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租赁期限为一年已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上年度家庭收入情况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对其申报情况进行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在核定之日起30日内退出房屋,拒不退出的由产权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退房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處提出廉租房申请。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嶂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苻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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