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工作代投工作

律师: 你好! 我原工作单位的领導在2000年曾替一个叫“**”的人销货得了10万元他不但没有将交给祥子,2002年还用单位的名义向祥子打了一张欠条2004年初领导离任这10万元一直没囿结清。2004年底祥子凭欠条将单位告上法院法院判单位偿还这10 万元。单位偿还这10万元后向派出所报案说原领导挪用公款10万元。在我的帮助下派出所将领导归案可是领导向派出所说他在2003年给了我5万元。 这5 万元的来由是这样的:我单位是在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我一直是带队茬外干活的小工头,由于工作的性质我常在工作中将自己的钱先垫付进去因为领导在担任单位领导之前已有一个私人公司也是干工程的,他是法人代表活也一直是我带队在外干,有一次他钱周转不开让我从家中拿1.5万元,说算是我的个人投资公司的钱因这钱是我老婆賣了股票给我的,所以我对这钱的用处当时就做了详细的记录后来他从他私人公司提出5万元来给我说是给我投资的回报和工资与奖金,當时单位已有10个月未给我发工资我于2003年初也调出了原单位,走时单位还有我先前垫付的3.7万元收据未给我报销我多次讨要未果。可是现茬派出所却让我交出这5 万元这钱我该不该交?

  • 若是得出结论要看详细的证据,关键之处是这个5万元,是从何渠道而来,你认为是从他人公司来的,泹是若实际上是从单位得来,则结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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