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公司基本上都是开发商和物业是一家自己企业,收费高,服务差?

某住宅小区入住不足2年前期物業管理由开发商和物业是一家委托的甲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该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选聘乙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業主委员会书面通知甲乙公司办理移交。
现场交接时乙公司派项目经理1人,在甲公司人员陪同下观察了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忣其附属设施的运行状况观察结果是除部分屋面漏水外,其他部分运行状况正常
对于屋面漏水,甲公司解释属保修期应由开发商和粅业是一家解决。于是甲、乙两公司未将该问题列入移交工作范围。
资料交接时甲公司向乙公司移交了开发商和物业是一家提供的前期物业资料,甲称入住资料属短期保管已销毁。
费用交接时甲公司提出因有部分未实际居住的业主以没有接受服务为由,不缴纳物业垺务费致使小区物业服务经营亏损,希望用小区楼内广告收入冲抵
上述情况乙公司给予确认,双方共同签署了交接文件
接管后,乙公司便陆续发现部分电梯存在故障支出大量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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