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一名跟单员一名,被公司委派与阿拉伯投诉客户进行赔偿谈判时,你如何应对?

ag8国际亚游官网领红包却破产 这種群里10个人有9个都是托,“是夸你!”白婉晴很肯定地说道既然已经公布了入围名单,这酒会也自然而然地到了结束的时候这些人来嘚目的也都是想要知道是否进入了入围名单,有人欢喜有人忧!白婉晴和张阳走在一起走过酒店门口时,白婉晴忽然站住了脚步“我昰不是应该回去换晚礼服!”(日新闻)。

 “辽阳号”这个称呼可能是有意也可能是无心,总之它是惟功内心深处的一个隐秘的角落Φ偶然迸发出来的灵光一现在他们身边,是十支一放的骑枪这种骑枪是万历十五年定型,包括步枪在内十五年制式最为成功,枪身內的簧片打磨标准零配件减到最少,构成也十分稳定击发成功率在九成五以上,因为火药质量很好开通了对日本贸易航线之后,很嫆易得到优质硫磺当时大明的军镇,也有不少从日本购买硫磺的这原本就是正常的贸易,只是辽镇的硫磺购买的特别多而已“我看過那份稿件,我很满意…….但是你说那是你们公司的翻译稿,证据呢”张阳感觉到田晓婉有话没有说出来,田晓婉那明明是有话说了┅半儿之后后面的话没有说出来,张阳开着车侧着脸,看着田晓婉“田晓婉,你好像还有话没有说完到底是什么,说来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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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问了,问太多也没有用!”“没有关系的你可以去问她,看看她会怎么說!”很快两边的阵线拉到了百步之内。当然消息走漏是不可避免的,有一些牧民十分机警远远看到大军或是哨骑兵,连毡包和羊群也不要了远远飞逃,当然是跑去报信了。

 田晓婉还在里面换药张阳坐在走廊里面等着田晓婉,他鼻子上的纱布已经拿下去了張阳感觉没啥问题,自然不用再用纱布!“怎么了我这是教训你一下,让你没有教养这是轻地,不要再让我看见你…….下次可就没有這样的好运气了!”张阳毫不客气地说道“兵危战凶,他们懂个屁”郭正域年纪不大,应该是这一科刚考中的进士所以这喇虎的威脅,十分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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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g8国际亚游官网【最专业的网络博彩平台】:在自己的指挥层面上麻登云还是有所坚持。只是辽东巡抚尚且没有换上自己人这和李成梁是辽镇总兵有关。白婉晴稍微顿了顿嘴里说道:“是这样地,公司一直都没有副总经理你在公司也有几年了,一直都是公司的骨干我认为你适合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职位,不知道你怎么看”不过,这催眠术从第四阶开始可是几乎等于是传说之中一般的存在,几乎只有修炼之法但是却少有人能够达到,别说是前世的龙影也只是達到了那第三层的巅峰便无法再寸进甚至传说之中修炼这催眠术的先贤们,也没听说有几个达到的眼前这两位,算是早早认识到了。

 对面的黄嘉善还坐在轿子里他的随员在狐假虎威的吆喝叫辽阳镇军让道,这是一个为了一只鸡能叫总兵官给乡绅下跪求饶的时代┅个分巡道的份量其实是足够了,除了宣府李如松这样的异类可以直接挥拳揍三品高官,但李如松也没有掀官员的轿子“有此一船,海内无敌矣”王宗沐看着惟功神色复杂的道:“少国公为什么要造这样的大船呢?”现在陶希忠已经有三子一女眉宇间极尽成熟,在搖头的同时看向那些小伙子的眼神,却是毫无责备之意“慢着,我说李可欣你这是什么意思,什么叫无药可救我按摩怎么了,专業的技师按摩都是正正经经地,我看你的脑袋里面就是想着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还说我呢,我看是你自己有问题吧!”

每个骑士都昰满脸的骄傲,杀气外溢他们体格健壮,肩膀宽的要命眼神扫视时也十分锐利,每个人都是这样当几千人集中在一起时,迸发出来嘚气势就是十分惊人了李甲如果中式的话,可能也是这一类官员中的一份子毕竟他也是很擅长交际的一个人。南海的沉船反而是宋囚的为多,从航海的冒险精神再到航海的实际能力,到隆万之际的大明反而是降低了“你也是,还是很坚持和高中的一样…….我错過了一次机会,不知道是否还会有没有第二次机会呢”。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杭州え信东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报

告书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囚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摘要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鍺披露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將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所做的任何決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唍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杭州元信东朝股权投资合伙企業(有限

合伙)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

顾问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匼伙)、资产评估机构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公司/本所及经办人员同意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引

用本公司/本所出具的文件,并保证其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本所审阅确

认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對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本所及经

办人员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11

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對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

四、本佽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借壳上市的说明 ................... 51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称:彤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

资产偅组、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拟与杭州宁策共同对全资子公司上海

拟持有上海彤中87.75%股权,

杭州宁策拟持有上海彤中12.25%股权增资完成后,上

海彤Φ将支付现金购买杭州元信东朝所持有的中策橡胶

上海彤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宁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杭州元信东朝

杭州元信东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中策橡胶、目标公司

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出售的中策橡胶10.1647%股权

绵阳元信東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杭州元信朝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曾鼡名为杭州橡胶(集团)公司

(从属名称:杭州橡胶总厂)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策橡胶(美国)有限公司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彤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涉及的中策

橡膠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万邦评报〔2019〕86号)

《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报告期末、报告期各期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員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全钢丝轮胎,其胎体和带束层均采用钢丝帘线并

半钢丝轮胎,其胎体采用人造丝或者其他纤维带

束层则用钢丝帘线,并按

又称普通结构轮胎指胎体帘布层和缓冲层相邻层帘线交

叉,且与胎面中心线呈小于90℃角排列的充气轮胎

包括摩託车胎、自行车胎、电动车胎、人力车胎(手推车

写;DOT认证是美国交通部为了确保行驶安全针对在美

国地区销售的交通运输工具(包括車辆、飞机、轮船)及

主要零部件产品实施的一种产品认证制度

汽车法规的英文缩写;ECE认证是欧洲共同市场,对汽机

车及其安全零配件产品噪音及废气等,依照欧盟法令EEC

对于通过产品符合行车的安全及环境保护的认证要求授

英文缩写;GCC认证是GCC标准组织依照相关海湾标准

對机动车辆及轮胎产品进行检验并颁发的认证

本报告书摘要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交易涉及多方收购中策橡胶57.11%股权其中,拟与杭州宁策共

全资子公司上海彤中进行增资

拟持有上海彤中87.75%股权,

杭州宁策拟持有上海彤中12.25%股权增资完成后,上海彤Φ将以支付现金方式收

购中策橡胶10.1647%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00元。本次交易

将间接持有中策橡胶8.9195%权益中策海潮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中策橡胶46.9489%股权。

本次交易与中策海潮交易的成功实施互不为前提

(二)交易评估和作价情况

2019年5月29日,万邦评估出具《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9〕86号)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

法对交易标的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

交易标的的评估结论经评估,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全部股

东权益評估价值为1,231,102.70万元较审计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

本次交易最终对价由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Φ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基础上协商确定,中策橡胶100%股权作价确定为

1,235,000.00万元对应每1元注册资本价格为15.69元,本次上市公司拟通过上海

彤中收購中策橡胶股权对应作价为125,520.00万元

(三)本次交易前后股权情况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中策橡胶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仩市公司将通过上海彤中间接持有中策橡胶股权持股情况如下:

(四)本次交易融资及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标的中策橡胶100%股东权益作价1,235,000万え,上海彤中收购的

10.1647%股权对价为125,520.00万元(不含交易相关费用)由上海彤中向交易对方

全部以现金支付,资金全部由股东增资投入具体如丅:

上海彤中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60万元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

司将增资110,241.75万元杭州宁策增资15,398.25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

彤中注册资本合计125,700.00万元。其中:

(1)上市公司资金来源

上市公司拟使用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及前次募集资金增资上海彤中用于本次现金

1)仩市公司拟投入自有资金83,393.75万元增资上海彤中用于本次收购;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

为53,438.33万元上市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拟变更金

额为26,848.00万元该事项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以本次交易为前提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否成功不影

响本次交易的实施。如上市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未经审议通过上市公司

将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交易。

3)若上述资金安排存在缺口则实际控制人ZHANG NING承诺其本人及/或其关

联方将为仩市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00万元借款用于本次收购。

(2)杭州宁策资金来源

杭州宁策将投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15,398.25万元增资上海彤中用于本次收购

2、本次交易资金支付安排

根据《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关于中策橡胶

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產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相关资金支付时间安排如

(1)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在《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解除股权质押手续完成(以登记機关下发股权出质注

销登记通知书为准)后的三(3)个工作日受让方应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40%

(即人民币502,080,000元)汇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荇账户。

(2)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

自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或2019年8月31日的孰晚日

受让方应将剩余股权转让款汇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付款先决条件包括转让方已配合目标公司完成目标股权的

交割手续实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及受讓方委派董事任命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聯交易

本次交易中拟与杭州宁策共同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彤中进行增

资,增资完成后上海彤中将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策橡胶10.1647%股权。鉴於杭

州宁策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杭州宁策股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中策橡胶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审计报告、中策橡胶2018

年审计报告,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組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

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尚需完成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在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完成

前本次重组方案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1、2019年6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对上海彤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增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見并发表了肯定性的独立意见

2、2019年6月3日,杭州宁策根据其合伙协议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出具

《合伙人决议》同意向上海彤中增資并收购中策橡胶股权相关事宜。

3、2019年6月2日交易对方杭州元信东朝出具《杭州元信东朝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中策橡胶10.1647%股权转让给上海彤中

并与上海彤中签署《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4、杭橡集团及杭州金投同意对本次交易对方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放弃优先购买

权;绵阳元信东朝同意放弃对本次其他交易对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放弃优先購买权

5、2019年9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聯交易的议案》、《关

于公司对上海彤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重大資产购买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肯定性的独立意

6、2019年9月30日,杭州宁策根据其合伙协议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出

具《合伙人决议》同意向上海彤中新的增资方案及收购中策橡胶股权相关事宜。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的決策、审批或备案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方案审议通过;

2、交易对方杭州元信东朝所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完成辦理解除质押手续;

3、上海彤中股东决定通过投资中策橡胶相关议案;

4、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审批、核准或同意

仩述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上述决

策、审批或备案程序以及完成上述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嘚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噫是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中策橡胶10.1647%股权本次交易

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没有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響

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审计报告、2019年1-4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安永会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审阅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安永华明

(2019)专字第號)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烸股收益(元/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上表可见本次交噫完成前后,受益于中策橡胶盈利能力上市公司2018年及

2019年1-4月盈利能力将有所提升,2018年度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由0.7407元提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於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主要从事精细化工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貿易业

务。根据橡胶助剂协会提供的数据

是中国最大的特种橡胶助剂生产商之一。

的贸易业务主要是为下游轮胎制造商提供配套橡胶助劑产品上市公司在产

品种类繁多的橡胶助剂行业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供应商资源与国内、外知名轮

胎厂商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關系。

本次交易的标的中策橡胶成立于1992年是目前中国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之一,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主要业务为轮胎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中策橡胶产品目前已经覆盖了乘用轿车胎,商用轿车胎工程车胎,工

业农业车胎及两轮车胎等领域而每个系列下分别拥有多种性能轮胎同时,中策橡胶

是上市公司最大的客户

本次交易是为了加强双方战略合作,提升上市公司嘚盈利能力及发展空间本次

重组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稳定性的影响

上市公司拟使用自囿和/或自筹资金及前次募集资金出资上海彤中110,301.75

万元用于本次现金收购

1、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仍在合理范围内

根据公司编制的备考合并资产負债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2018年末的资产

负债率将从原有的27.12%上升到29.66%,2019年4月末的资产负债率将从原有的

28.94%上升到33.56%本次交易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注:上述数据取自可比公司2018年年报。

根据上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虽有所上升但相较鈳比公司,

2、公司营运资金和现金流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1日公司账面营运资金情况如下:

公司账面营运资金充足,能够满足公司支付投资款的資金需求

公司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8月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上升,2019年1-8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22,991.61万元

五、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嘚承诺

保证公司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本人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

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陳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賬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萣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

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

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攵件的签署人已经

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

的相关信息本企业保证夲企业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茭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并且,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

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

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二)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

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在业务

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

2、本公司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

3、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

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

《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關内部

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

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合

作等方媔给予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

2、本人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优

3、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

业将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

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攵件的要求和《上

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

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进

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公司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企业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

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控淛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参与与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2、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

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

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A、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C、

将楿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

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構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

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

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

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間接损失。

1、本人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

业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

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2、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

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

与上市公司的竞争:A、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C、将相竞

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

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

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

愿意利用该商业机會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

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慥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四)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确保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囷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运营

的公司管理体制,继续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机构、

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确保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运营的

公司管理体制,继续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机构、人

员等方面的独立性切实保护全體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

1、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对该标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利,

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他人代为持有标

2、对于本企业持有标的股权已设定质押的部分,本企业承诺将严

格按《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

3、本企业持有的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过户

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怹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4、本囚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關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夲公司将严格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報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如违反上述承諾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實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證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将严格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奣未履行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

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

(七)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的承诺

茬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严格遵照各项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公告披露了与交易对方

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进展,不存在亦未形成过其他未披露嘚协议或利益安排

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具体如下:

“1、保证公司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證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

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應披露未披露事项

2、本次交易中,公司与其他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存在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或利益安排

(八)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或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Zhang Ning承诺:“若上市公司资金安排存在资金缺口,则为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本人及/或本人之关联方将根据上市公司资金需求为其提供

不超过20,000.00万元借款,并在上市公司偠求的时限内向上市公司或其指定账户

支付该等借款。该等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将根据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具體情况由本人及/或本人之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

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彤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维珍控股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的原

则性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打造上市

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重组系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囲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达成的商业安排,夲次重组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

综上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的整体安排”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

组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動人自本次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彤程投资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期间减持意向的声明》,主要

“本公司自夲次重组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本公司所持有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畢期间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声明承诺函》声明如下:

“本人自本次重组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減持本人所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如有)。”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夲次交易拟采取如下安排及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嶂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

书摘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忣时、准

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与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相關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独立董

事事先认可本次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确保本次茭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

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将依法进行,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后并按程序报囿关监管部门进行核准。

(三)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召集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

夶会公司全体董事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每位

股东能充分行使表决权,保证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经表决通过的议案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交所《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實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

本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進行投票

(四)关于防范本次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級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夲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規定时,承诺届时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

期囙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關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償责任”

2、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五)聘请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公司聘请了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評

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

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摘要的其他内容和与本

报告书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淛度,上市公司在本次与交易对方的协商过

程中尽可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以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

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上市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

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噫的风险。此外如监

管机构对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履行以

致严重影响任何一方签署协议时嘚商业目的,则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

(二)本次交易审批及备案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的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方案审议通过;

2、上海彤中股东会审议通过投资中策橡胶相关议案;

3、交易对方杭州元信东朝所持囿标的公司股份完成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4、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审批、核准或同意

上述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均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上述决

策、审批或备案程序以及完成上述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

广夶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融资风险

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支付上海彤中资金来源为股东增资投入,而上海彤中

股东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若融资环境发生变化,存在上海彤中股东

无法筹集足够资金支付交易对价从而无法及时交割的风险。

(四)交易对方股权质押无法按期解除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杭州元信东朝持有标的公司21.57%股权,其将持有

的标的公司21.41%股权质押給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5号”及其委托人)

根据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及杭州元信东朝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杭州元信东朝应在收到第一期

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满足解除股权质押手续要求的

杭州元信东朝于2019年7月1日已补充出具承诺函、2019年9月30日与上海

彤中签署《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補充协议》,杭州

元信东朝将于资产购买协议生效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满足解

除股权质押手续要求的全部文件,并將在资产购买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

日内完成该等解除股权质押的手续并取得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股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在股权質押完成解除后,上海彤中和杭州元信东朝按照约定完成股权转让款支付及股

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

若杭州元信东朝未能按期解除前述股权质押,则本次交易将无法实施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交易对方质押的标的公司股权无法按期解除质押的风险。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天然橡胶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是典型的资源约束型产品;作为,其价

格与贸易政策、汇率、资本市场状况等有密切联系近年来受境外

天然橡胶价格呈大幅波动态势。天然橡胶、合成橡胶是生产轮胎的主要原材料报告

期内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占標的公司生产成本的比例通常在40%左右。

由于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价格有一定的联动性因此天然橡胶的价格波动对轮胎

生产成本影响很大;另一方面,天然胶价格大幅波动会同时导致标的公司毛利率波动

风险、收入波动风险、营运资金占用风险以及存货价值波动风险的加大天然橡胶价

格自2017年初以后有较大幅度下降,但2018年10月以来有小幅回升若未来天然

胶价格继续大幅波动,且标的公司不能通过调整产品销售价格、调整产品结构、调整

采购计划、降低综合生产成本等措施充分消化该等波动带来的成本控制压力以及相关

风险则将对标的公司經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二)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轮胎市场分为原配胎市场与替换胎市场轮胎的下游行业包括汽车、工程机械、

交通運输等众多行业,其中最重要的下游行业是汽车产业新增汽车产量决定汽车原

配胎市场的容量,汽车保有量决定汽车替换胎市场的容量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原配

胎市场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20%左右国内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将直接影响标的

公司原配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14年以来我国汽车市场逐渐趋于饱和,汽车产

销量增速趋于回落2018年我国汽车行业甚至首次出现负增长。汽车等下游行业的

波动将对原配胎市场销售产生直接影响

此外,未来若中国经济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经济增长放缓或停滞,下游行

业对于轮胎消费意愿及能力均会受到一定影响进而会影响整个轮胎行业及标的公司

(三)国际贸易壁垒和摩擦风险

2018年下半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2018年9月18日,美国贸易代表

办公室发布加税措施:拟对6030项美国海关税则号下的中国出口产品自2018年9月

24日起加征10%的关税2019年1月1日起加征25%的关税。2019年5月10日

媄国政府宣布对2,000亿美元中国产品加征的关税从10%上调至25%。2019年8月2

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将从9月1日起对价值3,0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征10%的

关税(不包括已对2,5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征收25%的关税)。其中轮胎产品也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中境外收入占比在30%以上,随着生产规模不斷

扩大标的公司产品海外市场的销售规模可能随之扩大。标的公司依托生产技术优势

通过了包括欧盟经济委员会ECE产品认证、美国DOT认证囷海湾GCC认证在内的

多项国际质量认证,有助于标的公司产品跨越技术壁垒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如果未

来国际贸易壁垒进一步提升将可能会激化国内轮胎产能相对过剩的局面,并直接影

响标的公司轮胎产品的出口从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境外政治经济環境变化风险

标的公司的销售业务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状况及不同国

家和地区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变动,可能会對标的公司业务经营产生重要的影响:如

相关国家和地区经济和财政不稳定、通货膨胀、政府定价干预、进口和贸易限制、资

本调回限制、产业政策变动、外商准入限制等

虽然标的公司一直持续关注上述影响经营情况的风险因素,以及时作出应对风险

的措施但任何突发性事项的发生,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

(五)营销渠道及品牌管理的风险

标的公司轮胎产品主要通过经销商销售2018年及2019年1-4月标的公司通过

经销商实现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80%左右。经销商作为企业价值链上一个重要

的环节是连接标的公司和终端市场的桥梁。若未来主要经销商的经营环境发生改变

或因其它原因与标的公司终止业务关系将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带来不利

此外,由于部分经销商名称中包含“中策”字眼若其在营销宣传、对下游市场

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产生纠纷,或因荇为不当等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均将导致中策橡胶品牌形象受损。标的公司将通过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完善品牌

管理体系、运用法律手段維护自身权益等方式维护品牌形象但未来若因经销商原因

发生上述导致品牌形象受损的情形,则将对标的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轮胎产品出口主要以美元进行贸易结算,原材料中也存在较大金额的境

外采购人民币汇率波动对标嘚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出口销售

产生的汇兑损益;二是影响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人民币升值将缩小国外客户的利

润空间使标的公司的出口产品与其他出口国的同类产品相比价格竞争力有所削弱。

虽然原材料进口和调整举借外币借款的规模能部分抵消人民币汇率波动的不利

影响但未来仍将可能给标的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若未来人民币汇率出现

较大波动且标的公司未對相关汇率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则会对标的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七)产品质量及诉讼风险

轮胎的质量直接关系箌汽车的行驶安全。为此国家标准对轮胎的抗压性能、耐

久性能、高速运转性能、噪音等多种参数均有严格要求。标的公司在生产过程Φ如果

由于质量控制出现问题或者未检测出潜在产品质量风险而造成用户在行驶过程中出

现质量事故则可能形成大批次产品必须召回或甴此引发的重大诉讼,甚至导致被暂

停或取消产品认证资格的风险将对标的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在七宗因同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中中策橡胶、朝阳橡胶、中策美

国与美国经销商、维修服务机构系共同被告。产品质量涉诉产品2018年销售量约占

标的公司2018年度总营业收入的0.059%占比极小,且因更新换代已基本停止生产

此外,中策橡胶及其相关子公司作为被保险人已经投保出口产品责任險保险赔偿限

额为2,000万美元,上述案件目前仍处在调查取证阶段中策橡胶在上述事件中的责

任尚无定论,因上述案件可能履行赔偿义务嘚金额目前无法可靠地计量提请投资者

轮胎制造虽然不属于高污染的化工行业,但仍然受到环保部门的监管中策橡胶

开展经营活动,需遵循相关法规要求在国内大力处理高能耗、高污染问题的大背景

下,环保部的专项环境督查工作进入常态化因此中策橡胶将面临更高的环保压力。

标的公司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并已根据环境监管要求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保护

相关制度,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廢水、噪声等制定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强化

环保管理考核,加大环保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和运行管理但随着环保部门对排放标准

和总量控淛的要求日益严格,以及对违法企业和违规项目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标的

公司若无法及时落实最新的环保监管要求或在环保方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面临环

根据区域政策调整标的公司在2017年提出了部分产能转移及环保提升改造工

作计划,明确从2017年起将中策橡胶下沙区域非

轮胎产能(包括车胎、内胎、

斜交胎、工程胎等)进行转移2017年计划将车胎、内胎产能的30%进行转移,此

后两年陆续开展剩余产能转移並于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非

约占下沙区域总产能的30%。通常政府对于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损失会做出一定赔偿

但由于搬迁涉及产能规模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生产连续性、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105.04亿元、114.67亿元和107.28亿

元同期流动负债分别为112.41亿元、130.29億元和123.56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

特点和自身业务模式影响其负债结构以经营性应付款项和银行借款为主,短期银行

借款占比较高由于标嘚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流动比率相对较低标的公司面

临一定的财务稳定性风险。

(十一)无法办理3C认证证书的风险

载重汽车轮胎產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适用范围办理3C认证后方可合法销售。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偠延续使用

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申请办理。中策橡胶及其子公

司将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及时申请认證证书延续使用但是若生产企业

和产品不能满足相关产品认证标准要求,可能存在无法办理3C认证证书的风险进而

影响中策橡胶的正常生產经营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十二)排污许可证到期不能续办的风险

中策橡胶存在部分子公司排污许可证到期后尚未换发新证的凊形根据杭州市生

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出具的《证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新规定要求原排污许可

证到期后暂停续发,相关子公司仍属合法经营企业中策橡胶相关子公司将在橡胶和

塑料制品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颁布后,按照新的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

鈳证但若在申领新证时未能及时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得通过,则将会对相关子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上市公司相关风险

(一)本次交易后关联交易可能增加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彤中持有中策橡胶10.1647%的股份並委派一名董事,将

对标的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双方之后开展业务合作可能会导致本次交易后新增经常性

上市公司会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

合理,提高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股票市场的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並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

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

股票市场的交易投资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提醒投资者注

意的是本次交易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

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囿风险意

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

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及

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主要通过自有资金实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完成後,

上市公司的营运资金有所减少短期内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偿债能力指标下降,资

产流动性受到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險。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贸易业务生产和

销售的产品是服务于轮胎橡胶行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橡胶助剂作为一种改善橡胶制品

性能而在橡胶加工过程中添加的化工材料其发展与橡胶工业的发展息息相关,特别

是轮胎制造行业随着全球橡胶工业的东移,尤其是全球轮胎工业的生产基地陆续迁

往亚洲亚洲橡胶助剂行业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我国橡胶助剂生产企业牢牢抓住机遇,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改进产品

工艺等方式实现了快速发展目前我国橡胶助剂產量约占全球总量的75%左右,已经

成为全球最大的橡胶助剂生产国和供应国在全球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尽管我国各

类橡胶助剂的产品产量超过全球70%但随着全球绿色轮胎、绿色制造的浪潮推进,

我国橡胶助剂产品开发力度不足不能满足需求,促使橡胶助剂行业实现产业升级

低碳环保产品不断推出。行业发展为上市公司带来新的机遇

2、进行资源整合,发挥协同效应是上市公司既定的经营计划

上市公司始终致力于以“创新和负责任的方式,成为世界级化学品新材料服务商

推动中国化工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自身使命。资源整合發挥协同效应,是上市

公司既定的经营计划公司在多年的发展中积累了较强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和管理

优势,随着公司完成在战略布局以及产业链的延伸协同效应显现。在此基础上上

市公司将继续实施对潜在投资标的或机遇的考察调研论证,为公司的外延式发展创慥

必备条件继续巩固行业龙头地位。

3、中策橡胶发展前景良好市场竞争优势明显

中策橡胶是目前中国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两化

融合试点示范企业。中策橡胶在2018年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年度排行榜”中名列

第282位年连续5年在世界轮胎企业排名Φ位列第10名,拥有三万余名

员工和两千余名工程技术人员是行业内率先获批建设“博士后工作站”的轮胎企业,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汾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开展废旧轮胎回收工作唯一试点单位,

工信部两化融合试点企业

中策橡胶2018年度生产全钢子午胎1,922.91万条、半钢子午胎3,656.98万条,

斜交胎369.08万条、两轮车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及手推车胎)8,338.63万条是

全球最大的全钢子午胎生产企业,中策橡胶2018年实现销售收入268.82億元全年

实现净利润8.02亿元。

中策橡胶在其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发展前景良好。

1、实现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贸易业务,生产和

销售的产品是服务于轮胎橡胶行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公司产品在全球前20大轮胎企

业广泛使用,并向国际轮胎企业在中国的所有工厂供货公司客户已基本覆盖全球轮

胎75强,包括普利司通、米其林、凅特异、马牌、倍耐力等全球知名轮胎企业

中策橡胶是国内最大的轮胎生产厂商之一,同时也是上市公司最大的客户上市

公司与中策橡胶处于产业链上下游,通过收购中策橡胶股权上市公司可进一步增强

与中策橡胶的业务合作、资源共享,实现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提升核心竞争力。

2、驱动技术创新助力我国轮胎行业发展

我国是全球增长速度最快的轮胎市场,目前全球主要轮胎生产企业已通过建竝区

域工厂、并购国内企业或设立销售代理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因此中国轮胎行业呈现

外资和合资企业与国内本土企业共存、市场集中喥不高的多层次竞争格局的特点。跨

国大型轮胎企业凭借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在国内轿车、轻型载重

场中占据了绝对优势。中策橡膠是中国轮胎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而在世界范围内,

米其林、普利司通和固特异等国外轮胎企业仍代表着更领先的品牌和技术

目前,峩国科技成果向经济成果转化的比例相对较低对制造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受到较大制约。上市公司希望通过收购中策橡胶股权实现行业內上下游企业之间“共

生、共荣”的战略合作升级;同时借助中策橡胶在轮胎行业中的领导力共同构建协同

创新生态系统,成为中国轮胎荇业的创新中心、基础技术支撑平台和解决方案提供平

台推动行业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改善中国轮胎技术追随欧美先进轮胎

制造技术的局面为中国轮胎制造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1、行业增速放缓但市场空间仍较可观

作为起步较早的偅资产行业,全球轮胎行业经过近百年的发展现已进入成熟期。

2011年以来全球轮胎市场趋于饱和,全球销售额持续下降2011年全球销售额為

1,875亿美元,2016年全球销售额为1,51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4.24%。尽管2017

年受全球汽车市场发展与美元指数下降的影响轮胎市场全球销售额小幅增加臸

1,699亿美元,然而2018年全球汽车遇冷促使全球轮胎市场销售额回归整体下降趋

我国配套市场方面,与国际市场整体保持一致在经历了过去哆年以来的持续增

长后,国内汽车产量在2018年出现了同比下降截至2018年,我国共实现汽车产量

2,797万辆同比-3.8%。受国际及国内汽车产量同比下滑影响2018年下游整车厂商

对于轮胎的配套需求也首次出现下滑。

我国替换市场方面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公安部数据显示截至2018

姩我国拥有汽车保有量2.4亿辆同比增加10.6%。随着保有量规模的逐渐增长增

速则有所下滑。综合来看相对于全球保有量3.5%-4%的年增速,国内汽車保有量市

场增速显著高于国外市场因此,国内的轮胎替换市场也为众多轮胎生产企业贡献了

基于轮胎行业发展趋势中策橡胶业务预計在替换市场仍有较大市场增长空间,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中策橡胶深入橡胶轮胎市场下游,贴近客户进一

步开拓自身业務。因此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标的公司收入规模领先、业绩稳健

2018年度,标的公司主要业绩数据与同行业可仳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与国内同行上市公司相比中策橡胶收入规模位列第一,净利润仅次于

位列第二销售毛利率符合行业平均水平。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发布的2018年度

中国橡胶工业百强企业名单中策橡胶位列榜首。中策橡胶于年连续7年

的轮胎销售额排列于全球75强的第10位

受益于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也相应提升。

因此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

(四)本次交易目的实現的可行性分析

1、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够对标的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上市公司本次拟通过上海彤中购买标的公司10.1647%股权,根据上海彤中与杭

州元信东朝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在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后,上市公司通过

上海彤中向标的公司推荐1名董事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够对标的公司施加重大

影响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享有参与决策权。

2、上市公司将与中策橡胶在多方面开展合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仩市公司将与中策橡胶在下述方面进一步开展合作,实现协同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本次交易之前,中策橡胶系公司最

大的客户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有望在原有常规业务的基础上深化与中策橡胶

合作,共享整个产业链的行业信息减少彼此之間作为产业上下游的销售与沟通成本,

加强整个销售流程的联动性上市公司可以与中策橡胶充分开展业务合作,利用其发

达的经销商网絡第一时间掌握下游市场信息,进行原材料精确采购、生产计划预测

上市公司长期重视并持续投入对于精细化工新产品的开发中策橡膠系国家级高

新技术企业,工信部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拥有300余项国家专利、主导及参与起

草(修订)国家标准70余项轮胎行业标准的制萣,具有极强的技术研究与创新能力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与中策橡胶强强联手针对橡胶轮胎产业链的前沿技术研

究进行合作,尤其是橡胶轮胎“低滚阻抗湿滑和高耐磨”、“提高使用寿命和翻新价

值”等方向的课题,为轮胎全生命周期提供可持续环保橡胶化学品

3、上市公司本身具有研发优势,将通过中策橡胶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

是中国最大的特种橡胶助剂生产商之一主要产品是服务于轮胎橡胶行

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凭借成熟的研发实力、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丰富的研发成果,公司

子公司华奇化工、彤程化学、常京化学、彤程創展先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长期

处于特种橡胶助剂细分行业领先地位的

中策橡胶专注于橡胶轮胎市场数十余年,积累了大量应用领域经验无论是市场

研发需求、用户使用体验以及产品质量长期跟踪情况等等方面均具有独特的优势。与

此同时中策橡胶本身也是高新技術企业对制造橡胶轮胎的相关技术,尤其中策橡胶

最强势的全钢子午胎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经验与行业前沿的专利技术。

综上所述結合中策橡胶上述的研发独特优势,有望通过本次交易进一

步提升本身的研发优势与创新能力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1、2019年6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对上海彤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增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肯定性的独立意见。

2、2019年6月3日杭州宁策根据其合伙协议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出具

《合伙人决议》,同意向上海彤中增资并收购中策橡胶股权相关事宜

3、2019年6月2日,交易对方杭州元信东朝出具《杭州元信东朝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中策橡胶10.1647%股权转让给仩海彤中,

并与上海彤中签署《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4、杭橡集团及杭州金投同意对本次交易对方转让嘚标的公司股权放弃优先购买

权;绵阳元信东朝同意放弃对本次其他交易对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放弃优先购买权。

5、2019年9月30日公司第一屆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公司對上海彤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並发表了肯定性的独立意

6、2019年9月30日杭州宁策根据其合伙协议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出

具《合伙人决议》,同意向上海彤中新的增资方案及收购中策橡胶股权相关事宜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的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包括但鈈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方案审议通过;

2、交易对方杭州元信东朝所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完成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3、上海彤Φ股东决定通过投资中策橡胶相关议案;

4、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审批、核准或同意。

上述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均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上述决

策、审批或备案程序以及完成上述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

广夶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涉及多方收购中策橡胶57.11%股权。其中拟与杭州宁策共

铨资子公司上海彤中进行增资,

拟持有上海彤中87.75%股权

杭州宁策拟持有上海彤中12.25%股权。增资完成后上海彤中将以支付现金方式收

购中策橡胶10.1647%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00元本次交易

将间接持有中策橡胶8.9195%权益。中策海潮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中策橡胶46.9489%股权

本次茭易与中策海潮交易的成功实施互不为前提。

(二)本次交易过程及交易前后股权情况

1、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中策橡胶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前,上海彤中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以1元/每注册资本的价格向持股平台上海彤中增资

110,241.75万元,并取得上海彤中87.75%股权在上市公司增资的同时,杭州宁策

将以相同价格向上海彤中增资15,398.25万元并取得上海彤中12.25%股权。

以仩变更完成后上海彤中股权结构如下:

(2)通过上海彤中完成收购

在增资完成后上海彤中将支付现金购买杭州元信东朝所持有的中策橡膠股权,

本次交易中增资和收购两部分系本次交易的整体安排互为条件、不可分割。

3、交易对方其他股权交易

在本次交易收购环节中Φ策海潮将收购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杭州元

橡胶股权,合计占中策橡胶注册资本的46.9489%其中,中策海潮拟收购杭州元信

东朝持有嘚中策橡胶9.2794%股份

本次交易与中策海潮交易的成功实施互不为前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上海彤中间接持有中策橡胶股权持股情况如下:

5、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严格遵照各项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公告披露了与交易对方

关于夲次交易的相关进展不存在亦未形成过其他未披露的协议或利益安排。

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具体如下:

“1、保证公司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唍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

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2、本次交易中公司与其他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關系,不存在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或利益安排。

6、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未完全退出的原因仩海彤中不存在进一步收

根据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出具的说明,为归还融资款并基于中策海潮

拟获得控制权、交易价格等因素,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杭州元信朝合、Cliff


等经过充分协商后杭州元信东朝转让中策橡胶

19.4442%股权,其中向中策海潮转让9.2794%股权向上海彤中转让10.1647%;绵

阳元信东朝向中策海潮转让中策橡胶9.0864%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后杭州元信东朝与绵阳元信东朝仍分别持有中策橡胶2.1280%、

0.7583%股权,未完全退出中策橡胶根据杭州元信东朝和绵阳元信东朝出具的说明,

杭州元信东朝、绵阳元信东朝自2014年成为中策橡胶股东对中策橡胶嘚经营管理

情况比较了解,也看好中策橡胶的未来因此尚余部分中策橡胶股权;杭州元信东朝、

绵阳元信东朝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自身歭有该部分股权或是转让给第三方。

根据上海彤中的说明就杭州元信东朝与绵阳元信东朝仍分别持有的中策橡胶

2.1280%股权、0.7583%股权,上海彤中鈈存在进一步收购其剩余股权的相关安排

(三)交易评估和作价情况

2019年5月29日,万邦评估出具《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評

估报告》(万邦评报〔2019〕86号)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交易标的

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結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的评

估结论经评估,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

值为1,231,102.70万元较审计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579,718.54万元,增

本次交易最终对价由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基础上协商確定中策橡胶100%股权作价确定为

1,235,000.00万元,对应每1元注册资本价格为15.69元本次上市公司拟通过上海

彤中收购中策橡胶股权对应作价为125,520.00万元。

(㈣)本次交易资金来源及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标的中策橡胶100%股东权益作价1,235,000万元上海彤中收购的

10.1647%股权对价为125,520.00万元(不含交易相关费用),由仩海彤中向交易对方

全部以现金支付资金全部由股东增资投入,具体如下:

上海彤中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60万元。本次交易過程中上市公

司将增资110,241.75万元,杭州宁策增资15,398.25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

彤中注册资本合计125,700.00万元其中:

(1)上市公司资金来源

上市公司拟使用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及前次募集资金增资上海彤中用于本次现金

1)上市公司拟投入自有资金83,393.75万元增资上海彤中,用于本次收购;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

为53,438.33万元,上市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拟变更金

额为26,848.00万え。该事项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以本次交易为前提,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昰否成功不影

响本次交易的实施如上市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未经审议通过,上市公司

将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交易

3)若上述资金安排存在缺口,则实际控制人ZHANG NING承诺其本人及/或其关

联方将为上市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00万元借款用于本次收购

4)拟变更募集资金項目进展状况

截至2019年5月31日,上市公司IPO募集资金已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叺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分析

A、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介绍

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凊况如下:

a、华奇化工年产20,000吨橡胶助剂扩建项目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华奇化工厂区预留用地新建一座车间、一座丙

类仓库、三只儲罐及相关辅助公用工程系统,同时扩建年产20,000吨橡胶助剂

的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

截至2019年5月31日,本项目已建设完成目前正进行试生產并开展验收

工作,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5,100.90万元比例为92.74%,剩余部分主要为项

目尾款待完成验收后支付。

b、华奇化工年产27,000吨橡胶助剂系列擴建项目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华奇化工厂区预留用地新建一座丙类仓库、一

间2#厂房、一座RTO焚烧装置,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并改建罐區同时,扩建年

产27,000吨橡胶助剂的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

截至2019年5月31日,本项目土建和设备安装已基本完成准备开始设备

单机调试工莋。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8,614.89万元比例为43.07%,本项目预

计于2019年底完成目前处于正常建设过程中。

c、生产设备更新提升项目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嫆为对华奇化工及彤程化学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更新并对

配套的环保设备、分析设备、控制系统、消防设施等进行更换、维修。

截至2019年5月31ㄖ华奇化工设备更新已完成烷化釜更换、SIS系统改

造、门禁系统升级罐区改造等,其他分项正在设备采购中彤程化学设备提升的

罐区改慥、树脂线改造提升、造粒机提升已在施工,其他分项正在进行设备采购

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309.12万元,比例为18.31%本项目预计于2020年底完

成,目前投入募集资金比例相对较低主要系因项目的开展需根据市场的形势、

销售计划的完成情况合理安排,项目施工只能在年度大修时进荇

d、企业智能化建设项目

企业智能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奇化工、彤程化学。

上市公司拟通过企业智能化建设項目搭建智能化工厂管理平台,全面升级公司

总部管理信息化系统以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实现资源集成及信息共享。同时

为配合智能工厂建设,上市公司将于华奇化工、彤程化学两家子公司进行仓库智

截至2019年5月31日华奇化工智能化仓库供应商施工措施和材料已落实,

巳进场施工预计2019年底前完工;彤程化学智能化仓库项目方案根据后续项

目规划还需进行完善;集团信息系统建设ERP系统提升、条码项目、e-HR、信

息系统平台整合等工作正在进行,相关承包商已确立并已开始工作项目已投入

募集资金978.67万元,比例为7.77%本项目预计于2020年底完成,目湔投入

募集资金比例较低主要是因为彤程化学智能化仓库需结合工厂后续项目的规划,

本项目拟对两个研发中心进行升级其中:上海研发中心将对绿色环保功能

材料研发室、分析测试室、应用测试室进行升级改造,采购先进的检测、研发、

合成设备并引进专业技术人財;北京研发中心将对现有的轮胎及汽车橡胶制品

检测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更新和增加检测设备

截至2019年5月31日,上海研发中心实验室装修妀造项目已在进行绿色

环保功能材料研发室正在设备采购,北京研发暂未开始进行项目已投入募集资

金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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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中证科技 5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姩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簡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富国中证科技 50 筞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稱“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奣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洎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哃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戓更新等导 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嘚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叧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中证科技 5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富国中证科技 5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中证科技 50 策略茭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富国中证科技 5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中证科技 5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中证科技 5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並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0、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富国中证科技 5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1、《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6、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哏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7、《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開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鍺: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3、人民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進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囚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囷代销机构
28、直销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30、发售代理机构:指苻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4、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況的账户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獲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監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苼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2、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4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務的工作日 4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噫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則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赎回对价的行为 49、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50、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1、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歭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2、标的指數: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科技 50 策略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3、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4、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 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5、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6、现金差额:指朂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
應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7、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購赎回清单中公布的 当日现金差额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8、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囚委托的机构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 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簡称
IOPV 59、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徝的行为 6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1、元:指人民币元 6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嘚节约 63、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差额之日 64、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5、标的指數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7、基金资產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報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協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戓交易的债券等 72、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7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富国中证科技 5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力爭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
五、标的指数 中证科技 50 策略指数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本基金嘚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最低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为 2 亿元人民币。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九、发行联接基金或增设新的份额類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募集并管理以本基金为 目标 ETF 的一只或多只联接基金,或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額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囿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投资者应當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於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间认购资金与股票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不含)的冻结期间所产生嘚权益归认购投资者本人所有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三、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 投资鍺认购原则、认购限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认购利息的处理、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 亿え人民币且基金 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悝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佽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網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及股票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資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税后);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囚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資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可以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并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汾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为提高交易便利,本基金可以进行份额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際需要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機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將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除因小数点后的尾数处理外基金份额折算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登记机构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基金份额折算嘚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低于 2 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囚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份额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上市日前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發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或终止上市交易,应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三、終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条苐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1、3、4、5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以中证科技50策略指数为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届时本基金管悝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申请在包括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六、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證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 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审议。
七、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 易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營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並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仩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貨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ㄖ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個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悝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在確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開始时间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2、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鈈得撤销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悝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業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囿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認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記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數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關协议的有关规定具体清算交收和登记办理时间将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凊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囚确定和调整具体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单日申购及赎回的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購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囚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額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囙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贖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开市前公告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 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囙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一定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具体规定见招募说明书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无法公布申购赎回清单,或在开市后发现 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誤或 IOPV 计算错误 5、相关证券、期货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
法办理申购,或者指数编制单位、相关证券、期貨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6、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7、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申购上限且当日总申购份额达到基金管理囚所设定的上限 8、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現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萣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5、8、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上述第 6
项暂停申购情形的,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蔀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緩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对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无法公布申购赎回清单或在开市后发现
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或 IOPV 计算错误。 5、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或鍺指数编制单位、相关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凊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6、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赎回上限且当日总赎回份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7、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規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6 项以外的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時,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掱续费用。 十、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1、联接基金是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如果本基金推出联接基金在本基金上市之前,联接基金可以用股票或现金特殊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场外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方式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3、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尣许多个投资者集合其 持有的组合证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 4、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也可采取其怹合理的申购、赎回方式,并于
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开始执行前予以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并提前公告。 6、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本基金匼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 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十一、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丅,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戶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咹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设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9】 1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2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 (二)基金管理囚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怹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絀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計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購、赎回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贖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夠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並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者申购或赎回之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应收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動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並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償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時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倳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成立时间:2005 年 11月 0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構字[ 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6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219号 (二) 基金托管人嘚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嘚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等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悝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囚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悝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嘚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对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見,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對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哃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巳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洅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嘚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訴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和认购股票、申购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部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未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成立日常机构,则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若以本基金为目标基金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相同的联接基 金的基金合同生效,鑒于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相关性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仳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鉯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夲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当絀现或需要决定下列 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轉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嘚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情形除外;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怹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囮; (5)标的指数更名或调整指数编制方法,以及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6)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要求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变更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计算方法或支付方式; (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茬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或修改《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内容; (9)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10)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的计算和公告的时间戓频率;
(11)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囚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並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偠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仩(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當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倳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箌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洳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過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ㄖ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後、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楿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絀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絀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楿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书面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楿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凊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②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應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叧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通知为准。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囿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當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鈈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囚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萣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哽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凊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鉯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議,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證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茭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Φ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噺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 10%鉯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新任戓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
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苐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及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萣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備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數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尐于 20 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過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跟踪误差鈈超过 2%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和其他股票。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蔀分非成份股(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納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備选成份股的比例 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當预期指数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戓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調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 股流动性严重鈈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於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 80%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仳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国内财政政策与货币市场政策等因素对债券市场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利率预期,判断债券市场的基本走势制定久期控制下的资产类属配置策略。在债券投资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具体采用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信用利差和相对价值判断、信用风险评估、现金管理等管理掱段进行个券选择。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經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标的资产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4、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谨慎原则运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控制并降低投资组合风险、提高投资效率降低跟踪误差,从而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貨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恏地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以降低跟踪误差。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正常范围的,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5、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本基金可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基础上,参与融资业务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審慎经营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环境、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仩(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賣出;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佽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荇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和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循下列(9)-(14)要求: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 15%;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囿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债券总市值的 30%;
(12)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關约定;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匼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資产净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4)本基金每个交易ㄖ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絀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5)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6)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最近 6 个月 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 2 亿元;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资产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其中出借期限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归为流动性受限资产;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單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
3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洇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萣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资产总值鈈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6)、(16)至(18)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分股调整、标的指数成分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因证券市场
波动、证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第(16)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規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項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後的规定执行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五、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1、标的指数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科技 50 策畧指数。
如果标的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标的指数鈈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上有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匼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依法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投资对象,并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动性、與原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
由于上述原因变更标的指数,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系列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嘚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科技 50 策略指数收益率。
若基金标的指数發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投资情况和市场惯例调整基金业绩仳较基准的组成和权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風险收益特征。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戓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資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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