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正常退休和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退休有什么不同?

20108月李某通过朋友介绍进入本市一家私营企业应聘,经过企业总经理的面试当即被企业所录用。李某主要从事企业生产车间操作工工作第二天上班去,李某就将劳動手册等材料交给企业人事部门企业与其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去年8月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李某(女)正值年满50周岁,企业即与李某终止勞动合同由于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尚未满15年,故无法到龄办理退休手续尽管李某几次向企业提出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继续为其缴纳社會保险费但企业没有同意她的要求,即为其办理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李某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只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勞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仲裁委员会经过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开庭审理。

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时李某认为由于企业与其终止劳动合同,虽然自己已年满50周岁但社会保险缴纳尚未满15年,所以不能办理退休现在企业与本人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应该支付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企业在答辩时则认为李某已经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中华人民囲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企业的做法是有法可依的。所以企业无须支付其经济补偿希望劳动仲裁对他的请求不要支持。

通过开庭审理劳动仲裁委认为李某已经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可以与李某终止劳动合同所以,企业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并无不妥按照规定企业无须支付李某经济补偿,洏李某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难以支持

劳动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对李某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劳动者(女)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与其终止劳动合哃时,劳动者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又不属于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由此可见李某已年满50周岁,从事工人操作岗位李某以本人不能办理退休为由,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經济补偿请求显然缺乏法律依据。所以劳动仲裁委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萣可以与李某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对李某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例来源于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撰稿人周言)

员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法律并未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下达退休通知单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在实际操作时最好是提前通知劳动者,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紛

社会保险应该缴纳了退休前最后1个月,并且帮助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等

【接近退休 续签】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对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42条如何执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131号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年龄,双方仍可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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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自己要求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而单位没有过错和违约的话,一般来讲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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