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保证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中的自然人保证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山西临汾)

《自然人保证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保证书》我们分理处柜台都有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报备资料:购房合同原件、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最近三个月偿还商业贷款憑证原件、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嘚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後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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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FM107通知|| 关于办理自然人保證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业务的通知

临市房金〔2017〕60号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办理自然人保证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切实解决借款人提供担保难的困难,根据《山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晋建金字〔2014〕294号)、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行太原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晋建金字〔2015〕266号)以及《临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自然人保证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办理业务通知如下:

一、自然人保证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是指在借款申请人已办理所购住房预抵押登记手续还未办理抵押手续期间,由1--2名我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阶段性保证,待房产抵押手续办妥之后解除保证人阶段性保证的一种贷款担保方式。

二、自嘫人保证提供阶段性保证的规定及要求:

1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所购住房须具备预抵押登记条件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后才可放款。

2、借款人在自然人保证阶段性保证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待转为抵押贷款后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

3、需提供1--2名保證人:

借款金额30万元()以下的,需提供1名保证人;借款金额30万元以上60万元(含)以下的需提供2名保证人。

4、保证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鼡规范正常(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5、保证人应具有足够的保证能力,且剩余缴存年限不少于5

6、保证人自願填写《自然人保证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保证书》。

7、保证期间保证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人信用規范正常);不得办理提取业务;不得办理保证人的公积金转移出我市辖区外的业务。

8、保证人保证期间原则上不可以更换如遇调离、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况,可以更换

更换条件:(1)借款人信用规范正常;

2)需管理部(分理处)负责人审批。

9、保证人保证责任的解除:借款人房产抵押手续办妥后保证人阶段性保证责任自动解除。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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