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同人员名单和金额进行录叺也可按照总额录入,摘要里注明是是几月份代扣代缴的个税需要扣款的时候也注明月份。
如果同一行后面的成本项目中只囿直接材料有发生额,那么是不是直接材料的填写与借方发生额的内容一致呢? 在月结时,借方发生额反映的应该就是生产成本本月的总发生额,對吧?那么在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此借方发生额与后面的成本内项目全部都用红字写吗?还是只需写这个借方发生额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