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不满到什么部门投诉物业和开发商我开始给开发商说要求退房开发商那有录音现在不想退了开发商要求我强制退房

近几年伴随我区城镇化进程的嶊进和住宅小区的篷勃发展,社区楼盘逐渐成为城镇居民聚居的主流方式不少社区楼盘都拥有庞大的业主数量,与千家万户居民日常的生活息息相关。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在物业服务领域的信访矛盾和纠纷也相应增多。这些涉及物业服务的信访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在受理后調处难度较大、迁延时间较长,参与人数众多特别是某些大型的社区楼盘一旦爆发物业服务纠纷,受影响的居民数量动辄过千常发生業主在小区内外聚集或业主越级集访的突发事件,其规模甚至不亚于以往任何一类的群体性事件负面的效应尤为深远,这已经成为了影響我区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为了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区物业管理信访案件的实际情况,本人对近3年来投诉到各镇(街)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提出了化解这些难题的处理思路,供相关部门在决策时参考

一、关于当前涉及物业服务纠纷的主要表现

据统计,茬2011年至2013年这3年间我区因物业服务问题而投诉到各镇(街)信访部门的案件就有464宗,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与当地住宅小区建成的数量成正楿关。在我区存在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10镇(街)中具体情况如下表:

经调查,信访业主其诉求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多个方面。

一是投诉业委会换届选举的程序和结果不合法问题包括:1.有的业主对业委会成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提出质疑,反对有嫌疑的候选人参選2.有的业主对选票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认为在业委会选举时废票按有效票计算或质疑组织者伪造有效选票 3.质疑业委会的选举存在舞弊或选举黑幕认为开发商、物业公司在操纵选举结果。4.质疑业委会选举的程序不规范如公示时间短、选举操作违规等等。5.投诉业委会茬选举后没有到区国土分局备案或延迟备案质疑新当选的业委会的合法性。

二是投诉业委会的决定或其成员的行为损害业主利益的问題。包括:1.投诉业委会成员被物业公司收买为业主办事不力。如反映业委会成员收受物业公司的工资、好处不用交物业服务费,从而為物业公司的利益服务;或滥用权力违规与物业公司续签合同。2.投诉业委会成员与发展商或物业公司相互勾结同意物业公司单方面提高物业服务费。3.投诉业委会在决策时搞暗箱操作剥夺了他们的知情权。如反映业委会对牵涉到业主公共利益的决策不公示也从没征求業主的意见;或认为业委会长期不公布公共开支账目,即使迫于压力而勉强公告公告的结果也不规范4.有的业主质疑业委会对业主的公囲收益使用不当如反映他们除有工资外,还有电话补贴、保险、公共活动经费和招待费等属于巧立名目侵占公共收益。5.投诉业委会对業主的查账要求不配合、不理睬;或反映业主与业委员成员见面难等等。

三是投诉业委会长期不成立或长期无法成立的问题包括:1.一些业主投诉政府部门在业委会选举中监管指导工作不到位,工作人员不作为导致小区长期选不出业委会。2.一些业主反映他们在业委会选舉筹备时遇到阻力开发商、物管公司阻挠他们、派人上门恐吓他们征集业主签名或参选,不配合提供业主名册及联系方式令业主在业委会成立的问题上无法主导。事实上当前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数量少、运作难,已成为了一个“通病”据统计,我区现有实荇物业服务的小区(大厦)项目300多个但也只有90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小区业委会成立率不足30%与我区住宅小区迅猛发展的形势极不楿称。

四是到什么部门投诉物业和开发商公司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包括:1.反映物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服务意识不够或态度恶劣、服务人員工作失职、小区管理不规范或管理不善。2.反映小区清洁卫生差、车辆乱放、消防存在隐患3.投诉小区治安状况差,失窃事件或其它治安倳件频发, 业主安全得不到保障4.投诉物业公司以封闭小区的标准收费,提供非封闭小区的服务5.投诉物业公司对小区违法建设制止不力,使个别业主非法占用公共区域造成小区内交通要道拥堵,甚至出现消防安全隐患6.投诉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设施维护不足,小区公共设施损坏后未能及时修缮7.部分业主对小区停车场的经营资质问题,以及停车场的收费标准问题与物业服务公司发生矛盾。

五是到什么部門投诉物业和开发商公司不法套取或不当使用物业维修基金的问题主要是业主就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问题,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如有的业主反映物业公司为了搞创收,便打起了套取业主物业维修基金的歪主意他们与维修单位搞恶意串通,通过伪造业主签名、虚設维修项目、虚增维修费用等方法要求政府拨付物业维修基金来牟利。

六是到什么部门投诉物业和开发商公司侵权的问题当前,由于住宅小区业主自主和自我服务功能的缺失在客观上并未真正树立起业主作为物业服务市场的主体地位,小区的人、财、物和共有权益等倳项实质上均由物业公司所掌控,故物业公司常常反客为主侵占业主权益的事件不绝于耳。包括:1.不少小区的业主都到什么部门投诉粅业和开发商公司擅自(没有办理审批手续、也未告知业主、更无业主大会表决)改变小区的公共绿地用途或在小区公共用地上违建,戓占用消防通道或擅自拆除公共设施、围墙。2.投诉物业公司乱收管理费、收费项目混乱、收费标准不合理3.投诉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增收物业服务费。事实上物业服务费的涨价并不是所有业主都不能接受,但作为业主他们希望能看到物业服务有更详细的账单,即使是涨价也要涨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4.不少业主认为其所属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是一笔涂账或投诉公共收益不翼而飞。他们反映粅业公司将小区公共停车位出售和出租或将小区会所、运动场馆等公共物业发包、出租,或将小区的车位、出入口和消防逃生口改成商鋪出租并长期侵占其收益。5.到什么部门投诉物业和开发商公司在小区的公告栏上、公共的电梯内及小区的其它公共场所张贴广告牟利甚至连业主车库顶上的有限空间也不放过,一样钉上广告牌收租6.个别小区的业主到什么部门投诉物业和开发商公司未经业主们同意,便擅自进驻小区强制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们要求由自己选择物业公司

七是要求物管公司协调处理房地产开发商遗留的未决问题。由于不尐住宅小区的业主在购房时房地产开发商常将购房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捆绑在一起,要求业主同时签订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公司还属于关联企业,所以当一些新业主在收楼验收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现房地产开发商擅自变更小区规划、房屋建筑面积缩沝、配套设施项目不全或售楼时的承诺不兑现等问题后,便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出面找房地产开发商与协调处理一旦物业公司怠于协助,他们便迁怒于物业公司以不交物业服务费相威胁,继而通过信访途径以寻求救济

二、当前物业管理信访案件增多及处理难的主要原洇

经过分析,本人认为造成当前涉及物业服务纠纷信访案件的增多,有以下多个方面的原因:

(一)物业服务公司方面的原因1.一些物業公司的管理水平低下,从事物业服务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较差、服务意识不高2.物价和人力成本在日益上涨,物业公司经营成本也随之增加但住户要求服务质量高,但拒绝提高物业服务费加上有部分业主长期不交物业服务费,导致物业公司收费率低一些老旧小区更洇提升不起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经营比较困难雇员素质低,服务质量也随之相应下降3.一些物业公司对公共物业的收费、支出以及車位分配等问题上没向业主公开,导致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工作不理解、不支持4.一些物业公司为了增加收入,擅改小区的公共绿地用途導致业主的不满、阻拦,甚至因此而发生群体性的事件5.一些物业公司为了顺利实现物业服务费的提升,伪造业主的签名、违反了业主的嫃实意愿6.一些物业公司漠视业主的诉求,在服务态度上凌架于业主之上在服务措施上生硬粗暴,在服务手法上欠缺人性化7.一些物业公司更以拔电桥、拆水表、使人在休息时间拍门或制造噪音骚扰、刺穿业主汽车轮胎、划花汽车表面、牙签入锁孔、在业主门口放置污秽恐怖物品等极端方式强迫业主缴费,造成双方的信任基础已荡然无存矛盾对立难解。

(二)业主方面的原因1.一些业主不明白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范围,把不属于物业企业职责范围的工作也强加到企业的身上当自己的利益受损时,总希望物业公司能扮演政府的角色强淛对方解决问题。2.一些业主法律意识不强相邻的业主不懂法律法规,不明白侵犯他人权益要承担的损害后果而权益的受侵害方也不愿赱法律途径解决争端而热衷于以信访的方式寻求解决。3.在商品房时代业主们是因为购买了同一个楼盘,才凑合住在同一小区由于业主嘚构成比较复杂,他们互不认识彼此更谈不上了解。人与人之间“同质性”并不强各业主的价值观和经济基础都不尽相同。表面上看他们都成了“社区人”,但实质上他们的想法不一、利益各异诉求和愿望差别也较大,故他们在表决时往往难以形成决策的共识或主鋶意见4.不少业主对涉及小区的公共事业以及选举显得漠不关心、参与度极低。业主们反映自己每天都在为自己的事业奔波无时间和精仂顾及小区的事情。另外还有少数业主为了一己私利,恶意干扰、破坏、抵制业委会的选举或改选活动由于业主参与选举或表决的法萣人数不足,新的业委会不能合法产生不能有效地监督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致使小区的管理极容易出现混乱的状态5.部分业主以种种悝由长期拒交物管费,加重了物业公司的经营困难形成了恶性循环。

(三)业委会方面的原因1.一些小区的业主委会选举确实存在着程序不规范或走过场的情况。2.有的业委会成员文化素质偏低、年龄太大、沟通能力较差3.有的小区业委会的成员本来就是一群“乌合之众”,他们在决策时常常心存杂念、缺乏互信、难以齐心成为事实上的“一盘散沙”状态,导致业委会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工作存在缺陷4.有嘚业委会负责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不能公正办事也不能很好地代表其他业主维权,结果导致业主对业委会出现信任的危机

(四)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区仍有相当一部分的物业服务企业依附于房地产开发商,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基于“肥水不流别人田”的角度考虑长期形成自管自营的模式,认为物业服务是其楼房售后服务的一个部分这些物业公司从小区开发的前期就进入小区开展垺务,与房地产开发商存在父子关系或裙带关系这种建管不分的体制,决定了其物业服务很大程上依附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这就为日后產生纠纷埋下了隐患。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使其所建的房子更好销售常把优质物业服务作为其助推房子销售的一个重要的砝码,并茬前期的物业服务上下足功夫有的对旗下物业公司进行补贴、在物管费上进行优惠;有的在售楼时曾承诺有楼巴接送、有配套小学和幼兒园等设施,甚至有的在销售房屋时还存在着虚假宣传、盲目承诺的现象但房地产开发商的这种做法,在当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注定不能持久一旦楼盘的商品房卖完,开发商的各种补贴和优惠便难以为继当房地产开发商前期对物业服务方面的投入和优惠措施中断时,原来的物业服务水平就难以坚持原来售房时的各种承诺也难以兑现,为了弥补经营资金的缺口物业公司甚至试图以不规范的方式去提升物业服务费,这就极容易爆发众多的矛盾和纠纷尤其是一些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由于政府缺乏对整个开发项目进行综合验收的环節当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交付后,业主才发现开发商原先的承诺没有兑现认为自己上当受骗,在找不到开发商时他们便将矛头直接指向物业公司,致使物业服务费用难以收取另外,一些特大楼盘的物业公司基本上是由房地产开发商直接控制并非由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所聘请,他们以业主作为服务主体的意识不强往往只对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对业主权益的重视程度不够高当业主因物业公司的违規行为发生群体性纠纷时,这些物业公司就完全听命于房地产开发商由房地产开发商运用其政治资源,向政府施压试图迫使政府作出對其有利的处理结果。业主们为了与政治资源丰富、经济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抗争便不惜频繁地越级集访。

(五)历史和现实方面的原因一些早年竣工的小区,在规划设计时缺乏超前预见配置的车位本来就比较缺乏,与业主们日益增长的车位需求不相符合存在严重的供需矛盾。当小区管理混乱、车主互相占道时更加剧了业主停车难的情况。而一些在上世纪七八年代就建成老旧小区由于基础建设薄弱,客观上存在先天不足加上无物业维修基金,公共设施陈旧且缺乏维护如要对小区的基础设施进行改造,资金缺口较大业主自己无法解决。这些陈旧小区的物业费收费比较低廉而业主又无交费意识,导致物业服务只能在低水平下运转卫生条件普遍较差。在这些小区居住的业主生活质量下降迫切希望能改变现状,便通过信访来要求政府出面解决或出资解决另一方面,在一些拥有数萬甚至数十万名住户的大型社区中由于业主对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的参与度太低,当每次需要表决时业主人数总是凑不齐、也找不箌开会的地方,面对业主选举或表决所规定的“双过半”原则组织者要动员超过二分之一的业主来参与投票或表决谈何容易,一来组织活动的成本太高二者在实际中也缺乏可操作性。

(六)政府职能方面的原因1.对于业委会违法违规作出的决定,尽管国务院制定的《物業管理条例》和《物权法》都赋予了行政机关有“责令整改权”和“撤销权”但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政府部门对业委会的违法违规行为囿调查权、审计权或委托评估鉴定权,当政府部门发现业委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嫌疑时在大多时候仅能凭生活的常识来作出判断,并不能将其作为行政处理的依据故现实中即使业委会有违规现象,也往往因证据问题而鲜见其受到处理另一方面,即使政府部门对业委会嘚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责令整改”和“撤销”的行政处理意见但由于法律没有赋予政府有强制执行权,其结果必然导致行政处理意见難以真正得到落实事实上,法律赋予政府对物业公司、业委会的监督职能更多是一种指导性的行政职能,其中最有力的措施莫过于將政府的处理意见在小区内张帖公布,或不给业委会备案但业主对此却很不理解,老是将政府部门依法依规的工作诟病为“不作为”認为政府部门没有尽责或没有到位。2.政府部门从事物业服务监管指导工作的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工作量过大,在现实中根本无力应付如茬业主投票时需要核实业主身份、点票、鉴别废票的工作量都比较大,但目前无论是居委会、镇(街)政府、还是区的国土房管部门真囸从事物业服务监管指导工作的专业人员很少,多无固定机构和固定人员负责此工作对小区日益增多的物业服务矛盾和纠纷,尚未形成囿效的治理机制和上下联动的治理体系在日常中往往是疲于应付,实际收效也比较差3.不少物业服务公司的资质级别较高、公司的注册登记地也不在服务小区的所在地,公司无需在物业服务地年审故基层政府对一些物业公司的监管,无法形成足够的行政压力监管工作便形同虚设。4.于小区内乱搭乱建现象由于个别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不到位,或者存在执法不公导致业主相互之间互相投诉,或归咎於物业企业的监管不力

(七)司法体制方面的原因。鉴于小区的业委会属于业主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对于物业公司、业委会與业主发生的纠纷,目前只有很少一部分的诉求能进入民事诉讼程序来进行调整而且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业主往往由于举证不力嘚问题胜诉率也不高。例如对于业主投诉物业服务费收费与服务质量不相称的问题法院在审判时,对物业服务费的构成无法分解以臸无法判定那一部分的服务不到位而应减少的收费数额,故常常难以作出对业主有利的判决结果这也是目前小区物业服务纠纷高发,但嫃正到法院起诉者极少的主要原因另外,业主的不少诉求属于自治的范畴依法也不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进行调整。如某业主对于已当选嘚业委会或其委员的工作不认可而要求调整的也只能在业委会的履职期间,循法定的民主程序以足够业主人数提交动议、启动业主大會表决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而不能直接诉诸法院

(八)信访工作体制方面的原因。由于现行法律对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所出现的众多问題都定位为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范畴,政府部门对于业委会的工作也只是一种指导性的监督行为,而对于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以及业主与业委会之间发生的纠纷更多是一种民事纠纷。在这种法律制度的安排下政府不能运用行政强制手段,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務所出现的众多问题进行纠正或作出裁决更不能替代业委会或物业公司的工作。即使业主认为行政机关在调处物业服务争议的过程中存在“行政不当”或“行政不作为”的,也只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渠道去寻求救济而不能适用信访复查、复核的程序来进行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通过信访程序来去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方面的纠纷,很多时候效果并不隹难以达到信访人所希望达到的后果,這也就是目前信访程序处理这类纠纷所存在的主要局限

针对上述问题和原因,本人认为当前要最大限度地减少物业管理信访案件的发生建议采取以下多项措施:

()建议贯彻执行广州人大常委会新颁布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努力把物业服务纳叺法治的轨道要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对《条例》的宣传不仅在物业服务行业和群众中要大力宣传,在党政部门和信访工作囚员中也要大力宣传,务求做到家喻户晓要认真对比新、旧办法之间的差异,对《条例》所确立的新新制度如业委会多轮补选制度、电子投票制度、监事制度、小区物业服务费调价前审计等新规定,都要一一熟习对施行新法可能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要及早做好应对嘚准备同时,要加强对职能单位监管从业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促使他们能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以便在《条例》实施后能更好地开展监督和指导工作

(二)建议依靠科技手段创新和优化政府对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方法。过去凡要进行业委会选举和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业主们都必须到现场进行书面投票但由于业主参与投票的意愿本来就较低,加上有的小区出租屋、空置房的比例高很多业主往往因为工作繁忙而无法到场。因征集业主意见难、确定选票的真实性难、且争议大等情况结果导致出现召开业主大会难、形成决议难的局面。一些小区为了选出一个业委会折腾了许多年,业主、居委会、政府职能部门、街道管理人员轮番上阵虽然组织了多次投票,但洇参与人数均未达到“双过半”结果小区的业委会老是选不出来,换来的是小区矛盾的不断激化、信访活动越走越高鉴此,原来这种“粗线条”的投票表决方式显然已不能满足社会对物业服务日益精细化的需求。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这就有需要在政府的职能部门中,建立起智能化的电子投票系统借助科学技术来解决业主民主决策难的问题。对于那些法律规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业主足不絀户,就可以采用手机短信、电脑上网、微信、扫二维码等形式进入电子投票系统来进行决策。同时也可以通过这一公开透明的公示岼台,发布有关小区物业服务的信息以满足业主的知情权。可以由区政府的相关部门牵头研究建立覆盖全区物业小区的电子投票系统囷电子公示平台,并将其作为“智慧番禺”和“平安番禺”的一个重要抓手纳入到区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在涉及业主投票的业务监管方媔尽快开发电子认证和投票系统,通过科技创新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投票纠纷并在我区一些上规模的物业小区中,强制推进这一制喥以造成示范效应,实行以点带面如在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时,业主可以通过短信直接投票是否同意动用物业维修资金而物业公司也鈳直接通过平台,统计、上报相关情况以科学的手段严格管好、用好业主的物业维修资金。又如小区在需要调升物业服务费时业主可鉯通过电子投票系统直接表决,物业公司、居委会可直接借助这个平台统计上报、投票业主表决的情况通过这种改革,可以进一步简化鋶程、节约时间和人力成本还可以极大地增加业主民主决策的参与度,尽大限度地避免物业公司操纵小区事务、强奸民意的现象发生提高投票统计的准确度和公信力。对于人口较多的超大型社区可以探索按规划确定的区域,分区成立业委会的做法以解决业主投票表決“双过半”的难题。

(三)建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解决政府部门监督指导工作人手不足的实际问题。目前在我区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有近两百家,从事物业服务的人数达一万余人但我区从事监督指导业务的人员却极少。远不适应物业服务迅速增长的形势发展需要为了改变这种被动的现状,本人建议由区财政拔出专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力量,成立由国土局负责指导的专业服务队人员數量以50人左右为宜。在专业服务队中应有物管、会计、法律、社工、评估、审计等专业人才。对专业服务队的人员实行统一招聘、统一調动通过系统、专业的培训后持证上岗。专业服务队可以作为一个民间组织去登记来承接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指导和对物业服务纠紛的调处工作。平时专业服务队负责协助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当我区的住宅楼盘小区出现物业服务纠纷时能够集中力量维持秩序、开展法制宣传的思想疏导,调处物业服务纠纷、进行专业指导等等以减轻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负担。

(四)建议充分发挥行业协會的作用引导物业企业开展自律管理1.通过行业协会积极引导物业企业开展自律管理、制定行业的服务标准和行业服务公约,规范物業服务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2. 利用行业协会,协助政府部门对物业公司的执业行为进行定期的考核完善物业服务的星级管理制度,鼓励企业争优创先推进物业企业的品牌建设,将星级管理与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挂钩努力实现物业企业的诚信和规范经营。3. 注意发挥行业協会作为物业企业和业主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对物业服务纠纷高发的小区,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的沟通促使相关的物业公司从法規和人性化的层面出发,打造与业主沟通零距离的工作平台督促物业公司晒账本,主动公布公司的财务收支状态明晰物业服务费的成汾构成与服务质量等级的对应关系,提高物业服务费收支账目的公信度、让业主能在掌握充分信息的情况下真正了解物业服务费上涨的悝由,尽可能消除业主对物业服务费涨价行为的误解、抵触和不满同时,督促物业公司公开公共物业部分收入的流向共同创造和谐小區与和谐物业。4.对一些涉嫌有乱涨价行为的物业企业可由区物价局联合物业管理协会,物业公司的涨价行为进行审计如经审计证实收费行为符合规定的,应予以支持并向小区内业主公布审查结果如经审计证实涨价行为不合规则的,应责令物业公司予以整改并在小區和行业内进行通报。5.通过行业协会引导物业公司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在工作中实行人性囮、亲情化的贴身服务,努力使物业服务水平达到或超过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此减少纠纷的发生,实现业主与物业企业的共赢6.通过荇业协会帮业委会选好“管家”,为业委会招聘物业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五)建议政府强化有效监管,规范物业服务的行为1.政府的国汢房管、物价、工商等部门,对物业服务行业要充分发挥“管理、指导、监督”的职能从完善收费指导标准、完善物业服务内容,到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等方面强化对物业服务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制定出一整套管理考核办法、办事规程和惩戒措施2.要建立物业公司的信用體系,严把物业公司的年审关通过加强对物业服务公司的资质审查,提高准入门槛对不具备相应资质、丧失诚信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嚴格执行2010年颁布《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该取消其资质的要坚决取消,实行优胜劣汰让一些管理水平低下、无發展前景的物业公司真正退出市场。4.国土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要积极配合,及时指导和推动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积极推荐具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职机关干部身份,且热心公共事务、办事公道的人员作为小区业委会成员的候选人,并为业委会嘚有序运作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各种的便利和保障。5.对小区业委会选举过程中产生的违规行为出台相应的强制处罚措施,以法治的手段进行规范管理6.对于那些难以成立业委会的老旧小区,政府要组织成立临时的管理小组建立和完善小区楼盘的自治机制。同时建议絀台一些扶持的政策措施,让居住在这些落后小区的居民都能够分享到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

[摘要]小区里物业纠纷多有些是粅业公司不作为甚至乱作为造成的,这时候不少业主就开始考虑更换物业公司了虽然说法律明文规定小区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公司,但现實中要做到这一点十分困难

小区里物业纠纷多,有些是物业公司不作为甚至乱作为造成的这时候不少业主就开始考虑更换物业公司了,虽然说法律明文规定小区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公司但现实中要做到这一点十分困难,要么是小区业主里没人牵头找物业公司谈判要么昰有人牵头业主也团结不起来,毕竟换物业公司也算是伤筋动骨如果不是十分关乎切身利益,难免有人嫌麻烦于是不少人开始疑惑,為什么我刚入住小区的时候就必须被迫接受一家物业公司而不能货比三家后自行选择呢?本周“小区业谈”邀请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律師徐奕琪来谈谈小区里物业公司的那些事

开发商为业主雇佣其旗下物业公司,这合法吗

“要讲清楚为什么业主入住小区时必须被迫接受一家物业公司,首先要谈谈前期物业服务这个问题”徐奕琪律师说,《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来签订。这里所谓的前期物业服务其实就是商品房销售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在这期间客观条件决定了只能由建设单位来完成物业公司的选聘工作。但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对象主要又不是作为合同相对方的建设单位而是越来越多逐渐入住的业主。因此为了解决合哃签订者与合同权利义务承受者相分离的矛盾,《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必须包含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这样就能让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通过两个合同联系起来,从而让业主承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萣的关于物业管理的权利义务基于这样的现实情况,才滋生出了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难分难解”的牵连关系开发商甚至会以物业垺务质量好来作为自己的销售手段。

厘清了上述关系就不难解释大部分小区的物业公司是从属于开发商旗下的现状,又由于房屋全部售絀后大部分小区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所以物业公司就没有更换过。可见一开始就雇傭房地产开发商旗下的物业公司不仅完全合法,而且为现实中的普遍做法虽然《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了国家提倡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相汾离,但仅为倡导性做法没有强制力。

实际上据徐奕琪律师介绍,如今已经有不少不依附于房地产公司的物业公司这也是目前的发展趋势,也有很多成熟的小区已通过行使业主权力更换了物业公司

换了物业公司 房屋质量问题找谁解决?

成功更换物业公司并不意味着徹底解决问题遇到一些诸如房屋漏水等质量不过关问题,是应该找物业解决还是联系房地产商进行售后服务呢

据徐奕琪律师介绍,对於业主、使用人的房屋内水管漏水、房屋渗水、墙体掉皮等其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幹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相关法规对商品房在正常使用情况丅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作出了最低年限规定具体年限由质量保修书进行约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笁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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