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怎么防止漏税的?怎么知道其他经营收益益了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鈈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收益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于2011年6月27日在伦敦签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收益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議定书)于2013年2月27日在北京签署中英双方分别于2013年4月12日和2013年12月13日相互通知已完成该协定和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根据协萣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和议定书自2013年12月13日起生效,并适用于:
  一、在中国2014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产生的利润、所得和財产收益;
  二、在英国,2014年4月6日或以后开始的申报年度的所得税和财产收益税以及2014年4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公司税。
  上述协定和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企事业单位偷税构成犯罪的对納税单位判处所偷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纳税人的漏稅行为如果被税务部门发现对纳税人除限期追补漏缴税款外,还可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偷税、骗税、抗税、欠税等故意行为不但要如数缴纳税款和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还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没有单列漏税条款的法律责任,不过应要求纳税人限期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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