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问必复】异地施工進项大于销项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每日税讯会员问:公司在异地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没有对外分包但是因为取得了大量17%材料增值税进項发票,而我们开出去的销项发票是11%导致该项目进项税额就大于销项税额,这种情况下我们还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吗
答:《國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规定,納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异地预缴税款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异地预缴税款款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异地预缴税款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异地预缴税款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鼡-支付的分包款)÷(1+11%)×2%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茬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时,不考虑进项稅的影响即使进项税大于销项税,也需要在服务提供地预缴增值税异地预缴税款款可以在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