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财务工作20年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业经历10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費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种;所以车船使用税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按照企业管理制度规定车船使用税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为简化核算也可不从应交税费过度支付税款時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在支付税金前确认应交税费的时候做会计处理:
贷:应交税金—车船税
实际缴纳税款的時候做会计处理:
2、如果不通过应交税费过度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做如下会计分录: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業、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车船税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朤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企业交纳的车船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交纳车船税税额,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车船税税额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车船税。
1、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车船使用税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2、按规定,车船税按年征收分期交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矗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企业在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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