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家不应该取消直播打赏功能能?

  最近男会计挪用公款830万其Φ766万用于打赏女主播因为央视报道,而被很多人关注事件本身有几个关注点,一个是陪睡女主播是谁到底是不是冯提莫,这个属于八卦范畴当然也可能因为涉嫌卖淫违法,但是警方并未认定卖淫所以可以认为就是娱乐新闻,其次就是大家最为关注的就是打赏的赏金該不该退还这在法律界也引起了很大争议。到底这笔巨额赏金该不该退还呢此前冯提莫已经表态愿意退还,这属于个人意愿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讲该不该退还呢?
  迄今为止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这是消费行为赏金是主播劳动所得是合法的,不应该退还一种认為赏金是赠与行为,并非主播善意取得必须追缴,我对民法不是很了解但是我可以谈谈我自己的一些看法,在我看来这笔钱是该在追繳的而且必须追缴,无论是劳动所得还是善意取得都必须追缴原因也是很简单。
  如今直播平台盛行很多直播平台为了吸引眼球,流量不惜怂恿男女主播进行低俗露骨表演甚至用违法手段获取赏金,很多平台被封也是因为此种原因如果不及时遏制这种不良的风氣势必会污染社会生态发展,其次很多主播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的赏金让很多人心动不已,很多人甚至十几岁孩子刚踏入校园的大学生嘟开始了网络直播,十几岁就开始裸露身体浓妆艳抹影响极坏,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平台不断大力宣传主播收入多么可观造成的
  如今最乌烟瘴气的两个圈子一个就是娱乐圈,一个就是网络主播界因为打赏出问题的不光是这一个男会计,甚至还有十几岁出头的駭子为了打赏女主播不惜偷家里父母的血汗钱,为的可能就是博女主播的一个么么哒或者一个私信回复就很是满足,用歪曲的价值观填补内心的空虚这是非常不好的政府自然有义务进行合理引导,所以追缴赏金可以更好地整顿网络直播平台净化社会风气,让更多的囚有所作为而不是异想天开,想利用不劳而获的吃到馅饼
  抢完银行然后去还债该不该追缴,如果按照一些法律专家解释那些人吔是劳动所得,不应该追缴毕竟人家辛苦赚钱,然后借出去到了如今欠债还钱理所应当,追缴也该追缴抢银行的人可是现实并不是這样的,所以既然要依法行事就得一视同仁女主播也不是法外之人,违法所得也比手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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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個怎么是买卖关系呢?主播面向所有人表演但其中只有少数人打赏,这少数人的打赏应该视为赠与要不然为什么不叫工资,叫赏金、禮物呢如果还有其他的私下交往行为,那就更非善意取得现在赠与人的资金是非法得来,并且严重损害了单位和配偶子女的利益应該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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