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住在医院里的时候对理赔的事情不清楚,打人寿客服电话95519客服人员跟我说不要紧,只要确定受伤时间處于出国保险办理期限内就可以理赔的时候提供住院费用发票,出院小结和病例就可以(出国保险办理公司有电话录音)但是后来出國保险办理公司的说法就变了,说是只看住院和出院时间是否在出国保险办理期限内对我提出的调前面的电话录音一事也是躲躲闪闪,這让我很是不解和不满所以我想问一下对于出国保险办理期限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到底是在这一期限内受伤都可理赔呢还是必须在这一期限内结束治疗才可申请理赔
此外,由于我的出国保险办理是学校统一办理的扣款日期为2009年10月8号(可提供银行的扣款凭证),如果出國保险办理从这一事件才开始生效的话(30个月后应为2012年4月8号)我出院的2012年4月2号仍然在出国保险办理期限内。然而学校和出国保险办理公司都将同一届学生的出国保险办理期限都定为从2009年9月1号至2012年2月29日说是便于管理,这样合理吗我缴纳了30个月的出国保险办理费,出国保險办理期限难道不应该从扣款之日开始算吗有趣的是,2009年9月8号我们才入学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