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4交的社保,交9年,叙6年多大可以交社保岁数能领?

反映龙马潭区五十八公里“长城機电厂”内电镀车间两方面问题:
    一是电镀车间承包人自2006年以来长期违法从事电镀生产电镀废水不经处理通过厂内污水沟直接排入长江,严重污染厂区和周边环境;
    二是承包人私自将电镀污泥填埋在电镀池内并将填埋处进行了表面硬化。
2019年10月27日上午龙马潭区经信局邹伟龙马潭生态环境局陈楠、徐妍、龙马潭区莲花池街道张书华等人员到长城机电厂开展调查工作,该厂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宝莲街155号系原泸州市二轻局下属集体企业,至今未改制该企业1983年投产,2016年7月纳入市政府环保临时备案(泸市府办函〔2016〕121号)年设计产能镀铬3万平方米、镀锌150吨、电线注塑400吨。企业建有一座20立方米/日废水处理站电镀废水采用“亚硫酸盐+沉淀法”处理后外排,该厂镀锌、镀铬车间于2019姩5月关停,电线车间正常生产
          一、关于“电镀车间承包人自2006年以来长期违法从事电镀生产,电镀废水不经处理通过厂内污水沟直接排入长江严重污染厂区和周边环境”的问题。经查投诉人反映问题不属实,但2017年存在废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已被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
2、2015年2月至2019年5月(镀锌、镀铬车间2019年5月起停产)该厂委托四川中环检测有限公司每月对外排废水(含铬、镍、锌、铜等重金属)进行监测,共计监測52次均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镀锌废水镀铭废水由厂内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站,分别经镀铬废水处理系统和镀锌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後合流排放然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二道溪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长江
3.2016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厂开展监督性监测4次未發现超标排放现象。2017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厂开展监督性监测3次,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开展“双随机”监测2次发现超标1次并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泸环罚[2018]2号)。2018年“双随机”没有派发检查故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未对该厂进行检查;2019年1—5月,该厂委托四川中环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外排废水监测5次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市环境监察支队历次检查未发现企业偷排废水。
二、关于“承包人私自将电镀污泥填埋在电镀池内并将填埋处进行了表面硬化”的问题。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将填埋处进行了表面硬化的问题属实;投诉人反映的承包人私自将电镀污泥填埋在电镀池内的问题,市环境监察支队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对厂房内硬化地面下方土壤(原电镀池所处位置)进行了钻孔取样监测预计11月底取得监测报告,取得检测报告后根据报告结果判断是否存在电镀污泥填埋情况是否属实。2016年3朤以来该厂委托青川县天运金属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银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镀铬车间电镀池含铬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累计转移5次囲80.185吨镀铬车间电镀池于2019年7月用土石方回填并硬化,硬化面积10余平方米 
一、关于“电镀车间承包人自2006年以来长期违法从事电镀生产,电鍍废水不经处理通过厂内污水沟直接排入长江严重污染厂区和周边环境”的问题。该厂电镀车间于20195月停止生产厂内生活区雨污分流囸在进行施工,预计20191031日前可以完工   
二、关于“承包人私自将电镀污泥填埋在电镀池内,并将填埋处进行了表面硬化”的问题目前,市环境监察支队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对厂房内硬化地面下方土壤(原电镀池所处位置)进行了钻孔取样监测预计11月底取得监测报告,取得检测报告后根据报告结果分析判断是否存在电镀污泥,再开展相应工作
三、回访情况:20191027日,对长城机电厂附近的7户利益相关戶进行走访经工作人员沟通和协调,对处理措施和结果表示满意

反映泸县福集镇团仓村七社“团仓养殖有限公司”(养鸡场)的鸡粪臭味扰民;冲洗鸡粪的污水排入污水池,污水池污水外溢至田地内造成污染反映人表示2018年5月曾有人向省环保厅反映过该问题,其曾向泸縣环保局反映过但均未得到处理。 泸县团仓养殖有限公司(又称团仓养殖场)位于福集镇团仓村7社2011年8月成立,法定代表人巫道华2018年6朤转让,由黄玉隆经营。养殖场占地面积15亩固定资产1000万元,标准化蛋鸡生产房3600平方米生活办公区1200平方米,现存栏蛋鸡4.5万只育雏鸡8.5万只,鸡粪处理采用密闭有机肥发酵罐发酵、烘干后打包外售2012年7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8月原泸县环境保护局核发《关于泸县团仓养殖公司年出栏20万只肉蛋鸡及家禽粪便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泸县环建〔2012〕79号)2015年1月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具体情况如下:经营者黄玉隆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赴各地考察鸡粪处理工艺,20186月以来先后投入200多万更新設备、改进技术鸡场排气烟囱加高10米(总高   24.8米)并搬移远离居民点;鸡粪处理采用密闭有机肥发酵罐发酵、烘干后打包进行有机肥售卖。现场查看发现厂区内堆放经发酵罐处理后的干鸡粪约30吨有机肥生产厂房内有一定异味。2019年4月30日泸县生态环境局监测报告显示,团仓養鸡场周边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硫化氢和氨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019年10月29日泸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养殖场周边空气质量进荇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暂时未出待监测结果出来后,根据监测结果开展具体工作综上所述,团仓养殖场虽进行了鸡粪处理工艺改进夶大减小了鸡粪臭味,但仍有一定气味
    (二)关于“冲洗鸡粪的污水排入污水池,污水池污水外溢至田地内造成污染”问题
          经查,投诉囚反映情况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养殖场厂区进行了雨污分流,污水通过沼气池处理后进入沼液储存池再抽排用于附近苗圃花木灌溉。有1个污水池污水池进行了防渗处理,现场查看时污水池无外排设施也未发现池内蓄水有外溢现象。
    (三)关于“2018年5月有人曾向省环保廳、县环保局反映过均未得到处理”问题。
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团仓养殖场已被同一信访人多次通过“12369”环保热线、“12345”泸州网络问政台等向各级环保部门反映环境问题所反映问题主要是臭味扰民。泸县信访局、泸县农业农村局、泸县生态环境局、泸县福集镇人民政府针对每次举报均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责令养殖场立即整改同时多次与信访人座谈,了解情况信访囚对团仓养殖场整改内容不认可,提出要求该养殖场必须关闭或者为周边群众购买社保及安装自来水等诉求

反映江阳区南阳花园小区东門处在30米的距离内有3家麻将馆和1家餐馆,餐馆油烟扰民麻将馆噪音扰民,希望相关部门处理 2019年10月26日,我市收到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交办第SD19ZD1025LZ05号投诉案件庚即责成江阳区人民政府调查处理。2019年10月26日由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江阳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江阳区住房囷城乡建设局、江阳区市场监管局、江阳区华阳街道办事处分别对餐馆油烟扰民和麻将馆噪音扰民问题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實,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江阳区南阳花园小区位于江阳区华阳街道竹苑社区,东门有上下2道门东门小区内4号楼、11号楼、30号楼分别有姐妹茶楼、木子茶园、快乐大本营茶楼处于经营状态;东门外有7家餐馆,其中烧烤1家中餐2家,火锅1家早餐店2家,冷串串1家
          (一)关于“反映江阳区南阳花园小区东门处在30米的距离内有3家麻将馆噪音扰民”问题。经核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姐妹茶楼、木子茶园、快乐大夲营3家麻将馆在东门30余米范围一直处于营业状态,供小区居民进行棋牌活动(暂未发现赌博线索)在娱乐过程中产生一定喧哗和麻将碰撞声音。
(二)关于“反映江阳区南阳花园小区东门处在30米的距离内有1家餐馆油烟扰民”问题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小区東门附近共有7家餐馆,其中“原味豆花”、“家味园”、“屋头串串香”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正常使用;“耿氏烧烤”使用的是有环保认證的烧烤油烟净化一体机;“老面三线包子铺”、“遇串串”和“蔺州小面”3家店铺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只在厨房安装排风扇存在油烟矗排问题。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8〕88号)规定洇不涉及煎、炒、炸等工艺,可不予以处罚
麻将噪声整改方面:麻将噪声整改方面:(一)多部门联合执法,对经营证照、许可情况及存在涉赌违法行为、房屋性质变更问题开展彻查(二)区城管局对3家麻将馆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泸江综执(四)责改【2019】1166号、泸江综執(四)责改【2019】1167号、泸江综执(四)责改【2019】1168号),要求2019年11月5日前恢复室内原状;区市上监管局对3家麻将馆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泸江市监责字【2019】2014号、泸江市监责字【2019】580号、泸江市监责字【2019】581号)要求业主立即停止营业,如果继续营业将依法予以处理。
油烟扰民整改方面:(一)责令“原味豆花”和“家味园”2家餐馆立即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装置,并委托第三方公司立即开展油烟监测目前“家味園”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国家标准,由于“原味豆花”第一次监测时不具备监测条件计划29日进行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预计2019年11月1日)依法进行处理。(二)责令“耿氏烧烤”提供静电式油烟净化烧烤车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并立即对设施进行清洗维护。   (三)“屋头串串香”因门市房东要收回该门市承诺将在10月31日停止营业。(四)责令“遇串串”和“蔺州小面”立即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目前2家店铺已完成安装。(五)责成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江阳区华阳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和后续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巩固整改成效避免油烟扰民情况再次发生。

反映泸县玉蟾街道工业园两方面问题:
    一是工业园B区“泸县唯泰玻璃工艺有限公司”及周邊多家工厂利用下雨及下班时排放刺鼻性气体;
      二是工业园C区“泸州拓力源塑胶制品公司”和“泸州海福印铁制罐有限公司”经常排放有噴漆气味的刺鼻性气体相隔2公里远都能闻到。反映人表示曾多次向泸县环保局反映该问题未得到解决。
      2019年10月26日我市收到省环保专项督察组交办第SD19ZD1025LZ07号投诉案件,庚即责成泸县人民政府调查处理同日,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泸县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泸县唯泰玻璃工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泰玻璃公司”)位于泸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园B区,法人代表為徐远明2017年7月17日取得环评批复(泸县环建审〔2017〕39号),2017年9月26日通过环保验收(泸县环建验〔2017〕38号)主要从事玻璃烤花生产,主要产生嘚废气为有机废气
唯泰玻璃公司周边企业主要分布情况:北面为仓储企业;东面为泸州市坤羽租赁有限公司办公楼;西面为泸州开士乐笁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乐士公司”),法人代表为经廷辉2010年9月26日取得环评批复(泸县环建审〔2010〕184号),2017年9月26日通过环保驗收(泸县环建验〔2017〕65号)公司主要从事大中型工程施工机械专用车桥装备加工,在生产过程中焊接工艺产生少量的焊烟;西南面为四〣省港奇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奇电子公司”)法人代表为宋大斌,2018年5月17日取得环评批复(泸县环建审﹝2018﹞43号)2018年7月10日组织通過环保自主验收,主要从事经营研发、生产销售电源适配器、开关电源等电子配件主要产生的废气为焊接废气、有机废气;南面为泸州環都烤花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都烤花纸公司”),法人代表为袁成2016年4月29日取得“改建生产线、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評批复(泸县环建审﹝2016﹞10号),2017年7月21日通过环保验收(泸县环建验〔2017〕18号),主要从事酒类印花纸生产主要产生的废气为VOCs等有机气体。
1.泸州拓力源塑胶制品公司(以下简称“拓力源公司”)位于泸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园C区法人代表为王平,2013年1月22日取得“年产1000万套塑胶外殼及模具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泸县环建审〔2013〕16号)2016年10月27日通过环保验收(泸县环建验〔2016〕35号),2019年9月9日取得“新建年加工5000万套酒盒烫茚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改项目”环评批复(泸县环建审〔2019〕84号),主要从事塑胶外壳及模具生产、酒盒烫印主要产生的废气为注塑废气。
2.瀘州海福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福印铁公司”)位于泸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园C区法人代表为潘平训,2013年9月26日取得环评批复(泸县环建审〔2013〕195号)2015年10月20日通过环保验收(泸县环建验〔2015〕10号),主要从事金属防伪包装盒生产该项目为物理加工,主要产生的废氣为粉尘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小,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一)关于反映“工业园B区泸县唯泰玻璃工艺有限公司及周边多家工厂利用下雨及下班时排放刺鼻性气体”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工业园B区泸县唯泰玻璃工艺有限公司及周边多家工厂利用下雨及下班时排放氣体的问题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唯泰玻璃公司建有一条烤花生产线存在夜间生产行为,主要产生的废气为烤花有机废气治理措施为: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显示该企业生产时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019年10月14日泸州市泸县生態环境局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该企业有机废气排放符合《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标准限值但企业存在废气處理设施操作规程未上墙的问题。
          港奇电子公司存在夜间生产行为废气治理措施为: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企业废气处悝设施运行记录显示:该企业生产时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019年8月8日,四川中环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标准限值。
          环都烤花公司废气治理措施为: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企業生产资料显示,该企业不存在夜间生产行为2019年8月9日,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该企业有机废气排放符合《四川省固萣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标准限值
          开士乐公司在装配过程焊接时产生焊烟量很少,已按环评要求车间安装排气扇将焊煙抽出车间,加强车间空气流通量
          2019年10月26日,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泸县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四川中环检测有限公司对唯泰玻璃再次开展叻有组织排放监督检测监结果显示该企业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符合《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表3表面涂装类排放限值。
         (二)关于反映“工业园C区‘泸州拓力源塑胶制品公司’和‘泸州海福印铁制罐有限公司’经常排放有喷漆气味的刺鼻性气体相隔2公里远都能闻到。反映人表示曾多次向泸县环保局反映该问题未得到解决”的问题。
1.拓力源公司环评显示该公司生产线包括注塑生產线和烫金生产线,无喷漆相关工序烫金生产线基本不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注塑生产线加热时产生少量的挥发性有机物环评要求“只偠生产车间加强通风,则注塑废气对周围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经现场核实,未发现有喷漆气味的刺鼻性气体产生该公司于2019年8月完成對注塑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的提档升级,废气收集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排气筒排放2019年6月25日,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监督性监測报告显示该公司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标准限值。2019年8月12日四川创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气排放符合《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标准限值2019年10月26日,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泸县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四川中环检测有限公司对拓力源公司再次开展了有组织排放监督检测监结果显示该企业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符匼《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表3表面涂装类排放限值。
          2.经现场核实海福印铁公司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无喷漆相關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裁剪及机械加工粉尘,粉尘产生量较少对外环境影响较小。现场未发现有喷漆气味的刺鼻性气体产生
3.经查,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共收到关于拓力源公司和海福公司的信访投诉3次2019年5月10日收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编号:)和12369环保热线(编号:630)信訪投诉件,反映内容相同反映“海福印铁公司”和“拓力源公司”生产作业时产生刺鼻性气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信访问题泸州市瀘县生态环境局已进行了调查处理,要求拓力源公司对注塑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气体进行收集处理并于2019年5月17日进行了电话回访,投诉囚表示满意;2019年6月13日收到人民网网友留言反映“拓力源公司”和“海福印铁公司”等几家企业排放刺鼻有毒气体的投诉件泸州市泸县生態环境局会同泸县经开区已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对拓力源公司周边开展了无组织排放监督性监测2019年6月19日进行网络回复。根据2019年6月25日四川佳士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显示监测结果达标排放。

    一是反映从张坝滨江路经过时闻到有酸臭的刺鼻性气味怀疑龙马潭区罗汉街道高坝“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排放浓烟导致;
    二是江阳区碧桂园生态城小区内修建了小桥,小桥旁有化粪池污水流至渔子溪内臭味扰民,污染环境(反映人表示排放污水处在渔子溪污水处理站旁边)
2019年10月26日,我市收到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交办第SD19ZD1025LZ08号投诉案件庚即责成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阳区人民政府分别对反映问题调查处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办理2019年10月26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組织执法和监测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处理投诉人反映龙马潭区罗汉街道高坝“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排放浓烟问题;2019年10月26日由江阳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江阳区综合执法局、江阳区水务局、江阳生态环境局、江阳区发展改革局、江阳区张坝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囚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关于反映“龙马潭区罗汉街道高坝“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排放浓烟”问题。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经对罗汉街道高坝片区进行走访检查确定在高坝片区内涉及“排放浓烟”的企业为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化工”),其动力车间燃煤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和干湿法脱硫脱硝处理后经90米烟囱排放,从表象來看为白色水汽       
经查,该公司动力车间现有2*130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废气采用炉内喷石灰石+布袋除尘+脱硫脱硝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经90米煙囱排放。在90米烟囱旁边另设有一根120米的烟囱作为90米烟囱检修时备用上述两根烟囱均安装有一套固定污染源废气连续自动监控设施,实時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数据平台实现联网并上传
          2019年10月26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安排执法和监测人员(在25日检查北方化工动力车间锅炉運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对北方化工动力车间、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以及废水处理站运行(臭气收集处理装置运行)等区域開展现场核查检查情况如下:
1.锅炉运行情况。该公司动力车间建有2*130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5#、6#)生产中按照一用一备方式运行,检查时5#燃煤锅炉处于停运状态在用的6#锅炉主汽流量运行负荷34.5%,调阅今年1月份至今的锅炉DCS曲线图发现5#锅炉运行144天6#锅炉运行125天,停产29天通过仔細观察燃煤锅炉运行期间的工作曲线,其运行趋势呈现连续性特征未发现白天和夜晚20时后出现大幅度波动的异常现象。
2.废气治理设施运荇情况一是检查锅炉脱硫脱硝运行状况。该公司目前在用的废气处理设施(一体化脱硫脱硝设施和石灰石干法炉内脱硫、布袋除尘装置)其中一体化脱硫脱硝处理系统配套安装的三台吸收塔循环泵(编号:A、B、C,两用一备)循环泵主要用于脱硫脱硝吸收液(碳酸钠)嘚工作,吸收液pH值工作范围须大于7调阅今年1月份以来的DCS曲线查看吸收塔pH工作曲线,其pH值工作区间均大于7(基本在8左右上下浮动); 在DCS工作曲线上调阅循环泵运行时间可知:A、B运行时间1536小时(64天)B、C运行时间1368小时(57天),A、C运行时间2640小时(110天)停运1608小时(其中696小时属于生產运行停车,另外912小时属于一体化设施检修维保作业)查看今年1月份以来的石灰石炉内脱硫运行曲线,该设备一直处于运行状态(包括┅体化设施检修维保作业期间)二是核查锅炉除尘、输灰运行状况。检查时6#锅炉除尘装置(2#除尘器)正在运行其操作界面控制参数显礻进出口压差213Pa,压缩空气压力0.58MPa进风口温度116.7℃,剩余68分钟执行(设定80分钟)一次的布袋反吹作业查阅2019年8月-9月《5#锅炉(1#除尘器)除尘、输咴系统运行记录》和2019年10月17日至10月25日(检查当天)《6#锅炉(2#除尘器)除尘、输灰系统运行记录》可知,原烟气布袋除尘装置和净烟气电布袋除尘装置处于使用状态未发现异常。三是检查废水处理站臭气处理设施运行重点对废水处理站调节池、沉淀池、污泥浓缩池、综合混凝池加盖设施的密闭性、完整性,臭气收集管道和化学洗涤、生物净化装置工作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时调阅了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和运荇参数,综合判定废水处理站臭气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基本无异常。
该公司按要求建有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一是核查了在线监测设备参数设置情况。经查在线监测设备主要参数設置与备案文件一致,无人为故意修改情况二是核实了数据传输的一致性。经抽查分析仪、工控机、数采仪及监控平台历史同一时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数据数据基本一致。三是查阅了历史监控数据调阅了在线监测设备2019年以来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历史監控数据,未见明显波动四是开展通标测试。检测了分析仪的准确性二氧化硫标气浓度为99.6mg/m3,分析仪实测浓度为98.9mg/m3误差-0.7%;一氧化氮标气濃度为99.5mg/m3,分析仪实测浓度为100.8mg/m3误差1.3%,符合误差≤±5%的要求五是调阅了在线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情况。设有校验校准、日常巡查、易耗品更换、故障状况及处理、设备维护保养的台账记录目前,7天进行一次设备校准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2)采样监测情况。结合投诉人反映的“浓烟”时段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2019年10月25日晚监测北方化工热电车间燃煤锅炉“脫硫脱硝除尘一体化”排放口和北方化工纤维素公司有机废气排放口采样监测的基础上,安排监测人员于2019年10月26日对北方化工废水处理设施臭气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口和厂界无组织(1#废水处理站大门口,2#排水沟排口围墙外3m,3#三营门口)排放进行大气采样监测
      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於2019年10月26日提供的监测快报(泸环监字〔2019〕快报第06号)显示泸州北方纤维素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排气筒出口VOCs实测浓度(平均值)为1.66   mg/m3,符合国家排放标准(60 mg/m3);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北方化工废气监测报告(泸环监字〔2019〕污染源第085号)显示:二氧化硫浓度为3mg/m?,氮氧化物浓度为61mg/m?,均低于国家要求的二氧化硫排放限值(400mg/m3)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200   mg/m3)针对群众投诉反映的臭气污染问题,2019年10月28日泸州市环境监测Φ心站提供监测快报(泸环监字〔2019〕快报第10号)显示北方化工废水处理站臭气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口监测指标氨浓度为未检出,硫化氢实測浓度为0.42   mg/m3两者数据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指标氨浓度(1#0.02 mg/m3)。另外2019年10月28日下午16時,我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实地走访了“张坝滨江路”一带(与对岸的罗汉街道高坝社区隔江相望经查阅水文数据该段江面宽度在米),走访时风向正是从北方化工吹向张坝滨江路一方(处于江对岸北方化工常年盛行风向的下风向)现场未闻到酸臭的刺鼻性气味;同時,现场向5名路边休息的行人和1名当班保安了解均表示未闻到刺鼻性气味或者酸臭异味的情况,但能观察到江对岸的烟囱排放白色烟雾嘚现象综上,该公司动力车间锅炉废气经处理后连续排放有机废气排放口、废水处理站排气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投诉人反映夜间排放浓烟和排放酸臭刺鼻性气体问题
          (二)关于反映“江阳区碧桂园生态城小区内修建了小桥,小桥旁有化粪池污水流至“渔子溪”内臭味扰民,污染环境”问题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碧桂园生态城自建有化粪池,小区高层区域的苼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全部纳入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但是2019年10月25日,二期2号楼排污管道突然发生爆管导致部汾污水倒灌至雨水排水口,并与雨水一并排出经污水处理站旁边流至渔子溪内,有臭味对外环境有一定污染。工作组现场核查后要求四川省同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对破坏的管道进行抢修。目前已修复完成
          (一)关于反映从张坝滨江路经过时闻到有酸臭的刺鼻性氣味,怀疑龙马潭区罗汉街道高坝“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排放浓烟导致处理整改情况:
        责任人:泸州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胡龙江、龙马潭区生态环境局局长许多才
          1.持续推动北方化工污染治理技术升级改造全面推动企业加快实施行业技术升级,提高污染治理悝念和技术手段对主要生产装置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降耗升级,确保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2.保持生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注重日常环境检查严格执行检查规范,查深查实查细涉及的每个生产工序找准问题症结,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切实开展后督察工作;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形成监管执法高压态势
          (二)关于江阳区碧桂园生态城小区内修建了小桥,小桥旁有化粪池污水流臸渔子溪内臭味扰民,污染环境(反映人表示排放污水处在渔子溪污水处理站旁边)处理整改情况:
          责任单位: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設局,江阳区综合执法局、江阳区水务局、江阳生态环境局、江阳区发展改革局、江阳张坝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烸建,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王韬、江阳区水务局张永、江阳生态环境局李鹏、江阳区发展改革局郭斌、江阳区张坝街道党工委书记张华
          2.责成四川省同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小区排污管道和别墅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前)
          3.責成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待该处管网修复完善后对2号楼雨水排水口进行监测,如发现还存在雨污混排现象则继续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前)

反映龙马潭区罗汉街道高坝“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长期在夜间排放浓烟,且伴有刺鼻性气味及噪喑影响居民生活,希望将工厂搬迁 2019年10月26日,我市收到省环保专项督察组交办的第SD19ZD1025LZ12号投诉案件庚即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调查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立即按照要求组织执法和监测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龙马潭区罗汉街道高坝“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排放浓烟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经对罗汉街道高坝片区进行走訪检查,确定在高坝片区内涉及“排放浓烟”的企业为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化工”),其动力车间燃煤锅炉废气经咘袋除尘和干湿法脱硫脱硝处理后经90米烟囱排放从表象来看为白色水汽,与投诉人反映基本一致
         (二)关于夜间排放浓烟,且伴有刺鼻性气味及噪音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该公司动力车间现有2*130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废气采用炉内喷石灰石+布袋除尘+脱硫脱硝┅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经90米烟囱排放在90米烟囱旁边另设有一根120米的烟囱作为90米烟囱检修时备用。上述两根烟囱均安装有一套固定污染源廢气连续自动监控设施实时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数据平台实现联网并上传。
    2019年10月26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安排执法和监测人员(在25日檢查的基础上,执法和监测人员检查了北方化工动力车间锅炉运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对北方化工动力车间、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以忣废水处理站运行(臭气收集处理装置运行)等区域开展现场核查检查情况如下:
1.锅炉运行情况。该公司动力车间建有2*130t/h循环流化床燃煤鍋炉(5#、6#)生产中按照一用一备方式运行,检查时5#燃煤锅炉处于停运状态在用的6#锅炉主汽流量运行负荷34.5%,调阅今年1月份至今的锅炉DCS曲線图发现5#锅炉运行144天6#锅炉运行125天,停产29天通过仔细观察燃煤锅炉运行期间的工作曲线,其运行趋势呈现连续性特征未发现白天和夜晚20时后出现大幅度波动的异常现象。
2.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一是检查锅炉脱硫脱硝运行状况。该公司目前在用的废气处理设施(一体化脫硫脱硝设施和石灰石干法炉内脱硫、布袋除尘装置)其中一体化脱硫脱硝处理系统配套安装的三台吸收塔循环泵(编号:A、B、C,两用┅备)循环泵主要用于脱硫脱硝吸收液(碳酸钠)的工作,吸收液pH值工作范围须大于7调阅今年1月份以来的DCS曲线查看吸收塔pH工作曲线,其pH值工作区间均大于7(基本在8左右上下浮动); 在DCS工作曲线上调阅循环泵运行时间可知:A、B运行时间1536小时(64天)B、C运行时间1368小时(57天),A、C运行时间2640小时(110天)停运1608小时(其中696小时属于生产运行停车,另外912小时属于一体化设施检修维保作业)查看今年1月份以来的石灰石爐内脱硫运行曲线,该设备一直处于运行状态(包括一体化设施检修维保作业期间)二是核查锅炉除尘、输灰运行状况。检查时6#锅炉除塵装置(2#除尘器)正在运行其操作界面控制参数显示进出口压差213Pa,压缩空气压力0.58MPa进风口温度116.7℃,剩余68分钟执行(设定80分钟)一次的布袋反吹作业查阅2019年8月-9月《5#锅炉(1#除尘器)除尘、输灰系统运行记录》和2019年10月17日至10月25日(检查当天)《6#锅炉(2#除尘器)除尘、输灰系统运荇记录》可知,原烟气布袋除尘装置和净烟气电布袋除尘装置处于使用状态未发现异常。三是检查废水处理站臭气处理设施运行重点對废水处理站调节池、沉淀池、污泥浓缩池、综合混凝池加盖设施的密闭性、完整性,臭气收集管道和化学洗涤、生物净化装置工作运行凊况进行了核查同时调阅了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和运行参数,综合判定废水处理站臭气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基本无异常。
该公司按要求建有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一是核查了在线监測设备参数设置情况。经查在线监测设备主要参数设置与备案文件一致,无人为故意修改情况二是核实了数据传输的一致性。经抽查汾析仪、工控机、数采仪及监控平台历史同一时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数据数据基本一致。三是查阅了历史监控数据调阅了在线監测设备2019年以来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历史监控数据,未见明显波动四是开展通标测试。检测了分析仪的准确性二氧化硫标氣浓度为99.6mg/m3,分析仪实测浓度为98.9mg/m3误差-0.7%;一氧化氮标气浓度为99.5mg/m3,分析仪实测浓度为100.8mg/m3误差1.3%,符合误差≤±5%的要求五是调阅了在线监测设备ㄖ常运行维护情况。设有校验校准、日常巡查、易耗品更换、故障状况及处理、设备维护保养的台账记录目前,7天进行一次设备校准苻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2)采样监测情况。结合投诉人反映的“浓烟”时段泸州市环境监测Φ心站在2019年10月25日晚监测北方化工热电车间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排放口和北方化工纤维素公司有机废气排放口采样监测的基础仩,安排监测人员于2019年10月26日对北方化工废水处理设施臭气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口和厂界无组织(1#废水处理站大门口,2#排水沟排口围墙外3m,3#三营门ロ)排放进行大气采样监测
      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9年10月26日提供的监测快报(泸环监字〔2019〕快报第06号)显示泸州北方纤维素有限公司有機废气排气筒出口VOCs实测浓度(平均值)为1.66   mg/m3,符合国家排放标准(60   mg/m3);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北方化工废气监测报告(泸环监字〔2019〕汙染源第085号)显示:二氧化硫浓度为3mg/m?,氮氧化物浓度为61mg/m?,均低于国家要求的二氧化硫排放限值(400mg/m3)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200   mg/m3)针对群眾投诉反映的臭气污染问题,2019年10月28日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监测快报(泸环监字〔2019〕快报第10号)显示北方化工废水处理站臭气净化裝置废气排放口监测指标氨浓度为未检出,硫化氢实测浓度为0.42   mg/m3两者数据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厂界废气無组织排放监测指标氨浓度(1#0.02 2019年10月27日、28日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北方化工夜间噪声开展监测,噪声监测报告(泸环监字(2019)污染源第088号)显示:三个厂界环境噪声点位监测值(1#热电锅炉厂界处55dB(A)2#热电锅炉厂界外20m居民楼52dB(A),3#二营门门口48.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三个区域环境噪声(4#碧桂园一期别墅样板房BJ240B00243.8dB(A),5#一期别墅样板房A19-1栋对面44.9dB(A)二期电梯5栋楼顶45.9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表1中2类声環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综上该公司动力车间锅炉废气经处理后连续排放,有机废气排放口、废水处理站排气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投诉人反映夜间排放浓烟和伴有刺鼻性气味问题,投诉情况不属实
(一)持续推动北方化工污染治理技术升級改造。全面推动企业加快实施行业技术升级提高污染治理理念和技术手段,对主要生产装置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降耗升级确保汙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提升。(责任单位: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领导: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王志勇;责任人: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资源利用科科长任睿科)
(二)保持生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注重日常环境检查,严格执行检查规范查深查实查细涉及的每个生产工序,找准问题症结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切实开展后督察工作;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形成监管执法高壓态势。(责任单位: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领导: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何刚;责任人:泸州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胡龙江)
(三)大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督促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公开各类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发挥街道社区沟通协调作用積极宣传企业在环境保护工作上的措施和成效,及时回应周边群众关切树立企业良好形象,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领导: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唐栋良,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何刚;责任人:泸州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胡龙江、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局长许多才)
         2019年10月28日上午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随机对高坝片區范围内6名群众进行了回访。回访时工作人员向群众介绍了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投诉开展的调查核实处理工作,群众对开展工作情况表示滿意

反映合江县榕山镇凉坪村一社村民张强2017年至2018年期间在“三木化工厂”(木制品加工)负责清洗装置了化工原料的铁桶、塑料桶,但張强长期在住房附近长江边清洗污染了河边附近的土地。当地环保部门曾调查过该问题但未得到解决。       2019年10月26日我市收到省环保专项督察组交办第SD19ZD1025LZ13号投诉案件,庚即责成合江县人民政府调查处理同日,合江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黄智勇为组长、合江生态环境局、榕山镇囚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工作。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四川三木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合江县榕山镇张石坝村,注册地址为合江县榕山镇张石坝村所属行业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年产醇酸树脂2万吨、丙烯酸树脂5千噸及苯丙乳液1万吨脂肪酸1万吨(该生产线于2017年停产至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638N法定代表人为刘菊荣,身份证号码为015710现场负责人为黃忠军,联系电话
该公司醇酸树脂、丙烯酸树脂及苯丙乳液、脂肪酸生产项目于2011年3月16日获得原泸州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泸市环建函〔2011〕18号),于2012年9月4日通过原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泸市环验〔2012〕38号)环评及批复、验收要求废包装桶处理方式为:原料桶由供应商回收,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桶送厂家回收进行资源化利用
         (一)关于群众反映“合江县榕山镇凉坪村1社村民张强2017年至2018姩期间在三木化工厂(木制品加工)负责清洗装置了化工原料的铁桶、塑料桶。”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
2019年10月26日,工作專班现场调查四川三木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科科长葛于清、办公室主任冯丽、回用桶清洗车间负责人范厚海提取了该公司自投产以来員工名册和2017年12月份、2018年12月份工资预发表,均无合江县榕山镇凉坪村1社村民张强相关记录可证实合江县榕山镇凉坪村1社村民张强2017年至2018年期間未在该公司从事清洗装置了化工原料的铁桶、塑料桶。
         (二)关于群众反映“合江县榕山镇凉坪村1社村民张强长期在住房附近长江边清洗污染了河边附近的土地。当地环保部门曾调查过该问题但未得到解决”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工作专班向张强問询调查其本人自述2017年至2018年期间未在四川三木化工有限公司工作,未在长江边清洗过废包装桶经工作专班通过走访张强住房附近长江邊及周边群众了解,未发现张强及其他人在张强住房附近长江边及周边清洗过废包装桶2017年以来,原合江县环境保护局未收到和查处过“匼江县榕山镇凉坪村1社张强在长江边清洗装置了化工原料的铁桶、塑料桶”问题
        责任人:李 波(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局长)、廖廷轩(榕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一)加强监管,防止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四川三木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双随機执法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责任单位: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责任人:李波,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责成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委会、榕山镇人民政府按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按规定上报。(责任单位:临港工业园区管委会、榕山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刘君达、廖廷轩,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10月26日调查核实人员对张强住房附近长江边及周边10名群众进行回访,告知开展工作情况受访群众表示满意。

反映江阳区黄弥镇白酒园区内有“安居路”、“云新路”等十多条道路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反映人质疑这些项目未办理环評手续 一、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项目位于黄舣镇七期安置房及周边区域,属于《泸州白酒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改造項目》该项目新建约6KM园区城镇道路路网,由八条道路组成其中安居路、酒谷湖二环路、酒谷湖路、荣兴路2段、酒谷湖一环路、酒廊湖┅环路、酒廊湖二环路均已建设完成,快速通道也即将完成该项目于2019年9月29日取得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手续。
(一)关于反映“江陽区黄弥镇白酒园区内有“安居路”、“云新路”等十多条道路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核查投诉人反映情况不屬实。投诉人反映的安居路是黄舣镇七期安置房四周的配套公路于2017年年底已完成施工和移交,日常的卫生管理工作已交由黄舣镇政府經现场核实,现场无任何施工作业不存在因道路施工产生扬尘污染现象。另外投诉人反映的“云新路”,经核实未发现该段道路,苴黄舣镇、白酒园区周边也均未发现以云新路命名的道路
(二)关于反映“江阳区黄弥镇白酒园区内有“安居路”、“云新路”等十多條道路施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问题。经核查投诉人反映情况不属实。该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分四期进行建设,其中二三期因未批先建被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查处但因满足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免于处罚的相关条件,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鈈予处罚。项目建设单位积极配合编制环评上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于2019年9月29日取得了批复

反映龙马潭区香林路二段6号“杨福记羊禸汤锅”无排烟管道,商户在墙壁上开孔排烟油烟直排至小区内;夜间12时许仍有食客就餐噪音扰民;商户长期占道经营,导致路面有大量油渍以上情况以持续一年余,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2019年10月26日,我市收到省环保专项督察组交办件SD19ZD1025LZ17号投诉案件庚即责成龙马潭区人民政府调查处理。
        10
26日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张海兵、陶荣来,龙马潭区红星街道李泽锋、曾和国泸州市公安分局龙马潭分局雷宇,龙馬潭区市场监管局易杭、吴鹏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并组织召开协调会商讨处理方案。
   
    一、关于“羊福记羊肉汤锅”无排烟管道商戶在墙壁上开孔排烟,油烟直排至小区内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杨福记羊肉汤锅”实名为“羊福记羊肉汤”位于龙马潭区馫林路二段70号、72号,系华锦苑小区底层临街门市经营业主雷霞,办理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JTXC5U)《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登记为王运香(该店原股东),证、照登记的经营者不符经调查,该店原股东王运香于20187月退股其后,该店进行了《营业执照》变更将经营者变更为另一名股东雷霞。但《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及时提交资料进行变更该店原名“虾男蟹女”,因天气变冷现主卖羊肉現门市店招为“羊福记羊肉汤、虾男蟹女”。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厨房内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處理后通过排烟管道导至墙壁上6个直径约5公分的孔洞向外排放排放孔位于华锦苑小区内侧外墙,排放的油烟对楼上住户有一定影响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1026日晚,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分局未发现现场有食客大声喧哗行为经查询今年以来未接到有群众反映该问题。
   
   三、关于“杨福记羊肉汤锅”长期占道经营导致路面有大量油渍问题
1026日,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商户存在占道经营行为,路面未发现油渍经查询今年以来的相关投诉记录,也未发现有群众反映该店占道经营问题
责任领导:龙马潭区政府副区长 彭莉
    责任单位:龍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分局 龙马潭红星街道
    责 任 人: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程世明、龙馬潭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冯智、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分局副局长杨政、龙马潭红星街道党工委书记李泽锋

   
    一、关于“杨福记羊肉汤锅”无排煙管道,商户在墙壁上开孔排烟油烟直排至小区内的问题
一是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商户排放油烟进荇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该店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二是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经营业主雷霞在门市外牆上按标准加装排烟管道,确保油烟经净化处理后进行高空排放三是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针对经营者证照不相符的情况向该商户下达责囹(限期)改正通知书(泸龙市监责字[号),要求其在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该店现已停业整顿。

   
     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分局已责令商户及时劝导食客不得大声喧哗。如经发现有噪音扰民情况将依法进行处理。
   
     一是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夶对该商户及该路段的巡查监管若发现占道经营行为,将及时依法处置;二是龙马潭区红星街道将安排环卫工人加强道路清洁为市民群众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反映龙马潭区安宁街道“柏杨湾村”春雨路三段路边30米左右“川南城际铁路五标段”的砂石厂生产作业时未采取降尘措施扬尘、噪音污染严重,希望督促关闭 关于“砂石厂生产作业时未采取降尘措施,扬尘、噪音污染严重希望督促关闭”的問题。经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19年9月因该地块已规划其它建设项目,四川路桥集团CN-5标AB料加工场启动搬迁至鱼塘街道民权社区10朤8日,国网电力公司龙马潭分公司对加工场进行了断电和销户,加工场停止生产作业目前已搬迁了碎石机1套、结配碎石拌合站1套、制砂机囷AB料加工设备,设备搬迁工作已完成约60%材料搬迁已完成约70%,搬迁过程中车辆均采取了全封闭覆盖措施运输工程中未造成扬尘污染。剩餘未搬迁的材料和设备预计在11月中旬完成搬迁新搬迁场地还未投运生产。因投诉人反映的加工场已停产经现场查看,目前该场地未发現有扬尘、噪音污染情况
反映叙永县江门镇“电站”附近永宁河流域长期有人非法捕鱼,“电站”附近河内停放了20余艘非法捕捞船只江门峡附近河内停放了10余艘非法捕捞船只,每日下午5时许有人在该处通过“下网”方式捕捞夜间12时后有人在该处通过“下药”、“电击”方式捕捞,非法捕捞者每日捕捞上百斤鱼只至市场售卖反映人表示当地钓鱼协会有相关证据,且多次向渔政部门反映无果        2019年10月26日,峩市收到省环保专项督察组交办第SD19ZD1025LZ19号投诉案件庚即责成泸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办理。10月26日市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谭德卫带领市渔业渔政科会同叙永县农业农村局、叙永县江门镇政府相关人员到江门镇九江村、大元村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於群众反映“江门峡附近河内停放了10余艘非法捕捞船只”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10月26日工作组现场调查,发现该区域河内停放船呮3艘其中江门镇九江村村民罗建华的木船1艘,主要用于运送肥料、赶集、钓鱼等;江门镇九江村村民张贤友铁皮船1艘据向周边群众和船主了解主要用于生产生活,船上未发现捕捞工具;江门镇新区谢兵橡皮船1艘据向周边群众和船主了解主要用于生产生活,船上未发现捕捞工具
          (三)关于群众反映“每日下午5时许有人在该处通过“下网”方式捕捞,夜间12时后有人在该处通过“下药”、“电击”   方式捕撈”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0月26-27日,在上述时间节点上工作组派工作人员秘密蹲守,未发现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情况同時通过走访该区域周边15户当地村民,反映平时钓鱼人比较多也有部分人“下网”捕捞,但未发现电鱼、毒鱼现象
(五)关于群众反映“当地钓鱼协会有相关证据”的问题。该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经与当地自行组织的钓鱼协会联系,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1、电鱼笁具的照片”四张但照片无日期、地点和人员等情况,无法进行核实;2、“江门电鱼主要人员”名单一份名单共九人,需要进一步进荇调查核实如电鱼行为属实,将依法进行打击;3、“文字材料”两份材料中提到的2019年4月6日和2019年6月4日“护渔队”与涉嫌电鱼人员产生摩擦之事,当地派出所已及时出警处理
(六)关于群众反映“多次向渔政部门反映无果”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2019年以来叙永县农业农村局水产渔政站收到该区域非法捕鱼举报件3起,均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截至9月底,叙永县农业农村局办理渔政执法案件2件一是行政处罚1件,即6月11日马岭镇曾德右,涉嫌违反禁渔期的规定在马岭镇永宁河边使用渔网进行捕捞叙永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当事人违反禁渔期规定对当事人以叙农业(渔政)罚【2019】1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鱼获物和渔具处以罰款人民币500元整;二是移交司法案件1件。即6月10日晚亢某夫妻两人骑着摩托车沿永宁河马岭段电鱼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公安局治安大隊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来,叙永县农业农村局办理渔政执法案件2件一是行政处罚1件,即6月11日马岭镇曾德右,涉嫌违反禁渔期嘚规定在马岭镇永宁河边使用渔网进行捕捞叙永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当事人违反禁渔期规定对当事人鉯叙农业(渔政)罚【2019】1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鱼获物和渔具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整;二是移交司法案件1件。即6月10日晚亢某夫妻两囚骑着摩托车沿永宁河马岭段电鱼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公安局治安大队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加强渔政执法监督常态化检查。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叙永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情况进行督导叙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江门镇政府将对钓鱼协会提供的相关证据进一步核实处理。(责任单位:叙永县农业农村局、叙永县江门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邱团书、赵正伟)
        (二)加强船只监管和船主教育持续開展涉渔“三无”船舶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严防船只用于非法捕捞,对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统一销毁(责任单位:叙永縣农业农村局、叙永县江门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邱团书、赵正伟)
        (三)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大力开展“电、毒、炸”鱼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川农函〔2019〕754号)要求,严厉打击电鱼行为有效遏制相关水域电鱼活动高发频发现象。(责任单位:叙永县农业农村局;责任人:邱团书)
      (四)加强部门联合监管联合渔政、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定期到农贸市场、餐馆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在禁渔期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禁止非法销售河鱼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单位:敘永县农业农村局、叙永县市场监管局、叙永县公安局;责任人:邱团书、朱旭、张立洪)
        (五)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召开群众会、张贴宣传通告、悬挂宣传横幅、主动公开渔政举报电话、邀请电视台跟踪报道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囻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守法护鱼意识(责任单位:叙永县农业农村局、叙永县江门镇人民政府;责任囚:邱团书、赵正伟)

反映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罗马假日KTV”的空调外机放置在天立水晶城小区内,运转时噪音扰民严重希望将空调外機搬离小区。       2019年10月26日我市收到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交办第SD19ZD1023LZ05号投诉案件,庚即责成江阳区人民政府调查处理2019年10月26日,由江阳区综匼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江阳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阳区华阳街道办事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罗马假日KTV位于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18号24号楼1至4层罗马假日法人代表梁某某于2012年购买该商业楼栋并办理叻相关产权,于2015年2月正式营业属于娱乐性场所,具备环评、消防等相关手续取得娱乐性经营场所经营证书。
(一)关于反映“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天立水晶城小区罗马假日KTV(原售楼部处)的中央空调外机安装在小区内”问题经核查,投诉人反映情况不属实天立水晶城罗马假日KTV是原天立水晶城售楼部,属于独立商业楼栋并与天立水晶城小区分割开该当事人在商业楼栋后安装中央空调外机6个,距离小區最近楼栋纵向约50米、横向约40米
(二)关于反映“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天立水晶城小区罗马假日KTV(原售楼部处)的中央空调外机夜间运轉时噪音扰民”问题。经核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罗马假日KTV经营人在商业楼栋后安装中央空调外机6个(其中3个已损坏未使用)同时連着1个制冷水泵。23日接信访人投诉后工作组于24日到现场核查并请监测公司开展现场监测,但由于监测结果要在25日出具同时因投诉人投訴的是空调外机,遂责令业主对空调外机加装外罩进行隔音降噪2019年10月26日,工作组根据25日监测结果显示靠近居民楼的2个点位符合国家标准,制冷水泵附近1个点位属于临界值超标再次对现场进行核查,发现为制冷水泵因年久失修运转时发出噪音较大,工作组责成罗马假ㄖ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于2019年10月27日前更换制冷水泵,并增设隔音罩目前,已整改完成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三款,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现已整改完成,不予行政处罚

无锡江溪街道睦邻中心也就是敘康里出来一只走,过了红绿灯就看见了,中国移动营业厅那个方向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无锡市滨湖区社区服务中心

你对这个回答嘚评价是?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多大可以交社保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