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马鞍山市御景园属于哪个物业园小区的业主近日,小区物业给每位业主发了一则通知关于停车位收费问题是这样的:“本小区实行有偿停车。经物价部门核定小区地下车位费用标准为150元/月此费用为车位占地使用费鼡,非车辆的保险和保管费用地上车位数量有限,本着先到先得优先挑选车位号的原则需业主本人办理。”但目前,又发出通知說此前的通知有误,实则是地上收费标准为150元/月地下车位收费标准为180元/月。现业主提出异议:
1、物业收费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可以理解,但物业通知为何朝令夕改
2、地上车位实则是小区道路与绿化带之间的部分,不知本小区的原有的建筑规划的该部位是否为停车位或场按通知要求,此车位费为车位占地使用费非保险费和管理费。收取占地使用费是否合理按现有的物业管理条例,公共部位属于业主集体所有不应收费。
3、目前的收费标准的核定是否与国务院、安徽省的物业管理条例相悖。
4、本市的小区停车费收费情况不一本小區按物价核定的上线收费是否合理?
5、缴费后又没有服务合同,据说开具的是物业收费的发票按通知要求,此车位费为车位占地使用費非保险费和管理费。那是否可以理解车子停在小区(无论缴费与否)物业都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