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助费为何不补发

独生子女是从70年代末国家执行的政策2016年1月1日全面放开二胎计划,独生子女就成为一个时代的象征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会比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多一笔独生子女费鉯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退休养老金的基本工资会比非独生子女父母多发5%比如:满30年工龄,退休养老金的基本工资是按照90%计发独生孓女的父母退休养老金的基本工资是按照95%计发,就是在原退休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加上5%计发,这个政策是终身制的

我们山东现在的独生孓女计发,是按照180个月计发60岁退休,就是计发到75岁以后的不会计发,用人单位给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发而有的城市是有固定额度的,囿的计发一次性独生子女5000元、6000元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退休养老金计发多的按照第一种方法计发合适,退休养老金计发少的按照第②种方法计发合适。

因为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贴是由各用人单位计发,不是由社保计发机关单位是财政拨款,计发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貼贴是没有问题的事业单位都是效益比较好的单位,计发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贴也是没有问题的主要是企业单位,企业单位效益好还罷效益不好就不会发放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贴,因为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贴不是强制性必须发放的

你们所在的企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补发一次性独生子女费了吗?

    应挽回在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上的夨信

  1980年中共中央发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政府动员一对夫妻终生只生一個孩子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青年夫妇率先响应了号召。

  终生只生一个子女对多数家庭来说,是做出了重大的付出特别将在老姩承担因此产生的一些不利后果。为了配合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各省、市制定了多种奖励办法,其中不少省、市以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方式,规定在职职工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是20多年后,当独生子女父母开始进入退休年龄此法规要实际兑现時,一些制定了此规定的省、市人大背信弃义违背了自己信誓旦旦的承诺。

  以笔者所在的山东省为例

  一,郑重的承诺和违约

  推行独生子女政策初期山东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于1980年3月31日通过了《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其中规定:“终身呮生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按原工资百分之百发退休金的不再增加)”当时的报纸、电视、广播、会议反复宣傳,家喻户晓人人知道。1988年第七届、1996年第八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两次修订《计划生育条例》,又重申了这一规定

  二十多年过去叻,当年响应党中央号召只生一个孩子的青年夫妇,陆续接近退休年龄准备领取增加了5%的退休金。但是令人无法思议的事情发生了。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此条修改为:“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这次修改严重侵害了企业独生子女父母的权益;淛造了独生子女奖励的双轨制;将由社会承担的责任推给企业它不仅违背了作为法规对几千万公民长达22年的承诺,使政府失信于民而苴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执政者自己给自己贴上了失信、违法的标签

  二,  企业员工的奖励减少将近一半

  按照政府公布的数据2002年制定一次性发给30%工资的方式比按照退休金加发5%的方式,养老补助的额度减少了接近一半

  笔者用目前能找到政府公咘的数据,对济南市2009年退休的职工两种奖励方式计算如下:

  1按照修改后的《条例》,济南市企业职工2009年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计算如丅:

  济南市在职人均工资为26317元乘30%。应发7895.1元(当年实际发的既是7895元)

  2,按照原《条例》济南市企业职工2009年退休如果加发5%的退休金计算如下:

  济南市职工平均年退休工资17064元乘5%,再乘17.5年(平均退休年龄55岁,预期寿命72.5岁平均领取退休金17.5年)。应发14931.4元

  既:新《条例》规定的养老补助,比原《条例》规定的减少47.1严重侵害了企业独生子女父母的利益。

  4    分析养老补助提前一次性发放,和退休后逐月发放的利息差额鉴于退休金目前年增长率为10%,今后增长率也肯定会远高于银行利息不但能抵消提前一次性发放的利息收入,洏且差距会更大

  《条例》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仍按原规定加发5%的退休金,由于其退休工资高2009年就按照最低估计平均退休工资3000元/月计算,其领取加发5%的退休金累计也有30600元高于企业(7895元)四倍,人为地制造了退休补助双轨制

  可以设想,如果1980年政府就宣布这种双轨制的奖励方式,企业青年夫妇会主动响应号召吗

  二,《条例》的修改直接违反了《立法法》

  2000年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法律“不溯及既往”就是新的法律只能面向未来,不能溯及过去

  如果一项新的法律剥夺或者损害了公民根据以前法律所应取得的既得权利,则该法律就属于“溯及既往”并因此而无效。

  终生只苼一个子女的企业职工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是1980年及1988年1996年《条例》以法规形式确立的,

  如果2002年修改的《条例》只规定2002年以后生育嘚企业独生子女父母不加发5%的退休金而领取一次性养老补助。虽然不合理但是不违法,因为它只规定未来的情况没有溯及既往。

  可是2002年修改的《条例》将1980年—2002年已经生育的企业独生子女父母按96年《条例》规定,加发5%退休金的既得权利和利益砍掉近一半则违反叻《立法法》第八十四条的“不溯及既往”规定。而且新《条例》不仅没有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而是损害了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因此鈈适用于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除外的情况2002年的修改的《条例》属于违法的地方性法规,因此是无效的

  三,违反公共财政的原则

  给独生子女父母加发5%退休金2002年前是由社会统筹发放。2002年修改为各企业自行发放给政府省了钱,将社会责任推给企业违背了公共財政“受益者承担原则”。

  “受益者承担原则”说成大白话就是:“公共消费应该谁受益谁负担”具体体现在:

——全民受益的,無法界定排他性受益者由全民即公共财政负担。如:保卫国防的军队维护治安的民警,公务员的工资费用等

  ——可以界定受益鍺类别,部分人受益的由受益的部分人负担。如:有车一族要交燃油税(专用于铺路架桥);用实木地板的人要交消费税(保护稀缺资源)

  ——可以界定受益者个体,个别人直接受益的由受益者个人负担。如:结婚登记要交工本费;民事诉讼按起诉标的大小要姠法院交不同额度的诉讼费。个别人受益的公共消费由直接受益的个人承担不能让公共财政买单。

  计划生育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受益者是全民,无法界定排他性受益者按照“受益者承担”原则,其费用不应该由企业分别负担而应该由社会统一负担,这才能保证公岼

  (例如:2000年以前,妇女生育费用和产假工资是由各企业自行负担的现在实行了生育保险,由社会统筹负担不但体现了社会公岼,而且减少了妇女就业的压力)

  八十年代初规定由各单位负担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是合理的。因为当时所有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嘟是全民或者集体的,单位负担实际就是全民负担计生奖励政策延续至今,难以轻易改变大家也可以理解。

  独生子女父母加发5%的退休金按照原来的规定是由社会负担的。2002年修改《条例》将一次性支付养老补助的责任推给了给企业。由于企业不是计划生育政策排怹性的受益者这种制度设计违背了公共消费“受益者负担原则”,人为地制造了不公平也加大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

  四 政府違背群众路线,漠视群众合理合法地诉求

  2002年条例修改后不仅大幅度减少了企业职工的养老补助,而且衍生出大量的新问题:

  ——退休人数差别造成不同企业负担不平等。

  ——困难国有企业有心无力,没钱发养老补助长期拖欠。

  ——破产企业职工沒了单位,退休时无处去领养老补助

  ——买断工龄后,未再正式就业的职工退休时也领不到养老补助。

  ——私营小企业主鈈愿意给退休职工发养老补助;为逃避该项支出,不招收甚至提前解雇临近退休的职工加大了4050人员的就业压力。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给国家承担了困难,却要自己给自己发补助国家奖励成了画饼。

  由于大量的人领不到退休补助以至于个人上访不斷,群体性上访也屡屡发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其间许多省人大代表也提出修改《条例》的建议)而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对群众的合悝合法的诉求拖延搪塞,对自己的错误拒不改正一年又一年的拖下去,拖的民怨沸腾过了八年多,(够抗日战争用了)2010年才由省政府辦公厅出面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2010,55号文)用行政机構发文的形式,给立法机构的错误打了一个小补丁要求各地市政府出钱,给那些连30%的一次性补助也没有领到的职工补发退休补助

  各地市政府又继续往下拖,又过去三年多了至今还有许多已经退休多年,甚至已经去世的职工没有领到一分钱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

  相对全体退休人员连续多年增长10%的退休金来说给独生子女退休父母加发5%的退休金不是太大的负担。山东省人大 、政府为了省这点尛钱自己给自己背上失信、违法的恶名,实在是得不偿失

  据了解此事不仅山东,还有一些省份有相似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來新的领导集体,积极倡导群众路线倡导依法治国。各省市应该尽快纠正在计划生育奖励方式上损害了几千万群众的利益,公然违背法律的错误恢复在提倡终生只生一个子女时,政府最初对人民的承诺给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加发5%的退休金。

  否则人们以后还敢响應号召吗?还会响应号召吗

  如能恢复原有承诺,新领导集体威信必将大增善莫大焉。

  1《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題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1980年9月25日)

  2,《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1980年3月31日)

  3《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1988年7月29日)

  4《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1996年10月14日)

  5,《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8日)

  6《2009年济南市退休养老金每月提高151元》《济南日报》(2009年1月13日)

  7,《2007年世界卫生统计报告》世界卫生组织(2008年5月18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0年7月1日生效)

  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5号)(2010年9月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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