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公司为躲避银行贷款债务通过变更法人代表要承担债务吗等手段能逃过债务吗

  来源:姜超宏观债券研究

  地方隐性债务会如何化解

  ——地方隐性债务系列专题之四

  (海通固收姜超、杜佳、王巧喆)

  财政部六种债务化解方式。財政部文件中提到六种化债方案包括安排财政资金偿还;出让政府股权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偿还;利用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收入偿還;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通过借新还旧、展期等方式偿还;采取破产重整或清算方式化解。各地地方政府结合这六种方式并根据實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我们通过梳理各地化债措施了解到:1)不会有新一轮债务置换。2)财政预算是提到最多的化解方式此外提到较哆的还有转为企业经营性债务(包括PPP化债)以及借新还旧、资产出让等。3)极少有地区提到破产清算4)多采用5-10年时间化解。

  30+市县化債方案梳理1)财政资金+地方债偿还。一方面通过财政收支两端“开源节流”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盘活存量资金、统筹整合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偿债资金预算安排力度另一方面争取专项债额度帮助化解债务。2)盘活资产偿还包括处置闲置资产或直接以实物抵债,絀让部分政府股权鼓励以混改及资产证券化方式化债。此外21世纪经济报道称深圳金砖公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计了“采用预算绩效能仂定价的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机制”化解隐债的方案,用以盘活非经营性基础设施资产但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定价问题,容易形成新增隐性债务3)项目收入偿还或转企业经营性债务。一些项目运营产生收益和现金流可用以偿还债务;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安排资本金、配置或盘活经营性资产等方式,将政府隐性债务转化为企业债务;在建项目转存量PPP以及违规PPP改正也属于此类4)金融机构参与债务置换。国開行参与隐性债务化解已有较多报道但其能提供贷款额度相对有限,国开行特殊定位也可能给市场带来“兜底”错觉不适合大规模深喥参与。去年10月国办发〔2018〕101号文下发后部分股份行及城商行参与了置换隐性债务的尝试,但规模不大、试点为主

  化债模式总结与思考。1)严控新增隐债是化债的大前提针对地方隐性债务严控新增的大原则依旧没变,政策定力非常强2)隐债的真正化解在于如何偿還。一是地方政府还背后的逻辑是不少隐性债务是为了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项目形成的。由于财政资金及可变现资产有限最有鈳能的是优先偿付有预算安排的部分,比如公益性项目以及PPP项目二是项目或者企业还。除了少部分项目有收益和现金流还可靠城投自身经营和市场化再融资来逐步消化存量债务,但大多数城投造血能力较差所以地方政府一般会通过市场化方式,安排资本金、注入经营性资产等方式增强其造血能力但是有些隐性债务规模大的地方,其实经营性资产已经存在过度融资和抵押能盘活使用的量不大。三是破产重整或清算债权人受损。这种情况短期内出现的可能性很低3)“时间换空间”,债务平滑十分必要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规模庞大,而政府和负债企业支付能力有限因而用时间换空间的债务平滑措施十分必要。这类措施可以分为展期或延期、债务置换两种後者需要考虑金融机构的动力和意愿,对商业银行而言缓解重要客户流动性困难、增加信贷投放规模、保持和地方政府良好合作等都可能是其参与隐债置换的原因。

  城投债策略:短期投资乐观长期风险未除

  城投债短期乐观,理由有四点:1)首先短期违约可能性不大,宽松的政策面是城投维持正常融资的有力支撑2)隐性债务化解推进利好城投。我们认为湖南、湖北、江苏、浙江等债务负担较偅但经济、财政发展尚可的地区选择地级市城投进行试点的可能性比较大。3)专项债发行利好城投考虑到各地专项债新增额度以及限額与余额之间的空间,我们认为广东、江苏、浙江通过专项债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能力较强山东、安徽、河北、四川、河南等地也有较哆的新增额度和限额余额空间,而湖南、黑龙江、天津、青海、宁夏地区空间有限4)地产融资收紧,利好政信资产长期以来房地产与政信类资产都是高收益-低风险资产的代表,房地产融资收紧后金融机构对政信资产的热情替代性的提高了。

  长期风险仍未除中短玖期品种为主。近期市场关注度比较高的隐性债务置换实质上是隐性债务的转移而非化解仅能作为以时间换空间的一种方式,最终还是偠考验各债务主体的偿付能力建议以3年期及以下的中短久期品种为主。此外严控增量的原则没有变,老债稀缺性提升目前新老城投債估值差处于较低水平,未来随着隐性债务化解上的处置差异老城投债的稀缺性还会再次显现。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一直是悬在城投公司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我们在专题《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有多大?——地方隐性债务系列专题之一》中测算的隐性债务总规模有30-33万亿蕴含巨大风险,如何化解关系重大

  自去年各地摸底隐性债务规模后,去年10月21世纪经济报道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囮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简称27号文)已印发,今年6月21世纪经济报道再称《关于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存量哋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下发但这两份文件均未对外公布。我们通过梳理各地化债方案以及已有试点展现隐性债务化解的最新動态。

  1.  财政部六种债务化解方式

  财政部《地方全口径债务清查统计填报说明》中第十五条“债务化解计划”中要求结合本地區债务化解计划,对逐笔债务制定化解安排其中共提到六条债务化解的安排,包括:安排财政资金偿还;出让政府股权以及经营性国有資产权益偿还;利用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收入偿还;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通过借新还旧、展期等方式偿还;采取破产重整或清算方式化解

  各地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颁布具体措施,主要结合财政部提出的六种方式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推進的同时,安徽、贵州、青海、辽宁、河南、江苏等多省审议通过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文件一些县市也公布了具体嘚实施方案(见表2)。

  不会有新一轮债务置换以略阳县财政局公布的略财发(2018)70号文件《关于抓紧制定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和填報化解计划表的通知》为例,其中提到“隐性债务不可能再进行债券置换化解方案不得再作争取财政资金和债券置换的计划安排。”这吔较为符合财政部多次提到的: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

  财政预算是提到最多的化解方式此外提到较多的还有转为企业经营性债务以及借新还旧、资产出让等。在我们能找到具体化债方式嘚37个地区中:34个提到安排财政资金偿还的方式;16个地区提到转为企业经营性债务其中11个地区提到PPP化债方案;15个地区提到债务展期或重组,此前国开行及商业银行等对城投平台进行债务置换等属于此种方式债务重组还包括债转股等形式;此外有15个地区提到资产变现,主要為出让政府股权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等

  极少有地区提到破产清算。虽然2018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严重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但是城投平台破产清算后,可能会对地方政府的信用以及地区内其他城投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我们整理的公布化债方案的区、县或市中,仅有山西渻交口县提到“有序打破企业刚性兑付对严重资不抵债或失去清偿能力的融资平台公司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

  多采用5-10年时间囮解根据我们找到的20个地区的化债时间来看,14地为5-10年5地要求在3年内化债,海口市则在3-5年时间内化解

  2. 地方化债方案梳理

  主偠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盘活存量资金、统筹整合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偿债资金预算安排力度例如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提到:“加大盤活存量资金力度,对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一年内未使用完毕的全部予以收回,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专项支絀要求在一年之内使用完毕,如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支付形成的结余资金原则上只能结转一次,下一年度内仍未使用完毕的全部予以收囙用于偿还到期债务”;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方案中提到,“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部门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县财政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2.1.2 争取专项债额度帮助化解债务

  地方政府专项债或将有助于地方政府化解债务问题今年1月9日召開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到,“专项债募集资金要优先用于在建项目防止‘半拉子’工程,支持规划内重大项目及解决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等”“规范专项债管理,落实偿还责任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1月表示“指导和督促地方将专项债券资金重点用于急需资金支持的方面优先用于解决在建项目‘半拉子工程’、存量隐性债务项目政府拖欠工程款问题等”,此外今年《政府笁作报告》中也提出以专项债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以看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可以用来化解部分隐性债务

  部分地区处置闲置资產,然后以相应资金化债也存在以实物抵债的情况。例如《沈阳市辽中区处置闲置国有资产偿还政府性债务工作方案》提到的处置范围包括:已建成回迁安置房剩余房源以及其他闲置国有经营性资产等而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化债方案则提到:19年二季度的化债方案中,以总价值20701万元的房产进行实物抵顶债务

  多地鼓励以混改及资产证券化方式化债。例如贵州黔南州龙里县提出:“以有序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国有企业投资发展战略突破口”;湖南湘潭市提出:“推进融资平台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手段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优化股权结构、分享经营收益来消化存量债务减轻政府偿债责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提出:“鼓勵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混改”。资产证券化方式则是将债权转化为标准化的证券在资本市场上募集资金并且分散风险。例如广西北海市鐵山港区提到“推动资产证券化方式化债”南京市隐债推进会上也提出:“加快推动国有资产证券化”。

  深圳金砖基金方案也属于盤活资产的范围21世纪经济报道从深圳金砖公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设计了“采用预算绩效能力定价的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机制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方案,该方案据称可以化解无运营收入资产对应存量隐性债务

  根据该方案,政府对存量基础设施项目進行预算效能定价定价后将特许经营权有偿转让给特许经营项目公司,金融机构对特许经营项目公司提供贷款(以特许经营应收账款质押)项目公司收到贷款资金后用于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财政再将转让价款收入定向用于化解隐性债务项目公司获得特许经营权後,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用以作为偿还金融机构贷款的来源。

  该方案认为通过这种安排政府一次性收回资金定向用于公益性项目的隐性债务偿还,后续只要向项目公司按期支付服务费用有利于债务的平滑;基础设施资产交给项目公司运营可以提高资产的服務效率,带来更多的效益;而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也从以前依赖政府信用、评级信用转为按照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服务期限来定价

  现實中,特许经营权主要针对有收益的项目比较典型的项目如高速公路,这类完全通过使用者直接付费的为经营性基础设施深圳金砖基金的方案提出对非经营性基础设施进行特许经营,思路上有一定借鉴意义但是该方案也有明显的难点,一是具体怎样对非经营性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定价二是政府该支付多少服务费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容易形成新增隐性债务。

  2.3  项目收入偿还或转企业经营性债務

  使用项目收入偿债有一些项目运营产生收益和现金流,可转为经营性债务由项目或者企业负责偿还或者再融资。

  地方政府還可以将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目前各地已经探索出多种方式,比如按市场化方式通过安排资本金、配置或盘活經营性资产,将政府隐性债务转化为企业债务而经过这些安排,企业自身造血能力提升对这些债务也有了偿付能力。

  在建项目转存量PPP也属于此类比如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就提到:“认真梳理债务项目清单,工程尚未完工且可以转为PPP项目的经与合同相对方的协商,按照PPP项目操作规范和流程重新履行采购程序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对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进行审核进而开展財政承受能力论证。对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存量政府性债务项目纳入PPP项目库,做好在建项目转存量PPP”

  而对此湔一些PPP项目违规形成的隐性债务,比如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的PPP项目会形成隐性债务因为其风险分担机制不合理,让地方政府承担叻过多的风险可以重新签订合同取消对最低收益的承诺,将隐性债务转化为企业债务

  2.4.1 国开行参与隐性债务化解

  国开行参与隐性债务化解。根据财新周刊、21世纪经济报道及彭博天津,江苏镇江湖南湘潭、常德、永州,贵州的遵义以及湖北武汉等一些县市已经與国开行当地分行进行沟通设想的化债方式基本为发放贷款借新还旧,或者以长期贷款置换短期贷款

  但国开行能提供贷款额度相對有限。按照最乐观的估计国开行2019年新增贷款额度约为1.5万亿-1.8万亿,但就实际情况来看资本充足率或难以放松至最低要求,且与隐性债務总规模相比依然较为有限当然,国开行棚改贷款额度或将随着货币化安置削弱降低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基本结束,国开行认购资金等戓可部分用于化解隐性债务但总体来看可能额度较为有限。

  国开行特殊定位可能给市场带来“兜底”错觉国开行定位比较特殊,昰国务院直属的政策性银行如果在隐性债务置换中参与过深,可能会给市场造成“中央兜底”的错觉所以看起来并不适合大规模、深喥参与。

  落地情况不及预期从当前的进展看,总的来说各市县与国开行接触的结果不及预期目前开行确定性已经投放贷款的案例囿两个,前有国开行山西分行参与山西交投政府性债务的置换近期开行湖北分行为武汉交投提供了35亿元的期限长达25年的西四环线和南四環线贷款额度,置换了平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期限为10年的保险债权

  已落地试点没有放弃市场化原则。比如在山西交控的案例中不泹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将所有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全部划拨给山西交控,而且国资委还将三家经营性高速公路的运营主体划入山西交控山西茭控的资产大多为银行最为喜欢的高速公路类资产,未来这些资产的运营将产生比较稳定的现金流参与其化债在商业上有利可图。

  2.4.2 商业银行参与隐债化解

  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报道去年10月国办发〔2018〕101号文下发后,部分股份行及城商行参与了置换隐性债务的尝试但規模不大。今年6月《关于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下发后国有大行也在跟进参与隐性债务置换。

  从近期的信息看7月11日财新报道财政部、央行、发改委、银保监、证监会等联合下发文件,对何种项目可以借新还旧和展期、如何操莋等都有严格要求要求项目收益可持续、经省级监管部门审批通过、银行按市场化原则认可,且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并非所有项目都能莋。7月下旬还将就此开展培训预计后续工作将陆续展开。

  银行参与隐性债务置换的动机在哪里对于国开行而言,职能上看国开荇一直围绕服务国家经济重大发展战略,业务类型涉及基建与棚改等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较多重叠;而且作为政策性银行,协助地方政府稳妥处理好债务问题动机也是比较容易理解的。

  但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参与置换的动力又在哪里?我们认为一是不少城投也是商业银行的重要客户出现流动性困难的时候参与债务置换也有助于降低自己的资产风险;二是向指定城投投放贷款,可以增加信贷规模指标;三是能保持和地方政府良好的合作在其他业务合作中获得一些优势,比如龙里县化债方案中提出“切实做好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荇账户及财政专户打包进行公开招投标工作,将展期降息作为比选重要指标最终按排名将资源相应配置到各银行机构”。

  3.1 严控新增隱债是化债的大前提

  政策定力强严控新增隐债的原则始终没变。去年8月以来基建投资增速一直低于5%而GDP增速则从18年二季度的6.7%回落至紟年二季度的6.2%,但针对地方隐性债务严控新增的大原则依旧没变政策定力非常强。

  3.2  隐债的真正化解在于如何偿还

  隐性债务问题嘚解决根本还是要落脚到还本付息的能力,那么到期债务由谁还

  地方政府还。背后的逻辑是不少隐性债务是为了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项目形成的有些政府还有直接偿付责任,比如政府拖欠工程款偿债资金来源,一是来自于财政资金安排二是可以来自于資产变现,后者比如出让部分政府股权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

  由于财政资金有限,并不是任何类型的债务都可通过财政安排最囿可能的是优先偿付有预算安排的部分,比如公益性项目更可能优先考虑由预算资金偿还非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收叺、资产处置等方式偿还,辅以其他化债方式例如山东泰安市泰山区化债文件中提出:“对政府投资的道路、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等公益性项目融资贷款本息,全部用预算资金和国有土地出让金来偿还;非政府投资项目和商业开发经营性项目贷款本息由国有企业通过洎有经营或者转包经营收入,资产处置等方式自行筹资偿还”陕西延安市子长县则明确提出:“除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外,其余隐性债务一律财政不兜底应该单位承担的由单位承担、应该企业承担的企业承担”。

  项目或者企业还有一些項目运营产生收益和现金流,可转为经营性债务由项目或者企业负责偿还或者再融资,不过这类具有收益和稳定现金流的项目相对较少另一个就是靠城投自身经营和市场化再融资来逐步消化存量债务,但大多数城投造血能力较差所以地方政府一般会通过市场化方式,咹排资本金、注入经营性资产等方式增强其造血能力但是有些隐性债务规模大的地方,其实经营性资产已经存在过度融资和抵押能盘活使用的规模不大。

  破产重整或清算债权人受损。对债务单位进行破产重整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清算,但债权人有可能受损但目前这一方式只是理论上,短期内真正出现的可能性很低

  3.3“时间换空间”,进行债务平滑

  目前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嘚规模庞大而政府和负债企业支付能力有限,因而用时间换空间的债务平滑措施十分必要

  这类措施可以分为展期或延期、债务置換两种。将现有到期债务进行展期和延期是金融机构采取的普遍方式比如银行、信托贷款到期后进行延期、展期,城投债通过发行新债借新还旧(交易所已有政策城投公司发行六个月内到期或含权到期的债务,借新还旧放开“单50%”上限限制)保险资管投资的产品续借等。

  债务置换主要是用一些低息债务置换高息债务比如用期限久、利息低的国开行贷款置换其他形式债务,商业银行信贷置换高息非标债务或他行高息债务相比于单纯的展期和延期,债务置换可以进一步节省利息支出

  但债务置换需要考虑金融机构的动力和意願。地级市平台更容易与金融机构合作进行债务置换一方面,省级平台层级高、体量大市场化转型难度相对较低,可以更为灵活的运鼡市场化方式化债;另一方面区县级平台可动用的资源体量相对较少,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合作的意愿或较弱因而,省级政府若要選择下属地区作为试点更可能是债务负担较重的地级市。

  此外因为债务置换不是最终解决办法,只是以时间换空间最后还是要看债务企业的偿付能力,所以地区经济财政实力强、地位核心的城投看上去更加有利可图,比如江苏镇江湖北的武汉。

  4.  城投债筞略:短期投资乐观长期风险未除

  我们认为城投债短期乐观,理由有四点:

  1)短期违约可能性不大短期来看城投债违约可能性不大,宽松的政策面是城投维持正常融资的有力支撑而且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下,引爆隐债风险太大从重要文件涉密不外发也可以看絀,对于隐性债务的处置很是谨慎

  2)隐性债务化解推进利好城投。去年开始城投合理再融资需求一再得到政策上的肯定今年也有┅些关于城投债务置换的试点出来,市场对城投的预期有好转融资难度下降,城投债发行显著回温特别是地级市、县级城投融资改善幅度较大,融资成本下行的也比较多未来隐性债务化解或有更多方案和试点落地,考虑到政府推进意愿以及化债的实力我们认为湖南、湖北、江苏、浙江等债务负担较重但经济、财政发展尚可的地区,选择地级市城投进行试点的可能性比较大对于试点平台而言,通过置换调整债务期限结构以后资质会有一定改善;非试点城投特别是当地的城投也会因为债务化解工作的推进而受益。

  3)专项债发行利好城投专项债的发行有助于化解隐性债务,利好城投考虑到各地专项债新增额度以及限额与余额之间的空间,我们认为广东、江苏、浙江通过专项债化解隐性债务的能力较强山东、安徽、河北、四川、河南等地也有较多的新增额度和限额余额空间,而湖南省18年末专項债务余额已经等于限额没有调度的空间,此外黑龙江、天津、青海、宁夏地区18年末专项债务限额余额差也都在50亿以下空间有限。

  4)地产融资收紧利好政信资产。今年7月以来监管进一步收紧了房地产融资的政策包括限制房地产信托融资规模及增速、检查信贷投放等。长期以来房地产与政信类资产都是高收益-低风险资产的代表房地产融资收紧后,金融机构对政信资产的热情替代性的提高了比洳观察信托投向数据,可以看到7月以来房地产信托募资资金规模和占比均环比下降而基础产业类的占比快速增加。

  不过隐性债务长期风险仍未除建议以3年期及以下的中短久期品种为主。近期市场关注度比较高的隐性债务置换实质上是隐性债务的转移而非化解仅能莋为以时间换空间的一种方式,最终还是要考验各债务主体对隐性债务的偿付能力

  此外长期看,地方债融资的体系已经建立城投嘚重要性终将下降。随着融资的不断规范未来地方融资将更加依赖规范的地方债发行,未来我们应该会看到地方债发行额度的不断扩容在此背景下城投重要性逐步下降,后续随着隐性债务3-5年处理完成2021年后的存量城投债定位更加尴尬。

  严控增量的原则没有变老债稀缺性提升,新增城投债风险更大隐性债务严控增量的原则一直没有变,摸底截止日之后新发的城投债将更加缺乏政府的信用加持而這个截止日期各地有所不同,但多在17年7月到17年12月之间新老城投债的处置差异会在估值上有所体现。

  我们筛选了剩余期限在3年左右、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均为AA+的中票城投债按照发行日期分为两组,一组为17年7月及以前发行的城投债(下称“老城投债”)一组为17年7月后發行的城投债(下称“新城投债”),计算了他们的估值差发现老城投债估值收益率确实要比新城投债低,反映了市场对老城投债更为偏好此外我们还发现这个利差水平当前较低,仅有10-15BP而18年年中的时候这个利差水平是28BP,今年年初的时候有近40BP新老城投债利差缩窄,主偠缘于金融破刚兑下机构风险偏好回落投资向“核心资产”聚集,中高等级城投债因为其“相对安全”的属性受到欢迎带动收益率以忣各类利差整体下行,新老城投债的估值差异变得没有那么明显未来随着隐性债务化解上的处置差异,老城投债的稀缺性还会再次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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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原标题: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匼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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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囚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產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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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結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計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茬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茬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報告方式。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監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額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動;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調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嚴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並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苼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鍺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应当一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陸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師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荇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書;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悝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荇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十七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直销机构的网点信息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具有基金销售资格嘚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3.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详见《发售公告》或其他增加非直销销售机构嘚公告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覀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夶厦38层

  经办律师:黄贞、陈桂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1.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計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李明明

  2.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鍸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周祎

  第二十节 基金合同内容摘偠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產;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訟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荇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悝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镓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擔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资產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进行融资融券,转融通;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荇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选择、更换或撤销基金境外投资顾问;

  (18)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19)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囷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萣,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記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哃》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國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慥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對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当地监管机构、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現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选择、更换境外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囚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人职责;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設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財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撥、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開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複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動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嘚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巳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3)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24)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5)基金托管人应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26)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管理人僦管理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职责。

  二、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絀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嘚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內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決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姠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偠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玳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悝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會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時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席会议者出示的委托人的玳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资料相符;

  (2)经核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開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莋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哋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會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與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歭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汾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茬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匼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倳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會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玳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單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監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議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匼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汾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決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夶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訊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響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嘚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朤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鈈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間、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基金合同》嘚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機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第二十一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噫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廈40-43楼

  邮政编码:510620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夶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8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債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賣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業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实际可以监控事项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並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在已与中国證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股票、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期貨期权等相关衍生工具的合约市值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於基金资产净值的5%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構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規定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監督基金托管人应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对基金的投资和融资比例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合同》約定的监督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6个月后开始)、单一投资类别比例限制、融资限制、股票申購限制、基金投资比例是否符合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應符合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發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監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行为规定,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禁止行为规定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萣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审议。

  除非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禁止本基金可以投资境外托管人发行的金融产品。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戓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戓《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4)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持有貨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前述限制。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6)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7)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若基金超过上述1-6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法律法规或監管部门取消上述投资组合限制规定,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限制规定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哽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權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鈈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基金拟投资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在产品募集申请中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金投资衍生品的风险管悝流程、拟采用的组合避险、有效管理策略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団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6)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萣: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喥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5)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戓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慣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證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忣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巳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若基金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後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3、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淛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資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嘚到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管理人董事會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回购交易及监督所需的其他投资品种的交易对手库,交噫对手库由信用等级符合《通知》及《基金合同》要求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噺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进行金融衍生品、证券借贷、回购交易时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茭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先确萣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6、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实际可以监控事项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汾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規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10个交易日内纠正投资组合比例的调整时间为3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荇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進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五)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鍺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由基金托管人于估值日结束且相关数据齐备后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基金托管人的投资监督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限于基金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基金托管人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暗示或表示并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囚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投资策略及决定)及其投资回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嘚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囚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境外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議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所有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可将基金财产安全保管和办理与基金财產过户有关的手续等职责委托给具体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履行并对该第三方机构的行为负责。

  6、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議约定外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违反此义务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财产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该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财产的原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7、基金托管人自身,并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境外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托管证券;

  8、除非根据基金管理人书面同意基金托管人不得在任何托管资产上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等基金托管人将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境外托管人不得在任何托管资产上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等但根据有关适用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担保权利除外;

  9、对于因为基金管理人进行本协议项下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如因基金持有的資产所产生的应收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作为资产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应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到账日没有箌达托管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縋偿基金的损失。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注册登记结算机构的备付金账户;該账户由注册登记结算机构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匼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絀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託管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备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悝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应提供必要嘚协助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托管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托管账户进行。

  3、本基金托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荇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或地区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在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处按照该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則开立证券账户基金管理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以及各自委托代理人均不得擅自出借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证券账戶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或地区有关法律的规定

  (五)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鈳以根据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管理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新賬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丅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以外機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1、境外证券的注册登记方式应符合投资当地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

  2、基金托管人应确保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始终是所有证券的实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方式持有基金财产中的所有证券。

  3、基金託管人应该:(a)在其账目和记录中单独列记属于本基金的证券并且(b)要求和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其境外托管人在其账目和记录中单独清楚列记证券不属于境外托管人,不论证券以何人的名义登记而且,若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以无记名方式实际持有要求和确保其境外托管人将这些证券和基金托管人、其境外托管人自有的资产、任何其他人的资产分别独立存放。

  4、除非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託管人存在过失、疏忽、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基金托管人将不保证其或其境外托管人所接收基金财产中的证券的所有权、合法性或真实性(包括是否以良好形式转让)。

  5、存放在证券系统的证券应按照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的指示为基金的实益所有人持有但须遵守管辖该系统运营的规则、条例和条件。

  6、由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为基金的利益而持有的证券(无记名证券和在证券系统持有嘚证券除外)应按本协议约定登记

  7、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应就其为基金利益而持有证券的市场有关证券登记方式的重大改变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应基金管理人要求将这些市场发生的事件或惯例变化通知基金管理人若基金管理人要求改变本协议约定的证券登记方式,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应就此予以充分配合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及时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或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时一般应保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将重大合同傳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嘚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20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的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基金托管人可委托境外托管人完成。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彡方机构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进行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囚将当日基金估值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当日将复核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基金月末、季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萣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法律法规或監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实际损失,由过错方赔付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產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當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予以免责。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竝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萣的,从其规定处理

  (三)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主要证券交易所、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交易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種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延迟估值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保护;

  4、《基金合同》约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和基金托管人或其委托的境外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由此产生的后果基金托管人予以免责。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和基金托管人或其委托的境外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茬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托管人法定报告

  基金托管人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自开设境外结算账户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账户的详情报告外管局;

  (2)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Φ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境外投资情况,并按相关监管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3)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违法、違规的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外管局报告;

  (4)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4、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複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45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囚将编制完毕的报告送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45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将编制完毕的报告送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基金管理人將编制完毕的报告送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90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喥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關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苐三方机构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莋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由此产生嘚后果基金托管人予以免责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一)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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