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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财政局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和局、财政局,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企业、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川府发〔1988〕170号)和内江市民政局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江市财政局 国家统计局内江调查队《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内民发〔2018〕190号)等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现有企业洇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城镇户口供养直系亲属标准为:每人每月由460元调整为510元。
二、农村户口供养直系亲属标准为:每人每月由440元调整为490元
以上调整所需资金仍由企业按原渠道列支,企业破产时已一次性支付的不得重新計算。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金落实情况的监督责任驻市的中央部属、省属企业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