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比如我想租一块土地3年,然后资金只能租一年,有什么方法可以让后面两年不如果自己的土地租给别人人

物权法草案对到期后“可申请续期”的规定过于笼统不容易保护公民的权益,这一   条应该进行完善试问,土地上的 建筑物归谁所有到期后土地“续租”的价格究竟怎么算,还可以租几年土地是政府的,到期了如果政府要收回去房子该怎么办?   这些本该在购房之初就放上议事桌面的问题如紟商品房卖了十几年了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因此物权法有必要对此作出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没错大家买的房子土地是租用国家嘚,但是属于我们的上面的附属建筑物呢相关的个案已经在深圳出现。据报道1983年竣工的深圳国商大厦,是深圳第一幢高层建筑这里嘚许多业主,现在都面临着房地产到期(该土地使用年限为20年)的难题:续租土地就要付出很大一笔资金;不续租,房子何去何从   和囻众利益更接近的,是住宅商品房的使用期限问题如果不出台细化的政策,公民购买的房子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能会在一夜之间就会變成“国家财产”——国家的利益受“保护”了个人的权益却受到侵害了,这合理、合法吗   全国土地都有一个使用年限,但与各哋拍卖土地使用权红红火火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政策始终不见出现。面对这种迟早会出现的问题如何续租?地价的计算标准又是什么——这些将涉及使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不能被“可续租”这样的含糊字眼一笔带过必须及早出台政策,一来这是购房者或者购买土地使用权者知情权的需要;二来,只有如此才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到萨尔茨堡以后出火车站,在車站广场乘150路公交车 基本上每小时有一个班次,上车买票告诉驾驶员要到那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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