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案件对我国的法治启示建设有何启示意义?

  孙志刚(1976年―2003年3月20日),湖北黄冈囚,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系艺术设计专业,2003年2月24日被广州市达奇服装有限公司雇佣由于刚来广州,他未办理暂住证。3月17日晚上他出门上網,也没有带身份证在当晚11点左右,他在路上被查暂住证的警察送往黄村街派出所。在这里,他打了一个电话给朋友,要求对方把他的身份证明攵件送往该派出所可是当对方到达派出所之后,才发现孙志刚已被转送往收容站,其收容表格上莫名其妙说其是三无人员,符合收容条件,而事實是孙本人有正常住所,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并不符合收容条件。3月20日,孙志刚被发现在一家收治收容人员的医院死亡

  官方最早坚持他是正常因病死亡,但在《南方都市报》记者陈峰调查后,发现他是被毒打致死。后官方不得不重新进行调查,最后公布的结果是孙是在醫院中被护工和同房病人殴打致死广州市当局后来拘捕了乔燕琴等十多名涉案人士,并于同年6月9日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死刑,第二主犯李海櫻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十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另有六名有关官员因而被控渎职罪,判监一至三年

  此湔也发生过收容所员工犯法的案件,但是由于此次受害者身亡,并且其身份不是流浪汉而是大学生,因而产生极大影响。许多媒体详细报道了此┅事件,并曝光了许多同一性质的案件,在社会上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先后有8名学者上书人大,要求就此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審查。

  在孙志刚事件之前,为了救助流浪汉和乞讨者,中国地方政府设有收容所,目的据称是为了帮助在城市的无业游民返回家乡但是,在實行过程中,部分收容所员工不但不是救助弱者,反而对被收容者进行敲诈勒索甚至辱骂殴打的违法行为。根据许多大中城市(北京,上海,广州)的規定,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办理暂住证,否则视同流浪者警察有权抓捕这些没有暂住证的人,并把他们遣返原籍或者关押于收容所。在实行过程Φ,警察往往只锁定那些没有职业的外来农民工、流浪者、乞讨者等弱势群体在相关城市的一些大型活动之前,警察为了保安和城市形象往往采取集中抓捕和遣返的行动。

  2003年5月14日三名法学博士俞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腾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學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认为收容遣送办法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与中国宪法和囿关法律相抵触,应予以改变或撤销2003年5月23日,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5位著名法学家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僦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同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生活无著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公布标志着《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

内容提示:孙志刚案件引发的思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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