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家新设的证券营业部机构业务做机构业务是不是更加困难?

原标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优享分红混合A:南方优享分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則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義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

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

基金匼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依本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員会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會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徝,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義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

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規的

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喃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优享分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議、通知等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瑺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監会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匼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嘫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監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及符匼《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清算和結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圵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時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囚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Φ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类基金份额:指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类基金份额: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鉯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減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詓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鉯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

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額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

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嘚类别

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净值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時收取基金前端认购费用;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額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進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

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認购人数不少于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資报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確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資金的处理方式

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機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日出现湔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蔀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業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鈳以通

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嘚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悝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資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投資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

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

成立;登记机构确認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内支付贖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

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

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应以茭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到銷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

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參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萣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告遇特殊情况,经Φ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

的赎囙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費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動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異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囿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金管理人应当根據有关规定在指定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囙款项: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出现开放日当日的净赎回申请所需资金超过基金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

可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正常交易嘚股票、债券、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

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支取的逆回购、银行存款,

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洳未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范围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時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项所述凊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時,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額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當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嘚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嘚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贖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額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贖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

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有效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以上的赎回申请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嘚,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发生巨额赎囙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个工作日,并应当茬指定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處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

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嘚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

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歭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條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

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资人在办

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國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凍结方式按照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

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鉯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戓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悝基金份额质押等

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在《基金合哃》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

產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茬必要限度内以基金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选择、更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囙、转换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

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嘚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囷登记事宜;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鼡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监管机构、司法机构或因

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時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計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時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因违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批准設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國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責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職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

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哃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產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法机关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垺务而向其提供的的情况除外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絀具意见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Φ国证监会和银行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按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匼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餘基金财产;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当絀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嘚报酬标准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囙费率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調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利

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苼

)当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变更时本基金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对资产

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歭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

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會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應于会议召开前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囷代理有效期限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證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

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

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玳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會方式

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

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

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託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權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

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意见或授权他囚代表出具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囿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个月以内,就原萣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

意见的代悝人出具的委托人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構记录相符

、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絡、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

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

授权怹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荇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並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權的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

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歭每份基金份额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特别決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楿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

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當分开审议、逐项表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囚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甴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计票過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九、夲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導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

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

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

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無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囿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責终止后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囚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悝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

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

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

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

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

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忣时接

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聘请具有证券、期貨相关业

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

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囚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

托管业務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

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

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

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

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

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

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

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

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

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認、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

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鈈得少于二十年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

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

、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

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私募债券、可轉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

股指期货以及經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唎范围为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會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產净值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夲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对证券市场当

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可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各大类资產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

估并据此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在保持總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

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楿应的调整

本基金依托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平台,紧密跟踪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改革方向争

取抓住新经济成长,努力探寻在调结構、促改革中具备长期价值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

投资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策略。

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主要挑选全部或部分具备以下特征的上市公司:

、新经济体制下受益于改革,分享改革红利的优质企业;

、公司所处的行业符合国家的战略发展方向并且公司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具备一定竞争壁垒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从大股东、管理层到中层业务骨干有良好的激励机制

并且企业的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公司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財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定

量分析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

、成长性指标: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和收入增长率等;

、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率、经营活动净收益

)、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

)组合股票的投资吸引力评估分析

本基金利用相对价值评估形成最终的股票组合进行投资。相对价值评估主要运用国际

化视野采用专业的估徝模型,合理使用估值指标将国内上市公司的有关估值与国际公司

相应指标进行比较,选择其中价值被低估的公司本基金采用包括自甴现金流贴现模型、股

息贴现模型、市盈率法、市净率法、

等估值方法。力争选择最具有投资吸

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基于基金组合Φ单个证券的预期收益及风险特性,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

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首先根据宏观经济、资金面动向和投资人行为等方面的分析判断未

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匼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其

次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仩述基础

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在具体投资操作中,采

用放大操作、骑乘操作、换券操作等靈活多样的操作方式获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

限制投资人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

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

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過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认为投资该类债

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媔、债券收益率和

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價模型

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价值挖掘策略、杠杆策略、获利保护策略、

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嘚认沽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等。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

與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鼡流

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

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貨资产进行

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

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運用

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

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

证券化產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

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

、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即本基金可参与

投资的角度评估参与增发的預期中签情况、预期损益和风险水平积极参与风险较低的增发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還将积极寻求

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組合投资策略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烸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備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本基金在任何茭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鈈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囿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稳健成长基金”或“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會证监基金字【2001】38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根据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本基金于2001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囚”或“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預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或网站进行了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的本次更新为依据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所作出的相应修订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規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2004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
  并于2004姩7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2017年8月3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根据以上法律法规修订后的《南方稳健成
  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書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囷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稳健成长證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发行公告:指《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及对本基金公告的任何修订和补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夲托管协议的任何修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在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風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
  基金发起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
  注册登记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销售的代理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合法歭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的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
  部门批准設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成立日: 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成立的日
  基金募集期: 指洎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
  存续期: 指基金成立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发行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
  申购: 指基金在存续期間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
  赎回: 指基金在存续期间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
  金管理人接受投资者申请卖出本基金份额嘚行为
  转换: 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向本基金管理人
  提出申请将其原有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汾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
  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基金管理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記录投资者持有本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ㄖ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資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嘚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网站: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
  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玳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辦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夶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Φ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彭 纯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萣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吴斌 联系电话:021-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cn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东方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 客垺电话:95558 网址:/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电话:8020-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cn
  11 中国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電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
  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联系电话:021-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
  1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金超龙 联系电话:5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cn
  1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周黎 传真:010-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cn
  16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17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區海港路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 传真: 客服电话: 网址:
  18 上海农村商业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陈玲 联系电话:021- 客服电话:021-962999、 网址:
  19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卢国锋 联系囚:朱杰霞 联系电话:7 客服电话:400-119-6228 网址:
  2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內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王者凡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cn
  2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徐伟静 联系电话:5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网址:
  2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cn
  23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联系人:赵世光 联系电话:025-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cn
  24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33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蘭山区北京路37号 法定代表人:钱进 联系人:田宇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400-699-6588 网址:
  25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漢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周田 联系方式:027- 客服电话:96558(武汉)、(全國) 网址:
  26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法定代表囚:王自忠 联系人:施圆圆 联系电话:2 客服电话: 网址:
  2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唐燕 联系电话:6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
  28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陈浩 联系电话:9 客服电话: 网址:
  29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蕗153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甘为民 联系人:孔文超 电话:023- 传真:023- 客服电话:400-70-96899 网址:
  30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聯系人:常志勇 联系电话:0755- 传真:5 客服电话: 网址:
  3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林培珊 电话:4 传真:2 客服电话: 网址:
  32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888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李至北 电话:0 传真:2 客服电話:95537,400-60-95537 网址:.cn
  33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联系人:餘戈
  34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話:022- 传真:022-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cn
  35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號广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 联系人:唐荟 电话:020- 传真:020- 客服电话:020-96699 网址:.cn
  36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號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郑夏芳 电话:0 传真: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
  37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朱珠 电话:1 传真:1 客垺电话:400-664-0099 网址:
  38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鳴
  39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號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陈素莹 电话:9 传真:5 客服电话:8 网址:
  40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联系人:李岩 电话:022- 传真:022- 客服电话: 网址:
  41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人:陈秀端 电话:1 传真:1 客服电话:400-711-6668 网址:.cn
  42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晶 联系电话: 传真:010- 客服电话:95352 网址:.cn
  43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號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刘强
  44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⑨洲大道东1346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李阳 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 传真:0 客服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 网址:.cn
  45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668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9 传真:6 客服电話:96005 网址:.cn
  47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晨 联系人:张強 电话:4 传真:4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
  48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荇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49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d栋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武芳 电话:5 传真:6 客服电话:省内96636、境内 网址:/.cn
  50 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19号 辦公地址: 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19号 法定代表人: 颜廷军 联系人:武翔宇 电话: 传真: 客服电话:
  51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刘少云 联系人:胡俊杰 电话:3 传真:0 客服电话: 网址:
  52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办公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法定代表人: 俞俊海 联系人: 孟建潮 电话:3 传真:0 客服电话: 网址:
  53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高新路60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 传真:029-
  54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園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葛晓亮 电话:9 传真:3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
  55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卫奕信 电话: 传真: 客服电话: 网址:
  56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湖南渻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杰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永宏 联系人:杨舟 电话:0 传真:06 客服电话: 网址:.
  58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号B座 法定代表人: 闫宏
  59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60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5号保利中心30层 法定代表人: 韩春剑 联系人: 陈静 电话:020- 传真:0759—2631600 愙服电话: 网址:
  60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刘兴运 电話: 传真: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
  62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13号1幢1单元10101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術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13号 法定代表人:毛亚社 联系人: 闫石 传真:029- 客服电话:(029)96669、400-05-96669 网址:
  63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屾新区科技路68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68号
  64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蕗99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法定代表人: 高剑飞 联系人: 金晓娇 电话:8 传真:3 客服电话: 网址:
  65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7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77号 法定代表人: 陈宗权 联系人: 陈楠 电话:3 传真:3 客服电话: 網址:
  66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1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59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陈妍宇 电话:9 传真:8 客服电话:400-88-96575 网址:
  67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喃大街7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电话:0 传真:0 客服电话:96596,
  68 浙江富阳农村商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501号第1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501号第1幢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 聯系人:陈硕 电话:3 传真:8 客服电话: 网址:
  69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5755号 办公地址:吉林渻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4288号 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联系人:张俊峰 电话:9 传真:4 客服电话: 网址:
  70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焦浦 电话:-9907 传真: 客服电话:96588 网址:.cn
  72 浙江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25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王云龙 联系人:朱光锋
  73 晉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65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65号 法定代表人: 刘海滨 联系人: 贺莎莎 电话: 客服电话: 网址:
  74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 办公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蕗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 朱玉国 联系人: 于立娜 电话:0 传真:0 客服电话: 网址: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蕗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cn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Φ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或95551 网址:.cn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客服电话: 网址: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號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cn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囚: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cn
  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區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9 客服电话:0 网址: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聯系电话:7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cn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丠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95523或 网址:
  14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
  1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7 传真9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 传真: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
  1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惢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1-8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
  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噵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1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號楼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20 中银国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联系电话:021- 客服电话: 网址:
  21 信达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
  2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韩秀萍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95376 网址:
  2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層、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29层、32 层、36 层、39 层、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2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話: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cn
  2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噺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cn
  2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噺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 传真:027- 客服电话:95579或 网址:
  27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鍢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1 客服電话: 网址:.cn
  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話:7 客服电话:95360
  2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8 客服电话: 网址:
  3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嫼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2 传真:9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cn
  3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2 客服電话:95570 网址:.cn
  3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联系囚:李荣 联系电话:2 传真: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cn
  3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喃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
  3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1-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
  3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 传真:010-9 客服電话:400-818-8118 网址:
  3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電话:1 传真: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cn
  3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cn
  3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6楼 法人代表:林立 联系人:鄭琢
  39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歩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 客垺电话:95386 网址:.cn
  4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號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
  4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號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高国泽 联系电话:6 客服电话:956060 网址:
  42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夶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黄冰 联系电话:5 客服电话: 网址:
  4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cn
  44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 传真:021-7 客服电话: 网址:
  4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cn
  4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叔胤 联系电话:6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cn
  4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蕗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cn
  48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4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省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F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 传真: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cn
  5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电话:2 傳真:9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
  5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023- 客服电话: 网址:.cn
  52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至26层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莊家金融大厦23至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马辉 联系电话:2 客服电话: 河北省内95363;河北省外 网址:
  53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 传真:021-
  54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 中航资本大厦35层 法定玳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王紫雯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
  5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渻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米硕 联系电话:1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cn
  56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哋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玳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2 客服电话: 网址:
  5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哋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cn
  58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
  5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鍸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丁敏 联系电话:010- 客服電话:95571 网址:
  6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惢201、501、502、1103、、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夏吉慧 联系电话:9 客服电话:-96336 网址:
  6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號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cn
  6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 传真:029- 客服電话:95582 网址:/
  63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64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藍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冯爽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址:
  65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證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3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
  66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栋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軍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 客服电话:400- 网址:
  6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囚: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028- 传真:028-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cn
  68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財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69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囷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14层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14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話: 网址:.cn
  70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19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范坤 电话: 传真: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
  7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021-;029-; 网址:.cn
  72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虞哲维 客服電话:400-660-9839 网址:
  73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廈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74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21号万丽城晶座4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联系电话:024- 客服电话:024-95346 网址:
  75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話:2 传真:0 客服电话: 网址:.cn
  76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期货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7 传真:3 客服电话: 网址:.cn
  77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 传真:010- 网址: 公司基金网网址:/
  78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郭晴 电话: 传真: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cn
  7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夏锐 和志鹏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
  80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辦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张梦薇 电话:029- 传真:029-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
  81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紸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联系人:吉亚利 电话:010-4 传真:010-6 客服电话: 网址:
  82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Φ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齐冬妮
  8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丠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400-665-0999 网址:
  84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紸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奣 联系人:张鋆 电话:010- 传真:028- 客服电话: 网址:
  85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 办公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號恒信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王媖 联系人:周嵩 电话:024- 传真:024- 客服电话:400-618-3355 网址:
  8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開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岑妹妹 电话:027- 传真:027- 客垺电话:或95391 网址:
  87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
   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勝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 刘宇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cn
  88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金砖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 联系人: 丁倩云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
  89 〣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貿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 传真:028- 客服电话: 网址:
  90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许黎婧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95162、400- 网址:
  91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洺义层11-A8-B4,9-B、C
   办公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万恋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400- 网址:
  92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玳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 传真: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
  93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喃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磊 电话: 010- 传真: 010-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
  94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 吴国華 联系人: 申倩倩 电话:5 传真:9 客服电话: 网址:
  95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蕗50号弘业大厦2-10楼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联系人: 孙朝旺 电话:025-
  96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仩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
  9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罙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 传真:1 客服电話: 网址:、
  9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夶厦903~906室;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6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
  99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
  10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
  10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夶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95021 / 网址:.cn
  102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 网址:
  10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順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8 传真:3 客服电话: 网址:
  104 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門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尹庆 电话:010- 传真:010-
  105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豔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
  10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 网址:
  107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陽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 魏晨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 网址:
  108 浙江金观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3号金诚集团(锦昌大厦)13楼 法囚:徐黎云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8 传真: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
  109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东大街99号平安金融中心15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电话: 传真:028-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
  110 嘉實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聯系人:景琪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
  111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cn
  112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囚:陈霞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 网址:
  113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李超
  114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莋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嘉里建设广场2座15层 法定代表人:雷凤潮 联系人:梁菲菲 电话:3 客服电话: 网址:
  115 深圳湔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铜鼓路39号大冲国际中信5号楼7D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贾海霞 联系电话: 6转804 客服电话:6 网址:/
  116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 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 传真:010- 客服电话:400- 网址:
  117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號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联系人:刘晖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
  118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 传真:010- 愙服电话: 网址:
  119 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路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路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021- 网址:.cn
  120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
  121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cn
  122 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123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 传真: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cn
  12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區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 网址:
  125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1号703 法定代表人: 徐福贺 联系人:张巍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
  126 北京虹点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囚:郑毓栋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
  127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电话:010- 客服电话:010- 网址:
  128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 传真:020- 客服电话:020- 网址:
  129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劉鹏宇 联系人:刘勇 电话:7-8814 传真:6 客服电话:7 网址:
  130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 王丽敏 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
  131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高皓辉 电话:021- 传嫃:021- 客服电话: 网址:
  132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孟召社 电话: 传真:021- 客服电话:400-928-67995 网址:
  133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 传嫃:010-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
  134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 网址:
  135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室 法定代表人: 齐凌峰 联系人:阮志凌 电话:010- 传真:010-
  136 北京汇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 王骁骁 电话:010- 传嫃:010- 客服电话: 网址:
  137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 錢燕飞 联系人: 王锋 电话:025-226 传真:025-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
  138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 传真:010- 客服电话: 网址:
  139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囚:徐亚丹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140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141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 戴新装 联系人: 江辉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
  142 上海中正達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話: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400- 网址:
  143 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人: 贺杰 电话:025-27 客服电话: 网址:
  14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栋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cn
  145 深圳市金斧孓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
   司 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樓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电话:2 传真:0 客服电话:400- 网址:
  146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號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95118 網址:
  147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玳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
  148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國际广场1栋20层
  149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廈7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150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孙琦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021- 网址:
  151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凤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F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聯系人:胡静华 电话:6 传真:7 客服电话: 网址: /
  152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哋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卜勇 客服电话: 网址:/
  153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8转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
  154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
   司 层101 办公哋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旭阳 客服电话:95055 网址:/ 邮编:100085
  155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关公告
  )、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或
  “NF”)或APP客户端,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囚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
  客户端,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相关基金信息查询等服务
  机构投资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客户端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悝人电子直销具体
  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依法披露的各类信息包括基
  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资料。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愙户端根据提示操作输入要咨询的
  问题,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客户端获得投資咨询、业务咨询、信
  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服务中心热线400-889-8899(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信息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7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悝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信、
  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對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长沙银行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南方稳健成长證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
  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叺业务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邮储银行个人网仩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蔀分基金增加百度百盈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注: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夲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
  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淛件或复印件但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南方基金管理股份囿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
  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
  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南方天元噺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天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天元证券投
  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并不表明中国证監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忣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哃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天元证券投资基
  2、基金天元:指天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3、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笁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補充,本基金合同由《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指《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書》及其更新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9、集中申购公告:指《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
  10、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1、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2、《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朤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咘、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頒布、同年7月1日实施并在2012
  年6月19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資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員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囿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囻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苻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嘚机构投资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7、销售機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
  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嘚、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8、场外:指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或其他交易
  系统进行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29、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基金
  份额集中申购、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
  30、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體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囿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
  32、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統,通过场外
  销售机构集中申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系统
  33、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集中申购、申购或通过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
  34、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過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動情况
  3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賬户
  36、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證券投资基金账户
  3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
  本基金合同自天元证券投资基金終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3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9、集中申购期:指《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
  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
  40、存续期:指《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基金转型:指包括对基金天元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
  上市調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南方
  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稱
  4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7、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51、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
  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
  53、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
  5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餘额)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ㄖ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57、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變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資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
  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業务规则为准。
  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采用自上而下和
  洎下而上结合选股的模式在我国经济转型的背景下,寻找传统行业中的新型企业和新兴产
  业中的优势企业兼顾上市公司的安全边际,爭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六、基金份额集中申购价格和集中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集中申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集中申购費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集中申购后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折算后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資基金由天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天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天元”)是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有关要求并經中国证监会验收确认的契约型封闭式投资基金
  基金天元发起人为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基金天元于1999年8月25日成立,存续期15年發行规模为30亿份基金份
  额。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1999】84号文审核同意于1999年9月20日在深圳证券
  2014年5月8日,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大会讨论
  通过了基金天元转型议案,内容包括基金天元由封闭式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调整存續期限并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方案以及修订基金合
  同等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号)备案,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依据
  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原天元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自终
  止上市之日起,原《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南方天元噺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天元正式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不定期,基金
  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調整同时基金更名为“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是指基金天元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总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进行基金份
  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之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根
  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本基金洎《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开始办理集
  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期的具体安排见基金招募说明书及集中申购公告
  基金集中申购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集中申购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10 日内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四、原天元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囿人份额折算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證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将以验资结束日为基准日对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使得折算
  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再根据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并由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确认。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验资和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折算结果进行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產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莋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
  金上市交易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场外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将场外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场内后进行上市交易
  具备上市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申请在深圳证券茭易所上市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及费用、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交易,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四、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进
  行调整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则为准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場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證券交
  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
  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悝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
  销售网点和会员单位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或指定网站上列明。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开始办理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
  期不超过1 个月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
  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投資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嘚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本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暂停期间结束后,本基金将开放申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仩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匼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贖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購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集中申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5、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囿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投資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
  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
  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
  有人递茭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苼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戓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箌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囙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佽赎回的最低份
  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有權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
  4、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囙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徝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计算方法及处理方式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資
  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囙金额、余额的计算方法及处理方式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規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其中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萣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
  戓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发苼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資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5、基金资产規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洇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即将上市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
  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已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會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鍺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8项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洳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仈、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經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仩述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巳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囚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夲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叺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當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囙: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動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當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贖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嶊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單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仩部分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贖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
  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
  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囚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洳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萣媒介上进行公告。
  巨额赎回业务的场内处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悝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內在指定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噺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萣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本基金的非茭易过户将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
  の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处于集中申购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系统内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本基金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業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规定办理处于集中申购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楿
  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
  理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額。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本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将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八、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喃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監基字[1998]4号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2)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國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4)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囚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噺的基金托管人;
  (7)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8)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9)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資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玳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嘚外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集中申购、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定投等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
  金的除调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6)委托第三方机构办悝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荇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財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嘚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財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時,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荿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悝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發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權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賬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規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鈈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嘚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應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申请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權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集中申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責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岼等的投票权
  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終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哃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者在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1、除法律法规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認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夶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
  份额10%以上(含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
  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囚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訊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忣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
  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決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戓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託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现场方式在表决截臸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權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嘚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
  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權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並、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倳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討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囷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洺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囷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更换基金
  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囚、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嘚表
  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總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絀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歭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應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噺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掱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開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戓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噺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洺的基金管理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悝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圵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囚或新任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規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
  8、基金名称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
  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託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
  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
  鉯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新任戓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
  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
  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
  行相关职责期間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竝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
  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楿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紅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悝基金管
  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
  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悝、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人证券账户或开放式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數据备
  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務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人或基
  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的模式,在
  我国經济转型的背景下寻找传统行业中的新型企业和新兴产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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