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至11月29日期间申请公租房人员審核名单依照申请登记时间顺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咨询、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7079622。 一、审核通过名单(15人) |
根据《嘉峪关市居民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5月13日—5月15日)公示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如囿不实,在公示期内进行举报
公租房申请家庭基本情况
借住龙湖华庭8-1-101号儿子家 | |
豪威尔检测工程有限公司院内 | 豪威尔检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租住五一街区24-4-1号 | |
借住五一路爱民街区15-3-7号哥哥家 | |
借住雍和街区43-1-2号 | |
借住五一路雍平街区3-1号 | |
借住建设街区2-1-16号儿子家 | |
借住兰新小区7-1-10号姐姐家 | |
租住蘭新街区14-3-6号 | |
借住大众街区45-1-701号姐姐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