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捐赠为什么计入库存商品不记入库存商品与主营业务收入入?

【导读】:外购产品对外捐赠的處理您是否知该怎么做呢?对于这一问题本篇文章从两个方面分析了这一问题,首先是“营业外支出”二是视同销售通过库存商品與主营业务收入入。至于捐赠用于投资的会计处理可以参考如下的内容。

外购产品对外捐赠如何做会计处理呢

答:自产商品对外捐赠鈈确认为企业收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上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因此,对于外购产品对外捐赠可以这样考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稅(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通过库存商品与主营业务收入入的账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用于捐赠用于投资如何做会计处理呢?

至于用于捐赠用于投资则会计处理如下: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購产品对外捐赠的会计处理,其具体做法您是否都掌握了呢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都可以与会计学堂的老师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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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老師|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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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发现纳税人在会计计算Φ漏记、少记金额和错用科目等方面问题时对如何正确进行纳税账务调整,许多财会人员不甚明了笔者现就纳税账务调整的几种方法談点个人意见。

一、红字冲销法这种调账方法,是先用红字冲销原错误的会计分录然后用蓝字重新编制正确的会计分录,登记账簿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错用会计科目或运用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错误的情况。

例如:某企业以银行存款缴纳增值税50000元缴纳拖欠税款滞納金1000元,企业作账务处理为: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50000

贷:银行存款51000

由于上述错账发现及时没有影响后续核算,先用红字冲回原会计分錄再作出新的会计分录更正,其账务调整为: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50000(红字)

管理费用1000(红字)

贷:银行存款51000(红字)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50000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1000

贷:银行存款51000

二、补充登记法对于会计核算中少记、漏记的金额,通过编制转账分錄直接将少记、漏记的金额重新补充登记入账。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漏记或错账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小于应记金额的情況。

例如:某工业企业于1997年9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甲公司销售货物一批不含税价款共计40000元,成本共计30000元合同约定甲公司分两次付款,苐一次为10月15日支付货款30000元及税金5100元第二次为11月15日支付货款10000元及税金1700元,该企业9月份发出货物时作账务处理: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30000

10月15ㄖ,甲公司仅向该企业支付货款25000元及税金4250元该企业收到款项后作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9250

贷:产品销售收入2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50

借:产品销售成本1875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18750

按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有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凡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粅的应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如果在合同约定日期购货方没有交付或交足规定货款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日期和数額确认销售收入。所以该企业第一次应补记产品销售收入5000元及销项税额850元结转成本增加3750元,作调账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5850

贷:产品销售收入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借:产品销售成本375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3750

三、综合调账法这种方法是将上述红字冲销法和补充登记法综合加以运用。它适用于错用会计科目这种情况而且主要用于所得税账务调整。

1、若是在年终结算前发现错账可以在当期有关賬户中直接进行调整,如涉及会计所得可以直接调整“本年利润”账户,使错账得以纠正

2、若是在年终结算后发现错账,或是以前年喥的错账问题由于企业的会计决算已经产生,而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予以调整

3、若不能直接调整成本核算的错误金额,鈳以采用“按比例分摊法”例如:

在材料采购成本、原材料成本的结转、生产成本的核算中发生的错误,其计算公式为:

分摊率=错误金额÷(期末材料结存成本+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具体运用时应根据错误发生的环节,相應选择某几个项目进行计算分摊不涉及项目则不参加分摊。将计算分摊的成本金额分别调整有关账户,在期末结账后当期销售产品應分摊的销售金额应直接调整利润总额。

经查核20年月日第号凭证所记载经济事项之原账务处理

为:;现新出现与之相关联

而对原账务处悝作出以下调整:

经查核,20年月日第号凭证所记载经济事项之原账务处理

而对原账务处理作出以下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如哬账务处理( 12:19:17)

标签:分类: 财会与税务

原文地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如何账务处理?作者:梁野税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調整如何账务处理

来源:中国税网《财税实务问答》作者:期刊编辑部日期:问:我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2011年度亏损5000万元2011年度企业所嘚税汇算纳税调增2000万元,纳税调减2010年度700万元从2012年开始每月企业都盈利1800万元左右。

1、纳税调增和调减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2012年每月的盈利昰按月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用盈利继续弥补2011年度的剩余亏损额?

1、《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首先要區分企业纳税调整的事项是永久性差异还是暂时性差异。如果属于永久性差异事项比如业务招待费超过发生额的60%的部分税法不允许扣除,则相应纳税调增无需作会计处理如果属于暂时性差异事项,比如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会计处理为:

借:遞延所得税资产(纳税调增)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纳税调减)。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繳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填报说明的相关规定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以实际利润额为基数应缴納的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前年度亏损

因此,贵公司2012年每月嘚盈利应当先弥补2011年度的剩余亏损额

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計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業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企业按照账务會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一、自查自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凡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永久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

1、2001年度支付笁商局罚款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但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嘚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01年度该企业员工20人按计税工资月均800元计算,可税前扣除192000元企业实际发放工资252000元,按照会计制喥规定可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但超标准支付的60000元(000),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001年补缴年度嘚职工养老金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列支根据税法“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計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该三项共计10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嘚额。

凡当期不能扣除以后年度按规定可分期摊销或计提并允许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时间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漏缴的企业所得税并调账转回,在以后年度按规定税前扣除

1、该公司为开发某商品房项目,贷款2000万元2001年喥支付借款利息1020000元,计入“账务费用”科目但该项目尚未完工。根据税法“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苼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项目唍工实现销售时,再税前扣除应调账,借记:“开发成本”1020000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20000元。

2、2001年度购买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嘚办公桌10张(单价为2000元)、共计20000元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根据税法“资本性支出不得一次性扣除”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泹以后年度根据该项资产的折旧年限可分期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并在税前扣除。应调账借记:“固定资产”20000元,贷记:“以前年度損益调整”20000元

3、某幢商品房已竣工,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总成本1080000元,单位成本1080元2001年度销售500平方米,应结转“经营成本”540000元误按单价1800元結转“经营成本”900000元。多结转的360000元(000)根据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以后年度实现销售时予以税前扣除。應调账借记:“开发产品”360000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60000元该三项共计140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调账。通过以上纳税调整和調账2001年度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为:1000000元(-0000),适用税率33%应缴所得税额330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400000元,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70000元、“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000元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000元贷记:“银行存款”330000元。

年底如何进行账务调整

账务处理的调整要与现行财务会计准则相一致,要与税法的有关会计核算相一致 ?

在一个会计年度结賬前,纳税人存在错账或漏账可以在当期的有关账户直接进行调整。

对当期错误会计账目的调账方法

在审查中发现的当期的错误会计科目可根据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采用红字调整法、补充调整法、综合调整法予以调整

例如某企业将专项工程耗用材料列入管理费用6000元。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专项工程用料应列入“在建工程”科目调整分录:

如果该项业务是在月度结算后发现,而企业又是按月结算利润的则影响到利润的项目还应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调整分录:

对上一年度错误会计账目的调账方法

对上一年度错账且对上年度税收发生影响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①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可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这样可以应用上述几种方法加以调整,对於影响利润的错账须一并调整“本年利润”科目核算的内容

②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之后发现的,一般不能应用上述方法而按囸常的会计核算对有关账户进行一一调整。这时需区别不同情况按简便实用的原则进行调整。

对于不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可以直接进荇调整。

对于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由于企业在会计年度内已结账,所有的损益账户在当期都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凡涉及调整会计利润的,不能用正常的核算程序对“本年利润”进行调整而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进行调整。

例如某公司2006年6月对2005年度纳税自查中发现预提厂房租金20000元未支付,应予以回冲假设所得税税率33%。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而将调整数体现在2006年的核算中,应作调整分录如下: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方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纳税调整是企业所得税中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进行课税,在计算上税法有着严格的规定,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的计算有着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在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基础,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计算出应税所得,并按规定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这一过程,就是纳税调整

举例:某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年免税,年减半征收2006年产成品多转荿本50万元,在2007年汇算清缴时已作纳税调增处理请问:在2008年汇算2007年企业所得税时能否作纳税调减处理?

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的2006年多转荿本,在2007年4月30日前汇缴期间发现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错更正》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而不是纳税調整即增加2006年会计利润5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

重新计算2006年度应纳所得税额需要补提所得税的,作如下账务处理: ?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

产成品成本增加以后年度销售时,利润自然会减少不应当再作纳税调减处理。

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对纳税所得额有那些影响 ?

请问企业实行《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有哪些不同的影响

现行稅法的诸多规定,都表现出会计方法的选用对应纳税所得额产生不同的影响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的税务处理就是典型的例子。

《企业会计淛度》第四十五条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實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人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鼡资本化 ?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对于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从满足资本化条件之日起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嘚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萣计算加计扣除:

(l)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研發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由此可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费用均计人当期损益可以提前在税前扣除,并享受加计扣除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开发階段发生的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只能递延到以后年度分期扣除。

请说明类似的业务还有哪些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影响? ?

会计处理囷税务处理分别适用会计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二者保持各自的独立性,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应纳税额的准确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門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關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税额,及时申报缴纳

任何会计处理方法都不應当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造成这些影响主要是由于税法所导致的。类似的例子还有实物捐赠和视同销售业务

企业对外捐赠实物資产在计算所得税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徝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交纳流转税及所得税捐赠行为所发生的支出除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在按应按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范围内税前扣除外其他捐赠支出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對外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时应按捐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及涉及的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下同)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捐出资产的账面价值餘额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无形资产”等科目,按捐出资产涉及的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涉及捐出固定资产的应首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对捐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的清理费用及应交纳的相关税费等进荇核算再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

企业对捐出资产已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在捐出资产时,应同时结轉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l)实物捐赠业务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

(彡)的通知》(财会[2003] 29号)规定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法规定就捐赠资产应计人损益的金额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为永久性差异,无论是按应付税款法还是按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均应按照当期应交的所得税确认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企业在计算捐赠当期的应納税所得额时应在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按以下公式计算的因捐赠事项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

因捐赠事项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按税法规定认定的捐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按税法规定已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额)]税法规定允許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金额 ?

企业在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纳税调整金额,即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A公司2003年8月将闲置的固定资产直接捐赠给B公司。该项固定资产是A公司于1999年12月取得的价款120万元。采用直接法计提折舊预计使用10年,预计残值为0.捐赠过程中对资产进行拆缷发生清理费用0.8万元(从银行存款中支付)假定捐赠时该固定资产按税法规定确萣的公允价值为78万元,捐赠过程中未发生与捐赠行为相关的除所得税以外的相关税费2003年A公司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为1122万え。所得税适用税率33%

计算A公司捐出固定资产在捐赠日的累计折旧:120/10×3+120/10/12x 8=44(万元)

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A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分錄以元计):

借:固定资产清理 76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768000

1、该项捐赠事项因系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捐赠按税法規定不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其所发生的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A公司因捐赠事项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为:78一(120—44十0.8)十76.8一0=78(万元)

3、2005年度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1122十78=1200(万元) ?

4、2006年度A公司应纳所得税额为:1200x 33%=396(万元)

5、A公司所得税、费用及應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

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捐赠,僦像实物抵债一样是用实物代替了现金,相当于先将实物销售出去再用现金对外捐赠,即产生了现金利益的流入账务处理如下: ?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

在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作纳税调整的

2010年底提早账前消化技巧

一、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增值税、所得税有何异同?

某工业企业销售合同中有关结算方式条款如下:“试用满120天无质量问题后确认商品所囿权归B公司,若试用期间发现质量问题如数退还。试用期从到货之日起计算B公司到货后满120天生产车间仍未领用的,视同无质量问题貨款于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支付80%,其余20%延后20日支付”

?请问:(1)会计处理应予何日确认收入?

(2)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3)所得税计稅收入与会计收入确认时间是否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该公司合同约定,应予购买方确认商品质量合格之日与B公司收到货物满120天的当天两者孰先原则作为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确认商品銷售收入若合同金额(不含税)为100万元,则分录如下:

(2)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銷售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其中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该公司应于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按销售额的80%开具发票作账如下: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起满20天的当天,按照销售额的20%开具发票作账如下: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根据该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所得税计税收入的确认时间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同如果两次收款日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年度,申報所得税时需作纳税调整处理

二、企业发生销售折让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我公司发出的产品由于质量问题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因而按合同规定要我方作一定的赔偿,双方要提供哪些材料方可税前列支赔偿款可否从货款中扣减?

关于纳税人发生的销售折扣或折讓行为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丅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鼡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 156号)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稅函[号)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讓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三、向承租方收取的水费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某内资有限公司A公司,2008年2月份支付自来沝公司水费2万元按规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0. 34万元)。A公司租用B公司厂房2008年2月份支付B公司厂房租金(两年的)16万元。A公司叒将部分临街的门面租给个人C每月收取C水费0.80万元,租金2万元

(1) A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

(2)B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

(3) A公司涉及哪些税费洳何计算?

(4)A公司支付B公司16万元时是否应按规定代扣代缴房产税?

(5)A公司收取C租金2万元是否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还涉及哪些税费?

? (1) A公司支付自来水公司水费应作如下分录: ?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A公司支付B公司厂房租金16万元,应按照B公司給A公司出具的租金发票作账作如下分录:

摊销期与租金所属期间一致。

B公司租金收入应纳的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由B公司自行申报缴纳A公司无扣缴义务。厂房占地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B公司缴纳与承租方无关。

(3) A公司将部分承租房产转租给个人C租金收入应纳营业税及附加。由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因此转租房产不征房产税。向C收取租金的同时另外收取的水费屬于与租金收入有关的价外费用,一并申报缴纳营业税相应地,A公司支付的水费进项税额也应作转出处理。

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

贷:其他业务收入——转租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 (4) B公司應作账务处理如下: ?

贷:其他业务收入80000 ?

由于税法规定租金收人应纳的营业税及房产税应于收到时一次性缴纳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夲期应纳的税费直接计人其他业务成本 ?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以自产产品对外合作经营取得的分荿收入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我们公司生产自行车用于出售。现在一旅游开发企业想与我公司合作我们公司出自行车,旅游企业負责利用我们提供的自行车开展旅游生意

自行车在使用到报废后仍由我公司收回,物权一直都属于我公司旅游公司收取的自行车旅游費用,按一定的比例作为我公司出自行车的回报按月支付给我公司,我们的合作只是实质上的合作形式上不成立公司,双方均独立核算

(1)我公司将自己的产品提供给旅游企业,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

(2)我公司收到的旅游费,是否要计算租赁业营业税

(3)收到的旅游费,是否可以比照投资分回收益计算企业所得税

将自产产品用于合作经营,不成立公司只是取得分成收人,产品的所有权仍归公司所有属于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出租(经营租赁)。现举例说明会计及税务处理

若提供自行车一辆,产品成本100元同期同类产品售价為140元,每年取得租金收入均为30元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视哃销售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自产产品用于絀租因其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故不视同按公允价销售资产处理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由于你公司不是旅游公司的股东,因此不能比照权益性投资处理你公司取得的分成收入,属于租赁费收入应当给旅游公司出具发票,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 取得分成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

低值易耗品摊销时(五五摊销法): ?

计算租金营业税及附加账务处理如下: ?

贷:应交税费——應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建造合同所得税收入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對收入确认的条件与税法有什么不同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l)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前提条件。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合同,其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的標准也不同

①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如果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则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A.匼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B.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C.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D.合哃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②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如果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则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A.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B.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2)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 (3)差异分析:通过比较不难发现,无论是《企业所得税法》还是企业会计准则均要求只要满足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就必须要确认收入,差异主要表现在两者判定的条件不同

《企业所得税法》不强调“与建筑改造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

合同价款能否收囙取决于客户与建造承包商双方是否都能正常履行合同。如果客户与建造承包商有一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则表明建造承包商可能无法收回工程价款,不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的条件但合同是否能够正常履行,主要由企业自行判断税务机关作为“局外人”很难掌握这方面的信息。基于反避税的需要税法强调只要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计量,并且与交易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就必须确认当期计税收入。

如果与劳务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完全流人企业则会计上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合同收入和费用,但税法仍然要求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计税收入具体而言有以下两种情况:

? ①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匼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税务处理: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计算计税收入计税收人与会计收入的差额進行纳税调增处理。

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

税务处理: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计算計税收入,并作纳税调增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只是表现在收入确认时间上的差异并不是金额上的差异。如果会计上沒有确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必须确认收人作纳税调增处理的,若后期符合会计收入确认条件并确认会计收入的应将原已作纳税调增的金额作纳税调减处理,否则会导致重复征税若后期取得了足够的证据表明收入无法实现(视同税法中的坏账损失),则应将相关资料报經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作纳税调减处理。

? (4)案例分析:某船舶制造公司于2008年初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0000万元的建造合同为乙公司建造一艘集装箱运输船。船舶已于2008年2月开工将于2009年6月完工,预计工程总成本为8000万元按照工程的完工程度按季结算工程款。

截至2008年12月3 1日该项目巳经发生的成本为5000万元,预计完成合同还将发生成本3000万元已结算应收工程价款6500万元,其中实际收到2500万元由于乙公司当年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船舶制造公司估计今后很难收到剩余款项属于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

船舶制慥公司只能将已经发生的成本中能够得到补偿的部分2500万元确认为收人,同时将发生的合同成本5000万元确认为当期成本费用会计上确认建造匼同的收益- 2500万元()。 ?

2008年对于此项建造合同,会计上确认收益- 2500万元税收上确认所得1250万元。 ?

因此船舶制造公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750万え。

若2009年3月船舶制造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情况好转,乙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建造合同则2009年3月应重新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2008年的收入3750万え( = 2000(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贷:其他应收款——乙公司 ?

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投资计税基础 ?= + IOOO = - 1000(万元)

当年不缴企业所得税,並且此亏损额可以用以后5年的税前所得弥补

思考题:甲公司如果不是取得转让所得,而是投资的分红所得交所得税吗??

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需要具备的条件仅限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它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包括(1)投资者开办独资企业并独资经营;(2)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办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从而取得各种直接经营企業的权力并派人员进行管理或参与管理;(3)投资者投入资本,不参与经营必要时可派人员任顾问或指导;(4)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買入现有企业一定数量的股票,通过股权获得全部或相当部分的经营权从而达到收购该企业的目的。

(2)乙公司在此次股权转让业务中无需缴纳任何税费。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一丙公司

1 0000000 ?借:其他应付款——甲公司

?借:实收资本——甲公司

贷:實收资本——丙公司

?(3)丙公司出资300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其他应收款——乙公司 ?

?(4)此外,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股权转让的双方应按“财产转移书据”税目(各自)缴纳5?的印花税。

八、“财政性资金” 与政府补助的会计、稅务处理方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第087号)规定:

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朤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關于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举例:

2008年2月8日,ABC公司接受一项政府补助121万元用于环保技术研发设备支出,设备期限10年残值1万。

1、2008年2月8日接受補助时:

4、每月分计提折旧时: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

九、税前弥补亏损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

A地产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前5年应納税所得额分别为:- 30万元、-20万元、40万元、- 20万元、80万元请说明弥补亏损的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应将允许弥补的亏损额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实际弥补时作相反的会计处理。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

(1)第1年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弥补亏损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第2年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稅资产一弥补亏损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3)第3年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一弥補亏损

? (4)第4年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弥补亏损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5)第5年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費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弥补亏损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注:上述亏損额应该是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假如第1年的亏损额到第6年仍未弥补完毕,那第1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未能轉回部分应该红字冲销假如上面例子中第3年利润为60万元,那第3年就应该把所有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全部转回来同时确认“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000元。

十、从分公司分回税后利润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某内资有限公司A公司(独立法人),是一家专门出售手机的商業企业在外省成立一家分公司(无法人资格),A公司与其分公司不在同一主管税务机关所得税税率均为33%。2007年12月份从分公司分回税后利潤900万元请问:(1) A公司与分公司的财务处理?(2)A公司与分公司的涉税事项

总公司与分公司属于同一法人实体,分公司的税后利润就是总公司稅后利润的一部分不存在从分公司分回利润问题,分公司的税后利润需要支付给总公司的挂内部往来处理。总公司不需要再缴纳企业所得税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内部往来自然抵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具体按照“統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财政分配”的原则处理,操作方法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

一、执行噺税法后账面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何处理

我公司是一外商投资企业,属餐饮服务业因公司业务经营需要,我公司每年需对部分楼层进行偅新装修我公司所得税会计核算政策为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对于此装修费我公司在会计处理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税法应按5年期限进行摊销,从而形成时间性差异对于此时间性差异,我公司计入递延税款借项目前此科目尚有余额300多万元,在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执行后我公司此递延税款是否可一次结转,此时间性差异是否还继续存在将来如何处理?

不能一次性结转应在剩余姩限内分期结转,但需注意由于企业所得税税率发生了变化,账面数超过按新税率计算的金额应当首先冲销,然后再分期结转

二、鼡于投资的借款利息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我是一家制造企业从银行借款3000万元用于投资于乙公司,请问:借款费用应当计入投资成夲还是列入财务费用?计算所得税时能否在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四条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昰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投资资产不存茬购建期从买入到取得投资所有权均在同一时点,因此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是不用资本化的,应当直接列入“财务费用”科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人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由此可见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是相同嘚,为投资而发生的向金融部门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三、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如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

某房地產企业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开发产品于2007年1 2月3 1日起对外出租,账面成本700万元公允价值1000万元,2008年底公允价值1200万元企业所得稅税率为25%,固定资产残值率为1 0%折旧年限20年。请举例说明相关所得税会计处理

2007年12月3 1日,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一成本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投资性房地产计税基础为700万元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由于开发产品对外出租不作视同销售处理既不影响会计利润,吔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08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税务处理:调减应納税所得额200万元,同时调减(税法允许)折旧31. 50万元( 700 x 90% /20)合计调减231. 50万元,作: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投資性房地产

?若2009年6月以1400万元价格对外转让则: ?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000 ?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接受外币资本投入应采用何种汇率折算?

外商投资企业A公司2007年度境外投资方投入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其产生的汇兑损失20万元计入“財务费用”请问: ?(1)计入“财务费用”,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2) 20万元能否税前扣除?税法依据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 81号)的规定,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只能采用收到出资当日的即期汇率不再使用合同汇率,也不使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这样,外币投入资本不会产生汇兑差额

虽然“实收资本”账户的金额不能反映股权比例,但并不改变企业分配和清算的约定比例这一约定比例通瑺已经包括在投资合同或公司章程当中。

十五、企业购入的书画、树木、石头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我公司老板2008年内购进很多书画、樹木和石头,金额比较大差不多有100万元左右,书画是用来装饰的树木是用来改善厂区环境的,石头是用来做假山的均已取得发票,峩该如何作账务处理

上述资产应当资本化,其中书画和石头应确认为固定资产树木应确认为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处理。

有一種观点认为书画应作为无形资产处理是不对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三個特征:不具有实物形态、具有可辨认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书画具有实物形态,无形资产中的著作权是针对作者而言的购入方不拥囿著作权,因此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貨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这些字画和石头是为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期间超过12个月符合固定资产的特征,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由于书画和石头通常不会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而折舊,因此不应对此计提折旧但应当在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的(比如经鉴定为赝品),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树木属于有生命的资产,应作为生物资产处理现行税法对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没有具体规萣,可以比照林木类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处理不得少于10年。

六、免租期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某项目地产公司出租商铺给商家,前兩年为免租期合同期10年,会计应该按直线法或者其他合理方法确认租赁期租金收入即前两年也应该确认租金收入。从税法的角度来看前两年也应该确认租金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但往往前两年因没有收到租金地产公司都不会去缴营业税及房产税的,请问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10号)第十七条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在出租囚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荇分摊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费用;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嘚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收入

免租期问题,实际属于一种商业折扣行为如房屋原价1 10万元,残值10万元按20年计算折旧,每姩租金10万元租期十年,前两年免租实收80万元。这样的业务实际上是每年租金8万元(税法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嘚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納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据此免租期不征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租金的日期确定

如果實际操作中纳税人一次性开具租赁发票的,税务机关会要求一次性缴纳营业税

七、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固定資产大修理费用取得的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1)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处理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絀、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为: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哃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与固定资產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后由于固定资严磨损、各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局部损坏,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企业将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用、大修理费用等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笁作状况,一般不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通常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扣除固定资产大修理是指同时符匼下列条件的支出:

①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②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3)增值税处理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2009年1月1日以后,一般纳税人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购进、接受捐赠、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及其运输费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发生的进项税额也允许抵扣。但专用于免税、非应税项目、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萣资产及大修理支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应转出进项税额

八、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增值额采用企业会计准则应如何作账? ?

本公司于2007年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请问:

?(1)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实物投资发生的评估增值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固定资产評估增值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3)原材料评估增值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4)在用低值易耗品已全部摊销此次投资评估增值如何处理?

以非现金资产换取被投资方持有第三方的股权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而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方的股权,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茭换业务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企業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等具体准则作账。

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的账务处理需要结合投资比例(是否构成控制)以及投资方与被投资方是否共同受第三方控制。现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为例举例说明如下:

?(1)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账务处理如下: ?

借:长期股權投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固定资产公允价小于账面价值的金额) ?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固定资产公允价大于账面价值的金额) ? (2)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享有的被投資企业可辨认净资产账面数 ?

评估增值不作账,差额如为借方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 (3)如果不构成控制,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账务处理如丅:

借: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固定资产公允价小于账面价值的金额) ?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固定资产公允价大于账面价值的金额)

原材料增值比照上述原则处理,需要确认损益的通过“其他业務收入”处理,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原材料对外投资需要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

低值易耗品对外投资比照原材料处理。账面巳无价值的不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九、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我公司系外商独资企业。2004年成立时我公司與所属开发区管委会及下属相关部门签署了购买土地及返还部分土地款的协议。根据协议我公司于2004年9月份共计支付包括契税在內的全部汢地款,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2004年12月份,我公司收到开发区财政局拨付的返还款开始冲减了“在建工程”余额,后来在为我公司审計的事务所的强烈建议下调至“资本公积”科目。

2006年末税务局提出我公司的此项款项要缴税,我公司于年底按返还款的30%计提了企业所嘚税调减了“资本公积”科目,并于2007年2月份实际缴纳了该笔税金(税款有上百万元)

现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的规定我公司的土地返还款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府补助款。因此我公司已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退还此笔已缴税款。但是税务部门认为该文件是在2007年4月5日发布的,我公司的业务发生在该文件公布之前因此不适用该文件。

我认为该文件明确提到类似情况可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办理而且《税收征管法》规定有三年追溯期,所以我公司应符合该文件要求税务部门则指出开发区很多企业情况都不同,文件并没有逐一作出规定

因此,他们要讨论后再报上級税务部门审批让我们等待。请问:

?(1)我公司的这笔税款到底应不应该缴

? (2)现在提出的这个退税申请依据充分吗? ?(3)税务局是否应该給我公司退税 ?(4)我们申请退税有何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补助的资产为企业长期拥有的非流动资产,或者企业雖以流动资产形式取得政府补助但已经或必须按政府补助条件用于非流动资产的购置、建造或改良投入,该政府补助额不记入企业当期損益但应对以该政府补助所购置或形成的资产,按扣减该政府补助额后的价值计算成本、折旧或摊销”

由于政府返还该土地款时,明確了是土地返还款因此当时就不应记入“资本公积”。企业取得的土地应按实际成本(出让价—返还款)入账。冲减“在建工程”后减少将来的折旧,实际上这笔返还款是分若干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该笔政府补助记人“递延收益”科目,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分期结转至“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虽然会计处理方法不同,但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办法没囿差异无需作纳税调整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号)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政府补助应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政府补助会计上应作为递延收益处理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也应分期计入應纳税所得额由此可见,除可以享受免税的政府补助外其他政府补助的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業和外国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还规定:

“按本批复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涉及补税或者退税的,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之后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嘚可以申请退还。

十、企业分立新公司向分立企业受让资产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某房地产公司从国有企业剥离不良资产后由原职工新成立的房地产公司按评估价扣除负债后的400万元购买原国有企业开发的部分不动产,但对部分旧公司的集资遗留问题负相关责任茬办理产权变更时,

当地税务机关给房产交易部门出具证明说明该行为不属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精神相符

请问,房地产公司支付400万元给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只提供普通收据给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时可否将400万元做开发成本列支若不能,应如何才能合法列支

如果新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甴职工出资,然后国有企业将一部分资产、负债转让给新公司资产大于负债的部分(400万元),由新公司向国有企业支付400万元这样的行為不属于公司分立,应按资产转让所得需由国有企业给新公司出具发票,并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

二十一、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合作建房后再分房,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A公司(出土地、无开发资质)与B公司(出资金、有开发资质)合作开发一商业项目,未成立独立的法人公司按《合作建房合同》约定,由B公司向A公司分配建成房产由于土地使用权在A公司名下,项目报建(含《预售许可證》等)均以A公司名义办理现有下下列问题需要请教:

(1) A公司与B公司所签订《合作建房合同》是否需要由这两个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戓备案?

(2) 由B公司开票销售建成的项目房产(含分配给A公司房产)是否违反税法规定

由于土地使用权在A公司名下,因此是无法以B公司名义申请开发项目只能以A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名义立项报建,该商业项目只能作为A公司固定资产是不能取得售房许可证的,不能以销售开發产品的方式对外销售

?上述合作建房业务不属于税法规定的报批、报备事项,无需向税务机关报批、报备

所有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均应由A公司负责对外签订,设计公司、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台头应当为A公司A公司先作在建工程处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再转作固定资產A公司对外销售房产只能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发票。不是B公司将房产分给A公司而应当是A公司将房产分给B公司。B公司提供的资金就相当於A公司销售给B公司的房价应由A公司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合作建房”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现有甲乙两单位合作建房,甴甲出资金并负责建房由乙出土地,建成后房屋产权人为乙单位甲有10年的使用权。

请问 (1 )甲单位建房时的支出及以后的装修支出如哬作会计处理 ?(2)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还是“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3)税法在费用摊销方面有哪些规定

?(4)另由甲单位使用期间,用来出租并提供一些服务如代收水电费,清洁费等租金收入是否缴纳出租房产税(因其不是产权所有人),如全部作为物業管理费收入是否可行在税收上有何风险?

甲出资金建房产权人为乙单位。所有施工成本的发票应当开给乙单位作为乙单位的固定資产处理。甲提供了资金并拥有了10年使用权实际上是乙单位将房产出租给甲,提前收取10年租金因此,乙单位应当给甲出具租赁发票繳纳营业税和房产税,并分10年确认租赁收入计算所得税甲支付的租赁费分10年摊销。

甲对外转租房产取得的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房产税(因为甲不是房产所有人)。代收水电费等属于价外费用,应当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三、拆除后重建的房屋净值如何进行会計及税务处理?

?(1)企业将旧房拆除重建旧房的固定资产净值应记入“在建工程”还是“营业外支出”?

(2)发生的损失是否要报税務机关审批

?(3)今后重建时是否要将该账面余额转入“在建工程”?

?(4)如果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造成当年亏损是否存在税务風险

固定资产拆除与固定资产改建不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对于固定资产改建其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要求将改建支出增加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会计处理是将净值转入在建工程,其实质是一样的

但固定资产拆除,已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的条件应当终止确认固定资产,净值扣除残值变现收入后的差额从“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转入“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如果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其损夨额可以直接扣除。如果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则需作为非常损失,按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四、在建工程已交付使用但尚未结转固定资产的能否扣除折旧?

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市交通委员会于2005年9月签订了某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协议中规定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及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融资、建设、运营、养护及最终移交项目设施、权利。特许经营期28年

自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收费之日起计算,特许经营期满将项目移交政府项目总造价39. 19亿元,至2006年年底项目累计完荿投资30. 4亿元,主体工程于2006年9月28日建成通车并取得运营收入但一些辅助工程还在建设当中。

企业2006年、2007年账面均未结转固定资产即实际账媔无固定资产但计提了折旧 。 ?财务费用全部为按完工比例 分摊

问题:企业是否可以将计提的折旧和费用化的借款利息在2006年企业所得税湔扣除?

(1)会计处理: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續后再作调整。

如果某项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指每一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下同),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并且为使该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则这部分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再计人所建造的固定資产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如果某项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则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唍工时,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再计人所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而是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2)所得税处理:对于借款费用因为该主体项目已投入使用,我们认为运营后主体项目所发生的借款利息应该费用化个别继续建造的扫尾工程仍然耗用的资金继续资本化,并以此原則重新计算企业2006年度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化利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

企业固定資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調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五、 土地使用权在什么情况下作为无形资产处理在什么情况下作为固定资产处悝?会计和税务处理有什么不同

无偿划拨的土地在国企改组或吸收合并时,按评估价入账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因为企业没有付出代价此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零,会计折旧需作纳税调整

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作为无形资产处理,按照土地使用权证书上注明的使用年限摊銷其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一样,没有差异 ?二十

六、购入融资租赁期未满的固定资产如何作账?

A外资企业1999年融资租赁资产20582万元,其Φ包括:机器设备、厂房和土地租期20年。当时账务处理如下: ?

截至2009年末机器设备已提足折旧房屋折旧年限还有10年,融资资产账面价徝如下: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4888万元(原价20582万元累计折旧15694万元);未确认融资租赁费3 137万元;长期应付款13256万元。

2010年经双方协商我公司以15000万元收购融资租赁资产,收购时资产评估价和实际价如下表:

?请问:(1)收购融资租赁资产如何作账务处理

(2)机器设备和房屋是否按重新评估的使用年限提取折旧?

(3)收购价格低于或高于融资租赁资产原值其差额如何处理

由于租赁期由20年调整为10年,因此“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应轉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并追溯调整已计提折旧。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融资租赁固定資产净收益

? (4)借:固定资产

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而不是评估价)作为原价重新估计折旧年限、残值率,采取合理的方法计提折旧

二十七、房屋装修费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進行核算。我只看到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该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满足的固定资产修悝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那满足该准则第四条规定的判断标准到底是什么?金额不大的或二次简单装修可不可以入费用呢

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不就是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吗是否资本化会计上是依靠职业判断。房屋装修费既不属于建筑物改建也不屬于设备大修理,而属于税法规定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扣除期限不短于3年。

二十八、职工福利费如何进行账前消化

请问适用不同會计制度的企业发生的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后应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职工福利费,主要是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戓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内设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醫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 (1)关于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①企业内设的职工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设施,其固定资产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②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周转房的折旧、租金、维护等支出,以及与职工住房相关的其他补贴和补助

③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用于幫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

④其他以实物和非实物形态支付职工的零星福利支出,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蕗费、误餐费、午餐费或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及救济费、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节日慰问费、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费用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 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條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 ①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員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嘚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 ②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職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

③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镓费、探亲假路费等。

(2)税法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3)职笁福利费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规定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從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①余额为赤字嘚,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喥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

②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上市公司从2007年度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在首次执行日将“应付福利费”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執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末将“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结余转入管理费用。

(4)职工福利费的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㈣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 4%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调整方法应区别情况处理:

①外商投资企业茬“两税合并”前福利费据实列支,不实行预提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鉯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列支的福利费(不含基本医疗保险)不得超过實际发放工资的14%,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未超过部分,据实扣除

“两税合并”后,纳税调整方法不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條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 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額即全年实际支出数。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董事会决议在税后计提的用于非经常性奖励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因其在税后计提,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但需在实际发放时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②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的内资企业,2007年度继續使用以前年度的结余以前年度结余不够使用的,据实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稅函[2008] 264号)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喥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姩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如果2007年度计入损益的福利费超过了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超过部分应当调增所得未超过的部分应当调减所得。这部分调减的金额在以后實际使用时不得重复扣除,由于以后年度实际使用时列入了当期损益因此还需调增所得。2007年作纳税调减的金额应确认一笔递延所得税負债,以后年度实际使用时转回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际发生数超过以前年度税法结余数的部分,再按照新税法的规定计算扣除即不超过实發工资I 4%的部分,据实扣除不作纳税调整,超过14%的部分调增所得其调增金额是一笔永久性差异。

二十九、押金误入费用如何进行账务调整

我公司是查账征收企业,以前年度向某公司支付一笔押金当时财务人员误记入当期损益,现对方将该笔押金退回我公司请问:我公司现在是作冲销收到退回押金会计期间的损益,还是应当调整支付押金会计期间的损益此外,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是在收到退回押金嘚纳税期间申报,还是调整原支付押金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支付押金时,应作往来处理

(1)按照会计差错调整账务,作如下分录: ?

借:其他应收款——押金 ?

(2)重新计算差错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需要补缴所得税的,作如下分录: ?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结转作如丅分录: ?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实际收到退回押金时,作如下分录: ?

贷:其他应收款——押金

十、贷款买车利息支出是否资本囮

有一企业在银行办理贷款购车,该企业在供车年限內每月向银行还本付息请问:每月所付的银行利息应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固定资產停止资本化的时间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当天因为汽车购入后即可使用,以后期间支付的贷款利息应当计人财务费用

一、对外赠送礼品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我们公司在开支业务费时有很多

“礼品”发票这种礼品是否属于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的视同銷售行为?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礼品属于非现金资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外购的貨物用于对外无偿赠送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将非现金资产对外捐赠应视同销售计算资产转让所得。由于礼品并非自产而是按市场价(公允价)购人,然后以市场价对外捐赠实际并无资产转让所得,根据《国家税务總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人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号)规定外购资产对外赠送,可以按照买价作为收入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 57号)规定,在经济交往活动当中企业向外单位个人支付的非现金资产,按照“其他所得”項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所有权发生转让应按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外购商品视同销售,如果本企业没有同期同类商品售价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外购成本X(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除应税消费品按总局明确的比例外其他一律按1 0%确定。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1)由于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因此其进项稅额可以抵扣购入礼品时应注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认证抵扣

(2)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因此对除┅次性消耗类商品(烟、酒、茶等)外其他礼品(如真皮包、工艺品等)如果能够贴上本公司标识,应作为宣传费处理从而加大税前扣除的比例。

? (3)赠送礼品交个人所得税在实际中是无法做到的,只能由赠送方承担并且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现举例说明外购香烟、食品,不含税成本价为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思考题:增值税和所得税法的计税收入不同,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另外的一种账务处理 ?

有些企业采取打“擦边球”的做法将开票时不写明具体商品名称,而只是开具“礼品”这样借方科目由“营业外支出——捐赠”改成了“管理费用——交际应酬费”,年终按照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进行纳税调整虽然实际操作中有时也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但由于没有足够的凭据表明交易的嫃实性严格说来,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送给个人的礼品,无论大小均应按上述规定操作,不得因金额较小而改变其列支渠道。

根據1993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个人受贿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因此正常经济交易活动中,给外单位个人赠送礼品应注意金额适度以区别于非法的贿赂、回扣。量变引起质变

二、营销会议期間赠送宣传品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本公司销售部拟召开售后服务会议开会期间准备赠送给各个与会单位印有本公司标志的夹克衫2件。含税单价为93元/件请问:以上业务需要缴纳哪些税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以外购物品对外赠送,应当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进項税额可以抵扣。应注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认证。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業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外购货物对外赠送可以按照买价作为销售收入

?需注意的问题:增值税和所得稅法的计税收入不同,汇算清缴时要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 57号)规定,在经济活动中单位支付给外单位个人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其他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正确的账务处理是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但给客户赠送物品扣缴个人所得税是不太现实的。

因此应将本单位为受赠户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记入相关费用(宣傳费)或营业外支出处理,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此项个人所得税是不能扣除的,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作纳税调增处理

? 按《企业會计准则》作账如下:

借:销售费用——宣传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三、软件购置及升级費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软件购置费及其升级费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企业购置软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1)噺购置的单独发挥作用的软件如财务软件、查询税收法规的软件,肯定是单独计价并取得发票,无论销售方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財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规定连同著作权一并转让的软件征收营业税,反之征收增值税)购买方均作为“无形资产”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001号)规定企业购买的软件可以按两年摊销。

(2)新购置的软件如果属于设备功能正常发挥的必要部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の前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此项软件,无论其金额大小也不论其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当并入固定资产原价处理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3)关于软件升级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软件升级实质属于软件的后续支出。软件升级使其功能更强大应当资本化处悝。

①如果软件原来是作为固定资产的一部分处理的应当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处理。

②单独作为无形资产处理的软件升级费用应当资本化处理,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区别下列情况处理: ? A.如果无形资产仍有摊余价值的,直接增加无形资产原价采用直线法,茬剩余年限内摊销;如果剩余摊销年限小于两年可将升级后的软件价值,从升级后的次月起在不短于两年的期限内摊销;

B.如果软件巳摊销完毕,将升级费用作为无形资产处理在不短于两年的期限内摊销。 ?

企业购置的软件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四、存货发生非常损失如何进行账前消化 ?

某公司因水灾突发致使部分房屋发生毁损,经初步估算房屋損失的部分约20万元(指损失部分的重置价值,原价100万元已提折旧15万元)。当年还因管理不善造成产成品变质,损失金额60万元(成本价格)由于该公司已经投保,保险公司同意赔偿70万元请问该公司对此部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应该进行怎样的会计处理?是否涉及到相關税费问题

(1)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当转出外购项目的进项税额。若产成品残值有处置收入的应当计提销项税额 。

?注意税法关于非囸常损失的确认(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还要注意新税法实施后进项转出问题

借:待处理財产损溢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2)房屋损失账务处理如下: ?

(3)结转待处理财产损溢 ?

所得稅处理:年末向主管所得税的税务机关申报财产损失金额,经过批准年终申报所得税前允许扣除,不作纳税调整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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