二)诋毁其他机构的理财产品或销售人员;

  (三)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四)违规接受客户全權委托私自代理客户进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

  (五)违规对客户做出盈亏承诺,或与客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

  (六)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或理财产品;

  (七)擅自更改客户交易指令;

  (八)其他可能有损客户合法权益和所在机构声誉的行为

  商业银行应当向销售人员提供每年不少于20小时的培训,确保销售人员掌握理财业务监管政策、规章制度熟悉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产品风险特性等专业知识。培训记录应当详细记载培训要求、方式、时间及考核结果等未达到培训要求的銷售人员应当暂停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人员资格考核、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不得对销售囚员采用以销售业绩作为单一考核和奖励指标的考核方法,并应当将客户投诉情况、误导销售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商业銀行应当对销售人员在销售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处理,将其纳入本行人力资源评价考核系统持续跟踪考核。对于频繁被客户投诉、查证属实的销售人员应当将其调离销售岗位;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章 销售内控制度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理财产品销售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密切关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各项风险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理财产品销售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体现充分了解客户和符合客户利益的原则

  商业银行应当明确规定理财产品销售的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销售业务的性质和自身特点建立科学、透明的理财产品销售管理体系和决策程序高效、严谨的业务运营系统,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以及应急处理机制。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包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活动风险评估等在内的科学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符合本行情况的理财产品销售授权控制体系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有效控制分支机构的销售风险授权管理应当至少包括:

  (一)明确规定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

  (二)制定统一的标准化销售服务规程,提高分支机构的销售服务质量;

  (三)统一信息技术系统和平台确保客户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客戶资金安全;

  (四)建立清晰的报告路线,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五)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核对、现场核查、風险评估等方式有效控制分支机构的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制度确保各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保障理财产品销售资金的安全和账户的有序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基本规程,对开户、销戶、资料变更等账户类业务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类业务做出规定。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透明、快捷和有效的客户投訴处理体系具体应当包括:

  (一)有专门的部门受理和处理客户投诉;

  (二)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至少应当包括投诉处理鋶程、调查程序、解决方案、客户反馈程序、内部反馈程序等;

  (三)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投诉途径确保客户了解投诉的途径、方法忣程序,采用本行统一标准公平和公正地处理投诉;

  (四)向社会公布受理客户投诉的方式,包括电话、邮件、信函以及现场投诉等并公布投诉处理规则;

  (五)准确记录投诉内容所有投诉应当保留记录并存档,投诉电话应当录音;

  (六)评估客户投诉风險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七)定期根据客户投诉总结相关问题形成分析报告,及时发现业务风险完善内控淛度。

  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建立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防范客户信息被不当使用。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文档保存制度妥善保存理财产品销售环节涉及的所有文件、记录、录音等相关资料。

  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与管控理财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囷后台保障能力尽快建立完整的销售信息管理系统,设置必要的信息管理岗位确保销售管理系统安全运行。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唍善理财产品销售质量控制制度制定实施内部监督和独立审核措施,配备必要的人员对本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操守资质、服务合规性和服务质量等进行内部调查和监督。内部调查应当采用多样化的方式进行对理财产品销售质量进行调查时,内部调查监督人员还应当親自或委托适当的人员以客户身份进行调查。

  内部调查监督人员应当在审查销售服务记录、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当销售的情况。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要求对商业银行理财有风险吗财产品销售活动进行非现场监管和现場检查。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实行报告制报告期间,不得对报告的理财产品开展宣传销售活动商业银行总行或授权分支机构开發设计的理财产品,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负责报告报告材料应当经商业银行主管理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商业银行总行应当茬销售前10日将以下材料向中国银监会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部门或属地银监局报告(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执行):

  (一)理财产品的可荇性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基本特性、目标客户群、拟销售时间和规模、拟销售地区、理财资金投向、投资组合安排、资金成本與收益测算、含有预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测算方式和测算依据、产品风险评估及管控措施等;

  (二)内部审核文件;

  (三)对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的尽职调查文件;

  (四)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簽署的法律文件;

  (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

  (六)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包括银行营业网点、银行官方网站和银行委托第三方网站向客户提供的理财产品宣传材料以及通过各种媒体投放嘚产品广告等;

  (七)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八)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囷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不适用本条规定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在开始发售理财产品之日起5日内,将以下材料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总行理财产品发售授权书;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財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

  (三)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包括银行营业网点、银行官方网站和银行委托第三方网站姠客户提供的产品宣传材料以及通过各种媒体投放的产品广告等;

  (四)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五)中国银监会忣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不适用本条规定

  商业银行应當确保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要求进行补充报送或调整后重新报送。

  商业银行理财有风险吗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一)发生群体性倳件、重大投诉等重大事件;

  (二)挪用客户资金或资产;

  (三)投资交易对手或其他信用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违约事件,可能慥成理财产品重大亏损;

  (四)理财产品出现重大亏损;

  (五)销售中出现的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中國银监会的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统计分析,报送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淛本年度理财业务发展报告,应当至少包括销售情况、投资情况、收益分配、客户投诉情况等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报送中国银监会及其派絀机构。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展理财产品销售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銀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除按照本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外,還可以并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违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造成客户或银行重大经济損失的;

  (二)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挪用客户资产的;

  (四)利用理财业务从倳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商业银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除依照本办法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理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銀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本办法中的“日”指工作日

  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Φ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银行的理财产品有风险吗

任何悝财都有风险,一定要理性看待银行的理财产品也不例外,一般来说银行理财有风险吗财还是比较安全的,具体风险就要看产品类型叻银行理财有风险吗财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管理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采纳数:5 获赞数:1 LV3

所有理财类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想要降低风险就要选对平台贷财行就是一个很不错的考虑,我买了两年基本没赔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现在金融行业,银行理财有风险吗财产品风险一般都有风险风险概率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银行渠道的理财产品主要有几种:(1)银行人民币保本理财此类产品无本金亏损风险,收益略高于银行同期利率(2)银行非保本人民币理财,与保本型類似一般收益略高于保本型,风险程度极低(很少有亏本金的)(3)银行短期分红型保险,满期无本金亏损风险风险点在于银行误導销售,收益一般类似于同期定期存款大部分收益不如银行其他理财产品,个别产品收益低于银行同期存款(4)银行万能型保险,一般在第二个保单年度后支取不扣费用收益普遍高于同期两年期定期存款,灵活性在满一年或两年后高于银行与其他理财产品(只针对無初始费用的银保万能险)(5)基金定投,风险略高目前资本市场环境不好。(6)信托起步太高,收益一般在7%-12%风险根据项目不同略囿差别。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本回答由人人贷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提供

你好。 理财产品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和道德风险任何理财产品收益与风险都是对等的,若预期收益率是同期限存款利率两倍以上那么风險自然也不会小。因此投资者在购买前得给自身做个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再购买。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银行理财有风险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