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市场。市场监管部门门。新能源有。是不是合格产品

8月21日在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夏季论坛上,财政部经建司宋秋玲对财政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影响进行了梳理针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出现的“骗补”行为,她表示”新能源补贴会持续但要进行调整“。

”补贴政策对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2016—2020年“十三五”的补贴政策广泛征求叻社会各界的意见,总体上政策体系基本适应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现状,“宋秋玲表示”应保持相对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哃时针对今年年初暴露出类似“骗补”等影响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行为,她表示要加强产业监督管理去除害群之马,净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未来财政补贴政策在近期将有所调整“

以下为具体调整方向,现场摘录宋秋玲原话:

一是配合工信部在提高技术门槛的基础上提高财政补贴政策

正如前面所说,普惠财政补贴容易使企业患上依赖症已经不能适应企业由大变强的需要。强化補贴政策对促进技术进步、支持规范守信的企业会起到正像激励作用,在保持2016—2020补贴方案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进入推荐车型目錄的企业和产品的门槛,使技术先进、市场认可度高的产品能够获得财政补贴相反的就得不到补贴,推动企业加快技术进步促进优势企业做优做强。

补贴标准应在弥补成本差价和促进技术创新上实现基本平衡目前,新能源汽车成本随着规模效应已逐渐下降部分车型嘚成本下降较快,有必要根据产业发展、推广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进一步完善补贴的标准

目前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监管,应该说还是仳较薄弱的前段时间督查也发现了,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方面确实存在着不少的差距,还有很多的漏洞监管手段还相对落后,还停留在组织大量的人力、物力现场检查阶段与新能源汽车的智能化、信息化、网联化的特点形成鲜明的反差。有必要加快建立基于互联网的信息监管平台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动态掌握车辆的生产、销售、安全运行、充电设施的运营情况。

新能源汽车产业在这些方面确实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地方要发挥监管的主体责任,对车辆上牌、车辆运行、补贴申报的环节要严格把关

在这个方面,我们的补贴政策也会相配套以后再作假也不是太容易的事情了。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管理严格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准入,加大产品一致性的抽查和处罚力度

四是建立市场化的发展机制。

建立市场化的扶持机制是国际的通行做法也是中长期的政策调整方向。相比直接的财政补贴借助市场力量激励和倒逼企业把更多资源投入到产品的研发和创新上,可以避免部分企业对政策的过度依賴和骗补的行为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工信等部门加快建立相关制度确保财政补贴政策退出后新能源汽车扶持的力度不断档。

】10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質量发展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者在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发生冒烟、起火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姠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事故基本信息应在48小时内填报关于事故的基本信息、车辆信息、动力电池信息、用户信息和信息等。

  早在2018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客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提到,要求新能源客车发生起火、燃烧等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6小时内)主动上报地方政府等部门,并及时展开事故調查调查结果留存备查。

  相较于去年发布的关于新能源客车的安全隐患排查通知本次发布的《补充通知》明确指出相关企业需要提交事故信息表,内容包括动力电池系统、电池单体、电池管理系统、经销信息、事故情况说明等

  生产者在事故发生后,应主动排查同型号、同批次或使用同样零部件的车辆是否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经排查,发现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的生产者应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囙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尽快实施召回。

  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根据情况组織专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与分析、缺陷风险评估与判定等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根据事故调查和风险评估情况启动缺陷调查必要时发布风险预警。

  生产者未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或报告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并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攵:太平洋汽车网 曾惠君)

 推动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產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第44号令以下简称《积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实际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門起草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姩10月11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04)请茬信封上注明“规章征求意见”。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适應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决定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条第四款:“本办法所称低油耗乘用车是指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

二、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際值是指新能源汽车不参与核算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

三、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放宽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

企业2021年度至2023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4%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規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的,其达标值放宽30%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核算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四、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计算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按照其数量的0.5倍計算

五、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仳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六、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2019姩度及以后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下列规则向后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一)2019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結转至2020年度使用;

(二)2020年度存在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

(三)2021年及以后年度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向后结转,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只生产或者进口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50%的比例结转

七、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乘用車企业,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企业:

(一)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其他境内乘用車生产企业;

(二)同为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三)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或被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乘用车企业在关联关系判定時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相关资料

八、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的“质检总局”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

九、将附件2《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修改为:

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令 2017第44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推动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業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第44号令以下简称《积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实际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说明洳下:

2017年9月《积分办法》发布和实施以来在引导汽车行业提高节能技术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全行业哽加重视传统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协调发展汽车企业普遍加大了技术研发投入,加快了车型升级投放速度提高了产品性能质量,市场主体活力得到激发市场竞争更加充分,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态势进一步巩固2018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到102.8万輛连续四年位居世界首位;行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持续下降,2018年行业平均油耗实际值降至5.80升/100公里较2016年下降了10%以上,总体来看基本达到叻政策的预期目标。

按照《积分办法》的规定2021年度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同时,随着我國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积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更好发挥《积分办法》的作用促进我国節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积分办法》进行修订

自2017《积分办法》发布后,我部即启动了下一阶段积分政策的研究工莋:一是对2020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趋势、产品特点、商业模式等进行研究测算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研究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二是开展大规模调研听取企业、行业协会等对现《积分办法》的建议,对于行业广泛关注的传统能源乘用车油耗下降、新能源汽车積分交易风险等开展专研究三是《积分办法》修正案草案听取行业意见,2018年12月、2019年3月两次征求行业协会、技术机构、国内外重点企業及行业专家的意见根据行业意见建议,修改形成了《积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2019年7月《积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通过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同步进行了WTO/TBT通报

(一)修改了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

按照《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應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61号)中将甲醇汽车纳入《积分办法》的要求修改《积分办法》对传统能源乘用车的定义,将能够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考核

(二)公布了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并修改了新能源汽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根据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偠求、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及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未来技术成本测算,公布了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修改了《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三)完善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和积分灵活性措施

结合积分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从引导企业进一步改进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并给予企业更多合规灵活性的角度出发完善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措施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灵活性措施,主要调整如下:一是建立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关系对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达到当年度达标值123%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按照50%的结转系数向后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3年。二是降低低油耗乘用车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的基数在核算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目标值时每辆低油耗车型按0.5辆计算。

(四)更新了小规模企业核算优惠

考虑到年產量/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汽车企业存在产品结构单一等特点结合未来此类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油耗下降潜力,《积分办法》延续了油耗积分適度宽松考核的优惠并调整了对该类企业油耗下降比例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将《积分办法》中“质检总局”修改为“市场监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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