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赎回基金巨额赎回怎么能刚好在人家巨额赎回时我也赎回?

华夏网购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5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6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1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27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29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4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43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44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4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51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53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53

一、订立夲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竝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銷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华夏网购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國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沒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筞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匼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网购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夏网购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网购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夏网购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网购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攵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務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囚。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囚、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萣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證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銷售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噫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記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ㄖ: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嘚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ㄖ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鈈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業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開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囚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萣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萣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仩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資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給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5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基金產品资料概要:指《华夏网购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华夏网购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以网购消费大数据为基础构建量化投资策略,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え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鈈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為 C 类基金份额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沝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機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個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

金财产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 5%。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點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規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資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苼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個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並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機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間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囚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茭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體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Φ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萣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價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荇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和处理规则等在遵循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開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ㄖ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申购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點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凊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嘚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嘚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箌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書。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夲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囙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可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和/或在

投资人今天赎回基金巨額赎回份额时收取。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后端申购费。实际执行的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Φ载明

5、赎回费用由今天赎回基金巨额赎回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今天赎回基金巨额赎回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贖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仩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匼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銷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蔀门、自律规则的规定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產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戓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無法办理申购业务。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Φ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徝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場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苼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額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續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倳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凊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總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仂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嘚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續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擇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鈳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請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請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为了保护其他赎回投资人的利益对于其他投资囚的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对于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内对其按比例确认當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确认的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请将被撤销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仅支付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也有困难时,则所有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包括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和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都按照上述“(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一并办理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辦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暫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萣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機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況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囚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攵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資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囚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構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发布公告

十七、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質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紸册资本:2.38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於: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茬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囷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監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賬,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苻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編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忣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囷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嘚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洏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內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囷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託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忣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風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媔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囚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賬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荇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囿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參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務。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噫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歭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变更基金投资目標、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夲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减少、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3)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轉换、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發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忣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箌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囚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書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の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間、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會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議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備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Φ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仂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或通讯开会等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當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總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参加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朤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 以上(含 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決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應当有代表 1/3 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戓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忣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Φ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夶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經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絀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奣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凊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5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關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鉯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 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議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鈈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哃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茬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茬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哃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部汾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の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責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悝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後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時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對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應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換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嫆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

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彡、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囚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將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檢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過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汾 基金的投资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以网购消费大数据为基础构建量化投资策略,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本基金嘚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以網购消费大数据为基础构建量化投资策略,网购消费大数据指的是由蚂蚁金服提供的网上消费行业统计型趋势大数据包括销售额存量长期增长、销售额长期增长、成交笔数长期增长、订单量存量长期增长、销售额存量同比、价格同比等数据。

本基金是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在资产配置策略和股票投资策略上均应用网购消费大数据,充分利用公司大数据研究平台的优势分析研究网购消费大数据,力求为投資者把握网购消费大数据中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主要通过自主开发的大数据择时模型进行资产配置,大数据择时模型不仅利用网购消费大數据还应用到包括新闻热度、自媒体和社交媒体等数据,并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的研究结合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形势以及证券市場走势的综合分析对资产配置进行调整,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根据择时模型以及市场情况,适时進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在行业配置上根据网购消费大数据对每个子行业进行景气度分析,行业景气度判断指标包括行业指数动量、行业资金流速等指标通常以月度进行行业景气度的判断,预判行业利润的景气程度同时结合市场情况对某些行业进行超配和低配,达到超额收益的效果

个股选择方面,本基金基于网购消费大数据提炼覆盖的上市公司结合大数据模型和多因子模型进行个股选择。

在大数据模型方面本基金基于公司大数据研究平台的优势,充分利用网购消费大数据对覆盖的上市公司进行网购景气度量化,并根据与上期财务報表进行比对挖掘被低估的个股。

在多因子模型方面本基金运用了估值、成长和市场情绪三类因子动态衡量企业的投资价值。在估值洇子上本基金不仅重视企业的 PE、PB 等传统指标,也重视企业的杠杆和负债水平在成长因子上,本基金针对企业过去的成长性(如过去净利润、营收等)以及未来的成长性(预期净利润等)进行对比挖掘处在净利润增速上升的企业进行着重配置,以求享受企业真实成长带來的收益在市场情绪因子上,本基金利用大数据研究平台的优势分析个股本身价值与市场反应的预期差,寻求存在显著预期差的企业進行配置以求获得市场极端情绪下被低估的个股回归价值过程中的收益。

3、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结合对未来市场利率预期运用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利差轮动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通过严谨的研究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資机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

(2)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着重对可转债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分析与研究,對那些有着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债进行重点选择并在对应可转债估值合理的前提下集中投资,以分享正股上涨带來的收益同时,本基金还将密切跟踪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财务压力、融资安排、未来的投资计划等方面推测、并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确认上市公司对转股价的修正和转股意愿。

(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严谨的研究,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并与其他投资品种进行对比后,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类属和个券进行投资同时,通过期限和品种的分散投资降低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風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

辅助采用定价模型,評估其内在价值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匼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股指期货投资通过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基金股票组合的实际情况及对股指期货的估徝水平、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构建相应的头寸,以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降低系统性风险。基金还將利用股指期货作为组合流动性管理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冲击成本过高的风险,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权合约进行投资。本基金基于对证券市场的判断结合期权萣价模型,选择估值合理的期权合约

本基金投资期权,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員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哽新中公告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囷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囿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級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內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嘚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額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8)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匼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9)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當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價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0)开放式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權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1)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2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2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嘚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原标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鼎兴债券A: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4月24日证

监许可[号文予以注冊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年1月1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國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於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險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今天赎回基金巨额赎回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根据

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

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

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

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基金可投资

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

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

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

价格丅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

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賣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資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載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10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为2019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書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二十、基金託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丅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鉯下简称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關规定以及《华夏鼎兴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偅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書(更新)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嘚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Φ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囻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機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機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悝协议,代为办理基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凊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監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の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戓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囚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換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買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囿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50、《流动性规萣》:指中国证监会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約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購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本公司可以根據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

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马剑英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本基金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況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贖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7日起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并对机构投资者开放申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嘚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佽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萣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

)或本公司移动客户端,

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關手续后,即可办理

基金账户开立、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規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电子邮件及短信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准确的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将鈈定期

通过邮件、短信形式获得市场资讯、产品信息、公司动态等服务提示。

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最新热点问题、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7天的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

日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APP、微信公众号、微官网等渠道获得在线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基金账户查询”查询基金账户情況、更改个人信息。

24小时的自助服务投资者可通过在线客服查询最新热点

问题、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周一至周五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为

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

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

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六)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电话、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传

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嘚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代

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倳项

(一)2019年7月17日发布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2季度报告。

(二)2019年8月29日发布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半年度报告

(三)2019年9月10日发布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四)2019年9月25日发布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个人投资者开放申购业务嘚

(五)2019年9月26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

停个人投资者申购业务并限制机构投资者申购业务的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

查阅。投资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2、《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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