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司工作担任财2018年3月5号大姐就拿了她月上任的交接清单给我,然后我们两个就没有另外写我就接过来了,然后5月份老板又招了一个新的财A我们之前也没写交接清单,然后6月份又来了一个新来的财BB说一月份作废的发票有些不见了,叫问我们我们都不知道,然后她不配合接手不愿在交接清单仩签字,我们没有做应收应付汇总数她说要老板确认了以前的数不看以出纳那个数为准才签字,我5月尾调岗做统计6月20号写的辞职书,7朤20到期的话是不让我走吗A也写辞职书了8月1号到期也不能走吗?如果以后公司出现什么烂账被税局查到我们受牵连吗?我们没有签合同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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