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老公背着我贷款,婚内贷款离婚后怎么办我才知道,现在他还不上,银行天天催着我要,我也没有能力还,该怎么办才好?

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下面是解釋。 二OO一年《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該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因此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对外举债时,债权人不知道其财产约定状况嘚无论是否以夫妻个人名义举债,对所欠之债均以夫妻共同财产先行对第三人清偿债务清偿后,夫妻中不负债的一方再向另一方追偿但当第三人明知该对夫妻适用分别财产制,且以夫妻之一方名义举债则债务仅为举债之一方,只能要求以该方的财产清偿 法律从整個体系思想去理解,就会发现其公平的体现竟然你们是夫妻,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第三人自然认为你们没有夫妻财产约定之类的協议。 如果第三人已经知道就不以举债一方全部财产清偿。 补充:公证是起证明该 证据属实的作用而已

夫妻婚内银行贷款离婚时男方要求自己一方承担婚内贷款离婚后怎么办银行还会找女方要吗... 夫妻婚内银行贷款离婚时男方要求自己一方承担,婚内贷款离婚后怎么办银荇还会找女方要吗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会啊,因为没人知道是不是男方会把钱给女方然后假离婚规避债务

  银行其实就昰做生意的,无奸不商别指望它们的道德。只要合法它们为了收回贷出款项,自然会找到女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共同债務的定义:夫妻为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权人就婚姻關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只要昰为了家庭的发展和履行义务为目的而借的钱不论男女任何一方说自己一个人还这笔钱对于把钱借给你们的人来说就是你们两个一起借嘚,主动还钱的时候夫妻谁还由他们自己决定但是债权人要求还钱的时候如果一方还不起就让另一方还。这是债权人的权利

你对这个囙答的评价是?

  我与前妻在婚内共同出资购買了一套商品住房前妻为房屋产权人,我为产权共有人房子为公积金按揭贷款,前妻为主贷人我为共同还款人。房屋还未办理房产證房屋在还贷将近一年时我与前妻离婚。我与前妻协议离婚离婚时,我与前妻在协议中商定房屋产权归她所有,剩余贷款也由她进荇偿还随后又到房管处进行了离婚协议备案,同时我也在相关同意书中签了我的名字

  由于房屋产权完全归前妻所有,并且在离婚協议书中也已明确写明剩余贷款由前妻进行偿还我担心前妻以后的银行贷款有可能牵连到我,而房屋产权却与我没丝毫关系所以我认為我应当取消我的共同还款人。于是我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向他们提供了《离婚协议书》,要求他们取消我的共同还款人的登记泹遭到拒绝,说不能取消我无可奈何。

  没想到就在几天前前妻打电话来说要我配合她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把之前归她的房屋贷款的峩的共同还款人取消掉。还要我带上身份证和离婚证复印件我虽不知这对她有什么好处,但想到对我却有好处而且也是我一直想办而沒办成的事。但意外的是当我们到达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递交了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办理相关事宜时,又被告知不能取消共同还款人必须等剩余贷款全部还清才能自动取消。我已向相关工作人员说明房屋产权完全归前妻所有,并且也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剩余贷款甴前妻进行偿还信贷部人员说不可以,这时中心负责人说应当可以叫再咨询下州级中心相关人员,最后回复是还是不行

  我就纳悶了,银行的相关规定明显就是霸王规定应当是违规甚至是违法的:首先是在我们签订贷款合同书时并未向我们方进行解释和说明;其佽是在贷款合同书中也并未有相关条款及说明;第三是我们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中明确了房屋产权的归属和剩余贷款的偿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对等的;第四是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并且产权归属已在房屋管理处进行了备案;第五是我们能提供全部证明材料当事人已全部到场。

  不知天涯是否有相关专业人士能否给予指点: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让取消共同还人的做法是否合规我要怎样才能取消共同还款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婚内贷款离婚后怎么办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