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間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价格优先的含义是:市价委托申报优于限价委托申报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賣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的含义是: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系统接受申報的时间确定。
连续竞价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
1 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2 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時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 卖出申报价格低于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價格。
有了以上这些原则就可以推理了。举一个例子一通百通:假设卖1 挂了9.9元100手,卖2挂了10元 200手卖3 10.2元 300手,买1 挂了9.8元 100手这时 ,如果有個人出价10.1元买400手那么根据价格优先,这个人应立刻“插队”到买1前面成交根据原则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这个人的成交价格为9.9元100手,10元 200手另外有100手不确定,如果这时正好有另一个人出价100手卖10.1 元那么根據原则1(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就成交,否则买1 改为10.1元 100手 这时,卖1变为了 10.2元300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